
美国是判例法国家,美国合同法也主要是判例法。判例法的特点是实践出真知,因为所有的案例都来自日常争议。特别是合同法,充满了人间烟火,关乎柴米油盐酱醋茶,比如,卖方不交货怎么办,买方不付款怎么办。争议提出了需要解决的问题。类似的问题经过多次处理,就发展出相对合理的解决方法。这就是今天看到的合同法。有人说,大陆法是被发明的,判例法是被发现的。这当然只是粗略的说法。判例法也是基于一代又一代法官的辛勤劳动和集体智慧逐渐发展起来的,而不是原本躺在那里等着被发现的。但是,这种说法也比较形象地描述了判例法的本质,即法律原则不来源于理论构建、逻辑推导或人为预置,而来源于真实生活,因而更多地像是生活本真的发现之旅。
作为实践结晶的美国合同法,更加真实、可信、丰富、细腻、朴素、实用。
英国合同法大约起源于14世纪。美国继承了英国合同法的基本制度和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合同法。几百年来,美国合同法一直在稳步积累和反复打磨。熟能生巧,触类旁通。凡是有可能出现的合同争议,大体上都曾以某种形式出现过,都有一定的解决方法。特别是,合同主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交换的工具,而美国作为近现代以来世界上最庞大的市场经济国家,无疑为合同法的成长和成熟提供了丰厚的土壤和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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