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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东西不私藏

两例说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两例说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例1:甲邀请乙喝酒,结束后各自回家。乙因醉酒不清楚家住哪里,露宿街头,后冻死在街上。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说明: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因”必须是危害行为,也即对他人法益制造危险的行为。甲邀请喝酒的行为是生活行为,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所以,死亡结果与甲的行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例2:甲是车管所的工作人员,明知乙存在视力缺陷,没有资格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仍予以办理。此后半年,乙因视力缺陷发生车祸,造成多人死亡。甲的行为 和事故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说明:甲存在渎职行为,让开车有危险的乙开车,给道路安全制造危险,该危险现实化为实害结果。所以,甲的行为与事故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