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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26年行政法案例模型(兰燕卓)_2026法考主观_JX_072026JX主观案例模型_09.2026年兰燕卓行政法案例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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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行政法案例模型
必考点表格与案例索引
重点章节
具体考点
真题考查/ 热点/ 新增
本书案例指引
具体行政行为
概述
1. 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与类型
2019、2023、2024
案例模型二第1 问
行政许可
1. 行政许可的设定
2017
案例模型一第1 问
2. 许可的实施程序(一般程序、听
证程序)
2016
案例模型一第2、7 问
3. 许可的监督(撤回、撤销)
2021
案例模型一第8 问
行政处罚
1. 行政处罚的性质
2018、2022、热点
案例模型三第1 问
2. 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调查程序、
先行登记保存、听证程序)
2017
案例模型一第3、4 问
3. 行政处罚的设定(法律/ 行政法
规/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的
设定权层级)
2024
案例模型一 第7 问
4.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询问须全程
录音录像、听证告知门槛、吊销
/4000 元以上/ 责令停业、未成年人
拘留须告知且不公开)
2025 年新修、热点
案例模型三第5 问
行政强制措施
1.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分
2016、2024
案例模型三第1 问
行政强制执行
1.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代履
行、自行强制执行程序、强拆程序)
2018、2023、2024
案例模型二第6、7 问
政府信息公开
1. 公开的主体与范围
2020、热点
案例模型二第3 问
2.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热点
案例模型二第3 问
3.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裁判规则、
区分处理、举证责任)
2012、2024、热点
案例模型二第4 问
行政复议与
诉讼
1. 行政复议与诉讼的衔接
2024、热点
案例模型二第4 问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参加人
1. 原告和复议申请人(资格判断)
2015、2020、2022
案例模型二第5 问
2. 被告与复议被申请人(复议维持
案件、委托、假授权真委托、县级
以上政府强拆)
2015、2017、2018、
2020、2021、2022、
2023、2025、热点
案例模型二第8 问
案例模型三第3 问
3. 第三人(资格判断、参诉途径)
2022
案例模型二第5 问
2026 年行政法案例模型
2
重点章节
具体考点
真题考查/ 热点/ 新增
本书案例指引
行政复议
1. 行政复议管辖
热点
案例模型一第5 问
2. 复议程序(听证、简易程序)
2025、热点
案例模型三第2 问
3. 行政复议的决定与执行
热点
案例模型一第6 问
行政诉讼管辖
1. 行政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
管辖)
2021、2022、2024
案例模型二第8 问
案例模型三第3 问
行政诉讼程序
1. 行政诉讼起诉与受理(立案救济、
起诉期限)
2015、2018、2021、2022
案例模型三第4 问
2. 举证责任分配
2018、热点
案例模型三第4 问
3. 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判断、行政
协议的性质
2019
案例模型二第1、2 问
4. 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2016、2025、热点
案例模型三第6 问
行政诉讼的
裁判
1. 一审裁判
2019、2021、2022、2024
案例模型二第9 问
行政协议案件
1. 行政协议的性质
2020、2022、2023
案例模型二第2 问
2. 审理规则
2020
案例模型二第2 问
行政赔偿
1. 行政赔偿程序(诉讼)
2018、2023、热点
案例模型二第9 问
司法赔偿
1. 司法赔偿程序(赔偿义务机关、
请求时效)
热点
案例模型三第7 问
案例模型一
3
案例模型一
一、必答采分点
设定权
经常性许可
的设定层级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定,可设任何类型许可,无限制
【行政法规】国务院设定,仅限法律尚未设定的事项
【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设定,仅限法律、行政法规均尚未设定的事项
【注意】规章(含部门规章、省级及市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经常性许可
临时性许可
的设定主体
【国务院的决定】全国
适用,三个条件
①尚未制定法律
②必要时
③实施后及时提请全国人大立法,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省级政府规章】省域
适用,三个条件
①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②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
③临时许可实施满1年需继续的,提请本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
【市级及以下政府规章】无论经常性还是临时性,均无设定权
地方设定许可「三不得」(地方
性法规与省级规章均受限)
不得设定:国家统一确定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不得设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不得设定:限制外地个人或企业到本地经营,或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
市场
规定权
规定权的合法边界
【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条件、步骤、期
限、程序等)
【不得增设】新的行政许可(上位法未涉及的许可事项)
【不得增设】对许可条件的具体规定中,增加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违法增设的
判断套路
第一步:查上位法是否已就该事项作出规定
第二步:看下位法是否在此基础上新增了许可或附加了新条件
上位法已规范+下位法增设新许可 → 增设部分无效
上位法已设定许可+下位法叠加前置性条件(如行业认证资格)→ 叠加部分违法无效
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须当场或5日
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
当场口头拒绝受理 → 违反一次性告知义务,不合法
逾期未告知 →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
受理或不予受理:须出具加盖印章、注明日期的
书面凭证
口头告知受理/不受理,未出具书面凭证 → 不合法
审查
形式审查:可由1名工作人员进行
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核实:须指派2名以上工作
人员进行核查
仅安排1人实地核查 → 不合法
多机关审批:下级须将全部材料直接报送上级,
上级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材料
要求申请人重新递交已提交的申请材料 → 不合法
依职权主动
举行听证
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听证 → 应向社会公告并举行
不举行听证 → 不合法
告知后依当事人申请举行:
许可申请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 → 须告知双方享有听证权利
当事人在5日内提出申请 → 行政机关须20日内组织,7日前通知时间地点
未告知听证权利或拒绝组织 → 不合法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以不公开方式举行 → 不合法
主持人须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非本案审查/承办人员
已参与审查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 须回
避;仍担任主持人 → 不合法
听证笔录排他效力:行政机关须根据笔录作出许可决定
依据笔录以外的其他材料作出决定 → 不合法
听证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的
设
定
实
施
程
序
听
证
程
序
的
合
规
性
听
证
程
序
2026 年行政法案例模型
4
情形一:行政机关违法准予许可(滥用职权/
超越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
给被许可人权益造成损害→应当赔偿
情形二:申请人违法获得许可
(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被许可人不能获赔(自身违法所致)
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许
可
的
监
督
行政处罚(一)
行政处罚(二)
一
般
程
序
行政处罚的设定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可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国务院):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常委会):可设定除限制
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注意:可设定吊销其他执照/许可证
(如驾驶执照)
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只可设定警告、通报
批评、一定数额罚款
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省市政府):只可设定警告、通
报批评、一定数额罚款
罚款限额由省人大常委会规定
调
查
取
证
的
合
规
性
执法人数:不得少于2人,并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例:仅1人执法或未出示证件 → 不合法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触发条件:
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须同时满足: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 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未经批准擅自保存证据 → 不合法
电子监控设备收集证据须满足:
经法制和技术审核 + 设置地点
向社会公布
隐蔽设置(未公布地点)的设备所得证据 → 不得作为处罚
依据
抓拍图像模糊不清晰 → 审核不符合要求 → 不得作为处罚
依据
法制审核的
适用情形
须进行法制审核的四类情形
(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
不得作出处罚决定)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直接关系当事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且经过听证程序的
案件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资质:初次从事法制审核的人员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
(三)
法定听证
法定须告知听证权利的五类情形
(口诀:“大降吊责限”)
较大数额罚款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其他较重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无须告知的情形:警告、通报批
评等声誉罚不在列
拟作出通报批评 → 无须告知听证权利,无须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
的合法性
主持人要求:须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重要时限:当事人须在被告知后5日内申请;行政机关须在听证7日前通知时间地点
听证笔录排他效力:行政机关须根据
听证笔录作出处罚决定
综合笔录外其他材料(第三方报告、市民反响
等)作出决定 → 不合法
程序顺序铁律:先告知拟处罚内容 + 
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 → 再作出决定
处罚决定先行作出、事后补送听证通知 → 程序
重大且明显违法 → 处罚决定无效(非撤销)
案例模型一
5
行政复议
被
申
请
人
和
复
议
机
关
复
议
决
定
一般规则:直接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直接作出行政行为 → 该机关为被申请人
委托情形及假授权——
委托机关为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行为 → 委托机关为被申请人
以规范性文件“授权”(非法律、法规、规章)→ 假授权真委托 → 委托机关为被申
请人
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授权”(如仅凭协议授权)→ 实为委托 → 委托机关为
被申请人
真正授权(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被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
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授权 → 被授权组织取得
行政主体资格,以自己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被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
经批准行为——以批准机关
(对外署名机关)为被申请人
下级机关报请上级批准后作出行政行为 → 以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经批准后以批准机关名义对外署名发出 → 以对外署名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派出机构——权限内以派出
机构;种类越权以所属机关
派出机构在法定权限内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 → 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派出机构超越种类权限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 → 以所属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临时机构——以组建
机关为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组建的临时机构不具有独立行政主体资
格 → 以组建机关为被申请人
临时机构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共同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均
为被申请人(非
行政机关除外)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行政行为 → 共同署名的行政机关均为被申请人
若共同署名方中有非行政机关 → 仅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非行政机关不得成为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的确定
被申请人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 → 本级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
被申请人是省级以下地方政府 → 上一级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
被申请人是省部级单位→ 省部级单位为复议机关
被申请人是国家垂直领导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为复议机关
被申请人是司法局→本级政府/上一级司法局为复议机关
针
对
行
政
作
为
的
复
议
决
定
维持决定
适用情形: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完全合法(五要件全部满足)
【注意】变相维持:复议机关仅改变依据或证据、确认程序违法,但结果未改变的 → 视为复议维持
变更决定
适用情形:行政行为不合法,
且属于下列之一
情形①:内容不适当(过罚不相当等)
情形②:未正确适用依据
情形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的
限制: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变更决定(第三人提出相反请求的除外)
【注意区分诉讼】诉讼中仅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涉及款额认定有误才可变更判决
撤销决定
适用情形:行政行为违法,一般情况下适用撤销决定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②适用依据不合法
③违反法定程序
④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可同时责令被申请人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注意】除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外,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
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确认违法(行政作为
违法但不宜撤销)
情形①:撤销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情形②:行为违法,但不具备可撤销内容(如违法强拆,房屋已不存在)
情形③:程序轻微违法,但对
申请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
【注意】违反听证、催告、陈述申辩等程序 → 
不属于轻微违法
情形④:被申请人已改变原违法行为,申请人仍要求撤销或确认违法
确认无效
适用情形:行政行为重大且明显违法,申请人申请确认无效
典型情形: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没有法律依据等
针对行政不作
为的复议决定
驳回请求(不作为合法)
适用情形: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受理申请前已履行法定职责
履行决定(不作为违法·
可履行)
适用情形:不作为违法,且履行有可能、有意义
复议机关作出履行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确认违法(不作为·履行已无意义)
适用情形:不作为违法,但履行已不可能或无意义
结果:仅确认违法,不再责令履行
2026 年行政法案例模型
6
二、案例模型图
快递业务
经营许可
运输车辆尾气
污染的处罚
快递末端网
点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对处罚不服
申请复议
《云州市快递行业
精细化管理办法》
行政许可的设定、规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地方
政府规章超范围设定违法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许可的监督(撤销)
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责令限期改
正通知书》
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复议决定
速达公司
三、配套案例
速达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公司”)拟在瀚海省云州市经营快递运输业务,向当地邮政管
理局申请并取得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为5 年,至2024 年4 月30 日止。
2023 年,瀚海省云州市政府发布地方政府规章《云州市快递行业精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该办法规定全市快递运输企业如根据业务需要开办末端网点,必须取得“快递末端网点经营许
可”方可运营。《办法》第18 条同时规定:“快递运输企业违反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经责令改
正后仍拒不改正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50 万元罚款,并可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速达公
司为确保在云州市开办的末端网点能够合规运营,于2023 年10 月向云州市邮政管理局申请“快递末端
网点经营许可”,拟在附近的七个社区设立末端网点。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认为速达公司缺乏必要的申
请材料,当场口头告知速达公司“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许可”,未出具任何书面凭证。速达公司5 日
后再次提出申请,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赵伟单独进行现场审查时发现,新增网点涉及七个社区近9 万户
居民的快递服务,涉及公共利益,需要举行听证程序,但由于申请材料完备,邮政管理局通过了许可申
请。
2024 年1 月,云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市民多次举报,称速达公司启用12 辆不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
老旧货车用于快递运输,尾气污染严重,周边居民深受其害。1 月5 日,生态环境局依法立案,并指派
工作人员李强、王丽(均未表明执法身份)对速达公司的车辆运营情况进行秘密调查,通过跟踪拍摄获
取了车辆运输的视频资料。调查发现涉案车辆排放的尾气中污染物超标,严重污染环境,急需整改,遂
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速达公司立即停用涉案12 辆尾气污染物超标货车,并于2 月5 日前
完成车辆发动机维修或更换,确保排放达标。
2024 年2 月6 日,生态环境局对速达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发现车辆尾气排放仍未达标,
遂决定对速达公司罚款30 万元,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速达公司于2 月16 日提出听证申请。
生态环境局于2 月27 日通知速达公司将于2 月29 日召开听证会,并安排李强担任听证主持人。
2024 年4 月,邮政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速达公司2019 年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时,曾
通过伪造申请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方式获取许可。
2024 年5 月26 日,生态环境局在未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速达公司
案例模型一
7
罚款30 万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同时援引《办法》第18 条吊销速达公司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在
《处罚决定书》中告知了其享有的相关权利,速达公司不服,拟寻求救济。
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五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业务。
第五十二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
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23 号发布)
第十七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5 年。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需要延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作出行政
许可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在有效期届满30 日前提出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不再受理。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
之日起20 日内向快递末端网点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对其开办的
快递末端网点承担服务质量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的企业、分支机构撤销快递末端网点或者快递末端网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
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原备案机关撤销、变更备案。
第三十条 申请人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邮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
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1 年内不再受理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处1 万
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在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经营快递业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邮政管理部门提
供的备案文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题1 :《云州市快递行业精细化管理办法》是否有权设定“快递末端网点经营许可”?
问题2 :邮政管理局在实施“快递末端网点经营许可”的过程中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问题3 :生态环境局对速达公司车辆运营情况的调查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若进行检查时发现
相关证据日后可能难以取得,应如何处理?
问题4 :速达公司申请听证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云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听证的程序是否合
法?为什么?
2026 年行政法案例模型
8
问题5 :若速达公司对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应当向哪个机关提出?
问题6 :若速达公司对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作出何种复议决
定?
问题7 :《云州市快递行业精细化管理办法》第18 条关于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是否合
法?为什么?
问题8 :邮政管理局发现速达公司通过伪造申请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方式获取行政许可,对此应当
如何处理?
问题1 :《云州市快递行业精细化管理办法》是否有权设定“快递末端网点经营许可”?(2 分)
【本问改编自江苏法院(2015)参阅案例73 号】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许可的设定与规定”
答案:无权。(1 分)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
可。本案中,由于《邮政法》没有设定“快递末端网点经营许可”这一行政许可,《云州市快递行业精细
化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政府规章,(0.5 分)其设定“快递末端网点经营许可”的行为超越了上位法《邮
政法》的范围,增设了行政许可,因此其无权设定“快递末端网点经营许可”。(0.5 分)法条依据为《行
政许可法》第16 条第4 款。
问题2 :邮政管理局在实施“快递末端网点经营许可”的过程中存在哪些违法行为?(5 分)
【本问改编自四川法院2015 年度公布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之案例五】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答案:(1)工作人员当场口头拒绝许可申请的行为违法。(1 分)申请行政许可的材料不符合要求
的,行政机关应当场告知或者在5 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直接拒绝。(0.5 分)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不能口头回复。(0.5 分)法条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32 条第1 款第4 项、第2 款。
(2)工作人员赵伟单独进行实质审查的行为违法。(1 分)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
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0.5 分)法条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34 条第3 款。
(3)云州市邮政管理局未依职权举行听证程序的行为违法。(1 分)本案中,速达公司的许可申请涉
及公共利益且云州市邮政管理局认为需要听证,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0.5 分)法条依据为《行
政许可法》第46 条。
 《行政许可法》第16 条第4 款:“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 《行政许可法》第32 条第1 款第4 项:“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行政许可法》第32 条第2 款:“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
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行政许可法》第34 条第3 款:“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
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 《行政许可法》第46 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
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案例模型一
9
问题3 :生态环境局对速达公司车辆运营情况的调查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若进行检查时发现
相关证据日后可能难以取得,应如何处理?(5 分)
【考点识别推演】本题案情中含有“未表明身份”“证据难以取得”等指向行政处罚实施程序的关键
词,结合题干问合法性、如何处理,可定位考点“行政处罚的调查程序”
答案:(1)不合法。(1 分)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李强、王丽在调查速达公司时未主动出示执法证
件,未表明身份便进行检查,不符合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的法律规定,故调查行为违法。(1 分)法条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55 条第1 款。
(2)应先行登记保存。(1 分)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如遇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
况,(0.5 分)经负责人批准,(0.5 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 日之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0.5 分)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0.5 分)法条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56 条。
问题4 :速达公司申请听证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云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听证的程序是否合
法?为什么?(5 分)
【考点识别推演】本题问“听证时间”“听证程序”,直接指明考点“行政处罚的听证”
答案:(1)不符合。(1 分)申请听证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听证权利后5 日内提出。云州市生态环境局
于2 月6 日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速达公司于2 月16 日提出听证申请,超过法定期限,不符合
法律规定。(1 分)法条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64 条第1 项。
(2)不合法。(1 分)①李强主持听证会的行为违法。(0.5 分)李强作为本案调查人员,不应当主持
本案听证会,故其担任听证主持人的行为不合法。(0.5 分)②云州市生态环境局未提前7 日通知速达公
司听证的时间地点的行为违法。(0.5 分)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 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
的时间、地点。云州市生态环境局在2 月27 日通知速达公司将于2 月29 日召开听证会,未在举行听证
的7 日前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0.5 分)法条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64 条第2、4 项。
问题5 :若速达公司对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应当向哪个机关提出?(2 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复议机关”
答案:云州市人民政府。(1 分)本案中,速达公司对云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罚决定不服的,被申请
人为云州市生态环境局,属于政府工作部门,速达公司应当向其同级人民政府即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
议。(1 分)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24 条第1 款第1 项。
 《行政处罚法》第55 条第1 款:“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
或者检查。”
 《行政处罚法》第56 条:“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 《行政处罚法》第64 条第1 项:“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 《行政处罚法》第64 条第2、4 项:“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  《行政复议法》第24 条第1 款第1 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
(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2026 年行政法案例模型
10
问题6 :若速达公司对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作出何种复议决
定?(2 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复议决定”
答案:复议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决定,同时可以责令云州市生态环境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罚行
为。(1 分)本案中,云州市生态环境局未经法制审核,且在立案后超过90 日才作出处罚决定,未在法
定期限内作出处罚决定,其行为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复议机关云州市政府应作出撤销行政行为的
复议决定,并可以责令云州市生态环境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罚行为。(1 分)法条依据为《行政处
罚法》第58 条第1 款第1、2 项、第60 条、《行政复议法》第64 条第1 款第2 项。
问题7 :《云州市快递行业精细化管理办法》第18 条关于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是否合
法?为什么?(3 分)
【考点识别推演】 题干关键词“云州市政府颁布”+“办法”+“吊销许可证”,可定位考点“行政处
罚的设定(地方政府规章的边界)”。
答案:不合法。(1 分)
《云州市快递行业精细化管理办法》由云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属于地方政府规章。在法律、法规尚
未规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规章只能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的罚款,不得超出上述范围设定
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1.5 分)
吊销许可证不属于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的处罚种类,《办法》第18 条关于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证的规定超越了地方政府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违反《行政处罚法》第14 条第2 款,该规定不合法,
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0.5 分)
法条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14 条第2 款。
问题8 :邮政管理局发现速达公司通过伪造申请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方式获取行政许可,对此应当
如何处理?(3 分)
【本问改编自(2016) 湘行再15 号】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关键词“伪造、隐瞒”“行政许可”,可定位考点“行政许可的监督”
答案:邮政管理局应撤销行政许可并给予行政处罚,同时禁止速达公司3 年内再次申请该许可。(1
分)本案中,速达公司的行政许可是以欺骗、贿赂的不正当手段取得的,(0.5 分)邮政管理局应当予以
撤销,且不予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0.5 分)同时,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应
 《行政处罚法》第58 条第1 款第1、2 项:“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
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 《行政处罚法》第60 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
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行政复议法》第64 条第1 款第2 项:“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
行为,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二)违反法定程序。”
 《行政处罚法》第14 条第2 款:“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
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案例模型一
11
禁止速达公司3 年内再次申请该许可。(1 分)法条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69 条第2 款、第4 款、
第79 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30 条第2 款。
 《行政许可法》第69 条第2 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 《行政许可法》第69 条第4 款:“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
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 《行政许可法》第79 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6 年行政法案例模型
12
案例模型二
一、必答采分点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执
行
主
体
强
制
执
行
一
般
程
序
有强制执行权
的机关
原则——只能自己强制执行
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只能自己强制执行
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例外——税务机关和海关
税务机关和海关既可自己强制执行
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无强制执行权
的机关
原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无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例外——拍卖权(满足下列条件,可
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
条件一: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采取了查封、
扣押措施
条件二:作出的是罚款的行政处理行为
条件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
经催告仍不履行
程序前提
前提——当事人不履
行义务+行政机关有强
制执行权
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期限(履行期)内不履行义务
且行政机关有自行强制执行权
执行三步骤
第一步——书面催告
(不可诉)
行政机关应先书面催告当事人限期履行义务
书面形式,口头催告无效
催告书应明确:履行期限、方式及逾期后果
催告期间发现转移或隐匿财物迹象的,可立即强制执行
(无需等待催告期届满)
催告行为本身不可诉,不属于行政行为
第二步——听取陈述
申辩
行政机关应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行政机关须记录、复核当事人意见
当事人理由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三步——作出强制
执行决定
催告后逾期仍不履行+无正当理由,方可作出执行决定
执行决定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未经催告直接强制执行的,程序违法
文明执法限制
禁止夜间或法定节假日执行
不得在夜间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禁止停供方式迫使履行
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
使当事人履行
案例模型二
13
强
制
拆
除
程
序
代
履
行
一般代履行
适用条件
须有要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基础决定(前提文书)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催告后仍不履行
后果已经或将要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自然资源
履行主体:行政机关或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制作并送达代履行决定书
实施前须制定代履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决定书告知代履行的内容、方式、时间及费用承担
立即代履行无此要求(情况紧迫,无法提前送达)
二次催告——代履行3日前
代履行实施3日前须再次催告当事人履行
给予当事人最后履行机会
当事人在此期间主动履行的,立即停止代履行
立即代履行无需二次催告
立即代履行
无需基础决定(区别于一般代履行)
前提①:当事人不能排除或不在场
前提②:需要立即排除道路、河道、航道或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污染物
履行主体:仅限行政机关(不得委托第三人)
无需制作代履行决定书、无需二次催告,直接实施
《城乡规划法》下的
强制拆除——违法建
筑,可自行强拆
针对对象:违反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
决定主体: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执行主体:县级以上政府(责成有关部门)
前置程序——
“三不”
行政机关公告,要求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限期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拆除
满足“三不”→ 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拆除
【注意】行政机关自行强制
执行的一般程序也需符合
即书面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三类情形
区分技巧
见“征收、补偿”→ 征收行为 → 不需三不 → 申请法院执行
见“违章、规划”→ 违法建筑 → 一般需三不 
注意:案情中行政机关自行强拆(土地法/征收条例情形)→ 系程序违法,并非正确做法
2026 年行政法案例模型
14
 公开主体
 范围
 申请公开
 的程序
 诉讼裁判规则
撤销不予公开决定;判决20个工作日内公开;区分处理的,公开能公开的部分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谁制作谁公开
情形: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
结论:由制作该信息的机关负责公开
谁保存谁公开
情形: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信息
结论:由保存该信息的机关负责公开
谁最初谁公开
情形: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
结论:由制作机关或最初获取该信息的机关负责公开
注意:本机关不能直接公开,须由原制作或最初获取机关公开
谁牵头谁公开
情形:两个以上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
结论:由牵头制作的机关负责公开
派出机构/内设机构
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公开职责
超出权限范围的,应由上级或主管机关处理
 绝对不予公开的情形
相对不予公开
情形①: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
情形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
情形③: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公开
例外:可以公开
第三方同意公开的
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可以不公开的情形
内部信息: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
可以不予公开
过程性信息: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注意例外:若作为行政决定的依据,则应当公开
答题注意
只需记住不予公开的情形,除此之外均属应当公开的信息
涉及第三人
权益的处理
书面征求意见(形式要求):涉及第三人权益的,必须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第三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行政机关自行决定是否公开
第三方不同意且有合理理由: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
益造成重大影响:可以决定公开
公开的,必须将公开决定内容和理由书
面告知第三方
涉秘无法确定是否可公开:报有关主管部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区分处理规则
适用情形:信息中含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
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内容说明理由
不能因含部分不可公开内容而整体拒绝公开
案例模型二
15
 
行
政
复
议
与
诉
讼
行
政
复
议
与
诉
讼
的
衔
接
受
案
范
围
受案范围列举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及补偿决定、行政不作为、
行政给付、行政裁决、侵犯公平竞争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协议、行政赔偿等
行政性:须由行政机关或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
【注意】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本身是具体行政行为,
属受案范围
外部性:须针对外部行政
相对人,纯内部管理行为
不可诉
【注意】内部行为外部化 → 转化为可诉
内部行为直接对外部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且通过送达等
途径外部化
特定性:是否针对特定对
象,不可反复适用
有特定性 → 可诉
无特定性(抽象行政行为) → 不可直接诉
【例外】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制定的除外)符合条
件的(是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可附带审查
核心判断:是否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
无处分性
 
行政指导(约谈、建议):无强制约束力,不影响权利义务 → 不可诉
行政调解:没有实际影响权利义务,相对人可以不接受调解→不可诉
重复处理行为:只有第一次处理的行为具有处分性,后续重复行为不是→不可诉
过程性行为:为作出最终行政行为的中间步骤,不单独对外产生效力 → 不可诉
信访办理行为(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 不可诉
暴力侵权行为:可直接申请国家赔偿→不可诉
【例外】程序性行为实质影响权利义务 → 可诉
处
分
性
︵
最
多
考
点
︶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不属于法定复议前置,也不属
于复议终局时,适用自由选择
当事人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省部级单位行
为的特殊路径:
自我复议
向作出行为的省部级单位本身申请复议
不服复议决定 → 可提起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国务院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后不得再提起诉讼
复议前置
自由选择
①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②侵犯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确权行为
③行政不作为(申请期满未处理)
④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决定
⑤纳税争议(补缴税款/税务处罚)
⑥禁止或限制经营者集中的决定
复议前置
程序中的
注意规则
复议期间不得另行起诉:已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可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应裁定
不予立案
复议决定不服时:既可提起诉讼,也可申请上级裁决(有法定路径的)
2026 年行政法案例模型
16
行
政
诉
讼
︵
一
︶
一般情形的被告确定
被告的基本身份判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行政委托下的被告确定
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假授权、真委托: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
机关授权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委托
经复议案件的被
告的综合判断
复议改变原行为时的被告地位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时,复议机关承担主要诉讼地位
改变范围内的行为由复议机关承担法律后果
超出改变范围的部分原机关仍需参与应诉
复议维持时的被告选择
原行为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不作为
对复议不作为不服,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对原行为不服,以原行政
机关为被告
遗漏被告的处理
法院通知原告
追加共同被告
原告同意,追加为共同被告
原告不同意,追加为第三人【例外:复议维持,强制列为共同被告】
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自己起诉时作为原告;
原告型第三人【民】
原告型第三人的概念
他人起诉时,作为第三人
原告型第三人的追加
与原告利益相反的利害关系人,直接追加为第三人
与原告利益一致的利害关系人,首先考虑追加为
共同原告,当事人不同意的,才能追加为第三人
被告型第三人【官】
假共同行为: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处理决定的非行政组织
共同行为:应当追加为共同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通知其作为
第三人参加诉讼
两个以上机关作出相互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非被告的机关是第三人
复议改变后再起诉,被告为复议机关,原机关为第三人
第三人参诉途径
申请参加
通知参加
同一个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的,法院应当通知
同一类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的,法院可以通知
一般案件 → 基层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中级法院管辖的四类情形
对国务院部门提起诉讼 
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提起诉讼(含区政府)
海关处理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主要记涉外情形)
经过复议案件
的级别管辖
复议维持 → 原机关 + 复议机关共同被告 → 以原行政机关确定级别管辖
复议改变 → 只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 以复议机关确定级别管辖
特别注意:复议机关以程序违法为由确认原行为违法 → 仍属复议维持
地域管辖
一般案件的地域管辖
一般规则: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所在地”= 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委托关系中→以委托机关为
被告,在委托机关所在地起诉)
不动产案件
的专属管辖
触发条件: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
规则: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
与级别管辖叠加:先按不动产所在地定地域,再按被告性质定级别
限制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
核心判断:行为性质是否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如扣留、拘押等强制措施)
→ 被告所在地和原告所在地均有管辖权
不属于→ 只能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无管辖权
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均已立案 → 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经过复议案件的地域管辖
规则:两地均可 → 原行政机关所在地+复议机关所在地
原告选择后,另一法院不再有管辖权
行
政
诉
讼
管
辖
行
政
诉
讼
被
告
第
三
人
案例模型二
17
行政协议的构成要件识别
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仲裁条款
行政协议仲裁条款无效
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协议的种类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符合条件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协议管辖
 书面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行
政
诉
讼
︵
二
︶
一
审
判
决
不作为合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行政机关未作为情形
不作为违法
判决履行
判决给付
确认违法
一般程序违法——
撤销判决的适用
被诉行政行为属于
一般违程序违法
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判决,并可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被告在重新作出行为时应依法补正程序缺陷
超越职权无依据——
撤销判决的适用
行政行为缺乏
明确法律依据
(超越职权)
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
行政机关无法定权限或法律依据的行为,属于明显违法
可同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如有权且有依据的情况下)
重大且明显违法——
确认无效判决的适用
被诉行政行为
违法程度达到
重大且明显
法院应当作出确认无效的判决
重大且明显违法包括:超越法律权限、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不能通过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予以补救
行政赔偿中的举证责任
基本规则:原告就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举证责任
例外: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 → 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赔偿标准:违法行政行为造成财产损害,以损害发生时市场价格计算;违法征收
房屋,赔偿不得少于依法应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行政协议概述
2026 年行政法案例模型
18
二、案例模型图
(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补偿安置方案》的同
意《批复》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性质
机关拒绝公开
妨碍交通
行政诉讼:
“假授权、真委托”被
告、不动产专属管辖、
一审判决
《房屋征收决定》,附
件为《补偿安置方案》
申请信息公开
(合作协议、项目
具体实施情况)
王丹拒绝拆迁→被强制
拆除
立即代履行:
条件、程序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有权主体、强拆条件、
强拆程序
行政赔偿/补偿案件:
举证责任
救济措施
一审诉讼程序
与中建五局签订
《合作协议》
行政协议:
性质、审理规则、复议
政府信息公开:
主体、方式和程
序、范围、诉讼
裁判规则
第三人:资格判断、
参诉途径
裁判规则:撤销复议
维持决定+20个工作
日内公开
行政复议与诉讼的衔接:
复议前置
三、配套案例
王丹系滨海市东湖区天河街道居民。2023 年9 月1 日,东湖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东湖区人民政府关
于青川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公布了房屋征收范围,明确对青川区块旧城实施改造,天河
街道位于征收范围内。2024 年1 月11 日,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作出《东湖
区天河街道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补偿安置方案》)。2024 年2 月3 日,东湖区人民政府
对《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同意的《批复》。2024 年2 月5 日,东湖区人民政府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征求
被征收人的意见。东湖区人民政府于2024 年4 月3 日作出《关于天河街道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
的决定》(以下简称《房屋征收决定》),载明:因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决定对天河街道范围内房屋实行
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为东湖区住建局;附件为《补偿安置方案》。为了更好地推动天河街道拆迁安置项
目,东湖区住建局授权天河街道办具体负责征收与补偿工作,又与中建五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
五局”)签订《天河街道拆迁改造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包含中建五局未公
开的核心开发技术。
王丹认为补偿金额过低,与房屋征收部门在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
案例模型二
19
2024 年6 月13 日,王丹向东湖区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得以下信息:东湖区天河街
道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以及东湖区住建局与中建五局签订的《合作协议》。
2024 年6 月20 日,东湖区人民政府答复:申请信息不属于其公开的范围,应当向东湖区住建局申
请。王丹转而向东湖区住建局申请公开上述信息,但东湖区住建局答复:天河街道改造项目及《合作协
议》中包含中建五局的商业秘密,不能公开。王丹对东湖区住建局的答复不服,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王丹表明拒绝搬迁且拒绝协商。为躲避天河街道办工作人员的每日“骚
扰”,王丹在进出天河街道的必经公路上撒铁钉和玻璃碎,严重影响车辆的正常通行,东湖区交通局也无
法联系到王丹进行清除。2024 年6 月29 日凌晨3 点,天河街道办直接对其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但未保
全屋内物品,也未登记记录。王丹对强拆房屋行为不服,欲申请救济。
材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
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
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
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
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
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
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
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
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问题1 :东湖区人民政府的《批复》是否可诉?《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可诉?为什么?
问题2 :王丹与房屋征收部门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的安置补偿协议,该协议的性质是什么?如果
达成协议,双方能否约定若发生纠纷由滨海市仲裁委解决?如果房屋征收部门未按照约定支付临时安置
费,王丹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3 :东湖区人民政府的答复是否合法?东湖区住建局的答复是否合法?
问题4 :王丹对东湖区住建局答复不服,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王丹申请行政复议,复
2026 年行政法案例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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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后不服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问题5 :如王丹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后不服起诉,案件审理时,法院能否通知中
建五局参加诉讼?
问题6 :对王丹在进出天河街道的必经公路上撒铁钉和玻璃碎的行为,东湖区交通局应当如何处理?
问题7 :天河街道办的强拆房屋行为是否合法?
问题8 :若王丹对强拆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本案的被告是谁?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问题9 :若王丹对强拆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如何判决?关于房屋内物品价值的举证
责任如何分配?
问题1 :东湖区人民政府的《批复》是否可诉?《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可诉?为什么?(4 分)
【本问改编自(2018)最高法行申1255 号】
【考点识别推演】本题问是否可诉,可直接定位考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答案:(1)《批复》不可诉。(1 分)《批复》针对的对象是《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是房
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前置阶段性、过程性行政行为,不具有处分性,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此针对该方案
作出的《批复》属于内部行为且未外部化,不具有处分性、外部性,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
响,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1 分)法条依据为《行诉解释》第1 条第2 款第5、6
项。
(2)《房屋征收决定》可诉。(1 分)《房屋征收决定》属于行政征收决定,是一个独立的行政行为,
具备特定性、处分性、外部性、行政性,(0.5 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质影响,是具体行政行
为,属于法院受案范围。(0.5 分)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12 条第1 款第5 项。
问题2 :王丹与房屋征收部门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的安置补偿协议,该协议的性质是什么?如果
达成协议,双方能否约定若发生纠纷由滨海市仲裁委解决?如果房屋征收部门未按照约定支付临时安置
费,王丹能否申请行政复议?(5 分)
【本问改编自(2018)最高法行申1255 号】
【考点识别推演】案情中王丹与行政机关签协议,结合题干问协议仲裁、行政协议履行纠纷,可定
位考点为“行政协议(性质、审理规则)”“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答案:(1)性质是行政协议。(1 分)王丹与房屋征收部门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的安置补偿协议,属于
征收征用补偿协议,(0.5 分)是房屋征收部门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欲与王丹协商订立的具
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故属于行政协议。(0.5 分)法条依据为《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1 条、第
2 条第2 项。
 《行诉解释》第1 条第2 款第5、6 项:“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 《行政诉讼法》第12 条第1 款第5 项:“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 《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1 条:“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
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 《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2 条第2 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
法受理: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案例模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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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能约定。(1 分)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法院原则上应当确认该条款无
效,并且本案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情形,故双方不能约定
行政协议纠纷由仲裁委管辖。(0.5 分)法条依据为《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26 条。
(3)能申请行政复议。(1 分)支付临时安置费是行政协议的内容,房屋征收部门未按照约定支付临
时安置费,属于因行政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故王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0.5 分)法条依据为《行政复
议法》第11 条第13 项。
问题3 :东湖区人民政府的答复是否合法?东湖区住建局的答复是否合法?(4 分)
【本问改编自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01 号】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方式和程序、范围)”
答案:(1)东湖区人民政府的答复合法。(1 分)东湖区天河街道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东湖区
住建局与中建五局签订的《合作协议》,皆由东湖区住建局制作、保存,故应当由东湖区住建局负责公
开;(0.5 分)东湖区人民政府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向东湖区住建局申请公开的答复合法。(0.5
分)法条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 条第1 款、第36 条第5 项。
(2)东湖区住建局的答复不合法。(1 分)
天河街道改造项目及《合作协议》中包含中建五局的商业秘密,东湖区住建局可以征求中建五局同
意后予以公开。如果中建五局不同意,但不公开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也应当公开;(0.5 分)其次,
信息可以作区分处理的,东湖区住建局可以公开处理过的相关信息。(0.5 分)本案中东湖区住建局未书
面征求中建五局的意见也未作区分处理,直接拒绝公开的行为是违法的。法条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第32 条、第37 条。
问题4 :王丹对东湖区住建局答复不服,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王丹申请行政复议,复
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后不服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判决?(3 分)
【考点识别推演】 题干关键词“不予公开”+“复议”+“法院判决”,定位两个考点:①复议前置;
②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裁判
答案:(1)不能直接起诉。(0.5 分)本案中,东湖区住建局对王丹申请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0.5
 《行政协议案件规定》第26 条:“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条款无效,但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 《行政复议法》第11 条第13 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
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 条第1 款:“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
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
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6 条第5 项:“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
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 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
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
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
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 条:“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
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2026 年行政法案例模型
22
分)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0.5 分)王丹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再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直接起诉。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23 条第1 款第4 项。
(2)法院应当撤销复议维持决定,并判决东湖区住建局在20 个工作日内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1
分)本案中,东湖区住建局对于天河街道改造项目及《合作协议》,未书面征求第三方中建五局的意见,
直接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程序违法;且《合作协议》中并非全部内容属于商业秘密,不予公
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可以作区分处理,住建局应当公开能够公开的部分。(0.5 分)
综上,法院应当判决东湖区住建局在20 个工作日内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本案已经复议,复议机
关维持了原不予公开决定,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判决,即同时判决撤销复议维持决定。
法条依据为《信息公开案件解释》第11 条第3 项、《行诉解释》第136 条第1 款。
问题5 :如王丹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后不服起诉,案件审理时,法院能否通知中
建五局参加诉讼?(2 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问“通知参加诉讼”,结合案情中中建五局的地位,可定位考点为“第三人
(资格判断、参诉途径)”
答案:可以。(1 分)本案中,王丹申请公开的《合作协议》包含中建五局未公开的核心开发技术,
涉及商业秘密,故中建五局属于与该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0.5 分)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也可以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0.5 分)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29 条第1 款。
问题6 :对王丹在进出天河街道的必经公路上撒铁钉和玻璃碎的行为,东湖区交通局应当如何处
理?(2 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关键词“必经公路”“撒铁钉”,可判断需立即清除,指明考点为“代履行”
答案:东湖区交通局可以决定立即代履行。(1 分)本案中,王丹在进出天河街道的必经公路上撒铁
钉和玻璃碎,严重影响车辆的正常通行,属于需要立即清除公共场所道路的障碍物的情形,(0.5 分)东
湖区交通局无法联系到王丹,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并在事后立即通知王丹。(0.5 分)法条依据为
《行政强制法》第52 条。
问题7 :天河街道办的强拆房屋行为是否合法?(6 分)
【本问改编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7)最高法行再101 号】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关键词“强拆房屋”已指明考点“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答案:天河街道办的强拆房屋行为不合法。(0.5 分)
第一,天河街道办无权强制执行。(1 分)本案属于因房屋征收发生的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由法
 《行政复议法》第23 条第1 款第4 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
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 《信息公开案件解释》第11 条第3 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三)被告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能够公开的内容。”
 《行诉解释》第136 条第1 款:“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
 《行政诉讼法》第29 条第1 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
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 《行政强制法》第52 条:“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
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
理。”
案例模型二
23
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街道办有直接强制拆除房屋的执行权,故应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东湖区人民政府申
请法院强制执行。(0.5 分)法条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 条第1 款、《行政强制
法》第13 条。
第二,不符合强制拆除条件。(1 分)天河街道办在强拆房屋前,未与王丹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未对
王丹进行实质补偿,(0.5 分)且不符合王丹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安置补
偿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强制拆除的前提条件。(0.5 分)法条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条例》第27 条、第28 条第1 款。
第三,强制拆除程序违法。(1 分)一方面,天河街道办在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未书面催告,也未听
取王丹的陈述申辩;(0.5 分)另一方面,除紧急情况外,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天河
街道办于凌晨3 点实施强制拆除房屋行为不合法。(0.5 分)法条依据为《行政强制法》第35 条、第36
条、第43 条第1 款。
问题8 :若王丹对强拆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本案的被告是谁?管辖法院如何确定?(5 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行政诉讼被告、管辖”
答案:(1)被告是东湖区住建局。(1 分)东湖区住建局授权天河街道办具体负责征收与补偿工作,
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属于“假授权、真委托”。(0.5 分)故王丹对天河街道办的强拆行为不
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委托机关东湖区住建局为被告。(0.5 分)法条依据为《行诉解释》第20 条第3
款。
(2)管辖法院是东湖区人民法院。(1 分)从级别管辖上看,本案被告为东湖区住建局,不属于由中
院管辖的情形,应由基层法院管辖。(0.5 分)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14 条。
从地域管辖上看,本案是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案件,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东湖区的法院
专属管辖。(1 分)综上,本案管辖法院为东湖区基层法院即东湖区人民法院。(0.5 分)法条依据为《行
政诉讼法》第20 条、《行诉解释》第9 条第1 款。
问题9 :若王丹对强拆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如何判决?关于房屋内物品价值的举证
责任如何分配?(5 分)
 《行政强制法》第13 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行政强制法》第35 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 《行政强制法》第36 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
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 《行政强制法》第43 条第1 款: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 《行诉解释》第20 条第3 款:“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
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 《行政诉讼法》第14 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 《行政诉讼法》第20 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行诉解释》第9 条第1 款:“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
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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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一审判决”“行政赔偿/ 补偿案件的举证责任”
答案:(1)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1 分)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和承担赔偿
责任。(0.5 分)本案中,天河街道办的强拆房屋行为违法,但王丹的房屋已被拆除,行政行为不具有可
撤销内容,(0.5 分)故法院应判决确认违法,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已经给王丹造成财
产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0.5 分)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74 条第2 款第1 项、第
76 条。
(2)应当由被告东湖区住建局对房屋内物品价值承担举证责任。(1 分)本案中,天河街道办强拆房
屋的行为给王丹造成了财产损失,(0.5 分)导致王丹无法举证证明损失情况,属于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
告无法举证的情形,故应由被告东湖区住建局承担举证责任。(0.5 分)但若王丹提出超出生产和生活所
必需的其他贵重物品、现金损失,由王丹举证证明,法院可以结合案件相关证据予以认定。(0.5 分)法
条依据为《行政赔偿规定》第11 条。
 《行政诉讼法》第74 条第2 款第1 项:“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
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 《行政诉讼法》第76 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
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 《行政赔偿规定》第11 条:“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
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对于原告主张的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物品的合理损失,应当予以支持;对于原告提出的超出生产和生活所必需
的其他贵重物品、现金损失,可以结合案件相关证据予以认定。”
案例模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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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模型三
一、必答采分点
目的: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
行政强制措施与
行政处罚的区分
立法目的与
性质差异
行政强制措施是预防
性、保护性的行为
性质:暂时性限制或控制,为行政决定的作出服务
后果可恢复:解除措施后恢复原状,无最终减损
行政处罚是惩罚性、
最终性的行为
目的: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戒
性质:对权利、财产的减损或增加义务
后果不可逆:罚款交付后不返还,许可吊销后不恢复
时间节点的
区分
强制措施在行政决定作出前或作出过程中实施
与违法行为的追究在时间上相对独立
目的不是直接解决违法问题而是预防风险
行政处罚在查证完毕、决定作出时实施
是对违法事实认定后的直接处置
遵循“先查后罚”的基本规则
复议审理程序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听取意见(原则方式)
复议机构应当采取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方式审理(当面/互联网/电话)
听取的意见须记录在案
例外——
书面审理
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
意见,可以书面审理
情形①:当事人拒绝
情形②:复议机构与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
情形③:当事人表示事后提供书面意见,逾期未提供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当听证审理;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 / 申请人申请听证的,
可以听证审理
听
证
的
组
织
程
序
人员组成:1名主持人 + 2名以上听证员 + 1名记录员
告知:举行听证5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拟听证事项)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被申请人: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不能参加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参加
听证笔录:由记录员制作(非主持人)
费用:不收费
效力: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复议决定
法
定
适
用
简
易
程
序
的
条
件
前提:复议机关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的
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通报批评
案件涉及款额三千元以下
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注意:款额未超3000元但同时涉及其他处罚(如暂扣驾照),整体争议不简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条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
注意: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径行适用
简易程序 → 普通程序转化
条件:复议机构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程序:经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2026 年行政法案例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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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程序
询问的基本程序
在公安机关以外的地点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
笔录制作完毕须交被询问人核对;无阅读能力的应当宣读
有遗漏或差错的,被询问人可提出补充或更正
被询问人确认无误后,须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询问警察也须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要求自行书写陈述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警察也可要求其自行书写
询问查证的
时限与保障
一般不超过8小时;涉案人数众多、违法行为人身份不明的,不超过 12小时;情况复杂困难
拘留的不得超过24小时
应当保证被询问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在执法办案场所询问的,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未成年人询问
询问不满18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须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
父母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或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
禁止:仅通知父母未到场即直接单独询问(须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
异地询问的方式
可到其所在单位、住处或其提出的地点进行
可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可委托其所在地公安机关代为询问
可通过公安机关视频
系统远程询问
须向被询问人宣读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确认后,询问警察须
在笔录上注明;询问和宣读过程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听证程序
一般听证——应当告知的情形
拟作出吊销许可证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有权申请听证
拟作出4000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有权申请听证
拟责令停业整顿前,应当告知有权申请听证
行政拘留不属于上述范围→不需告知普通听证权(但未成年人可能执行拘
留另有特殊规定)
未成年人被拘留
对可能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须告知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听证
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要求听证的,须及时举行听证
该听证不公开举行
案情复杂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行为人要求听证,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禁止因听证加重处罚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
即使当事人在听证中提出对其不利的证据,也只能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处罚,不得
因听证行为本身加重
扣押程序
扣押范围的限制
原则:不得扣押被侵害人、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例外:与案件有关但须鉴定方可查明案情的,可扣押;鉴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扣押
负责人认定与案件无关→须立即解除扣押,不得以需进一步鉴定为由拒绝
紧急情况当场扣押的程序
情况紧急或物品价值不大,可当场实施扣押,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扣押后须及时向所属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负责人认为不应当扣押的,须立即解除
简易程序
当场处罚+被处罚人无异议,可由1名警察作出+全程录音录像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警告/罚款500元以下,可当场处罚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的
程
序
案例模型三
27
附带审查
抽象行政行为
行
政
诉
讼
︵
三
︶
治安管理处罚的
种类与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与职权划分
一般主体: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决定
含:县(市)公安局、市公安分局及以上层级
例外:派出所可直接决定的范围【新修】
警告:派出所可直接决定
1000元以下罚款:派出所可直接决定
直接起诉的一般起诉期限
原则: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
例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诉作为
知内容+知诉权(诉讼权利或起诉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计算
知内容+不知诉权——知道或应当知道诉讼权利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不
得超过知道内容之日起1年
全不知——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内容之日起几段,但不得超过行为作出之日
起5年(不动产案件不得超过20年)
诉不作为
明确拒绝——拒绝之日起算
有履行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无履行期——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2个月后起算
紧急情况——可立即起诉
经复议后起诉的期限
复议作为(复议维持、复议改变)
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复议不作为
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附带审查的提出条件
提出主体: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
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当事人
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
需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请求
提出时间: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开庭后提出原则上不予准许
必须及时主张该权利
提出方式: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并请求
与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结合
需明确指出具体规范性文件
附带审查的
对象范围
必须是规范性文件:非立法性文件的法律规定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不包括规章以上:排除的文件类型
不审查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需通过其他途径)
不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无权审查)
必须是被诉行为的依据:规范
性文件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关联
被诉行政行为直接援引该规范性文件作为法律依据
非被诉行为的依据,法院应作不予审查决定
法院审查与
处理方式
认定不合法:规范性文件违反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裁判理由中明确阐明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建议处理:向制定
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建议修改或废止违法规范性文件
可抄送同级政府、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及备案机关
备案和通知:法院判决
生效后3个月内履行
建议制定机关在3个月内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
涉及高层级文件的,层报至高级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
被告(行政机关)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对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举证责任,不履行则视为违法
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复议维持案件: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由复议机关和原机关共同承担,复议决定合
法性由复议机关承担
原告举证责任的范围
起诉时,证明符合起诉条件;行政不作为案件中,证明提出过申请的事实
原告在赔偿案件中对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
因被告违法致原告无法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至被告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程序导致财物损毁 → 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举
证
与
证
据
补
充
诉
讼
的
起
诉
期
限
2026 年行政法案例模型
28
司法赔偿
义务机关
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2年
起算点
【原则】知道侵权行为时相关诉讼/执行程序未终结的,自终结之日起算
侵犯
人身权
错拘/捕/判
收到决定终止追究法律责任
的法律文书之日起算
撤销案件、终止侦查、
不起诉、宣告无罪等
暴力侵权
知道损害结果/损害结果确定之日起算
侵犯
财产权
违法强制措施/罚没财产
收到侵权行为相关
法律文书之日起算
刑事/执行程序终结文
书;生效再审裁判
违法强制措施+涉案财物未处理完毕
知道财产权受侵犯之日起算
民事、行政
司法赔偿
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撤销
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算
法院未作出程序终结的法律文书
知道人身/财产权受侵犯之日起算
司
法
赔
偿
司
法
赔
偿
程
序
︵
请
求
时
效
︶
错误拘留→赔偿义务机关
决定拘留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通常为公安局,而非检察院
检察院仅负责批准逮捕,拘留决定由公安作出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最终判无罪→赔偿义务机关
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一审有罪→二审改判无罪→赔偿义务机关
作出有罪判决的一审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后置原则:二审改判意味着一审判决为错误的有罪生效判决
再审改判无罪→赔偿义务机关
作出原生效有罪判决的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无论再审由哪级法院提审,义务机关均为原生效判决法院
发回重审后最终判无罪→赔偿义务机关
重审法院(即一审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重审后的判决为新的生效有罪判决,后置至重审法院
二、案例模型图
向云川县政府申请
复议,复议维持
提起行政诉讼
云川县公安局
暂时封禁账号
李芳报复张三
张三对张二狗诽谤行为
性质辨析:
行政强制措施VS行政处罚
9月19日省高院再审
改判无罪
申请国家赔偿
《北河市网络信息
内容治理办法》
复议审理程序:
听证程序、简易程序
行政诉讼被告:
复议维持案件的被告、遗漏被
告的处理
根据政府指导意见作
出处罚决定
起诉期限:复议后起诉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询问程序、听证
告知程序
行政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程序:立案救济
司法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
(请求时效)
南江区公安分局将
李芳刑事拘留
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对象、处理结果
云川县公安局永久关闭
账号、行政拘留三日
案例模型三
29
三、配套案例
2021 年,北河市政府为了加强网络治理,营造健康网络环境,印发了名为《北河市网络信息内容
治理办法》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张三是明星张二狗的黑粉,经常在微博、抖音、贴吧等平台用不同的身
份与账号散布虚假信息抹黑该明星。2024 年3 月1 日,张二狗以其在互联网上被张三诽谤为由向北河
市云川县公安局报案,云川县公安局当 日受理并展开调查,指派民警张涛一人在办案场所对张三进行询
问,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调查中为防止张三销毁证据,暂时封禁了其在各个平台的账号。2024 年3 月
4 日,云川县公安局根据《行政处罚法》以及《北河市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办法》第13 条的规定,以张三
在互联网上诽谤他人为由,永久关闭张三在各个平台的账号,处以罚款500 元、行政拘留三日,并告知
其享有的相关权利。张三对该决定不服,遂于2024 年3 月5 日向云川县政府申请复议,并申请行政复议
听证,云川县政府工作人员当场口头通知张三于3 日后举行听证,并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拟听证事项
书面通知云川县公安局。3 月8 日,云川县政府组织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各一名,对本案进行听证
审理。2024 年4 月19 日,云川县政府将处罚依据改为《北河市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办法》第14 条,作出
其余内容不变的复议决定,并于同日送达张三。张三仍不服,以云川县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4 年8 月25 日,张二狗的铁粉李芳得知张三诽谤一事后非常愤怒,为报复张三,暗中调查张三
的生活轨迹并在其上班、回家途中对其进行偷袭、殴打。当地派出所当日接到张三报案后即立案侦查。9
月8 日,通达市南江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为由提请批捕李芳。9 月20 日,南江区检察院批准对李
芳进行逮捕。9 月25 日,南江区公安分局将李芳抓获。11 月15 日,南江区法院决定对李芳取保候审。
2024 年12 月6 日,南江区法院作出(2024)南刑初字第412 号刑事判决,以李芳犯故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1 年,缓刑2 年,李芳对此不服提起上诉。通达市中级法院驳回李芳的上诉维持原判,李
芳仍不服,向省高院申诉。2025 年9 月19 日,省高院再审后,判决李芳无罪并于当日送达判决书。判
决生效后,李芳请求国家赔偿。
问题1 :云川县公安局暂时封禁账号和永久关闭账号的行为分别属于何种具体行政行为?
问题2 :复议机关云川县政府的审理程序是否合法?若云川县政府认为本案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
系明确,能否直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问题3 :张三对复议决定不服,以云川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张三应当向哪
个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4 :张三诉云川县政府一案,应当在什么时间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法院对张三的起诉不予回
应,张三如何救济?若法院受理,本案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
问题5 :云川县公安局对张三的询问程序是否合法?作出处罚决定前,是否应当告知张三有权申请
听证?
问题6 :张三在行政诉讼中,能否一并请求对《北河市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办法》进行审查?如若可
以,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文件不合法,应如何处理?
问题7 :李芳请求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如何确定?李芳应当在什么时间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
偿请求?
问题1 :云川县公安局暂时封禁账号和永久关闭账号的行为分别属于何种具体行政行为?(4 分)
【本问改编自甘肃省庆阳市公布一批网络管理执法典型案例—案例四】
2026 年行政法案例模型
30
【考点识别推演】本题题干问“具体行政行为”,结合案情中公安机关作出的“封闭账号、永久关闭
账号”行为,可定位考点“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答案:(1)暂时封禁账号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1 分)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
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
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本案云川县公安局
暂时封禁张三的账号是为了防止张三销毁证据,具备强制性、非惩罚性、暂时性和行政性等特点,属于
行政强制措施。(1 分)法条依据为《行政强制法》第2 条第2 款。
(2)永久关闭账号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1 分)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行政相对人,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本案永久关闭账号的行为减损了张三的
权益,具备惩戒性,属于行政处罚。(1 分)法条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2 条。
问题2 :复议机关云川县政府的审理程序是否合法?若云川县政府认为本案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
系明确,能否直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5 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复议程序(听证程序、简易程序)”
答案:(1)不合法。(1 分)①云川县政府工作人员于举行听证的3 日前口头通知张三听证的行为不
合法。(0.5 分)本案中,复议机关云川县政府听证审理此案,应当于举行听证的5 日前将听证的时间、
地点、拟听证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0.5 分)②听证组织人员结构不合法。(0.5 分)本案中,听证组织
应由1 名主持人、2 名及以上听证员、1 名记录员组成,云川县政府仅组织1 名听证员的行为不合法。
(0.5 分)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50 条第3 款、第51 条第1 款。
(2)不能。(1 分)本案中,当事人张三被永久关闭平台账号,处以行政拘留三日,不属于当场作
出、警告或通报批评、案涉款额3000 元以下或者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简易情形;(0.5 分)且复议机关云
川县政府适用简易程序未经过当事人张三和原机关云川县公安局的同意,也不符合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
条件。(0.5 分)所以云川县政府不能直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法条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53 条。
问题3 :张三对复议决定不服,以云川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张三应当向哪
个法院提起诉讼?(5 分)
【考点识别推演】本题第一问案情中经过复议后起诉,可定位考点“复议维持案件的被告”;第二问
 《行政强制法》第2 条第2 款: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
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
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 《行政处罚法》第2 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
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 《行政复议法》第50 条第3 款:“听证由一名行政复议人员任主持人,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任听证员,一名记录
员制作听证笔录。”
 《行政复议法》第51 条第1 款:“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听证的,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五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拟听
证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
 《行政复议法》第53 条:“行政复议机关审理下列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
(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三)案件涉及款额三千元以下;
(四)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案例模型三
31
已指明考点“行政诉讼管辖(级别与地域管辖)”
答案:(1)云川县政府改变处罚依据但未改变处理结果,属于复议维持。复议维持案件,复议机关
云川县政府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云川县公安局是共同被告。(1 分)张三只起诉云川县政府,法
院应当告知张三追加云川县公安局为被告。(1 分)张三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将云川县公安局列为共
同被告。(0.5 分)法条依据为《行诉解释》第22 条第1 款、第134 条第1 款。
(2)本案由云川县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或云川县政府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即云川县法院管辖。
(1 分)①级别管辖:复议机关与原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原机关云川县公安局确定案件的级别管
辖,(0.5 分)云川县公安局属于地方政府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不属于中级
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的管辖范围,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0.5 分)②地域管辖:本案为经过复议
的案件,可以由原机关云川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云川县政府所在地法院管辖。
(0.5 分)
综上,本案可以由云川县法院管辖。法条依据为《行诉解释》第134 条第3 款、《行政诉讼法》第
14 条、第18 条第1 款。
问题4 :张三诉云川县政府一案,应当在什么时间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法院对张三的起诉不予回
应,张三如何救济?若法院受理,本案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5 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起诉期限(复议后起诉)”“行政诉讼的立案救济”“复议维持案
件举证责任”
答案:(1)张三不服复议决定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
中,张三于2024 年4 月19 日收到复议决定,因此应当在2024 年5 月4 日前提起行政诉讼。(1 分)法
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45 条。
(2)张三可以向北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1 分)①本案中,张三起
诉后,基层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张三可以向上一级法院即北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0.5 分)②若法院不接收张三的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张三
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张三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0.5 分)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51 条第4 款、
第52 条。
 《行诉解释》第22 条第1 款:“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
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
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
 《行诉解释》第134 条第1 款:“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
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
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 《行诉解释》第134 条第3 款:“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 《行政诉讼法》第14 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 《行政诉讼法》第18 条第1 款:“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行政诉讼法》第45 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行政诉讼法》第51 条第4 款:“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
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行政诉讼法》第52 条:“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
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2026 年行政法案例模型
32
(3)应当由云川县公安局与云川县政府对原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云川县政府对复议决定的
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1 分)本案系复议维持案件,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云川县公安局与复议机
关云川县政府为共同被告,应由云川县公安局和云川县政府对原行为的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且复
议机关云川县政府应当对其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1 分)法条依据为《行诉解释》第135 条
第2 款。
问题5 :云川县公安局对张三的询问程序是否合法?作出处罚决定前,是否应当告知张三有权申请
听证?(4 分)
【考点识别推演】 题干关键词“一人询问”+“未录音录像”+“听证权”,定位考点:治安管理处罚
程序(25 年新修)——询问程序+ 听证告知门槛。
答案:(1)询问程序不合法。(1 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的,可以由1
名警察进行,但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未进行录音录像的,相关询问结果不能作为处罚的根据。(0.5
分)
本案中,民警张涛在办案场所单独对张三进行询问,1 人询问本身符合规定,但未全程同步录音录
像,违反法定程序,该询问笔录不得作为对张三作出处罚的依据。(0.5 分)
法条依据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8 条第1 款、第2 款。
(2)无需告知听证权,合法。(1 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7 条,公安机关须在作出吊销许可证、罚款4000 元以上或责令停业
整顿前告知成年行为人听证权;对可能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亦须告知。(0.5 分)
本案中,公安局对张三作出罚款500 元和行政拘留3 日的处罚:罚款500 元不足4000 元,不触发
告知义务;张三系成年人,不适用未成年人拘留前听证告知规定。因此公安局无需事先告知张三听证权,
该环节合法。(0.5 分)
法条依据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7 条第1、2 款。
问题6 :张三诉云川县政府一案中,能否一并请求对《北河市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办法》进行审查?
如若可以,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文件不合法,应如何处理?(5 分)
【考点识别推演】题干已指明考点“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处理结果”
答案:(1)张三能够一并请求对《北河市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办法》进行审查。(1 分)行政相对人认
为行政行为依据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制定的除外)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
 《行诉解释》第135 条第2 款:“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
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8 条第1 款:“公安机关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的,
或者进行调解的,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8 条第2 款:“依照前款规定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询问、扣押、辨认、调解的,应当全程同
步录音录像。未按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录音录像资料损毁、丢失的,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处罚的根据。”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7 条第1 款:“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件、处四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或者采
取责令停业整顿措施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
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7 条第2 款:“对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能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
告知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对未成年
人案件的听证不公开举行。”
案例模型三
33
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北河市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办法》作为北河市政府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
件,是被诉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故可以请求法院一并进行附带审查。(1 分)法条依据为《行政诉讼
法》第53 条。
(2)①不作为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阐明。(1 分)②应当向制定机关北河
市政府提出处理建议,(0.5 分)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同级人民政府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0.5 分)③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3 个月内,向制定机关北河市政府提出修改
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建议。(0.5 分)④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0.5
分)法条依据为《行诉解释》第149 条第1 款、第2 款、第150 条。
问题7 :李芳请求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如何确定?李芳应当在什么时间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
偿请求?(4 分)
【本问改编自(2018) 琼委赔4 号】
【考点识别推演】本题案情为刑事案件判错,结合题干设问可定位考点“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司法
赔偿程序(请求时效)”
答案:(1)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通达市中级法院。(1 分)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
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原生效判决是二审法院通达市中院作出的,故通达市中院为赔偿义务机关。(1
分)法条依据为《国家赔偿法》第21 条第4 款。
(2)李芳应在收到再审改判无罪的法律文书后2 年内提出赔偿请求。(1 分)赔偿请求人以人身权受到
侵犯为由申请司法赔偿的,请求时效期间为自其收到再审改判无罪的法律文书之日起2 年。本案中,李芳
于2025 年9 月19 日收到无罪判决文书,其应当在收到无罪判决后2 年内提出赔偿请求。(1 分)法条依据
为《司法赔偿请求时效解释》第1 条第1 款、第2 条第1 款、《国家赔偿法》第17 条第3 项。
 《行政诉讼法》第53 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 《行诉解释》第149 条第1 款:“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的,应当作为认定行政行为
合法的依据;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人民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
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
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
 《行诉解释》第149 条第2 款:“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规范性文件制
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建议。”
 《行诉解释》第150 条:“人民法院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涉
及国务院部门、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还应当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 《国家赔偿法》第21 条第4 款:“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
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 《司法赔偿请求时效解释》第1 条第1 款:“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 《司法赔偿请求时效解释》第2 条第1 款:“赔偿请求人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申请赔偿的,请求时效期间自其收到决定撤销案件、终止侦查、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等终止追究刑
事责任或者再审改判无罪的法律文书之日起计算。”
  《国家赔偿法》第17 条第3 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
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