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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ER系统性教学模型 普遍的模型 VS 前面理解阶段跟名师,但后面记忆应试阶段,“高分学霸”更擅长,这样搭配既能保证理解,又能 应试;时间少的在职考生可以直接跟“学霸”学习高效应试。 同时,知识要成体系性,后期才能记住,否则学完就忘!因此,觉晓有推理背诵图(推背图)、诉 讼流程图等产品,辅助你建立知识框架体系,后期可以高效复习! 坚持数据化学习 “觉晓法考”APP 已经实现“学→练→测→背→评”全程线上化学习。在学习期间,觉晓会进行数 据记录,自2018 年APP 上线,觉晓已经积累了上百万条数据,并有几十万真实考生的精准学习数据。 觉晓有来自百度、腾讯、京东等大厂的AI 算法团队,建模分析过线考生与没过线考生的数据差异, 建立“过考模型”,指导学员到底要听多少课,做多少题,正确率达到多少才能飘过或者稳过。 过考模型的应用层包括: 1. 完整的过考方案和规划:内部班的过考规划和阶段目标,均按照过考模型稳过或过考标准制定; 让学员花更少的时间,更稳的过线。 2. 精准的过考数据指标:让你知道过线每个阶段,每天需要听多少课,做多少题,得分率多少,唯 一量多少,有标准,过线才稳! 3. 客观题知识图谱:按往年180 分、200 分学员学习数据,细化到每个知识点的星级达标标准,并 根据考频和考查难度,趋势等维度,将知识点划分为ABCDE 类。还能筛选“未达标”针对提分。 知识类型 考频 难度 学习说明 A 高 简单 必须掌握 B 高 难 必须掌握(主+ 客) C 中 简单 必须掌握 D 中 难 时间不够可放弃(主+ 客) E 考频低或者很难、偏 直接放弃 4. 根据过考模型+ 知识图谱分级教学:BD 类主客观都要考,主客融合一起学,E 类对过考影响不大, 可直接放弃,AC 性价比高,简化背诵总结更能应试拿分,一些对过线影响不大的科目就减少知识点,重 要的就加强;课时控制, 留够做题时间,因为中后期做题比听课更重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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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考主线是从做题角度出发,而推背图是传统的按照知识点背诵逻辑出发,因此2 本书可能 会出现部分知识点处理方式不一致,别慌,哪种都对,自己更适应哪种选哪种! 沿必考主线学,按解法模型做。1-2 个月备考,不走全书弯路,直接走拿分路径!!! · 1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目 录 第1 考 行政法基本原则 .......................................................................................................................................... 1 常考 考法1 :区分诚实守信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 ................................................................................. 1 常考 考法2 :合理行政原则。 .................................................................................................................... 1 常考 考法3 :程序正当原则。 .................................................................................................................... 1 第2 考 行政主体 .......................................................................................................................................................... 3 常考 考法1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编制管理 ............................................................................................. 3 常考 考法2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编制管理。 ...............................................................................................................5 必考 考法3 :行政主体的判断 .................................................................................................................... 6 第3 考 公务员 ............................................................................................................................................................... 9 可放弃 考法1 :公务员制度概述 ................................................................................................................. 9 常考 考法2 :公职的取得 ............................................................................................................................ 9 常考 考法3 :公务员的任职禁止义务 ....................................................................................................... 10 必考 考法4 :公务员考核与奖惩制度 ....................................................................................................... 10 必考 考法5 :公职的丧失和公务员的权益保障 ....................................................................................... 11 第4 考 抽象行政行为 ............................................................................................................................................. 14 必考 考法1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规章制定程序 ................................................................................... 14 第5 考 具体行政行为 ............................................................................................................................................. 18 常考 考法1 :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 ........................................................................................................... 18 常考 考法2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与效力 ............................................................................................... 19 第6 考 行政许可........................................................................................................................................................ 22 常考 考法1 :行政许可的类型 .................................................................................................................. 22 · 2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目 录 常考 考法2 :行政许可的设定 .................................................................................................................. 23 可放弃 考法3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 24 必考 考法4 :行政许可的程序 .................................................................................................................. 24 必考 考法5 :行政许可的监督 .................................................................................................................. 25 第7 考 行政处罚 ........................................................................................................................................................ 27 必考 考法1 :行政处罚的判断 .................................................................................................................. 27 必考 考法2 :行政处罚的设定 .................................................................................................................. 28 可放弃 考法3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 29 必考 考法4 :行政处罚的程序 .................................................................................................................. 30 可放弃 考法5 :行政处罚的适用 ............................................................................................................... 32 第8 考 治安管理处罚法【特别法】 ............................................................................................................... 33 必考 考法1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 33 必考 考法2 :治安管理处罚规则 .............................................................................................................. 36 必考 考法3 :治安管理处罚的执行 ........................................................................................................... 37 第9 考 行政强制 ........................................................................................................................................................ 39 常考 考法1 :行政强制措施的概述与分类 ............................................................................................... 39 必考 考法2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分 ....................................................................................... 39 可放弃 考法3 :行政强制的设定 ............................................................................................................... 40 必考 考法4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 41 必考 考法5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 42 第10 考 政府信息公开 .......................................................................................................................................... 47 常考 考法1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范围。 ............................................................................................... 47 必考 考法2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48 必考 考法3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49 第11 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总论 ................................................................................................................ 51 必考 考法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51 必考 考法2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 52 必考 考法3 :行政复议与诉讼参加人 ....................................................................................................... 53 · 3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目 录 第12 考 行政复议 ..................................................................................................................................................... 58 必考 考法1 :行政复议管辖 ...................................................................................................................... 58 可放弃 考法2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 60 常考 考法3 :行政复议审理程序 .............................................................................................................. 60 可放弃 考法4 :行政复议决定 ................................................................................................................... 63 可放弃 考法5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与监督 ............................................................................................ 64 第13 考 行政诉讼程序 .......................................................................................................................................... 65 必考 考法1 :行政诉讼管辖 ...................................................................................................................... 65 常考 考法2 :起诉与受理 .......................................................................................................................... 67 必考 考法3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 .............................................................................................................. 68 可放弃 考法4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 ........................................................................................................... 69 常考 考法5 :行政诉讼特殊制度 .............................................................................................................. 69 必考 考法6 :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 70 常考 考法7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 .............................................................................................................. 70 第14 考 行政诉讼的裁判 ..................................................................................................................................... 73 必考 考法1 :一审裁判 .............................................................................................................................. 73 可放弃 考法2 :二审裁判 ........................................................................................................................... 75 第15 考 行政协议 ..................................................................................................................................................... 77 常考 考法1 :行政协议的构成要件及种类 ............................................................................................... 77 常考 考法2 :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规则 ................................................................................................... 77 常考 考法3 :行政协议案件的裁判 ........................................................................................................... 78 第16 考 行政公益诉讼 .......................................................................................................................................... 80 可放弃 考法:行政公益诉讼的程序 ........................................................................................................... 80 第17 考 行政赔偿 ...................................................................................................................................................... 81 常考 考法1 :相对人能否主张行政赔偿? ............................................................................................... 81 常考 考法2 :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 ............................................................................................... 82 常考 考法3 :行政赔偿的流程 .................................................................................................................. 82 · 4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目 录 第18 考 司法赔偿 ..................................................................................................................................................... 84 必考 考法1 :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 ........................................................................................................... 84 必考 考法2 :刑事司法赔偿中找谁要赔偿? ........................................................................................... 85 必考 考法3 :司法赔偿程序怎么走? ....................................................................................................... 85 可放弃 考法4 :赔偿委员会 ....................................................................................................................... 87 第19 考 国家赔偿的方式 ..................................................................................................................................... 88 常考 考法1 :精神损害赔偿 ...................................................................................................................... 88 常考 考法2 :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 89 · 1 · 01 第1 考 行政法基本原则 怎么考 笔记区 行政法基本原则——(1)18 年、19 年以及22 年共计考查4 次。(2)主要考 查合理行政原则、诚实守信原则以及权责统一原则。(3)考查较简单,能够理解 和区分不同的基本原则即可。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区分诚实守信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诚实守信原则 【A】+ 权责统一原则【C】) 诚实守信原则:信息真实(政府不撒谎)+ 信赖利益保护(政府不要轻易反 悔,除非国家、公共利益需要)。 权责统一原则:政府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违法或者不当行使 职权要承担法律责任。(19 年) 实例 马某购买了某小区商品房,并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该区为了修建 高铁需要将该小区予以拆迁,区政府依法及时地给予了马某补偿金,这体现了权 责一致原则。——错误,权责一致要求违法行为或者不当行使职权,修建高铁而 作出的拆迁决定是合法行为,体现的是诚实守信原则,保护马某信赖利益。 常考 考法2 :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A】) 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包含下面三个子原则。(19 年、22 年) 1. 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不帮私。 2. 考虑相关因素原则:政府做事要衡量(比如行为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 程度等)。 3. 比例原则:合目的性+ 适当性+ 损害最小= 政府做事要合法,为达到合法 目的所使用的手段恰当且造成损害最小。 例 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 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正确 常考 考法3 :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C】) 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 公众参与(充分听取大家意见并且告知其有维权 的权利)+ 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19 年) A :考频高+ 简单,必须掌握,下同。 C :考频中等+ 简单,必须掌握,下同。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权责统一原则要求 政府违法或者不当 行使职权,即违反 义务才承担责任。 · 2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 考 行政法基本原则 例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听取当事人意见体现了程序正当原则。—— 正确。 笔记区 怎么练 马某购买了幸福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并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该区为了修 建高铁需要将该小区予以拆迁,区政府依法及时地给予了马某补偿金,这体现了 哪项基本原则?(19 年真题) A. 高效便民【错误】 B. 程序正当【错误】 C. 诚实守信【正确,因公共利益(修建高铁)需要,区政府撤回马某的房屋 所有权证后,对马某受到的损失依法及时予以了补偿,体现了诚实守信中的信赖 利益保护原则】 D. 权责一致【错误,因为修建高铁而作出的拆迁决定是合法行为而非违法行 为,所以体现的并不是权责一致】 怎么背 基本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 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比例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公开 公众参与 诚实守信原则 信息真实 信赖利益保护 权责统一原则 · 3 · 02 第2 考 行政主体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直辖市、设区的市 (地级市)和不设 区的市(县级市) 不同。 “市”分多个级别: 直辖市(北京、天 津、上海、重庆) 与省同级;其余“市” 分为设区的市(地 级市)和不设区的 市(县级市,如义 乌市,其上一级为 金华市),县级市 与县的行政级别一 致。县、区、不设 区的市(县级市) 属同级,区多存在 于城市,县多在农 村,县级市人口与 经济发展水平相对 更优。 怎么考 笔记区 1. 国务院的组成——(1)考查频率较低,22 年考查过国务院组成部门。(2) 考查方式简单,背诵口诀即可掌握。 2.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编制管理——(1)考查频率较低,22 年考查过国务院编 制管理。(2)考查方式简单,背诵即可。 3. 地方政府机构编制管理——(1)考查频率较低,最近一次考查为19 年。 (2)考查方式简单,尽量背诵。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编制管理(中央国家行政机关【B】 + 中央及地方行政机关编制管理【C】) 1. 中国行政区划:国省市县乡。 国务院 省 自治区 (广西 内蒙古 新疆 西藏 宁夏) 直辖市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特别行政区 (港澳) (省级并列) 市(设区的市/地级市)、自治州 县、自治县 乡、民族乡、镇 街道(街道办) (市级并列) (县级并列) (乡级并列) 市(县级市/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B :考频高+ 难,必须掌握(主+ 客),下同。 · 4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2 考 行政主体 2. 国务院组成。(22 年) 组成部门 【基本职能】 (例:公安部) 直属机构 【专门业务、独立职能】 (例:国家税务总局) 直属特设机构 【特别专设、独有职能】 (例:国资委) 直属事业单位 【科教文卫】 (例:新华社、中科院) 国务院办公厅 【内部常设】 办事机构 【特事特办】 (例:国务院研究室) 议事协调机构 (例:国家防汛 抗旱总指挥部) 第一级 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部管局 特定业务】 (例:国家移民管理局) 部管局的内设机构【处级】 (也可只设处级) 部管局的内设机构【司级】 (例:国家移民管理局综合司) 上述国务院下属单位的内设机构【司级】 上述国务院下属单位的内设机构【处级】 第二级 第三级 ① 国务院 例 例 例 例 例 例 例 例 国务院组成部门:为国务院核心单位,行使基本职能,内设局、司、处(依 事务多少调整)。 直属机构:因事项重要由国务院直接管理(非组成部门下属),如证监会。 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管国有资产。 直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主要分为科教文卫四大板块,以公共服务为目的, 不行使行政权。(如由国务院管理的中科院,由省管理的如西南政法大学)。 国务院办公厅:为国务院内部服务,不对外行权。 办事机构:为专项事务而设立的办公室或研究室。 议事协调机构:大多为临时性、非常设的会议机制(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 组),无专属人员编制,成员来自各部门。 实例 国家邮政局是由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该机构根据工作需 要应当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错误,也可以只设处级。 3. 国务院机构设置。 事项 决定权归属 机 构 设 置 最 高 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中央编 办)提出方案,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 人大/ 人大常委会决定 中 间 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 部管局机构、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 机构 行政机构提出方案,国务院机构编制 管理机关审核方案,国务院批准 最 低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 机构 行政机构(自己)决定,按年度报国 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构备案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这部分内容较琐碎 尽量记忆。 国务院组成部门按 照部(公安部)、 委(发改委)、行(中 国人民银行)、署 (审计署)记忆。 国务院办公厅、办 事机构、议事协调 机构要么是内部服 务要么就是临时组 成,均不对外独立 行使职权。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去高去低存中间, 中间全找国务院。 最高:只有组成部 门的设立、撤销、 合并必须经全国人 大或其常委会决定 最低:处级内设机 构,该机构可以自 己决定,国务院机 构编制管理机关备 案即可 其他全归国务院。 · 5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2 考 行政主体 实例 国家邮政局是由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该机构的设立、撤 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批准。——错误,国务院机构编制管 理机关提方案,国务院决定。 4. 国务院机构的编制管理(22 年) 编制方案的内容 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比例;机构领导职数和司级内 设机构领导职数(编制在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 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 减少人员编制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 准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 独确定人员编制 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 例 国家邮政局是由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该机构增加或者减少 人员编制,由交通运输部审核,报国务院决定。——错误,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 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常考 考法2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编制管理。(地方国家行政机关【D】 + 中央及地方行政机关编制管理【C】) 1.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 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办公机构 办事机构 议事协调机构 上述第二级主体的内设机构 上述第二级主体的派出机构 (派出所、税务所、市监所)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中央主体派驻地方的机构 派出机关 2. 行政机关层级关系。 角度1 只有一个上级机关——地方政府/ 垂直领导部门/ 国务院部门 地方政府:国务院--- 省--- 市--- 县/ 区--- 乡/ 街道办。 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武侯区人民政府—玉林街道办。 垂直领导部门(地方政府无权管):国安、海关、外汇管理、金融、税务。 例 中国海关总署—拱北海关;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苏州市税务局。 国务院组成部门。 例 国务院—商务部。 角度2 有两个上级机关的:地方政府工作部门 两个上级机关为:上级工作部门 + 同级政府。 例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上级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 级工作部门)+ 北京市丰台区政府(同级政府)。 D/E :知识点偏难或考频较低,直接放弃,下同。 部分 DE 类知识点是学习整个科目或具体考点的基础,因此讲义会放少量 DE 类知识点。 · 6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2 考 行政主体 3. 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的编制管理(19 年) 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 由省级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 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 行政编制 应当由省级编办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 理机关审批 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同级部门之间调配 行政编制 本级政府审批 地方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 省级编办拟定,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 机关审核,省级政府发布 例 成都市政府拟将成都市司法局的5 名人员编制调配到青羊区司法局,应 当由四川省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正确。 角度3 派出机关vs 派出机构 派出机关 设立机关 批准机关 备注 举例 行政公署 省级政府 国务院 (上一级政府) 逐步被地 级市取代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 区公所 县级政府 省级政府 (上两级政府) 主要在 农村 河北省涿鹿县 赵家蓬区公所 街道 办事处 市辖区、不设 区的市政府 市政府 (上一级政府) 主要在 城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 磁器口街道办 派出机构 设立机关 派出所 县级公安机关 市监所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税务所 县级税务机关 必考 考法3 :行政主体的判断(行政主体资格【E】) 行政主体资格:政府作为被告的资格。 角度1 满足什么条件政府可以当被告? 权(核心):拥有被正式立法授予的行政权。 名:对外以自己的名字独立作出行政行为。 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可以当被告/ 复议被申请人。 常见的行政主体判断 “行政主体资格”这一知识点考试时不会直接考查,故评级为“E”, 但该知识点是理解后续行 政行为、行政复议与诉讼主体等核心考点的基础,需予以扎实掌握。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上级机构编制管理 机关和下级机构编 制管理机关之间的 关系是指导和被指 导关系,而非领导 和被领导关系。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行政机关不一定都 是行政主体,行政 主体不一定是行政 机关。 大多数情况下,行 政机关是行政主体, 行使行政职权。但 是部分情况下,行 政机关以民事主体 的身份出现,例如 购买办公用品。行 政主体并不一定都 是行政机关。除了 行政机关,取得法 律、法规或者规章 授权的主体,例如 高校、律师协会等, 也是行政主体,但 他们并不是行政机 关。 · 7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2 考 行政主体 常见情形 行政主体判断 一定是 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关(行 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 是行政主体,可以对外行使行政权,可 以作被告 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直属 机构等(设立它们就是为了 行使行政权的) 是行政主体,可以对外行使行政权,可 以作被告(其设立的目的是对外行使行 政职权,管理相关事务) 一般不 是(除 非有正 式立法 专门的 授权) 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 织(如高校、消费者协会等, 本来是服务的,没有权) 原则上不是行政主体,除非被授权 如高校在平时进行教学活动时没有被授 权,不是行政主体,而在颁发学位证时 因《学位法》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内设机构,即行政机关的内 部机构(如办事机构、办公 机构,原则上不对外行使权 力,只对内) 原则上不是行政主体,不能对外行使行 政权,不能作被告,除非被授权 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作为内设机构, 原则上只负责政府内部事务的管理,而 在办公室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 授权以自己名义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派出机构(本质就是一个行 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只是被 派到外面办公) 原则上不是行政主体,不能对外行使行 政权,除非被授权 如派出所被《治安管理处罚法》授权可 以决定警告以及1000 元以下罚款,因 此当其对外给予拘留处罚时不是行政主 体,而当其对外作出50 元罚款决定时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例 大丰区政府在白羊街道新设立的街道办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正确, 街道办属于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角度2 如何判断政府是否得到行政授权? 行政授权(从无到有):法律、法规、规章将行政权授予一个本来无行政职能 的主体,该主体因被授权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为。 行政委托(找个帮手):一个本身就具有行政职能的行政主体,找帮手替自己 具体行使行政职权,但该行为结果仍由原委托机关承担。 类别 行政授权 行政委托 权力来源 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 行政主体(委托机关) 权力行使者 (被授权)组织 (被委托)机关、组织、个人 名义 以自己的名义 以委托机关的名义 责任 自己承担 委托机关承担 实质 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没有行政主体资格(仅做帮手) · 8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2 考 行政主体 笔记区 怎么练 1. 甲省乙市政府拟将本市的环境资源管理局与国土资源局合并,应当报哪个 机关予以批准?(19 年真题) A. 国务院【错误】 B. 甲省政府【正确,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 9 条的规定,乙市政府的上一级政府为甲省政府,所以应当报甲省政府批准。】 C. 乙市人大常委会【错误】 D. 甲省人大常委会【错误】 2. 以下哪些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22 年真题) A. 国资委【错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不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 B. 证监会【错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不属于国务 院组成部门】 C. 审计署【正确,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21 个部、3 个委员会(发改委、卫健 委、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审计署】 D. 民族事务委【正确】 怎么背 行政主体 国务院 组成 机构设置 编制管理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层级关系 编制管理 主体资格判断 权 授权 委托 名 责 · 9 · 03 第3 考 公务员 怎么考 笔记区 1. 公务员制度概述——(1)近十年只考查2 次,分别为19 年和22 年。(2) 考查重点在于“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重点学习这部分即可。 2. 公职的取得——(1)考查频率中等,分别在19 年、20 年、22 年、24 年考 查。(2)考查内容重者恒重,主要考查公务员录用方式和不得录用这两个知识点。 3. 公务员的任职禁止义务——(1)考查频率较低,只在22 年考查过1 次。 (2)对于这部分知识点背诵记忆即可。 4. 公务员考核与奖惩制度——(1)重点考查内容,21-25 年连续五年考查。 (2)本部分属于本章重点学习内容,特别是公务员的处分制度这一知识点是重中 之重。 5. 公职的丧失和公务员的权益保障——(1)公务员权益保障制度在21-25 年连续考查5 次,属于重点内容,需在理解的基础上背诵。(2)公职的丧失在18 年、22 年考查2 次,考频较低,直接背诵即可。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可放弃 考法1 :公务员制度概述(公务员制度概述【C】) 公务员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19 年、22 年) 通俗来讲,领导职务只有当领导的公务员才适用(某某长),不当领导的公务 员适用的是职级(某某员),而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待遇、医疗保障的。 例 省政府巡视员属于公务员领导职务。——错误,某某员是公务员职级, 并非领导职务。 例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错误,职务专指领 导职务。 常考 考法2 :公职的取得(公职的取得【A】) 1. 公务员的录用,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式,适用于初次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 员。 角度1 公务员试用期为1 年,不得缩短/ 延长。试用期合格,予以任职;不合 格的,取消录用。 角度2 不得录用的情况:因犯罪受过刑罚处罚(故意/ 过失);被开除党籍的; 被开除公职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19 年、24 年)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不予录用vs 取消录 用 不予录用是因为体 检、政审不合格等 原因,没有成为公 务员(还没有进门); 取消录用指已经是 公务员,因试用不 合格,被取消了资 格(进门了,又被 踹出来了)。 · 10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3 考 公务员 实例 张某曾被国有企业开除公职,可以被录用为公务员。——错误,被开 除公职的不能成为公务员,开除公职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 中从事公务的职务。 2. 公职的取得方式。(19 年) 委任制:录用委任制(上级直接拍板定人,直接派去当公务员);选拔委任制 (先按程序选拔考察出合适人选,再由上级直接下发任命,派去任职。) 选任制: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例如省长、市长等)。 聘任制:专业性/ 辅助性职位+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公开招聘(涉 及国家秘密的职位除外)。 例 机关急需的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错误,实行聘任制需经省级以上 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且限于专业性、辅助性职位,不以是否急需衡量。 常考 考法3 :公务员的任职禁止义务(任职禁止义务【C】) 1. 在职兼职:工作需要+ 有关机关批准+ 不得领取报酬——同时满足。 2. 离职禁止。(22 年) ①对象——辞去公职/ 退休。 ②时间:领导成员/ 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3 年内,其他人员——2 年内。 ③禁止事项:不得从事直接或者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 ④违反后果: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例 区财政局法制办副科长王某退休后 3 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 的企业任职。——错误,王某为非领导成员、非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离职禁止 时间为2 年。 必考 考法4 :公务员考核与奖惩制度(公务员考核与奖励制度【C】+ 处 分制度【A】) 1. 公务员的考核(19 年、21-23 年、25 年) 考核方法:平时考核/ 专项考核/ 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书面通知本人;优秀/ 称职可 享年终奖。 不称职后果:一年度不称职——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连续两个年度不称 职——辞退。 例 年度考核不称职则辞退。——错误,连续2 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才辞退, 单独1 年考核不称职,只是降职而已。 例 甲县生态环境局的副局长李某在2020 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李某 能够按照规定享受2020 年度的年终奖金。——错误,考核不称职不能享受年终 奖金。 2. 公务员奖励制度 · 11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3 考 公务员 奖励原则:定期奖励+ 及时奖励;精神奖励(为主)+ 物质奖励。 种类:嘉奖/ 记三等功/ 记二等功/ 记一等功/ 授予荣誉称号。 3. 公务员处分制度(18 年、21-25 年) 种类 警告 6 个月 不影响现有的职务、职级、 级别和工资 不得晋升职务、职 级、级别【警告 可以涨工资】 记过 12 个月 不得晋升职务、职 级、级别和工资 档次 记大过 18 个月 降级 24 个月 降低级别和工资 撤职 撤销职务+ 降低级别和工资 开除 永久 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人 处分解除 解除 条件 受开除以外的处分+ 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 没有再发生 违纪违法行为+ 处分期满= 自动解除 解除 效果 晋升工资档次、级别、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 务、原职级 一事 不二罚 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作出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 不再给予处分 例 孙某的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务,但应恢复原级别。—— 错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实例 某县工商局科员李某因旷工被给予警告处分,该处分决定可以口头方 式通知李某。——错误,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必考 考法5 :公职的丧失和公务员的权益保障(公职的丧失【C】+ 公 务员权益保障【C】) 1. 公职的丧失:①退休:干到年限/ 干不动了,正常退。②辞退:表现太差, 被机关解除公职关系。③辞职:自己不想干,主动走。(18 年、22 年) 退休 法定 退休 1. 达到退休年龄 2. 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提前 退休 本人自愿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 1. 工作年限满 30 年 2. 距退休年龄不足 5 年,且工作年限满 20 年 退休 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区别概念 开除:最严重的处 分;逐出公务员队 伍,不再具有公务 员身份。 撤职:属于对公务 员的处分;处分期 24 个月;同时降低 级别,但还具有公 务员身份。 免职:免除公务员 所担任的职务,属 于人事处理手段, 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辞职:主动离开公 务员队伍,解除人 事关系(不属于公 务员处分) 引咎辞职:因工作 严重失误造成重大 损失或者恶劣社会 影响,主动承担政 治责任;还具有公 务员身份(不属于 公务员处分) · 12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3 考 公务员 辞退 应予 辞退 1.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 2 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 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 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 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 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 过 15 天,或者 1 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的 不得 辞退 1.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法律 后果 1. 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并应当告知辞退依据和 理由 2.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享受失业保险 3.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4. 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辞职 程序 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 内审批(领导成员90 日内) 不得辞 职情形 (辞去 公职) 1. 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 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 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 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辞去 领导 职务的 情形 1. 法定辞职:因为工作变动依法需要辞去现任职务 2. 个人辞职: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3. 引咎辞职: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 社会影响;或对重大失误负有领导责任应当引咎辞职 4. 责令辞职:领导成员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 务;或者应当引咎辞职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 去领导职务 【注意】考试常考“引咎辞职”,引咎辞职≠辞去公职,辞去公职是辞去公 务员身份,引咎辞职只是辞去领导职务,但是公务员的身份仍然保留。 引咎辞职和行政处分是两个独立并行的制度 例 李某正在处理其所在税务局的重要公务,且尚未处理完毕,因此其不得 辞去公职。——错误,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才不得 辞去公职。 例 区财政局法制办副科长王某工作年限达30 年,想申请提前退休,王某不 能按照公务员退休待遇领取退休金。——错误,法定退休、提前退休都可享受养 · 13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3 考 公务员 老金和其他待遇。 2. 公务员权益保障(21-25 年) ①委任制适用情形:处分;辞退/ 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 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 待遇。 ②申诉程序:申诉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申诉案 件。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而 被加重处罚。 向原机关 申请复核 向同级主管部门/原机 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 知道之日起30日内 知道之日起30日内 对复核不服 接到复核决定之日 起15日内 向同级主管部门/ 原机关的上一级 机关申诉 对人事处理 不服 例 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错误,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例 甲县生态环境局的副局长李某在参与2020 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 对于李某的考核评定不属于人事管理事项。——错误,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属于 人事处理。 怎么练 笔记区 税务局刘某职级为一级科员,在2023 年的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下列选 项正确的是?(25 年真题) A. 刘某不服该考核可以直接向税务局申请复核【正确,根据《公务员法》第 95 条的规定,公务员对定期考核为不称职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 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即税务局)申请复核】 B. 可以作为职务交流的依据【错误,《公务员法》第39 条规定,被评为不称 职并不在此列】 C. 税务局应直接辞退刘某【错误,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公务员,才会被辞退,本案中刘某仅2023 年1 次考核为“不称职”,未达到“连 续两年 ”的法定条件,不符合辞退的适用情形】 D. 税务局应对刘某降低一个职级层次任职【正确,根据《公务员法》第50 条 第2 款的规定,刘某作为税务局科员,1 次考核不称职已满足“ 降职一级 ”的法 定条件,税务局有权按此规定处理。 · 14 · 04 第4 考 抽象行政行为 入门点拨 抽象行政行为,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某一件具体事,而是制定通用规则、文件、规定,管一 大片人、管以后所有同类事情的行为。 做题时,题干里的文件专门针对某一个小区、某一家公司,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行 政行为。做题看到“发布、制定、规定、通告”优先考虑抽象行政行为,看到“处罚、许可、强 制、裁决、给某人办证”直接定性为具体行政行为。 需注意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接起诉,只有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才能附带审查,且不能单独告。 怎么考 笔记区 1.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1)19-22 年均考查过。(2)难度不大,以记忆 为主,以讲义内容背诵即可。 2. 规章的制定程序。(1)20-25 年,近5 年每年必考,属于重点内容。(2)难 度不大,以讲义内容为主进行背诵即可。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必考 考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规章制定程序(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A】+ 规章制定程序【A】)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立 项 报请 主体 国务院各部门向国务院报请 立项 国务院部门内设 机构或其他机构 所属工作部门 或下级政府 年度立 法工作 计划 相应的法制机构拟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注意】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年初制定,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予以调整 立法工作计划报党中央、国 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立法工作计划报 本部门批准后向 社会公布 立法工作计划报 本级政府批准后 向社会公布 起 草 起草 主体 1. 国务院的一个或者几个部 门承担起草工作,也可以由 国务院法制机构(司法部) 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2. 重要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 院法制机构(司法部)组织 起草 国务院部门的一 个或者几个内设 机构或者其他机 构承担起草工作, 也可以由国务院 部门的法制机构 起草或组织起草 地方政府的一 个或几个部门 承担起草工作, 也可以由其法 制机构起草或 组织起草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无论是行政法规还 是规章,其制定程 序都按照法律规定 进行。即“立项—— 起草——审查—— 决定——公布—— 施行+ 备案——解 释” · 15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4 考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起 草 听取 意见 1.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 2. 专业性较强的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 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公布 应当将法规草案及其说明等 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期 限一般不少于30 日),但是 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 布,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期限一 般不少于 30 日) 重大 决策 起草部门对涉及有关管理体 制、方针政策等需要国务院 决策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 案,报国务院决定 — 报送 送审稿的签署: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 起草的,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审 查 审查 主体 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 审查 程序 (征求 意见) 发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 府、有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 见 可以向社会公布:期限一般不少于30 日【起草时是应当公布】 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应当论证咨询(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 会、委托研究等形式) 审查 不合格 有以下情形可以缓办或者退回: 1. 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 2. 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部门未 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同意的(规章送审稿起草 单位未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的) 3. 未依法公开征求意见的 4. 上报送审稿不符合规定的 决定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国务 院传阅审批(传批) 部务会议或者委员 会会议审议 政府常务会议或 者全体会议审议 审议草案时,由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 公 布 签署 国务院法制机构报请总理签 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不是 总理令) 制定机关首长署名 公布;部门联合规 章共同署名 省长、自治区主 席、市长签署 公布 载体 国务院公报(标准文本)和 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 登,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 网发布 国务院公报或部门 公报(标准文本)、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 网、全国范围内发 行的报纸上 本级政府公报 (标准文本)、中 国政府法制信息 网、本行政区域 范围内发行的报 纸上 · 16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4 考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施行 公布 30 日后施行,但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 定,公布后不立即实施将有碍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备 案 期限 公布后 30 日内报请备案 报送 主体及 对象 由国务院办公厅报请全国人 大常委会备案 国务院部门的法 制机构报国务院 备案 1.省级→国务院、 省人常 2. 市级→国务 院、省人常、省 政府、市人常 解释与监督 1. 条文本身问题→国务院解释 【适用情形】(1)规定需要进 一步确定具体含义的; (2)制 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 确适用行政法规依据的 【请求主体】国务院各部门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行 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 有同等效力;解释由国务院 公布 / 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 部门公布) 2. 具体应用问题→国务院法制 机构解释 【请求主体】省、自治区、直 辖市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国务院 有关部门法制机构有权请求 1. 规章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 【适用情形】 (1)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含义的; (2)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 适用规章依据的 【程序】规章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参 照规章送审稿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 请制定机关批准后公布 2. 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组 织、个人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 相抵触,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 的建议;其中,对市级规章提审查建 议的,也可以向本省级政府提出 暂时调整 国务院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 者暂时停止适用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 例 为促进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发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上海暂停实 施行政法规《国际海运条例》的部分规定。——错误,由国务院决定。 例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一则规章《办法》, 应当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错误,应当列入本部门的年度规章制定工作 计划。 笔记区 怎么练 关于行政法规的立项,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7 年真题) A. 省政府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可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 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错误,行政法规的立项申请人只有一个,就是国务院 部门,省政府无权报请立项】 B. 国务院法制机构根据有关部门报送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确定国务院年度 · 17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4 考 抽象行政行为 立法工作计划【错误,作为内设机构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只有拟订立法工作计划的 权力,之后还需要上报到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而非直接由法制机构确定】 C. 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应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 需要【正确,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 D. 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旦确定不得调整【错误,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 计划在执行中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的】 怎么背 制定程序 立项 报请主体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起草 起草主体 听取意见 公布 重大决策 报送 审查 审查主体 审查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决定 公布 签署 公布载体 施行 备案 期限 报送主体及对象 解释与监督 抽象行政行为 · 18 · 05 第5 考 具体行政行为 入门点拨 具体行政行为就是会对特定老百姓的利益产生直接、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比如交警对道路 交通违法行为开出一张张罚单,公安交管部门颁发一张张驾驶证等等。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凡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都有对其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 议的救济手段。 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看其是否同时具备——行政性、处分性、外部性、 特定性。只要有一个要件不符合,那它就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怎么考 笔记区 1. 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1)18-23 年每年均考查,属于常考知识点。(2) 考试中常常考查处分性、外部性这两个特征,需要重点学习。(3)学习时可以结 合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去对比记忆,掌握讲义内容后背诵即可。 2.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1)18、19 年,21-23 年,25 年均考查,属于常 考知识点。(2)考试以考查无效和可撤销为主,考查较为简单,掌握讲义内容后 背诵即可。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B】) 须同时满足以下4 个特征(21 年) 1. 行政性: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行为。 2. 处分性: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对你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上的影响。 3. 特定性: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 4. 外部性:行政机关对外管理而不是机关内部行为。 例 市场监管局发布相关文件,要求电商平台合法经营、规范经营。——错 误,不具备特定性,是抽象行政行为。 例 防汛指挥部发布大雨蓝色预警,提醒市民们出行关注天气,注意出行安 全。——错误,不具备处分性,是行政指导。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具有公权力,且行 使行政权管理公共 事务。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主观上有影响你权 利义务的目的,客 观上实际影响了你 的权利义务。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约束对象特定,未 来不能反复适用。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针对外部对象。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内外部行为区分, 内外看主体,内部 看行为。 · 19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5 考 具体行政行为 5.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18-20 年,22-23 年) 分类标准 具体分类 内涵 立法的约 束程度 羁束行政 行为 行政机关需严格遵守执行 例:税务机关只能严格按照法定税率征税 裁量行政 行为 行政机关可以在合理原则下自由裁量(一般而言,行 政处罚是裁量行政行为) 例某区市监局在法定幅度5-10 万元范围内对生产重 金属超标面粉的某面粉厂处以罚款10 万元 启动方式 依申请 需要经过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才作出行为 例(行政许可)申请获得营业执照 依职权 无需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 例(行政处罚)交警对闯红灯的行人罚款50 元 对相对人 利益的 影响 授益行政 行为 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免除义务等 例交管部门发放驾驶证 负担行政 行为 为当事人设定义务、剥夺权利等 例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工厂停产停业 形式要件 要式 需要书面材料、凭证等形式方可生效 例行政机关无论是否准许许可申请,都应当作出书面 决定 不要式 不需要书面材料、凭证等便可生效 例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警察经出示人 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 例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提醒消费者谨慎通过直邮方式从境外购买奶粉,公告 属于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不具备处分性,是行政指导,不是具体行 政行为,更谈不上是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常考 考法2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与效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B】) 1.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 条件:有行政权的主体+ 明确意思表示+ 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方式送达 时间:作为,送达时成立;不作为,明确拒绝之日起成立/ 默示拒绝的,有法 定期限的届满成立,无法定期限的2 个月到期成立,紧急情况的当场成立。 作用: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时间决定行政起诉和行政复议的起点。 2. 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 原则:一经成立即生效。 例外: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无效;附生效条件/ 期限的行政行为,条件成就 或者期限届满后生效。 · 20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5 考 具体行政行为 3.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拘束力:生效即产生,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行政相对人应当服从,其他 国家机关不得随意干预。 确定力:争议期满产生,具有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 执行力:履行期满产生,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例 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行政 行为确定力的表现。——错误,是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表现,而非确定力。 4.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状态 ①具体行政行为无效:重大且明显违法(18-19 年,21-23 年) 情形:增减权利义务缺乏法律依据;客观上不可能出现的行为;不具有行政 主体资格。 后果: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利害关系人可以随时主张无效,有 权国家机关可以随时宣告无效,造成损失可以获得赔偿。 ②具体行政行为撤销:一般违法(25 年) 情形: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明显不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可以不撤销) 后果:撤销前有效,撤销后溯及既往失效。利害关系人可在起诉/ 复议期间申 请撤销,可获得国家赔偿,但自身违法行为导致的撤销不赔偿。 ③具体行政行为废止:合法但有例外情况 情形:法律依据改变;客观事实改变;行为目的已实现/ 失去意义。 后果:废止之日起丧失效力。造成损失的,给予必要补偿。 例 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只约束行政机关和相对人。——错误,生效的具体 行政行为并不只约束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也应当尊重。 例 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予补偿。—— 错误,撤销后造成损失的是可以获得“赔偿”,而非应当予以“补偿”。 笔记区 怎么练 1. 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 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 列哪一性质?(15 年真题) A. 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正确,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是指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题干中公安局的短信提醒行为属于履行行政职务的 行为】 B. 负担性的行为【错误,负担性行为是指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 的行为,如行政处罚等。题干中的短信只是一种劝导性行为,没有对当事人设定 义务或剥夺权益】 C. 准备性行政行为【错误,准备性行政行为是指为最终作出权利义务安排进 · 21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5 考 具体行政行为 行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主要会涉及到一些行政监督检查活动。题干中的 短信只是一种劝导性行为,不具有程序性、阶段性】 D. 强制行为【错误,强制行为是指为了实施行政管理或达成行政管理目的,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行为等采取强制性措施的行为。题干 中的短信只是一种劝导性行为,不具有强制性】 2.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1 年真题) A. 市场监管局发布相关文件,要求电商平台合法经营、规范经营【错误,市 场监督管理局发文要求电商平台合法、规范经营,但文件所要求的电商平台是不 特定的主体,且在未来的电商市场管理中能够反复进行适用,不具备特定性,属 于抽象行政行为】 B. 防汛指挥部发布大雨蓝色预警,提醒市民们出行关注天气,注意出行安全 【错误,防汛指挥部发布预警和提醒在于对市民安全出行作出提示、倡议,并不会 实际影响市民的出行权利,不具备处分性,属于行政指导】 C. 中国证监会对某公司负责人采取终身禁入证券市场措施【正确,证监会作 为行政主体,对外就某公司的负责人作出终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的决定,实际影 响了该负责人的权利,具备了行政性、处分性、外部性、特定性的特征,属于具 体行政行为】 D. 证监局向某证券公司出具警示函,指出其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并责令采取整 改措施【正确,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指出存在的问题,同时责令改正。虽然“警示 函”从名称而言属于指导类文件,其中“指出问题”的内容不会实际影响相对人 的权利不具有处分性,但警示函中还包括了“责令改正”的内容,该内容则会实 际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怎么背 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行政性 处分性 特定性 外部性 分类 立法的约束程度 羁束 裁量 启动方式 依申请 依职权 对相对人利益的影响 授益 负担 形式要件 要式 不要式 效力 生效 无效 撤销 废止 · 22 · 06 第6 考 行政许可 怎么考 笔记区 1. 行政许可的类型——(1)20-24 年,连续四年考查,属于常考考点。(2) 主要考查特殊许可,重点背诵特许的常见情形。(3)考试往往通过性质认定的方 式进行考查,理解背诵讲义内容即可。 2. 行政许可的设定——(1)18-19 年、21-23 年、25 年均考查,属于常考考 点。(2)主要考查规章无权设定的情形,重点理解背诵这部分内容即可。 3. 行政许可的程序——(1)19-25 年,每年均考查1-2 道题目,属于必考考 点,需要重点掌握。(2)按照“申请- 受理- 审查- 决定- 发证- 延续”步骤理 解背诵讲义内容即可。 4. 行政许可的监督——(1)18-24 年,每年均考查1-2 道题目,属于必考考 点。(2)主要考查撤销、注销的性质和具体情形,学习过程中注意把握撤销和注 销的区别,理解背诵讲义内容即可。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行政许可的类型(行政许可概述【C】) 1. 行政许可:政府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过审查,准予其 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特定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 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2. 特征:依申请,无申请无许可;授益性,赋予某种权利或者资格;要式性, 书面形式作出不可口头;外部性,管理的是行政机关外部的人。 例 张某通过法考后,当地司法局应主动为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错误,行政许可具有依申请性,无申请则无许可。 3. 行政许可的类型:原则上尽量减少许可。(20-24 年) 可以设定的情形如下: ①一般许可:涉及公共利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或者生命财产关系的特定活动。 例 游行示威许可、排污许可等。 ②特许: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公共资源配置等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准入。 例 有色金属采矿许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 ③认可(对人):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对需要具备 特定资格、资质的事项的确定。 例 法律职业资格证、医师资格证等。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行政许可vs 行政 确认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 认均是要式的行政 行为,区别在于许 可是从无到有的赋 权行为,确认是从 有到有的确权行为。 · 23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6 考 行政许可 ④核准(对物):关系公共利益的重要设备、设施、物品,需要通过检验、检 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例 生猪检疫、电梯设备安装运营许可等。 ⑤登记: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不可设定的情形如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 方式能够解决的。 常考 考法2 :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A】) 1. 设定权:有权“凭空”新增审批事项(18-19 年) 许可类型 文件 设定规则 经常性 许可 法律 上一个等级没有设定的,下一个等级才可以设定 【注意】规章不得设定经常性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 原则上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例外:国务院的决定可以 设定临时性许可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非经常性 许可 (临时性 许可) 国务院的 决定 【全国】 ①尚未制定法律 ②在必要的时候 ③实施后,除临时行政许可事项以外,国务院应当及 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 行政法规 省级政府 规章 【地方】 ①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②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 ③临时性许可实施满 1 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 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设定 许可 “三不得” 地方性法规及省级政府规章的禁止设定事项: 1. 国家统一确定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2.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3. 限制外地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限 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2. 规定权:细化已有许可的权力(21-23 年,25 年) 下位法(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需遵守以下限制: ①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②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例 设区的市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地方临时性行政许可。——错误,只有省 级政府规章才能设定地方临时性许可。 例 部门规章可以根据上位法对行政许可的实施进行细化。——正确。 · 24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6 考 行政许可 可放弃 考法3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C】) 1. 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2. 被授权组织:依据法律、法规,以自己名义实施许可的组织。 3. 被委托机关:本质是“帮手”,其他行政机关不可委托给组织,且委托要予 以公告。 必考 考法4 :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A】+ 行政许可的 听证程序【C】) 1.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9-25 年) ①申请:书面申请,格式文本不得收费,可委托但应亲自到场的除外。 ②受理:材料有误可当场更正,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当场或5 日内一次告知需补 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视为受理。(无论是否受理,行政机关都要出具书面凭证) ③审查:形式审查1 人,实质审查2 人,跨级审查不得要求相对人另行提供 重复材料。 ④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 书面+ 公开+ 公众可查阅;不符合条件的, 不予许可+ 书面+ 说明理由+ 告知权利+ 不需要公开。 ⑤决定期限:以工作日为计算,原则上当场作出,例外可不当场作出。 一个机关:20+10,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 日。 多个机关:45+15,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 日。 ⑥发证/ 盖章期限:以工作日为计算,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 日内颁发并送 达。需要延续的,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30 日申请,许可机关逾期未决定的视为准 予延续。 实例 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兴建天龙金湾小区项目,向市规划局申请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司应到市规划局办公场所提出申请。——错误,当 事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书面方式包括传真、信函和电子邮件等,并非必须 到办公场所。 2. 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23 年,24 年) ①听证启动:依职权,涉及公共利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依申 请,许可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其听证权利,为此要求听 证的应当听证。 ②听证期限:当事人5 日内提出,行政机关20 日内组织,行政机关7 日前 将听证系列事项通知申请人等,必要时公告。 ③主持人回避:事先参与过的工作人员不能当听证主持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不能当主持人。 ④公开: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⑤听证内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质证。行政机 关应提供作出决定和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⑥听证笔录:应当制作,并由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考试提到许可要收 费的选项,一般都 是错的。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 许可和对行政许可 事项进行监督检 查,不得收取任何 费用。但是,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不 包括地方性法规)。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 许可申请书格式文 本,不得收费 · 25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6 考 行政许可 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具有排他效力。 ⑦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实例 行政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错误,是否公开取决于 法定理由,看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行政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 必考 考法5 :行政许可的监督(许可的监督【A】) 1. 获得许可后存在违法行为:严重可吊销(17 年,24 年) ①获得资源使用许可后未履行开发利用义务,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②获得市场准入许可后未履行合理收费、普遍服务、稳定服务等义务,应当 责令限期改正。 ③直接关系重大安全事项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应当责令停建停装停用,并 立即改正。 2. 许可本身违法:撤销(19 年,20 年,22 年) 情形 1. 行政机关违法准予许可:滥用/ 超越职权、玩忽职守、违反程序等 被许可人可获赔偿(前提:造 成被许可人权益损害) 2. 申请人违法获得许可:欺骗、贿 赂等 被许可人不能获得赔偿 例外: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撤销主体 1. 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关 2. 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 3. 被越权机关 4. 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判决撤销,属于司法撤销,与前三者行政撤 销性质不同) 启动 1. 依职权 2. 依利害关系人申请 撤销vs 吊销 吊销是相对人取得许可后有严重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 行的一种行政制裁,属于行政处罚 撤销:许可本身有错,是对违法发 放许可的纠正 吊销:许可本身没错,是许可 后,对违法实施许可的惩罚 违法申请 后果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 1. 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 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 2. 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许可, 在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未获得+ 关系到安全:禁 1 年) 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1. 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 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许可, 在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获得 + 关系到安全:禁 3 年) 3.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撤销vs 吊销 撤销是指许可本身 有错,是对违法发 放许可的纠正。吊 销是许可本身没 错,许可后对违法 实施许可的惩罚。 吊销是相对人取得 许可后有严重违法 行为,行政机关对 违法行为进行的一 种行政制裁,属于 行政处罚。 · 26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6 考 行政许可 例 某区规划局为甲公司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查明甲公司在申请 规划许可时提供了虚假材料,于是,某区规划局将该许可证予以撤销,撤销许可 证的性质属于行政处罚。——错误,撤销属于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并不 是处罚。吊销才是处罚。 例 刘某通过欺骗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发现后应当吊销其许可。—— 错误,吊销的前提是许可本身没错,但被许可人取得许可后有违法行为。通过欺 骗取得许可证的属于许可本身有错,应是撤销其许可。 3. 公共利益变化:撤回/ 废止(21 年,23 年) ①适用前提:获得许可合法,后续没有违法行为,因公共利益需要撤回或废止。 ②撤回事由: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被修改或废止;准予许可的客观情 况发生变化。 ③法律效果: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补偿。 ④补偿规则:实际损失内确定补偿,特许只补偿实际投入。仅主张补偿的先 提申请,未得到答复或者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4. 许可的注销(18 年,20 年,22 年) ①适用前提:许可效力灭失,无法继续适用行政许可。 ②适用情形:许可到期未延续;自然人拥有特定资格许可,但死亡或者丧失 行为能力的;组织依法终止;许可被撤销、撤回、吊销;发生不可抗力。 ③法律效果:程序性行为,通过办理注销手续宣告许可效力不复存在。 实例 某企业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正确。 实例 某企业的旅馆业特种经营许可证被认定为以贿赂手段取得而被撤销的。 ——正确。 笔记区 怎么练 《执业医师法》规定,执业医师需依法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执业医师 资格,并经注册后方能执业。关于执业医师资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6 年真题) A. 该资格属于直接关系人身健康,需按照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确定申请 人条件的许可【错误,执业医师资格属于以上行政许可,需要根据考试成绩和其 他法定条件作出许可,而非检验、检测】 B. 对《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取得资格的条件和要求,部门规章不得作出具体 规定【错误,部门规章可以对《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取得资格的条件和要求作出 具体规定】 C.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公开举行【正确,根据《行 政许可法》第54 条的规定,该资格考试应公开举行,不得组织强制性考前培训】 D.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不得组织强制性考前培训【正 确】 · 27 · 07 第7 考 行政处罚 入门点拨 学习行政处罚要从以下三个板块进行掌握。 第一,记住行政处罚行为的几种分类,并准确区分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行政命令以及行政 处分等行为。第二,掌握处罚的设定权限,明确谁能设定处罚,设定何种处罚。第三,掌握并背 诵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和听证程序,尤其要对比记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和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怎么考 笔记区 1. 行政处罚的判断——(1)18-24 年,平均每年考1-2 道题目,属于必须掌 握的考点。(2)主要以性质认定的方式进行考查,即判断该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处 罚,属于行政处罚的哪一种。(3)重点把握行政处罚的惩戒性这一特征,难度不 大,背诵理解即可。 2. 行政处罚的设定——(1)18 年-21 年,23-24 年,平均每年考1-2 道题 目,属于必须掌握的考点。(2)主要考查部门规章的设定权限,重点背诵讲义这 部分内容即可。 3. 行政处罚的程序——(1)19 年-24 年,每年平均考查1-2 道题目,属于必 须掌握的考点。(2)主要考查简易程序适用条件以及听证程序这两个知识点,需 要重点背诵讲义这部分内容。 4. 行政处罚的适用——(1)22-24 年,连续3 年考查1 题。(2)这部分知识 点有一定难度,22 年以前未考查,可以适当放弃。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必考 考法1 :行政处罚的判断(行政处罚的判断【B】) 1. 行政处罚:“民”做了违法的行为,“官”对其作出的惩罚,这种惩罚可能是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更严重的惩罚。 行政处罚需具备如下特征(18 年,21 年,24 年) 外部性:针对外部的人,区别于行政机关给内部人员的处分。 惩戒性:给人增加负担或者减损权益。 违法性: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但没有达到犯罪程度。 例 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自己制定的《抽样检查通知》对某公司的产品 进行抽样检查,发现不合格,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该责令改正行为属于行政 处罚行为。——错误,责令改正行为并没有实际减损当事人的义务,没有惩戒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惩戒性是行政处罚 区别于其他负担性 行政行为的关键 · 28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7 考 行政处罚 性,不属于行政处罚。 2. 行政处罚的种类(18 年-24 年) 种类 注意事项 申诫 (声誉 罚) 警告 1. 警告是书面的,警告不需大范围公开 2. 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 3. 精神上的制裁,对名誉有影响 通报批评 以公开方式实现惩罚目的的特殊惩罚类型 财产罚 罚款 有别于滞纳金(间接强制执行) 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财物 1. 主要对象:直接用于违法行为的财物,且属于本 人所有 2. 有别于刑罚的没收财产,刑罚没收的是犯罪分子 个人所有财产 3. 如物品本身属于违法物品,也应当一并没收 【注意】善意第三人和受害人的财产不能没收,只能 做证据登记 资格罚 暂扣/ 吊销许可证件 有别于扣押许可证(行政强制措施) 降低资质等级 行政机关依法将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资质等级予以降 级或降格 行为罚 限制开展生产 经营活动 只限制被处罚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部分自由 【注意】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性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责令停产停业 暂时中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自由,期限届满后, 恢复经营自由 责令关闭 永久性地剥夺从事特定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自 由 限制从业 不仅针对组织,也可以针对自然人 人身罚 行政拘留 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其他行政处罚 其他种类的处罚是指由法律和行政法规特别创设的 新处罚种类,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创设的对外 国人责令限期离境 例 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生产不符合标准的运动服为由对某公司处以罚款 6000 元,没收违法所得1.5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是行为罚。——错误,没收违法 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财产罚,而非禁止或限制从事某项活动的行为罚。 必考 考法2 :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C】) 1. 设定权(18-24 年) · 29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7 考 行政处罚 法律:可以设定所有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只能设定警告、通报批评、一定数额罚款(国务院限额)。 地方政府规章:只能设定警告、通报批评、一定数额罚款(省人大常委会限 额) 2. 规定权 下位法对上位法设定的行政处罚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超出上位法规定的给 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 【注意】下位法不得扩大或缩小上位法的处罚幅度。 例 上位法设定的处罚幅度为1-5 万元,而下位法规定为2-5 万元,属于缩 小了处罚幅度的范围,这种具体规定不合法。 3. 补充设定 ①设定前提:行政法规——法律规定了违法行为但未规定行政处罚。地方性 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违法行为但未规定行政处罚。 ②行政程序:通过听证会等听取意见;向违法行为的规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报送备案时,说明补充设定的情况。 【注意】规章不能补充设定。 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为实施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错误,只有法规有权补充设定,规章 无权补充设定。 可放弃 考法3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行政处罚实施主体【C】) 1. 单独实施: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2. 授权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该组织获得行政主 体资格。 【注意】规章不能授权。 3. 委托实施:委托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字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委托机关 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受托组织不得再次委托。(22 年) 【注意】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只能委托行政机关。 4. 综合执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决定主体 为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 【注意】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 使,不得集中实施。 · 30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7 考 行政处罚 必考 考法4 :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程序【C】+ 行政处罚的听证 【C】) 1. 一般程序(22 年) 调查 执法人员 1. 不得少于 2 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陈述申辩 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保存证据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 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 7 日内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法制审核 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由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的,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 的,不得作出决定 1.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 直接关系当事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3. 案件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求 初次从事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决定 主体 原则上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政机关负 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形式 作出书面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 政机关印章 期限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 日内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开 1.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被公开 2.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 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 日内撤回行政处罚 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送达 1. 当事人在场的,当场送达 2. 当事人不在场的,7 日内送达 3.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2. 简易程序(21-24 年) 适用条件:①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②警告或对公民处以200 元以下、 对单位处以3000 元以下罚款。 送达:当场处罚,当场送达;报所属机关备案。 【注意】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不是当场收缴罚款 例 蔡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开设了一家美容医疗机构,被区卫健委处罚 10 万元,紧急情况下,区卫健委现场执法人员可直接对经营场所物品先行登记保 · 31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7 考 行政处罚 存。——错误,先行登记保存应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3.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19 年,21-24 年) 法定听证 (大降吊责限) 行政机关 应当告知 申请 行政机关应当 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 听证程序 约定听证 行政机关 可以告知 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 证(信赖利益保护) 相对人 可以申请 相对人 可以申请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vs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启动方式 依申请 依职权 + 依申请 适用情形 以下属于法定听证(应告知相对人听证权 利) 1. 较大数额罚款 2.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 值非法财物 3.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也可约定听证 1. 依职权: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或者涉及公共利 益 2. 依申请:直接涉及申请 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 系 重要时限 (5、7) 1. 申请:相对人应在被告知后5 日内要 求听证 2. 告知:行政机关应在听证7 日前通知 听证时间地点 (5、20、7) 1. 申请:相对人应在被告 知后5 日内要求听证 2. 组织:行政机关应在 20 日内组织听证 3. 告知:行政机关应在听 证7 日前通知听证时间地 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听证笔录 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法作出是否处罚/ 许可的决定(排他效力) 听证公开 是 回避 有 委托 可以 费用 不收费 【注意】行政强制无听证 例 辉煌公司向河水中超标排放污水,整改不力,于是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 公司停业整顿。区生态环境局作出决定前,应当告知辉煌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 利。——正确,本题的停业整顿实际上就是停产停业,区生态环境局应当告知辉 煌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大降吊责限 · 32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7 考 行政处罚 可放弃 考法5 :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D】) 1. 一事不再罚: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23 年) 2. 申辩不加重:当事人申辩的,不得给予更重的处罚。 3. 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 定从其规定。 4. 处罚时效:2 年内未被发现不予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安全等,延长至5 年。 5. 不予处罚的情形 不满14 ;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违法行为 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注意】只有“初违法后果轻且改正” 可以不予处罚,其余的都应当处罚。 6. 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22 年,24 年) 已满14 未满18 有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受人胁迫或者诱骗 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未掌握违法行为的;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尚未 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半疯傻)。 【注意】只有对“半疯傻” 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其余的都应当处罚。 7. 不乱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8. 处罚折抵: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和拘役,罚款可以折抵罚金。没收 违法所得/ 非法财物不得折抵刑罚的没收财产。 9. 行政与刑事衔接: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再追究行政责 任。不追究刑事责任/ 免予刑事处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例 县林业局认定陈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砍伐2 棵杨树,告知对其拟 罚款300 元,并责令补种5 棵杨树。陈某辩称杨树归自己所有不应处罚。林业局 认为陈某对抗执法,遂处罚陈某500 元,并责令补种10 棵杨树。县林业局的行 为符合程序规定。——错误,县林业局因当事人申辩给予了更重的处罚,违反申 辩不加重原则。 笔记区 怎么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决定作出前,当事人有权就下列哪些情形要求举 行听证?(17 年真题) A.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个体户王某销售的价值10 万元的假冒他人商标的 服装予以扣押【错误,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对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扣押措 施,个体户王某无权要求举行听证】 B. 县公安局以非法种植罂粟为由对陈某处以3000 元罚款【错误,陈某被县公 安局罚款3000 元,属于4000 元以下罚款,故陈某无权要求听证】 C. 区生态环境局责令排放污染物严重的某公司停业整顿【正确,对于生态环 境局的责令停业整顿,某公司有权申请听证】 D. 胡某因酒后驾车,被公安交管部门吊销驾驶证【正确,胡某被吊销驾照属 于吊销许可证范围,有权要求听证】 · 33 · 08 第8 考 治安管理处罚法【特别法】 入门点拨 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处罚部分的特别法,这部分内容尤其是新修内容属于今年考查重点。 需从治安管理的处罚程序、处罚规则以及执行三方面学习,掌握讲义内容,重点背诵即可。 怎么考 笔记区 1.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1)18-19 年,21 年-24 年,每年均考查1 题,属 于必考内容。(2)主要考查一般程序,法定听证等内容。(3)重点学习新修内容, 属于今年必考重点。 2. 治安管理处罚规则——(1)20-22 年,每年均考查1 题。(2)该知识点不 属于必考考点,但今年存在新修内容,需要重点学习并背诵新修部分。 3. 治安管理处罚执行——(1)19-23 年,每年均考查1 题。(2)主要考查暂缓 执行、不执行的相应条件。(3)今年存在新修内容,需要重点学习并背诵新修部分。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必考 考法1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治安管理处罚程序【A】) 1. 治安管理处罚:普通人做了扰乱社会秩序、惹事犯错的行为,情节轻、没 达到犯罪坐牢的程度,不归法院管,由公安局出面做出的惩罚。 ①处罚主体: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警告与1000 元以下罚款可以由派出所实 施 新修 ②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 境或者驱逐处境。 ③处罚时效:6 个月 例 某公安派出所以李某放任所饲养的烈性犬恐吓张某为由对李某处以 500 元罚款。公安派出所可以自己名义作出决定。——正确。 2. 治安管理处罚的一般程序(18 年,21-23 年) 立案 应立即立案,并进行调查 新修 取 证 辨 认 证据收集 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 个人应如实提供证据 新增 禁止非法取证:严禁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相关证据 不得作为处罚根据) · 34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8 考 治安管理处罚法【特别法】 取 证 辨 认 证据收集 证据衔接:刑事案件证据可直接用于治安案件 新增 保密义务: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个人信息应当 予以保密 新修 辨认 为查明案情,可以让相关人员对场所、物品及行为人进行辨 认,辨认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警察和辨认人签名、盖章或按 指印 新增 人员要求 原则上2 人。询问、辨认、勘验、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 作时,警察不得少于2 人 新增 例外:可1 人。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 问、扣押、辨认或进行调解的,可以由1 名警察进行,但应当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否则不能作为处罚的根据 新增 传 唤 对象 违法行为人,证人、被侵害人不可用传唤(用通知) 方式 用传唤证传唤;现场发现,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口头传唤 (要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逃避传唤的, 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强制传唤 新修 告知 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询 问 时限 一般不超过8 小时,涉案人数众多、身份不明的不得超过12 小时,情况复杂可能拘留的不得超过24 小时 新修 录音录像 在办案场所询问,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新增(询问期间 应当保证行为人的饮食、必要休息时间等正当需求) 签字确认 询问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被询问人应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询 问的警察应签名 新修 询问未成 年人 询问不满18 周岁的行为人,应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 场;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成年亲 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 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确实无法通知或通知后未 到场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新修 询问地点 询问被侵害人或其他证人,可以在现场、其所在单位、住处或 者其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 证言 新修 出示证件 在公安机关以外的地点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 人民警察证 新修 异地询问 行为人、被侵害人、其他证人在异地的,可以委托异地公安机 关代为询问,也可通过视频系统远程询问 新增 远程询问应当:(1)全程同步录音录像(2)向被询问人宣读 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注明 · 35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8 考 治安管理处罚法【特别法】 检 查 对象 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 人员证件 要求 新修 人身/ 物品:2 人1 证。检查人数不少于2 人,并应当出示人 民警察证 【场所、住所检查】2 人2 证。人民警察证+ 县级以上公安机 关负责人批准,使用检查证 例外:【立即检查场所】2 人1 证 + 录音录像。确有必要对场 所立即进行检查的,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当场检查,并应当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人身检查 若需进行人身检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信息和血液、尿 液等生物样本的,需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提取、采集被侵 害人上述信息的,应当征得其本人或监护人的同意;已经提 取、采集过的,不得重复采样 新增 检查妇女 女性工作人员或医师检查妇女 新修 检查笔录 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被检查人不 在场或者被检查人、见证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新修 扣 押 范围 原则上不得扣押被侵害人、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 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例外:对其中与案件有关的必须鉴定的 物品,可以扣押,鉴定后应当立即解除 新修 程序 1. 实施扣押前报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 当场扣押:因情况紧急或物品价值不大,当场实施扣押的, 应当及时向其所属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扣 押时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新增 决 定 前提 1. 需有本人陈述 + 其他证据证明,否则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 罚决定 2. 特殊情形需经法制审核后作出决定 新增(同行政处罚一 般程序) 3. 未成年人治安案件,决定作出前应当听取其父母或其他监护 人的意见 新增 4. 情节复杂/ 重大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作 出决定 新增 期限 应在立案之日起30 日内审结,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公安机 关批准(派出所由所属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30 日,期限延 长以两次为限(30+30+30) 新修 【注意】鉴定、听证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送达 1. 当场送达;无法当场送达的,2 日以内送达 2. 决定给予拘留处罚的还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3. 有被侵害人的,将决定书送达被侵害人 新修 · 36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8 考 治安管理处罚法【特别法】 3. 治安管理处罚的特殊程序(19 年,21 年,23 年) 简易程序 1.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 警告或罚款500 元以下,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不是当场交 钱) 新修 3. 当场处罚 + 被处罚人无异议的,可以由1 名警察作出决定,并应 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新增 【注意】当场处罚的,应24 小时内报所属机关备案 听证程序 1. 吊销许可证(执照)、罚款4000 元以上或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措 施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行为人要 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举行听证 新修 2. 对可能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和其监 护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要求听证的,应当及时举行听证,且该听 证不公开举行 新增 3. 其他案情复杂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行为人要求听证 + 公安 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应及时举行听证 新增 【注意】不得因行为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 调解程序 1. 民间打架斗殴或毁损财物,情节较轻的案件,可以调解处理(抢 劫等不调) 2. 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3. 自行和解 / 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书面申请经公安 机关认可的,不予处罚 新增 4. 调解不成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作出处理,并且告知相对人 可以就民事争议提起民事诉讼 例 县公安局以张某殴打他人并致轻伤为由,决定对张某行政拘留5 日并处 罚款200 元,县公安局对张某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期限为90 日。——错误,治 安管理处罚案件原则上应在30 日内审结,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后才可延长最多 60 日,本题未表明案情重大复杂且经批准,审限应为30 日。 必考 考法2 :治安管理处罚规则(治安管理处罚规则【C】) 1. 不予处罚情形: 不满14 ; 正当防卫,不受处罚。情节较轻,不予处罚 新增; 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2. 从轻、减轻处罚情形: 已满14 不满18,应当从轻减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应当减轻处罚 新修;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 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可以从轻/ 减轻处罚 新增; 3. 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新增 情节轻微; · 37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8 考 治安管理处罚法【特别法】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 取得被侵害人谅解; 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有立功表现; 4. 认罪认罚从宽:自愿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承认违法事实, 接受处罚的,可以从宽处理。 新增 5. 从重处罚情形(20 年): 违法行为有较严重后果;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 1 年以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 新修; 例 孙某受他人胁迫而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某公安局应当决定对孙某减轻处 罚。——错误,针对受他人胁迫的情形,是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并不一定要 减轻处罚。 必考 考法3 :治安管理处罚的执行(治安管理处罚的执行【C】) 1. 拘留执行(19-23 年) 地点 1. 拘留是在拘留所,不是看守所;执行期满,拘留所应当发放解除 拘留证明书 新修 2. 异地执行:被处罚人在异地被抓获或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情形 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异地执行 新增 合并执行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处 罚。合并执行的拘留最长不超过20 日 不执行 1. 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2. 已满16 周岁不满18 周岁,初次违 反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3.70 周岁以上的4.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 的不满1 周岁婴儿的 【注意】不执行但仍要作出拘留决定 【例外】第1-3 项行为人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第1 项、第 3 项行为人在1 年以内2 次以上违法的,可执行拘留处罚 新增 暂缓执行 条件 新修 1. 对拘留决定起诉或复议,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 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 2. 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3.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4. 提供合格担保人或按每行政拘留 1 日交 200 元的标准 交纳保证金 【注意】1. 以上4 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2. 正在被执行拘留的人因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 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申请出所的,依照上述规定执 行,出所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 38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8 考 治安管理处罚法【特别法】 暂缓执行 担保人 1. 与本案无牵连 2.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 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 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保证金 1. 被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保 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 应执行 2. 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 安机关应当将收取的保证金及时退还交纳人 2. 罚款的收缴 新修 原则:罚缴分离,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电子支付系 统缴纳罚款。 例外(当场):200 元以下+ 被处罚人无异议;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 列车或口岸+ 银行或者电子支付困难+ 被处罚人提出 新修;被处罚人当地无固 定住所+ 不当场事后难以执行。 【注意】除上述规定外,治安管理处罚中罚款的收缴与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定相同。 例 方某与陈某发生冲突,用砖头砸伤陈某9 岁的儿子陈某某,经法医鉴定 构成轻微伤,县公安局决定对方某拘留10 日,方某申请行政复议。因方某申请 行政复议,应暂停执行行政拘留。——错误,被处罚人不服拘留决定,可以向公 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拘留,但要同时满足4 个条件才能暂缓执行。暂缓执行拘留 的后3 个条件题干均未交代,所以不应当暂停执行行政拘留。 笔记区 怎么练 H 省中秋联欢晚会在省会甲市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举办,并同步直播。 演出期间,观众梁某将小型烟花违规带入场馆内并在空旷处燃放,所幸未造成人 员受伤和财产损失。按照规定,扰乱体育、文化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应处 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下列做法正确的是?(模拟题) A. 可当场对梁某作出处罚决定【正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处警告或者500 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B. 梁某应当场缴纳罚款【错误,当场作出处罚不意味着当场缴纳罚款。受到 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 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C. 警察吴某单独检查梁某是否还携带其他违规易燃易爆物品【错误,公安机 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物品可以进行检查。不得由警察吴某1 人单独 检查梁某的人身、物品】 D. 当地派出所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该处罚决定【正确,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1000 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 出所决定】 · 39 · 09 第9 考 行政强制 怎么考 笔记区 1. 行政强制措施的概述与分类——(1)18-22 年,每年均考查1 题。(2)考 查难度不大,理解并背诵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以及各类之间的区别即可。 2.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分——(1)18-24 年,每年均考查1-2 题。 (2)属于必考内容,需要重点学习和理解。(3)核心把握是否具有惩戒性进行区 分。 3.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1)18 年,21 年-24 年,每年均考查1 题。(2) 属于常考内容,主要考查扣押程序,需要重点理解并背诵。 4. 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1)18-24 年,每年均考查1-2 题。(2)属于必 考内容,但该知识点具有一定难度,尤其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需要结合讲 义理解并背诵。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行政强制措施的概述与分类(行政强制措施概述【B】+ 行 政强制措施的种类【C】) 1. 概念:行政机关在查案或者防止危险时,为了防止出事、保证据,临时把 你人管住,物扣住,不是惩罚你。 2. 种类:限制人身自由,如约束醉汉至酒醒;查封,如查封非法经营的厂房; 扣押,如扣押涉嫌套牌车辆;冻结;其他,如证据登记保存。 3. 特征:强制性;非惩罚性;暂时性;行政性。 例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该注销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错误,行政许可的注销是一种独立的具体行 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实例 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张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暂扣尚未出售的 猪肉。该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正确。 必考 考法2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分(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 的区分【B】) 1. 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措施在于预防和控制,没有惩戒性;行政处罚在于惩 戒违法行为,具有惩戒性。 2. 行为期限不同:行政强制措施作出时没有明确的固定时间,不知道什么时 候危险消除;行政处罚作出即确定处罚期限。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区别在于行为目的 是否具有惩戒性 判断一个具体行政 行为到底是行政强 制措施还是行政处 罚,关键在于其行 为的目的。若题干 说明该行为的作出 是为了“制止违法 行为、防止证据毁 损、避免危害发生、 控制危险扩大”等, 则该行为属于行政 强制措施;若题干 说明该行为的作出 是“惩罚违法行为” 等,具体表现为相 对人客观上“被减损 权益或增加义务”, 则该行为属于行政 处罚。 · 40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9 考 行政强制 3. 行为种类不同: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吊销许可证件等。 例 为防止生态破坏,市林业局责令超范围采伐20 棵树木的孙某种20 棵树。 “责令种树”属于何种行为?——“责令种树”的目的是恢复原状(避免生态破 坏危害发生),不具有惩戒性,因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例 县林业局认定陈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砍伐20 棵杨树,告知其拟罚 款500 元,并责令补种30 棵杨树。“责令补种30 棵杨树”属于何种行为?—— 陈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砍伐20 棵杨树,林业局却要求其补种30 棵树木, 增加了补种10 棵树的义务,具有惩戒性,因此属于行政处罚. 例 辉煌公司向河水中排放超标污水,区生态环境局向其送达《限期整改通 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达标排放。本案的《限期整改通知》性质是行政处罚 还是行政强制措施?——辉煌公司达标排放是其本应履行的义务,区生态环境局 责令其限期整改没有额外增加辉煌公司的义务或者减损其权益,不具有惩戒性, 因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例 刘某沿街边修建违章建筑物,区规划局向刘某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 知》,要求刘某在20 日内拆除房屋。区规划局要求刘某拆除违章建筑物的《拆除 所建房屋通知》属于何种行为?——区规划局要求刘某拆除违章建筑物,目的是 惩罚刘某违章建设的违法行为,减损了刘某对房屋的权益,增加了刘某拆除房屋 的义务,具有惩戒性,因此属于行政处罚。 可放弃 考法3 :行政强制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C】+ 行政强制 执行的设定【C】) 1.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 ①法律所有种类均可设定。 ②行政法规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以外的强制措施。 ③地方性法规仅可设定查封、扣押。 ④其余均不可设定。 2. 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权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对上位法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对强制措施的对 象、条件、种类作出 扩大规定。 3. 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 ①法律所有种类均可设定。 ②其余均不可设定 4. 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权:均无权规定。 例 省规章可以设定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错误,省规章无权设定行政 强制措施。 · 41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9 考 行政强制 必考 考法4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A】) 1. 一般程序 ①批准 一般情形下,实施前须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紧急情况下,如果限制个人财产,不经批准当场实施后,24 小时内向负责人 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紧急情况下,如果限制人身自由,返回后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②人员要求 2 名以上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禁止临时执法。 ③告知 当场告知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若采取限制人身 自由的强制措施应当通知当事人家属。 ④听取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⑤笔录 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 明;当事人不到场,邀请见证人到场,见证人需签名或盖章。 【注意】法律并未规定执法人员执法时佩戴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像。 【注意】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都无听证程序。 2. 查封、扣押程序 ①实施对象 限于涉案场所、设施、财物,但对以下对象不得查封、扣押: 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如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三轮车, 可扣押三轮车,但车上的货物不得扣押) 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②实施程序 当场交付:制作并当场交付决定书,一式两份清单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 保存。 期限:30 日+(经负责人批准)30 日。【注意】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 疫、鉴定的时间另行计算。 费用: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费用和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都由 行政机关承担。 保管:行政机关自己或委托第三人保管,保管不善的应当赔偿。因第三人原 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注意】委托第三人 保管,并不是委托实施强制措施。 【注意】法律并未规定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时需要全程录像。 ③处理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一个限于三个不得 · 42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9 考 行政强制 没收: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予以没收。 销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 解除:解除情形——没有违法行为;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 法行为无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不再需要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 已经届满。 解除后果——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立即退还财物,已 将财物拍卖或变卖的,退还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 3. 冻结程序 ①实施要求:冻结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金额相当。已被冻结的,不得重 复冻结。 ②具体程序 通知:2 名以上执法人员向金融机构交付通知书,金融机构立即冻结且不得泄 露信息。 送达:3 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期限:30 日+(经负责人批准)30 日。 ③后续处理:无违法、冻结对象与行为无关、冻结期限届满、已处理无需再 冻结,解除冻结。 【注意】金融机构接到解除冻结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行政机关逾期未 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例 某城管局发现李某未经批准在农贸市场的公共通道中擅自摆摊经营,经 多次劝说无效后,遂对其商品进行了扣押。城管局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实施扣押。 ——错误,法律并未规定禁止在夜间或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必考 考法5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主体【C】+ 行政机关 强制执行程序【A】+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E】) 1. 强制执行主体 有强制执行 权的机关 原则: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只能自己强制执行,不能申请法院 例外:税务和海关既可自己执行,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无强制执行 权的机关 原则 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例外 【拍卖 权】 1. 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 2. 作出的是罚款的行政处理行为 3.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 拍卖流程: 查封、扣押 (强制措施) 罚款 (行政处罚) 拍卖货物 抵缴罚款 (强制执行) 不复议、不 诉讼、经催 告不履行 · 43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9 考 行政强制 例 某银保监局以某银行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资料为由,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其处以 20 万元罚款。如果该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 银保监局可以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错误,银保监局没有直接划 拨存款抵缴罚款的权力。 2.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间接强制执行 ①执行罚:行政相对人不“交钱”,行政机关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促使其履 行义务。 实施前提: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决定+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告知当事人加处 罚款或滞纳金的标准。 实施限制:加处数额不得超过本金数额。 实施结果:加处罚款决定作出满30 日,经催告仍不履行→启动直接强制执行 (拍卖/ 划拨)。 ②代履行: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代替履行义 务,费用由相对人承担。 一般代履行 立即代履行 基础决定 要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无 实施前提 1.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催告后仍不 履行 2. 后果是已经或将要危害交通、环 境、自然资源 1. 当事人不能排除或不在场 2. 需要立即排除道路、河道、 航道或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 碍物或污染物 履行主体 行政机关或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行政机关 决定书 代履行前制作并送达履行决定书 无 二次催告 代履行3 日前再次催告 无 履行费用 合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 某公司私自在一个河段上设置渡口,县交通运输局认为设置渡口属于行 政许可的事项,故责令某公司限期恢复原状,罚款 20 万元。某公司缴纳了罚款 但是期满并未恢复原状,县交通运输局可以直接代为履行恢复原状。——错误, 本案属于一般代履行的情形,县交通运输局尚未催告,不可以代为履行。 3.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直接强制执行 ①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 一 般 程 序 前提 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期限(履行期)内不履行义务 + 行政机关 有自行强制执行权 步骤 1. 第一步:书面催告(不可诉):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期间不履 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先书面催告当事人限期履行义务。催告期 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立即强制 执行 · 44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9 考 行政强制 一 般 程 序 步骤 2. 第二步:听取陈述、申辩: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 关记录、复核,当事人理由成立的应当采纳) 3. 第三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催告后逾期仍不履行 + 无正当理由 执行 和解 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与当事 人达成执行协议: 1. 协议可约定分阶段履行 2. 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减免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注意不是 本金) 3.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时应恢复强制执行 强 制 拆 除 对象 针对违反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违反《城乡规划法》) 步骤 1. 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要求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 2.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限期自行拆除的处罚决定(基础决定)不 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 强制拆除 【注意】此处的强制拆除仅针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建筑,此外 行政法上的建筑物强制拆除还包括: ①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建筑物强制拆除,该情形虽然也针对违法 建筑,但行政机关只能申请法院执行强制拆除 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的强制拆除,针对的 是被征收的合法房屋,该情形下行政机关也只能申请法院执行强制 拆除 文明执法 1. 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情况紧急的除外 2. 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影响居民生活的方式 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 【注意】此处的当事人仅限于居民,不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 无直接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另外,部分有直接强 制执行权的机关也可申请法院非诉执行,如税务、海 关) 申请时间 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不履行,可以自期满后 3 个 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这里的期满是指履行期、复议期、诉讼期都届满。 申请程序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催 告后 10 日内当事人仍未履行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催告如果发生在前面的“三期” 之内(满 10 日),则“三期” 届满后便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催 告发生在前面的“三期” 之后,则需等到催告10 日后, 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45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9 考 行政强制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1. 申请书(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 章,注明日期) 2. 行政决定书及其事实、理由、依据 3. 当事人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 执行标的情况 5. 其他法定材料 管辖 由申请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执行不动产的由 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受理 受理 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 5 日内决 定是否受理 救济 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机关可在15 日内申请上一级法 院复议;上一级法院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 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审查+ 裁定 审查主体 由行政审判庭审查 形式审查 一般情况只作形式上的书面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自受 理之日起7 日内裁定执行 实质审查 法院发现明显违法 + 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转入 实质审查,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意见,并于 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裁定是否执行 行政机关对不予执行的裁定不服,可在 15 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复议,上一级法院在 30 日内裁定是否执行 紧急情况 + 公共安全 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应在作出裁定之日起 5 日内执行 收费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合理费用由被 执行人承担 例 博达公司涉嫌排放污染物,生态环境局对其罚款10 万元,并责令其改正 违法行为。在催告后博达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讼。生态环境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态环境局应当缴纳执行费用。——错 误,强制执行的合理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例 区规划局向甲公司作出了规划许可和建设许可,许可甲公司修建职工宿 舍,但甲公司在修建时,超出规划范围,多修筑了1000 平方米的地下室,并在 地面搭建了500 平方米的工棚供职工居住。对此,区规划局予以强制拆除。—— 错误,区规划局无权强制拆除。 · 46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9 考 行政强制 ③补充知识点: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 强制执行 原因 建筑违法,已公 告,当事人在限期 之内不复议不诉讼 不拆除(“三不”) 1.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 设用地 2.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建筑合法,但需征收 决定主体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1. 县级以上政府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 2. 县级以上政府农业农 村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政府 有权执行 主体 县级以上政府 法院 法院 笔记区 怎么练 9 月5 日区城管局认定甲在道路上违法经营,扣押了相关经营物品,9 月8 日 区城管局向甲交付了扣押决定书和清单,10 月30 日,区城管局对扣押物品予以没 收后进行了销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2 年真题) A. 城管局在作出扣押决定时应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正确,城管局在5 日实 施了扣押行为,但是在8 日才交付了决定书和清单,未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 单的行为违法】 B. 城管局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的行为违法【正确】 C. 没收扣押物品属于行政处罚【正确,没收扣押物品属于行政处罚】 D. 城管局对物品的销毁应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正确,城管局对扣押物品 的销毁应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行政机关不能自行 拆除 根据《土地管理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 作出的强拆决定, 行政机关不能自行 拆除,但做题时可 能会出现行政机关 自行拆除等案情, 这是因为案情中刻 意设定的行政机关 程序违法。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行政程序收费问题 原则不收费。例外 情况下,代履行要 收费,申请法院强 制执行要收费。 · 47 · 10 第10 考 政府信息公开 入门点拨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 信息。为了使政府工作更公开透明,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故政府信息需要公开。 本章主要包含的考点有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 诉讼。 怎么考 笔记区 1.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1)21 年考查过。(2)一般考查可以不予公开的 情形。(3)注意识别选项中的信息是否属于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 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2.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1)18-21 年共考查4 次。(2)一般考查 依申请公开的程序,从真题考查内容来看主要集中考查当事人申请的形式和内容 要求、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之日的确认以及行政机关答复期限。 3.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1)18-21 年共考查3 次。(2)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受案范围、申请人起诉的诉讼程序中原被告的举证责任以及第三方起诉的判决, 均属于今年的新修内容,考查可能性较大。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C】) 1. 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 法律法规禁止公开/ 公开危及国家社会安全。 2. 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但第三方同意/ 不公开对公共利益有重 大影响为例外。 3. 可以不公开;内部信息/ 过程性信息。 角度1 内部信息: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 等。(21 年) 实例 吴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作出强拆决定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属于内部 信息。——正确,会议纪要既属于内部信息,又属于过程性信息。对于这种内部 信息、过程性信息行政机关可以不予公开。 角度2 过程性信息: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包括讨论记录、过程稿以及 请示报告等,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也属于过程性信息。(21 年)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内部信息/ 过程性 信息一定不公开, 过于绝对。 内部事务信息、过 程性信息以及行政 执法案卷属于可以 不公开,表述为“不 得公开”过于绝对, 错误。 · 48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0 考 政府信息公开 例 李某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传唤,之后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公开对其作出 行政拘留处罚的案卷材料,该行政执法案卷材料应当不予公开。——错误,对于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必考 考法2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A】) 1. 政府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依职权/ 依建议。 角度1 依职权= 多人申请+ 相同信息+ 向同一机关提出+ 信息可以公开——政 府可以纳入主动公开范围。 例 李某连续55 次申请公开镇政府的防汛信息,由于李某多次申请,镇政府 可以将该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错误,只有在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 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才可以纳 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角度2 依建议: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申请人认为涉及公共利益,可以建议政府 纳入公开范围——政府审核认为属于主动公开,应当及时公开。 2. 当事人申请信息公开需满足的条件 形式上:书面申请,书面确有困难可口头。 角度1 书面并非单纯纸质,数据电文和信件也属于书面申请。(17 年) 实例 某环保联合会因在诉讼中需要某公司的相关环保资料,遂向县生态环 境局提出申请信息公开,因有关法律规定不得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错误,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 内容上:申请人姓名/ 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等 特征性描述+ 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途径)。 角度1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要提供身份证明。(19 年) 例 某公司超标排污,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公开该公司的环评文件,甲申 请信息公开时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正确 角度2 申请人无需说明申请公开的理由和用途,不要求关联性。(18、19 年) 例 罗某向海事局申请公开海事局的设立、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的文件,海事局应当要求其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用途。——错误,申请信息公开无 需说明申请信息的理由和用途。 角度3 若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应当指导和释明+ 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 日 内告知申请人补正+ 说明补正的事项并给予合理期限。(逾期不补正视为放弃) 实例 某环保联合会对某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遂向县生态环境局提 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县生态环境局认为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一次性告知环保 联合会作出更改、补充。——正确,县生态环境局认为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一 次性告知环保联合会作出更改、补充。 3. 区分处理:申请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申请公开向主动公 开转化要注意条件 需要满足多人就相 同信息向同一政府 申请,且信息可以 公开,政府才会转 为主动公开,而非 多次申请就公开。 · 解题大招· 考点识别 申请人申请公开大 概率考查是否需要 提供身份证明。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19 年取消了“申请信 息与申请人生产、 生活和科研要有关 联性”这一要求,注 意不要记混。 · 49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0 考 政府信息公开 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公开可以公开的,并对不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4. 申请信息公开,政府原则上不收费,但申请数量和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 要收费。(19 年) 实例 戴某连续55 次申请了镇政府的防汛信息公开,2019 年又向镇政府申 请了信息公开,镇政府可以以其此前多次重复申请为由不予处理。——正确,对 于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可以不予处理。 5. 收到申请之日的确认:当面申请——提交之日为收到之日/ 邮寄申请——政 府签收之日为收到之日/ 信函申请——确认之日为收到之日/ 互联网申请——双方 确认之日为收到之日。(21 年) 实例 吴某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区政府申请公开作出强拆决定的会议 纪要,区政府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为收到电子邮件之日。——错误,申请人 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公开,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而不是区政府单方 收到邮件之日。 6. 申请信息公开的期限:能当场的当场,不能的自收到申请之日20 个工作 日内,可延长一次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 例 罗某向海事局申请公开海事局的设立、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的文件,若政府不能当场答复则必须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答复不得 延长。——错误,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延 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 7. 公开第三方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的征求程序 同意 可以公开 不同意 有合理理由 不予公开 例外 逾期未提出 由行政机关权衡判断 对公共利益造 成重大影响, 可以公开 书面征求 意见 第三方自收到 意见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 公开信息会 损害第三方 权益 例 某公司超标排污,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公开该公司的环评文件,该行 政机关征求该公司意见,若该公司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公开。——错误,若 某公司逾期未答复,既不视为拒绝,也不视为同意,而是由行政机关权衡判断。 政府进行信息公开时要保护第三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但当第三人权益与公 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可以公开,因为公共利益更重要。 必考 考法3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政府信息公开诉讼【A】) 1.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受案范围 申请人起诉:政府不提供不处理/ 政府不予公开/ 申请人认为政府提供信息不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能当场当场,不能 当场20+20。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重视第三人权益, 但公共利益更重 要。 · 50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0 考 政府信息公开 符合其申请。 第三方起诉:认为政府公开的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 【注意】申请人申请公开但政府不公开,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2. 申请人起诉时,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程序。 角度1 原被告举证责任。 原告:证明其提出过申请;证明不予公开会损害其合法权益。 被告:主张已公开——证明已公开+ 告知获取方式和途径;主张属于内部事 务、过程性信息、行政执法案卷信息——证明自己的主张;主张信息不存在—— 证明已尽合理检索义务/ 作出合理说明。(19、21 年) 实例 吴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作出强拆决定的会议纪要,区政府以相关内容 部分未制作、另一部分制作后未保存为由拒绝。吴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 作出维持决定后吴某提起诉讼,区政府应当向法院证明自己已经尽了检索义务。 ——正确 角度2 申请人起诉的判决。 原告胜诉:不答复——20 个工作日内公开;拒绝公开——撤销+20 个工作 日内公开/ 答复。 原告败诉:考查较少。 3. 第三方起诉时,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程序。 角度1 原被告举证责任 原告:证明公开信息涉及其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证明公开损害其合法权益。 被告:证明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角度2 第三方起诉的判决 原告胜诉:公开信息涉及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不存在公共利益——不得公 开。 原告败诉:考查较少。 笔记区 怎么练 罗某向海事局申请公开海事局的设立、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文 件,海事局以该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罗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 维持决定后罗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19 年真题) A。罗某应当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正确】 B. 罗某需要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用途【错误,申请人无需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用 途】 C. 因为拒绝公开行为是合法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错误,无 法判断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D. 原告需要举证证明该信息不存在【错误,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证明被诉 行政行为合法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重点记住20 个工 作日,可能会替换 成其他时间。 · 51 · 11 第11 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总论 入门点拨 行政复议就是找领导告状,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行政诉讼就是找法院裁判,在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请求下,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并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 怎么考 笔记区 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1)18-24 年,每年平均考查3-4 题。(2) 属于每年必考内容,非常重要,必须掌握。(3)考试大多数考查复议前置情形, 理解难度不大,考查方式简单,背诵即可。 2.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1)18-24 年,每年平均考查1-2 题。 (2)属于每年必考内容,非常重要,必须掌握。(3)考试往往考查不可诉情形, 需重点掌握这部分内容。 3. 行政复议与诉讼参加人——(1)18-24 年,每年平均考查1-2 题。(2)属 于每年必考内容,非常重要,必须掌握。(3)考试往往考查被告与复议被申请人、 第三人这两个知识点,需要重点掌握。原告与复议申请人,共同诉讼、诉讼代表 人与代理人考查较少。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必考 考法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行政复议与诉讼的衔接【B】) 1. 一般案件 一般情况下可以自由选择诉讼或者复议,经过复议之后可以诉讼,但不能同 时进行。 【注意】对于省部级单位(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部门)的行为,若选择复议, 由省部级单位自己复议自己,不服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最终裁决不可诉)或者 提起诉讼。 2. 复议前置:行政机关具有告知义务,告知应当先复议。(18-24 年) 出现以下情况的,必须先申请复议,不满意才可以提起诉讼。 ①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即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处罚。 ②侵犯已经取得自然资源确权案件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给了别人+ 认为侵 犯了自己已经取得 的+ 自然资源所 有权或使用权 · 52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1 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总论 需同时满足以下3 个条件: 当事人认为自己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被侵犯,不需要有相应证书证明, 主观认为已经取得即可。 必须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被侵犯。 行政机关将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给了别人,具体行政行为方式不限。 ③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案件。 不作为应当广义理解,只要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 责就属于。 ④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复议前置的情形: 纳税争议案件,对纳税主体、数额、方式有争议。 【注意】反倾销税、税收相关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情形不属于复议前置情 形。 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对集中附加限制条件的决定。 3. 复议终局:出入境管理机关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对外国人、境外 人员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遣送出境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申请复议时 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例 博达公司未按规定申报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市税务局责令其补缴2 万元 税款,并罚款1 万元。对责令补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博达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提 起诉讼。——错误,本案为纳税争议案件,且责令补缴税款属于“行政征收”, 而非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不属于例外情形,应当复议前置。 必考 考法2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与复议受案 范围【B】) 1. 理论范围: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协议;抽象行政行为中附带性审查其他规 范性文件。 2. 具体列举: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和征用 及其补偿决定;行政不作为;行政给付;行政裁决;侵犯公民公平竞争权;政府 信息公开;行政协议;行政赔偿等。(18-24 年) 3. 非受案范围列举: ①无行政性:民事行为、国家行为、刑事司法行为、仲裁行为。 ②无外部性:内部行为。 【注意】内部行为外部化时,属于可诉行政行为。外部化是指该行为转化为对 外部产生直接具体的影响。 ③无特定性:抽象行政行为。 ④无处分性:行政指导、行政调解、暴力侵权、重复处理行为、过程性行为、 信访办理行为。 例 赵某对行政机关向其颁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属行政确认,可诉。 · 53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1 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总论 例 某公司对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其作出的警示函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证监会向某公司作出警示函,会实质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属于具 体行政行为,可诉。 例 对咨询是否免征税时税务机关的不予答复行为不满向法院提起诉讼。 ——错误,行政机关就相对人提出的咨询作出告知答复,实质上并不影响相对人 的权利义务,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必考 考法3 :行政复议与诉讼参加人(复议申请人与原告【C】+ 被告与 复议被申请人【B】+ 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与代理人【C】+ 第三人【B】) 1. 复议申请人与原告 复议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分为行政相对人和行 政相关人。 ①行政相对人是天然的原告,行政相关人需具体判断。(21 年) 类型 确认标准 侵权关系 1. 行政机关对加害人不予处理或受害人认为处罚轻微的,受害人可 起诉 2. 加害人认为处罚不当,也可以起诉 【注意】加害人与受害人同时起诉的,二者均是原告,但不是共同原 告 物权关系 1. 相邻权人:行政行为侵害采光、排水、通风、通行等相邻权利 例甲公司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 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有权提起诉讼。 2. 农村土地使用权人:行政行为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例某县政府为进行工业园区建设,作出《征地补偿决定》,将李某 承包经营的农村集体土地(李某具有土地承包经营资格)纳入征收 范围。李某认为该决定中确定的补偿标准过低,侵害其作为农村集 体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权对该《征地补偿决定》提起行政 诉讼 3. 所有权人:行政裁决、行政许可等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 例县政府将甲、乙两村存在争议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裁决给了甲村, 此时乙村村民认为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提起诉讼 公平竞争 关系 认为自己的公平竞争权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可起诉 例某市政府通过招投标将某块国有土地使用许可授予了甲,此时同 样参与了招投标的乙认为自己的公平竞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提起 诉讼 合同关系 甲和乙签订了民事买卖合同,但因为某些原因,行政机关对甲作出 了一个行政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乙的权益可能受损。此时乙 能否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 54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1 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总论 类型 确认标准 合同关系 核心判断标准:看此时行政诉讼是否是乙获得救济的唯一途径 例市生态环境局以甲厂排污不符合环保标准为由责令其停产停业。 甲厂因此无法履行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给乙公司造成损失。此时, 乙公司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因为对于甲厂无法履行合同给乙 公司造成的损失,乙公司可以通过对甲厂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获 得权益救济。 ②当事人为组织时,原告资格的判断。 合伙组织:合伙企业以核准登记字号为原告,个人合伙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 执照,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 个体工商户:无字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原告,有字号以营业执照 上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并注明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股份制企业:股东会、董事会、法定代表人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投资人: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各方,认为企业权益或自己一方 合法权益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非国有企业: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 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③原告资格的转移(19-20 年,22 年) 公民死亡:近亲属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附身份证明。 【注意】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法人、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组织可起诉。 2. 被告与复议被申请人 复议被申请人: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 章授权的组织。 被告:原告认为其行政行为违法,将其告到法院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 章授权的组织。 ①一般情况下,如何确定被告/ 被申请人: 行为主体 被告/ 被申请人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该机关 法律、法规、 规章授权的组织 被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委托的行政机关 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注意“假授权、真 委托”,没有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 行政机关授权组织 行使行政职权的, 属于委托 · 55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1 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总论 行为主体 被告/ 被申请人 被撤销的行政机关 1.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2. 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为其所属的政府; 实行垂直领导的机关,为其上一级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临时组建的机构 (如临时拆迁办) 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临时组建的机构只有行政 管理职能,并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共同行为 (行政主体 + 行政主体) 共同行为机关 【注意】漏人:复议→复议机关直接追加为被申请 人;诉讼→法院先通知原告追加为共同被告;原告 不同意追加的,直接列为第三人 假共同行为 (行政主体 + 非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被告/ 被申请人,非行政主体是第三人 经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 使用对外名义的机关(在对外发生法律 效力的文书上署名或盖章) 被申请人 批准机关 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如派出所) 以所属机 关的名义 所属机关 以自己的 名义 行为没越权或幅度越权时,机构自己为 被告/ 被申请人 行为种类越权时,所属机关为被告/ 被 申请人 交警大队作出的行为 交警大队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以自己为被告/ 被申请 人 开发区管理机构 (如开发区管委会) 国务院、省级 政府批准设立 该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部门都有行 政主体资格,都可以作为被告,独立承 担责任(相当于区政府) 非国务院、省 级政府 批准设立 取得 有效授权 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 / 被申请人 【注意】工作部门不能作被 告 / 被申请人 未取得 有效授权 设立该机构的地方政府为 被告/ 被申请人 【注意】除上表“经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 和“共同行为‘告漏了’” 这两个情 形较为特殊,其他情况下,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基本是一致的。 ②经过复议的案件(18-24 年) 复议改变(审了结果变了):复议机关为被告,原机关列为第三人。【注意】 复议改变是改变最终结果,改变依据或者确认程序违法而结果没变的,仍是复议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共同行为≠联合行 为,共同行为必须 是同一个行政行为 由多个行政主体共 同作出,包括联合 执法、共同署名发 文等;联合行为指 的是多个行政主体 虽然集中到一起, 但是作出的行为都 是各自独立的,对 哪个行为不服,就 以作出这个行为的 机关为被告或被申 请人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诉讼看名义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复议告上级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幅度越权告自己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种类越权告上级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复议改变告上级, 复议维持共同告, 复议不作为择一告。 · 56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1 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总论 维持。 复议维持(审了结果没变):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注意】告漏 了,先通知原告追加为共同被告,不同意强制列为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不作为(没审):对复议不作为不服,告复议机关。对原行为不服, 告原行政机关。【注意】不作为是没有实质审理,比如不予受理、受理后逾期未作 出复议决定等。 【注意】既有复议维持又有复议改变或不予受理的情况,复议机关和原机关为 共同被告。 例 某企业被甲市乙区生态环境局罚款20 万元,某企业对此不服,向乙区政 府申请复议,乙区政府改为罚款10 万元,某企业依然不服,提起诉讼。本案被 告为乙区生态环境局和乙区政府。——错误,本案属于复议改变案件,复议改变 告复议机关,应当以乙区政府为被告。 例 潘某向县财政局申请公开关于农村耕地补贴的相关信息,县财政局经县 政府批准,以自身名义公开信息。但潘某认为公开的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遂 提起行政诉讼。本案被告为县政府。——错误,经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判 断是诉讼看名义,县财政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定,因此诉讼被告应当是县财政 局。 3. 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与代理人 ①诉讼中遗漏被告、原告的处理 漏人 一审漏了 漏被告 1. 第一步:法院通知原告追加共同被告 2. 第二步:原告同意追加→追加为共同被告;原 告不同意追加→追加为第三人 【例外】复议维持,原告不同意追加,强制列为共 同被告 漏原告 法院追加被遗漏的当事人为共同原告: 1. 若同意法院追加为共同原告→则作为共同原告 参诉 2. 不同意追加也不参诉,且愿意放弃实体权利→ 可不参诉 3. 不同意追加也不参诉,但不愿意放弃实体权利 →追加为第三人 一审漏了 进入二审 一审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时,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 序的情形,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②诉讼代表人:一方人数众多由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他们利益的人。(19 年, 21-22 年) 要求:当事人超过10 人的,可推选2-5 人参加诉讼。复议中申请人超过5 人,可推选1-5 人参加复议。 产生途径:原告自行推选;推选不出法院指定。 · 57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1 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总论 权限:诉讼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等,必须经过全体被代表当事人同意。 ③诉讼代理人:以当事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 动的人。 范围: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外籍不能委托);当事人近亲属或工作人 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方式:原则书面,例外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不能起诉的,其近亲属可依该 公民口头或书面委托以公民的名义起诉。无法与公民取得联系的,可先起诉后补 充委托证明。 4. 第三人:当事人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同案件处 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三人的类型(19-21 年,23 年) ①原告型第三人(民) 与原告利益相反的,直接追加为第三人。 与原告利益一致的,先追加为共同原告,当事人不同意的,追加为第三人。 ②被告型第三人 假共同行为: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决定的非行政组织。 共同行为:应当追加为共同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通知其作为第三 人参加。 两个以上机关作出互相矛盾的行为:非被告的是第三人。 复议改变后起诉:被告为复议机关,原机关为第三人。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 ①诉讼地位: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第三人不服判决的可以提出上诉或者再审。 ②参诉途径:申请参加/ 通知参加。 ③参诉时间:一审诉讼开始未作出判决之前。【注意】一审法院应当通知第三 人参加诉讼而没有通知的,属于遗漏了必须参加的诉讼当事人,二审法院应当裁 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是通知了第三人,其拒绝参加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怎么练 笔记区 税务局因企业逾期不缴纳税款,对其罚款30 万元。后依企业申请,税务局举 行听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2 年真题) A. 企业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正确,企业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税务局 应制作听证笔录】 B. 听证费用由企业承担【错误,《行政处罚法》第63 条的规定,企业不承担 听证费用】 C. 企业对处罚决定不服可直接起诉【正确,本题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 罚决定不服的案件,不属于复议前置情形,故该企业既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 接提起诉讼】 D. 税务局应制作听证笔录【正确】 · 58 · 12 第12 考 行政复议 入门点拨 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手段之一,注意复议机关与复议机构不同。 什么是复议机构?在行政诉讼中,管辖机关是法院,由行政审判庭具体负责案件审理。复议 机构便类似于“行政审判庭”,是复议机关内部具体负责办理复议案件的机构,同时会负责复议机 关的行政应诉事项。一般来说,复议机关是政府,复议机构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或者本级司法局。 怎么考 笔记区 1. 行政复议管辖——(1)18-24 年,每年均考查3-4 题。(2)属于绝对的必 考考点,需要重点学习和掌握。(3)该知识点难度不高,重点在于背诵记忆。 2.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1)申请期限20-24 年,每年均考查。复议 的申请与受理18 年和24 年考查过,总共2 次。(2)属于可放弃考点,考频过低, 且以选项方式呈现。(3)该知识点难度较低,讲义内容过一遍即可。 3. 行政复议审理程序——(1)18 年,20-25 年,每年均考查。(2)属于常 考考点,需要重点学习和掌握。(3)该部分知识点主要考查行政复议的普通程序, 其余内容考频较低。 4. 行政复议决定——(1)19 年、21 年、23 年分别考查。(2)属于可放弃考 点,考频较低。 5.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与监督——(1)21 年考查1 题,24 年考查3 题。(2) 属于可放弃考点,考频较低。(3)因该知识点24 年考查3 次,仍需将讲义内容过一遍。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必考 考法1 :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管辖【B】) 1. 一般情况:找政府(19-24 年) 复议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 本级政府 政府派出机关(如行政公署、区公所、 街道办事处) 本级政府(即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县级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 本级政府(即县政府) 政府或工作部门管理的被授权组织 本级政府 省级以下地方政府 上一级政府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除垂直领导、省部 级单位等特殊情形 外,申请人对行政 行为不服的,一律 向本级政府申请行 政复议。 · 59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2 考 行政复议 2. 特殊情况(19-24 年) 复议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国家垂直领导机关(如海关、金融、外 汇管理、国安、税务) 【找上级】上一级主管部门 省部级单位(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 【自我复议】省部级单位自己 国务院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管理的被 授权组织 【找该部门】国务院部门 履行复议机构职责的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即司法局) 【两个机关】本级政府或上一级司法 行政部门 直辖市、地级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 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 【灵活管辖】本级政府或所在地的政 府 3. 提级审理:上级复议机关根据需要,可审下级管辖案件;下级复议机关对 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上级审理的,可报请上级复议机关决定。 例 B 公司未按规定申报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市税务局责令补缴2 万元税款, 并罚款1 万元。B 公司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是市政府。——错误,税务机关 为国家垂直领导机关,复议机关应当是上一级税务机关,而非市政府。 可放弃 考法2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复议的申请期限【B】+ 行政 复议的申请与受理【C】) 1.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20-24 年) ①原则上,自申请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例外 时,法律规定超过60 日的,依照法律规定。 ②起算节点 针对作为 1. 知内容 + 知复议权:自知或应知该行政行为之日起算 2. 知内容 + 不知复议权:自知或应知复议权之日起算,但不得超 过知内容之日1 年 3. 全不知:自知或应知该行政行为之日起算,但不得超过行为作 出之日起5 年(不动产案件不得超过20 年) 针对不作为 1. 有规定履行期:自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2. 无规定履行期: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 日起算 3. 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财产的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可立即申请复议 2. 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18 年,24 年) ①申请条件:(同时满足)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有利害关 系3.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属 于受理机关的管辖范围;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为提出的复议申请, · 60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2 考 行政复议 且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②申请方式:原则上应当书面,书面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③收费问题:不收费。 ④审查期限:收到复议申请5 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⑤处理结果 受理 符合前述申请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不予受理 不符合前述申请条件的,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 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 辖权的复议机关 材料补正 复议申请材料不全或表述不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 日内书面通知补正 【后续处理】申请人应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0 日内提交补正材 料;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复议机关可延长合理补正期限;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复议申请并记录在案 视为受理 审查期限届满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 驳回申请 受理复议申请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决定驳回申请并说明 理由。 ⑥复议不作为的救济:当事人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反映,上级机关应 当责令其纠正;必要时上级机关也可直接受理。 例 甲市乙区政府决定征收某村集体土地100 亩。该村50 户村民不服,申请 行政复议。本案申请复议的期限为30 日。——错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征收行 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 常考 考法3 :行政复议审理程序(行政复议审理程序【B】) 1. 一般程序 ①普通程序(18 年,21-25 年) 审前程序 1. 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7 日内,将申请书副本或申 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2.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10 日 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据材料 审理对象 审查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审理方式 原则 应当采取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方式,包括当面或者通过互 联网、电话等方式。 例外 1. 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 当事人原因包括:(1)当事人拒绝;(2)复议机构与当 事人无法取得联系;(3)当事人表示事后提供书面意见, 逾期未提供 2.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当听证审理;复议机构认 为有必要/ 申请人申请听证的,可以听证审理 · 61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2 考 行政复议 审理期限 60+30,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经复议机构负 责人批准,延长不超过30 日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行政复议 委员会 组成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由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参与 工作内容 1. 为办理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2. 就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 咨询意见 涉及下列情形的,复议机构应当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 出咨询意见,同时复议机构应当记录:案情重大、疑 难、复杂;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省级政府自我复议案 件;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的 ②简易程序(24 年) 适用条件 法定简易 复议机关审理下列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 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被申请复 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的;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是 警告或通报批评;案件涉及款额三千元以下;属于政府 信息公开案件 约定简易 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可以适用 审前程序 1. 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3 日内,将申请书副本或申 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2.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5 日内 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据材料 审理方式 可以书面审理 审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无延长规定) 程序转化 复议机构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经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注意】听证审理相关内容 适用情形 应当听证: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复议案件 可以听证: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 申请人申请听证的(仅申请人有 权申请听证) 听证组织 1 个主持人 +2 个以上听证员 +1 个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告知 举行听证的5 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拟听证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 不参加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不能参加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委 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参加听证 听证笔录 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作出行政复 议决定 费用 不收费 · 62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2 考 行政复议 例 李某因无证驾驶,被县交管局扣押其机动车并处以500 元罚款。李某不 服该处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以普通程序审理此案,若无法当面交流,复议机关 可以通过电话的方式听取李某的意见。——正确。 例 市监局未书面征求徐某意见,擅自公开包含徐某个人信息的某公司注册 登记信息。徐某对此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案复议机关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 理。——正确。 2. 特殊程序 ①复议和解、调解:适用所有复议案件,在复议决定作出前可进行。(24 年) 调解 1.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复议机关应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各 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复议机关印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与 行政复议决定书具有同等效力) 2.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复议机关应当依法 审查或及时作出复议决定 和解 1. 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当事人达成和解后,由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复议机构准予撤 回、复议机关决定终止复议的,申请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 出复议申请;但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②复议中止、终止(20 年,22 年) 复议中止: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案件审理。无正当理由中 止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恢复审理。 复议终止:出现以下三种复议中止情形之一,即公民死亡尚未确定近亲属是 否参加复议、公民丧失行政复议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是否参加复议、法人或 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满60 日复议中止原因未消除的,行政 复议终止。 3. 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22-24 年) ①审查条件 依申请 依职权 1.【对象】规章以下(不含规章)的其他规 范性文件(包括被授权的组织制定的其他规 范性文件;不包括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规范性 文件) 2.【关联性】该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行为作出 的依据 3.【附带性】只能在对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 一并请求附带审查 1.【对象】原则上没有限制,包 括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等 2.【关联性】该规范性文件是行 政行为作出的依据 3.【附带性】复议机关审查行政 行为时,一并对其依据进行附带 审查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死终无能力,中止 转终止。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复议中止vs 复议 终止 复议中止有继续的 可能,复议终止没 有继续可能。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复议中的附带审查 可以分为“依申请” 和“依职权”两种, 前者指的是申请人 在申请复议时,一 并提出对规范性文 件的附带审查申请, 复议机关予以审查; 后者指的是复议机 关在对行政行为进 行审查时,认为其 依据不合法,主动 进行的审查。 因主动审查,所以 依职权附带审查的 审查对象范围要宽 于依申请,除了其 他规范性文件外, 还可能包括法律、 法规、规章等。 · 63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2 考 行政复议 ②审查程序 有权处理 应当在30 日内依法处理: 1. 复议中止3 日内书面通知文件制定机关就相关条款合法性提出书 面答复 2. 制定机关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 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材 料 3. 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制定机关当面说明理由,制定 机关应当配合 处理结果:条款合法的,在复议决定书中一并告知,条款不合法的 (越权或违反上位法),决定停止该条款的执行,并责令制定机关予 以纠正 无权处理 应当在7 日内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接受转送的有权机关应当自 收到转送之日起60 日内回复处理意见 可放弃 考法4 :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B】) 1. 针对作为的复议决定(19 年,21 年,23 年) ①作为合法:复议维持。【注意】如果只是改依据/ 证据,确认程序违法,但 结果没变的→视为复议维持。 ②作为不合法: 变更决定 可以作出变更决定的情形:内容不适当的;未正确适用依据的;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的 撤销决定 (全部或部分) 行政行为违法,一般情况下适用撤销决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 不足;适用依据不合法;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确认违法 作为违法但不适宜撤销,则确认违法: 1. 行为依法应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 害 2. 行为违法,但不具备可撤销内容(如违法强拆) 3. 程序轻微违法,但对申请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注意:违反 听证、催告、陈述申辩等程序不属于轻微违法) 4. 被申请人改变原违法行为,申请人仍要求撤销或确认原行为违 法 确认无效 行政行为重大且明显违法(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没有依据等), 申请人申请确认无效 2. 针对不作为的复议决定 ①不作为合法:驳回请求,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受理前已经履行。 ②不作为不合法:履行决定,不作为违法且履行有可能有意义;确认违法, 不作为违法但履行已不可能或无意义。 例 若区规划局责令甲30 分钟内拆除违法房屋,甲请求确认无效的,复议机 关应当确认该决定无效。——正确,区规划局责令甲30 分钟内拆除违法房屋的 · 64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2 考 行政复议 行为属于“不具有实施可能性”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复议机关应当作出确认 无效的决定。 可放弃 考法5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与监督(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与 监督【C】) 1. 行政复议的执行(21 年,24 年) ①决定书生效:作出决定后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一经送达 发生效力。 ②行政复议意见书: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下级机关行为违法或者不当, 可以向其发送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收到后60 日内,将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 为的情况报送复议机关。 ③复议决定公开:若被申请复议行为需要公开,则行政复议决定书也应向社 会公开。 ④抄告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办理以本级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 应当将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2. 责任监督 ①针对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 责令其限期履行;约谈被申请人的有关负责人或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 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经责令履行仍 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②针对申请人/ 第三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 维持决定→作出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变更决定→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调解书→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笔记区 怎么练 1. 王某酒后在闹市追逐辱骂过往人群并随意破坏公共设施,甲县乙街道派出 所民警得知后立即对其进行劝阻,王某不顾劝阻仍继续实施破坏行为,后乙街道派 出所对王某采取强制措施,并进行询问,次日乙街道派出所对王某处以警告和罚款 200 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申请复议。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23 年真题) A. 应以派出所作为被申请人【正确,派出所作出的警告和罚款200 元的行政 处罚,没有超越处罚权限,故被申请人依旧是派出所本身】 B. 王某可以选择向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错误,乙街道派出所以自己的名 义作出了警告和200 元罚款的处罚,当事人王某申请复议的,应当由县政府管辖】 C. 本案复议机关是县政府【正确】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对于本级政府工作 部门来说有两个 “爹”,一个是本级 政府,一个是上一 级主管部门。所以 复议相关结果要告 诉另外一个“爹”。 · 65 · 13 第13 考 行政诉讼程序 怎么考 笔记区 1. 行政诉讼管辖——(1)18-25 年,每年平均考查1-2 道。(2)属于必考内 容,绝对重点。(3)按照行政诉讼管辖三步走的方法背诵及学习。 2. 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1)19-20 年,22-25 年,每年平均考查1 道。 (2)属于常考内容,需要重点掌握。(3)考试往往考查复议前置案件法院如何处理、 起诉需要何种材料、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如何处理,均属于常规考点,需要重点掌握。 3.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1)18-24 年,每年平均考查1 道。(2)属于必考 内容,必须掌握。(3)一审普通程序和一审简易程序都属于重要考点,不能舍弃。 4.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1)22 年考查1 道。(2)属于可放弃考点,近8 年 只考查1 次,考查内容为上诉状的提交。 5. 行政诉讼特殊制度——(1)19-20 年每年考查1 道,22-24 年每年考查1 道。(2)行政首长出庭制度只考查过1 次,考试主要考查先予执行相关知识点, 需要重点学习。 6. 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1)18-24 年平均每年考查2-3 道。(2)属于 必考内容,必须掌握。(2)考试主要考查附带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和审查条件。 7.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1)18 年考查1 道,20-22 年平均每年考查2-3 道,24 年考查2 道。(2)属于常考内容,需要重点掌握。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必考 考法1 :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级别关系【B】+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B】) 1. 级别管辖:向哪个级别的法院起诉(18-25 年) ①基层法院:除上级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外,所有一审行政案件都归基层管。 ②中级法院:级别高、专业强、重大复杂。 级别高 【重点】 1. 国务院部门为被告的案件(如教育部、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等) 2. 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为被告的案件。【注意】只包括县级及以上 地方政府,不包括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如公安局、市监局等)。 专业强 1. 海关处理的案件(如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和海关行政处罚案件) 2. 证交所为被告或第三人的证券行政案件 重大复杂 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涉外或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案件 · 66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3 考 行政诉讼程序 ③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不考)。 ④最高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不考)。 【补充】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时,级别管辖按照“就低原则”。若 复议维持、多种因素将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 2. 地域管辖: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19-22 年,24-25 年) ①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特殊地域管辖: 不动产案件 【优先判断】 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1. 不动产案件: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案件,涉及不 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如拆除违章建筑,征收 土地、房屋等) 2. 专属管辖:只要是不动产案件,必定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限制人身自 由的强制措 施案件 由原告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 原告:只能是“被关了的人”即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此之 外的被害人起诉不适用,仍按照一般地域管辖规则由被告所在地 法院管辖 2. 诉求:只能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仅包括强制传 唤、强制隔离等行政强制措施,不包括“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特殊情形 基于同一事实,行政机关既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 制措施,又作出其他行政行为的: 1. 同时起诉强制措施 + 其他行为→仍然两地管 2. 只起诉其他行政行为→按该行为对应的地域管辖 规则确定 经过复议 的案件 (不包括不 作为) 原机关所在地、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有权管辖(目的是便利原 告) 经过复议是指经过实质性审查,即仅包括复议维持、复议改变、 多种因素,复议不作为案件,对哪个行为不服,就以作出该行为 的机关为被告,并以该机关来确定地域管辖 3. 经过复议的案件管辖 复议决定内容 被告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复议维持/ 多种因素 共同被告 就低原则 两地管 (原机关所在地+ 复议机关所在地) 复议改变 复议机关 按复议机关来定 复议不作为 择一告 告谁按谁定 告谁按谁定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复议维持共同告, 复议改变告上级, 复议不作为择一告。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管辖做题三步走 先确定被告,告哪 个机关;再判断级 别管辖;最后判断 地域管辖。 · 67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3 考 行政诉讼程序 常考 考法2 :起诉与受理(诉讼的起诉期限【B】+ 行政诉讼起诉与受理) 1. 诉讼的起诉期限(22 年) ①直接起诉:原则上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 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除 外。 诉作为 1. 知内容+ 知诉权(诉讼权利或起诉期限):自知或应知该行政行 为之日起计算。 2. 知内容+ 不知诉权:自知或应知诉讼权利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 算,但不得超过知道内容之日起1 年 3. 全不知:从知或应知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不得超过行 为作出之日起5 年(不动产案件不得超过20 年) 诉不作为 1. 明确拒绝:从拒绝之日起算 2. 有履行期:从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3. 无履行期: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2 个月后起算 4. 紧急情况:可立即起诉 【注意】《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将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纳入复 议前置范围,故此处针对不作为直接起诉的情形主要指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 政协议等特殊情形下的不作为。 ②复议后起诉:复议作为,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 日;复议不作为,自复 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5 日。 2. 行政诉讼起诉与受理(19-20 年,23 年) 起诉条件(同时满足):原告有起诉资格+ 有明确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 事实依据+ 属于人民法受案范围和管辖。 程序性问题:①不符合起诉条件却立案的,裁定驳回起诉。②属于复议前置/ 复议终局的,法院不予受理,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起诉方式:原则上提交诉状。例外,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注意】被 告不能反诉。 3. 立案登记制:法院形式审查通过,则应当登记立案(24-25 年) ①当场能判断:符合起诉条件,当场登记立案;不符合,作出不予立案裁定+ 载明理由。 ②当场不能判断:先收起诉状+ 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7 日内决定是 否立案,若7 日内不能决定,应当先立案。 ③起诉状内容不全/ 材料欠缺:法院给予指导与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 的东西。 4. 法院不立案的救济途径 ①不予立案的裁定: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 68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3 考 行政诉讼程序 ②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向上一级法院起诉,上一级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 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法院立案、审理。 ③立案中法院有不当行为:比如,不接受起诉状、不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 容等,可向上级法院投诉,上级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人员处分。 例 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 日的处罚,提起行政诉讼。 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 内容。——正确。 必考 考法3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行政诉讼一审普通程序【A】+ 行政诉 讼一审简易程序【A】) 1. 一审普通程序(18-24 年) ①庭前程序 合议庭人数由3 人以上单数,由审判员/ 审判员+ 陪审员组成。 交换诉状具体流程: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通 知被告应诉;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 日内向法院提交证据与答辩 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 日内,将 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②传唤通知: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3 日前用传票传唤当 事人,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 【注意】对原告、被告才用传票传唤,其他人用通知书 ③审理方式:必须采取言词审理的方式,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 例外。 法定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 申请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④审理对象: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复议维持的,审理原行为+ 复议决定 的合法性。 ⑤审理期限:立案之日起6 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特殊情况需延长由高院 批准,高院一审案件需延长由最高法批准。 ⑥宣判:判决一律公开宣告。当庭宣判,10 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宣 判后立即发送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期限和法院等。 2. 一审简易程序(19-22 年,24 年) ①法定简易:法院审理下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 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 及款额2000 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②约定简易: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可以适用。 【注意】二审,发回重审,再审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③审判组织:审判员一人独立审理 ④审理期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 日内审结(无延长规定、无当庭宣判要 求)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与行政复议审理对 象区分:行政复议 审理合法性+ 合理 性 · 69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3 考 行政诉讼程序 ⑤传唤送达:法院可以用口头通知、打电话、发短信、发电子邮件等简便方 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 庭通知,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⑥举证期限:由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准许,但不得 超过15 日。 ⑦程序转化:法院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裁定,应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 审理(审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计算) 例 行政诉讼一审简易程序中,如果双方协商举证期限的,法院应当适用其 协商的期限。——错误,简易程序协商举证期限的,应经院准许才可以适用,而 非应当适用。 可放弃 考法4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行政诉讼二审程序【C】) 1. 上诉状提交(22 年) ①上诉状送交原审法院→原审法院5 日内将上诉状副本发送其他当事人→对 方当事人15 日内提出答辩状→原审法院收到答辩状5 日内将副本发送上诉人。 ②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 5 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 二审法院。已经预收的诉讼费用,一并报送。 2. 审理对象:对判决、裁定以及被诉行政行为全面审查。 3. 审理期限:3 个月,延长高院批,高院审理最高批。 常考 考法5 :行政诉讼特殊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制【C】+ 撤诉、保全、 先予执行等制度【C】) 1. 行政首长出庭制(18-19 年) ①出庭原则:负责人应当出庭,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工作 人员出庭。 ②违法出庭制的处理: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应当向监察 机关、被诉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通过适当方式将负责人出 庭应诉情况向社会公开。 【注意】负责人不出庭的不得拘传或传唤。 2. 撤诉制度 ①申请撤诉:被告改变或者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法院。原告申 请撤诉且撤诉属于真实意思表示,第三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准予撤 诉。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准予撤诉,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裁判。 ②视为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 途退庭;原告未交诉讼费。 ③撤诉后果: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 3. 先于执行(19-20 年,22-24 年) 缺席审判、诉讼保全与中止等制度知识点与民诉基本一致,且行政法考试中极少涉及,一旦 考到,按照民诉的知识点掌握即可。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不到,早退,不交, 视为撤诉。 · 70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3 考 行政诉讼程序 ①执行条件: 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三金(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障 金)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 需原告主动申请,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书面形式作出) ②权益救济:当事人对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司法复议一次,但不停止裁定执 行。 必考 考法6 :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A】) 1. 审查条件(19-24 年) ①审查对象:规章以下(不含规章)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制定的除外) ②关联性:被诉行政行为依据该规范性文件作出。 ③附带性:不能单独直接就该规范性文件起诉,只能在起诉行政行为时一并 请求附带审查。 2. 申请时间:一审开庭前,有正当理由可在法庭调查提出。 3. 审查程序(18-19 年) ①法院在审查时发现可能不合法,应当听取制定机关的意见。 ②制定机关申请出庭陈述意见,法院应当准许。 ③行政机关未陈述意见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阻止法院对规范性文件进 行审查。 4. 处理结果认定不合法(19 年) ①不适用: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阐明。【注意】 法院无权宣告规范性文件无效。 ②建议+ 抄送:应当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 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 ③司法建议:在裁判生效之日起3 个月内,可向制定机关提出相应司法建议, 接受司法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④备案: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法院备案,涉及国务院部门、省级行 政机关制定的,司法建议还应分别层报最高法和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例 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29 项行政 许可事项。行政诉讼中对该意见能进行附带性审查。——错误,对国务院制定的 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附带审查。 常考 考法7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证据种类与要求【C】+ 举证与证据补 充【B】+ 取证、质证与认证【C】) 1. 证据种类与要求(18 年,20 年,22 年,24 年) 证据三性:真实性+ 合法性+ 关联性 证据种类:物证、书证、试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 定意见、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等(和民诉几乎一致)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可怜的人申请可怜 的钱。 · 71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3 考 行政诉讼程序 ①书证:原则上提供原件,有困难可以提供非原件。被告提供的笔录类证据 应有执法人、被询问人等签名或盖章。 ②证人证言: 形式上证人基本情况+ 需有证人签名(不能签名的盖章)+ 注明证人出具证 言的日期、附有身份证明文件。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 失等,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③鉴定意见:有鉴定部门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一般书面鉴定结论即可, 但当事人要求鉴定人出庭的,鉴定人应出庭。 ④现场笔录:行政机关制作,应当载明制作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由2 名以上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签或者不能签要注明原因。 一般提供书面即可,当事人对合法性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执法人员出庭。 例 区生态环境局依据现场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依据《水污染防治 法》,对某混凝土公司超标排污的行为作出责令公司关闭建设项目决定。现场笔 录是书证。——错误,现场笔录是独立的证据种类,不是书证。 2. 举证责任(20-22 年,24 年) 被告举证责任: ①一般案件: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 据以及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注意】原告无法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不免除被告 举证责任。 ②复议维持案件: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 复议决定的合法性由复议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③举证期限: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 日内;有正当理由的可申请延期,经 准许可 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5 日内提供;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 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 日。 ④逾期后果: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 原告举证责任: ①诉作为:证明符合起诉条件。 ②诉不作为:证明提出过申请,但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和原告因正当理 由不能提供证据除外。 ③举证期限:开庭审理前或者法院制定交换证据的日期。 3. 诉讼中补充证据(20-22 年,24 年) ①一审中原告:原则上原告和第三人可以补充证据。但提出在行政程序中应 被告合法要求应提供而不提供证据,一般不采纳。 ②一审中被告:原则上被告不允许补充证据,但原告或第三人提出心理由或 证据,经法院许可,可补充。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注意区别于书证提 供中文译本里“翻 译机构盖章或翻译 人员签名”。 · 72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3 考 行政诉讼程序 ③二审中:原告或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二审提供的,不予采纳。 4. 取证、质证与认证(20-22 年,24 年) 法院调取证据: ①依职权: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 人、中止诉讼等程序性事项的证据。 ②依申请:原告或第三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申请 申请事项——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禁止事项——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 的证据。 例 被告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法院调取证据。——错 误,被告不可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质证:原则上证据都要质证,否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 据,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不需要质证。 笔记区 怎么练 1. 某市政府发布文件,明确对本市内本年度职工人数在200 人以上的企业征 收环境保护费,并指令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征收。该市A 公司不服该文件,提起行 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2 年真题) A. 该文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正确,市政府发布的文件内容是对本市内职工 人数在200 人以上的企业征收环境保护费,约束的对象限制于本市内本年度职工 人数为200 人以上的企业,具有特定性、处分性,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A 公司 可直接就该文件提起诉讼】 B.A 公司可直接就该文件提起诉讼【正确】 C. 本案被告为市生态环境局【错误,A 公司不服市政府发布的文件,应当以 该文件的作出机关市政府为被告】 D. 本案应由基层法院管辖【错误,本案被告为文件的作出机关市政府,市政 府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故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 73 · 14 第14 考 行政诉讼的裁判 入门点拨 法院把案子审完,最后得给个结果,这个结果就叫“裁判”。一审裁判是第一次审,二审裁判 是输了不服上诉,第二次审怎么判。 一审判决分两大类:针对作为5 种判法:驳回、撤销、确认违法、确认无效、变更。 针对不 作为4 种判法:驳回、履行、给付、确认违法。 考试的关键是搞清楚什么时候判撤销、什么时候判确认违法/ 无效,除此之外,经过复议维 持的案件法院怎么判属于年年必考。 怎么考 笔记区 1. 针对作为行为的一审判决——(1)20-24 年,每年必考1-2 题。(2)给 出一个行政行为的事实,问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或者问哪种说法正确/ 错误。 (3)其中确认违法和撤销的区分,尤其是违法强拆场景,多次考查,需要重点掌 握。 2. 针对不作为行为的一审判决——(1)20 年、22 年和24 年均考查过。(2) 有时和作为判决合并出题。给出被告不作为的事实,问法院如何判决。(3)考查 重点是给付判决和履行判决的区分,以及被告在诉讼中补救后的处理。 3. 经过复议的案件,法院如何判决——(1)20-24 年,几乎年年出现。(2) 给出原行为+ 复议决定的情况,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3)5 种情形,规律性强, 对号入座即可,不难。 4. 二审裁判——(1)考频较低,22 年和24 年偶有考查。(2)难度高,可放 弃。(3)非要学,只需掌握一审不立案/ 驳回起诉后二审如何处理这一条。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必考 考法1 :一审裁判(一审裁判【B】) 1. 针对作为的一审判决:告做了某个行政行为,原告不服起诉,法院有5 种 选择。 ①被告行为合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5 个全合法才能驳:主体合法+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适用正确+ 程序合 法+ 无明显不当。 实例 乙因为无证经营被工商局罚款,各方面完全合规,乙起诉,法院驳回。 ②被告行为一般违法→撤销判决(全部或部分) · 74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4 考 行政诉讼的裁判 6 种一般违法情形: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 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 撤销之后,可以同时让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注意】重新作出时,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搞一遍相同的行为,即不能换 个说法再罚你一次。 ③被告行为违法,但“撤不了”或“撤了没用”→确认违法判决。 4 种情形如下: 应撤销,但撤销会损害公共利益——行为违法,但硬撤了社会损失更大。 行为违法但没有可撤销的内容——违法已执行完毕,撤了也还原不了。(20 年,22 年) 例 区政府认定违法建筑并强制拆除,房子已经没了——没有可撤销内容, 确认违法,不是判撤销。 程序轻微违法,对原告权利无实际影响——小毛病,结果没变,没必要撤销。 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了原违法行为,原告仍然要求确认违法——被告认怂 了,但原告要讨个说法。(22 年) ④重大且明显违法+ 原告申请→确认无效判决。 例 冒充行政机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内容根本不可能执行。 ⑤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罚得太重了)/ 其他行政行为涉及款额确定或认定有 误(金额算错了)→变更判决。(21 年,23 年,24 年) 利害关系人也是原告,且诉求和原告相反——此时可以加重。(21 年) 【注意】处罚明显不当时,法院既可以撤销,也可以变更——两个都行,是法 院的选择。(24 年) 【注意】禁止不利变更:法院不得判得比被告的处罚还重,不能加重原告的义 务。 2. 针对不作为的一审判决:被告该做没做,原告起诉,法院有4 种选择。 ①不作为合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两种合法:被告根本没有这个法定职责/ 被告其实已经履行了。 ②不作为违法,且履行还有可能有意义→判决履行。 ③无正当理由不给三金→判决给付三金(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 险金) 条件:无正当理由拒绝/ 拖延/ 不按标准支付,且履行有意义。 ④不作为违法,但履行已无意义/ 被告在诉讼中补救了→确认违法。(22 年) 例 被告在诉讼中把许可证发了,原告没撤诉→确认原来不作为违法。 · 解题大招· 考点识别 题目出现强拆、已 拆完、已执行,问 怎么判→确认违 法,不是撤销。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为什么已执行完毕 就不能撤销? 因为“撤销”的本质 是让行政行为失去 效力,回到行为作出 前的状态。房子都没 了,撤销决定也没用, 无法让房子回来,所 以只能确认违法, 实现对当事人的“法 律上的安慰”,后 续再主张赔偿。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确认违法vs 确认无 效 两者都是违法,区 别在程度。普通违 法(尤其无可撤内 容)→确认违法。 重大且明显违法(根 本就不算数)→确 认无效。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履行和给付都是针 对不作为,区别是 给付专门针对三金 (钱),其他事项 (颁发证件、作出 答复等)用履行。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看到抚恤金/ 低保 / 社保,被告没给。 应回答判决给付, 不是判决履行。 · 75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4 考 行政诉讼的裁判 3. 经过复议的案件:原行为+ 复议决定,法院要一起处理,分5 种情形。 (20 年,22 年,24 年) 情形 大白话 法院怎么判 复议改变了,但改错了 复议机关动了手脚,但改 得不对 撤销复议决定,命令重新 复议,或恢复原行为效力 原行为合法,复议维持, 但维持决定本身有问题 原行为没错,复议跟着维 持,但维持这个行为有毛 病 确认/ 撤销复议决定,同 时驳回原告对原行为的诉 讼请求 原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复议也维持 原告本来就不该来告 裁定一并驳回对原行为和 复议决定的起诉 原行为(作为)违法+ 复 议维持,两个都违法 原来做错了,复议还给撑 腰 撤销原行为+ 撤销复议决 定,命令原机关重新作出 行政行为 原行为(不作为)违法+ 复议维持,两个都违法 原来该做没做,复议还给 维持 判决原机关履行或给付, 同时撤销复议决定 【注意】相对人仅起诉原行为,没有起诉复议决定→法院只审原行为,不主动 审复议决定,不诉不理。(20 年) 【注意】复议机关超过法定期限才答复→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可以同时责令重 新作出复议决定。(24 年) 可放弃 考法2 :二审裁判(二审裁判【D】) 1. 一审全对→维持原判。 2. 事实清楚但结论错了/ 法律用错了→直接改判(不发回)。 3. 基本事实没查清/ 遗漏当事人/ 严重违反程序→发回重审。 4. 遗漏当事人/ 诉讼请求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5. 一审遗漏赔偿请求: ①二审认为应赔→确认违法+ 调解;调解不成→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②二审认为不应赔→驳回赔偿请求。 6. 二审期间新提赔偿请求:可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不能发回。 7. 二审认为不应立案→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怎么练 笔记区 甲将他人打伤,白云县蓝天街派出所对甲作出罚款500 元的决定。甲不服, 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该处罚决定。甲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发 现,复议机关未听取甲的意见就作出复议决定,且答复时间超过法定期限。以下 说法错误的是?(24 年真题) A. 甲提起诉讼的期限为60 日【错误,本案属于复议后起诉案件,起诉期限为 · 解题大招· 考点识别 题目出现“经过复 议+法院如何处 理”,先判断原行 为和复议决定各自 的合法性,再对号 入座5 种情形。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遗漏赔偿vs 二审新 提赔偿 一审遗漏(原本有 这个请求没判)→ 调解不成可发回重 审。 二审新提(一审从 来没提过)→调解 不成只能另行起诉。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发回重审vs 直接改 判 事实还没查清→发 回让一审重新查。 事实查清了但认定 有误/ 法律用错了 →直接改判,不用 查了。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5 种情形口诀 复议改了改错→撤 复议/ 恢复原;原 合法维持错→撤/ 确认复议,驳原行 为;不符条件→一 并驳;作为都违→ 撤两个,重新作; 不作为都违→命履 行,撤复议。 · 76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4 考 行政诉讼的裁判 15 日,非60 日】 B. 复议机关为县政府【正确,复议被申请人派出所为县级政府工作部门设立 的派出机构,故复议机关为本级政府,即县政府】 C. 本案由县法院管辖【正确,本案为复议维持后起诉的案件,故原机关派出 所与复议机关县政府为共同被告。从级别管辖的角度看,本案应当以原机关派出 所确定级别管辖,故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从地域管辖的角度看,经复议的案件, 可以由原机关派出所所在地法院或复议机关县政府所在地法院管辖】 D. 法院应裁定驳回对处罚500 元的起诉并判决确认复议决定违法【错误,甲 对罚款行为和复议维持决定起诉完全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法院不应裁定驳回 起诉。复议机关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对甲的重要程序性权利产生实质损害,故复 议维持决定违法,且不属于程序轻微违法和不可撤销的情形,故法院应当判决撤 销复议决定,并非确认违法】 · 77 · 15 第15 考 行政协议 怎么考 笔记区 行政协议概述——(1)21 年考查1 次;(2)主要掌握行政协议的性质判断。 行政协议审理规则——(1)20-24 年考查4 次;(2)主要考查约定管辖的规 则、举证责任、仲裁条款效力、诉讼时效、调解规则。这部分考查方式很直接, 掌握讲义中的内容即可。 行政协议案件裁判——(1)20-23 年考查4 次;(2)有一定难度,考试常被 告违约的相关判决类型。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行政协议的构成要件及种类(行政协议概述【C】) 1. 行政协议的构成要件 主体(一方为行政机关)+ 目的(行政管理/ 公共服务)+ 内容(行政法上的 权利义务)+ 意思(协商一致) 2. 常见种类 政府特性经营协议;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 源使用权出让协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符合条件的政 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常考 考法2 :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规则(行政协议审理规则【C】) 1. 当事人 原告(民):行政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或认为权益受损的利害关系人(如公平 竞争、物权关系)。 被告(官):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被告不得提起反诉)。(21 年) 2. 管辖规则 (1)无协议约定:适用行政诉讼一般管辖(被告→级别→地域); (2)协议管辖:需书面约定,地点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且不得违反级别、专 属管辖规定;(22 年) 【注意】仲裁条款:原则上无效,仅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除 外。仅仲裁条款无效,不影响协议本身效力,不影响法院是否受理案件。(21 年) 3. 起诉期限/ 诉讼时效 (1)行政机关单方变更/ 解除协议(行政性):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21 年) (2)行政机关不依法/ 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性):适用民事诉讼时效。(20、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行政法考试中老百 姓和政府签的合同 都是行政协议。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除行政机关单方变 更、解除协议适用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 外,其余情形均适 用民法诉讼时效的 规定,包括协议履 行、无效(不受起 诉期限限制)以及 撤销等情形。 · 78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5 考 行政协议 22、23 年) 4. 审理对象 审查行政协议的合法性+ 合约性(被告是否依法/ 依约履行)。(22 年) 5. 举证责任(20、21、23、24 年) 被告 对行为合法性举证。比如是否具有法定职权、履行 法定程序与法定职责以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 行政协议是否合法等 对是否履行协议 发生争议的,由 负有履行义务的 当事人承担举证 责任 原告 主张撤销(因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等)、解除(因违约、履行不能等)行政协议,对 撤销、解除事由举证 5. 审理规则的其它问题 (1)不履行的救济 行政机关不履行——提起行政诉讼; 相对人不履行——无直接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能起诉)。 (2)调解——可以调解,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 (3)法律适用 实体问题:可以适用行政法规定,也可参照民事合同规定; 程序问题: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无规定的参照民事诉讼法。(23 年) 常考 考法3 :行政协议案件的裁判(行政协议案件裁判【B】) 1. 针对行政协议效力的裁判 情形 裁判方式 因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情形(22 年) 判决撤销 行政性:行政行为严重且明显违法(无主体资格、无法律依据、 客观上不能实施) 确认无效 合同性:民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 【情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 人合法权益等 【注意】无效的原因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消除的,法院可以确 认该行政协议有效(22 年) 经批准等程序才能生效的协议,一审辩论终结前未获批准 【注意】被告负有履行批准程序等义务而未履行,给原告造成损 失的,原告可请求赔偿 确认未生效 法院释明义务:【诉违约实无效】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1)同意变更诉讼请求:根据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协议无效; (2)拒绝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可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2 年)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只要涉及被告行为 “合法性”问题,就 由被告承担举证责 任,其他情形原则 上仍是“谁主张,谁 举证”。 · 79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5 考 行政协议 【注意】因被告原因导致无效/ 被撤销,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 给原告造成损失的,经过当事人申请,应当判决被告予以赔偿(法院不能主动判赔偿)。 2. 针对行政协议履行的判决 被告 违法/ 违约 不履行 可以继续履行 判决继续履行并明确履行具体内容 无法履行或履 行无意义 判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 失的,判决予以赔偿(20 年) 【预期违约】被告明确表示/ 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可向法院起诉 违法 变更/ 解除 (21 年) 第一步:应当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行政机关单方变更/ 解除决定 第二步: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 行为;也可以判决被告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造成 损失的判决赔偿 合法 变更/ 解除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补偿 原告 不能履行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导致 原告履行不能、履行费用明显增加或者遭受损失,原告 可请求判令被告给予补偿 请求解除 符合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情形+ 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法院可判决解除该协议 【注意】①给原告造成损失的,法院有权判决赔偿/ 补偿,但仍需要遵循不告 不理原则,只有当事人请求赔偿/ 补偿时,法院才能判决赔偿/ 补偿,法院不能主 动判决赔偿/ 补偿; ②履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民法中的履行抗辩权; ③原告要求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 支持。(23 年) 怎么练 笔记区 孙某和孙小某是父子,孙某是户主,孙小某以孙某的名义跟政府签订了房屋 征收协议,孙某称不知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无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 确的?(2022 年仿真题) A. 法院不能用民事法律规范确认行政协议无效【错误。法院可以适用】 B. 若协议约定管辖,则管辖无效【错误。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与争议有实际 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C. 若无效的事由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消失,法院可驳回原告起诉【错误。 法院是可以确认行政协议有效】 D. 法院应审查被告签订协议的合法性【正确】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遗漏赔偿vs 二审新 提赔偿 一审遗漏(原本有 这个请求没判)→ 调解不成可发回重 审。 二审新提(一审从 来没提过)→调解 不成只能另行起诉。 · 80 · 16 第16 考 行政公益诉讼 入门点拨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负责法定领域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 作为,导致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时,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行政机关仍不 履职的,检察院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怎么考 笔记区 行政公益诉讼——(1)21 年、22 年考查;(2)主要考查公益诉讼的前置程 序、起诉期限,掌握讲义中的内容即可。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可放弃 考法:行政公益诉讼的程序(行政公益诉讼【C】) 1. 提起主体——只有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唯一主体)。 【对比】民事公益诉讼中,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可优先起诉,检察院仅在组 织不起诉时补充起诉。 2. 适用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 3. 起诉期限(21、22 年)——6 个月 4. 管辖法院:基层检察院提起的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被告所在地基层 法院管辖 5. 诉前程序 第一步(必走流程):检察院必须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 职。(21 年) 第二步:行政机关回复: 一般情形:行政机关需在收到检察建议之日起2 个月内书面回复; 紧急情形(公共利益损害持续扩大):15 日内书面回复。 第三步: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的,检察院向法院起诉。 笔记区 怎么练 某县林草局发现某公司在国有林地进行开挖,经查该公司未获取相关行政许 可,遂责令该公司限期恢复原状并罚款50 万元,在收到罚款后予以结案。县检察 院以该局怠于监督公司恢复原状为由直接提起诉讼。(2022 年仿真题)【错误。应 当先提出检察建议】 · 81 · 17 第17 考 行政赔偿 入门点拨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怎么考 笔记区 行政赔偿范围——(1)20 年、24 年考查2 次。(2)重点考查哪种情形下可 以主张行政赔偿。(3)考查方式比较直接,掌握讲义中的内容即可。 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18 年后未直接考查过,但做题需要能判 断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程序——(1)20 年、24 年考查2 次。(2)主要考查行政赔偿诉讼 的审理方式、举证责任。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相对人能否主张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范围【C】) 1. 予以赔偿的情形: 侵犯人 身权 侵犯人身 自由权 1. 违法行政拘留 2. 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如强制医 疗、强制戒毒、强制传唤等) 3. 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无权 限、超过法定期限或条件关押) 侵犯生命 健康权 1. 暴力行为(殴打、虐待等) 2.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 3.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侵犯财 产权 1.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行政处罚 2.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3.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4.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不作为/ 拖延 因行政机关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 损害(24 年) 2. 不予赔偿的情形 (1)个人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 82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7 考 行政赔偿 (2)受害人行为:因受害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如自杀、自残等)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等。 第三人过错:第三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行政机关作出违法行政行为造成损害 的,行政机关已尽到审慎审查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常考 考法2 :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 机关【C】) 行政赔偿请求人,类似行政诉讼里的“原告”。具体情形如下: 公民 1. 受害公民本人 2.【转移】受害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有权 请求(以自己的名义) 3.【转移】支付受害公民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 法人或 其他组织 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有权请求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类似行政诉讼里的“被告”。具体情形如下: 情形 赔偿义务机关 一般情况 侵权行为的实施机关 特殊 情况 共同侵权 共同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授权执法 被授权组织 委托执法 委托机关 机关 被撤销 1. 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 2. 没有继续行使职权机关的,撤销它的机关赔偿 经过 复议的 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 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赔偿(按份担责) 【注意】行政赔偿诉讼中,坚持仅起诉原机关或复议机关, 被起诉的机关为被告,未被起诉机关被追加为第三人(注 意与普通行政诉讼区分) 派出机构 执法 由派出机构所属行政机关赔偿(派出机构不赔) 强制执行 错误 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时: 1. 行政决定本身违法的,由申请执行的机关赔偿 2. 法院执行行为违法,由法院赔偿 常考 考法3 :行政赔偿的流程(行政赔偿程序(诉讼)【C】) 1. 举证责任 一般情况(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20 年) 特殊情况 举证责任倒置——被告举证: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谁受害,谁有权要 赔偿。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谁做的谁赔,谁有 权谁赔,谁有钱谁 赔。 · 83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7 考 行政赔偿 特殊情况 1.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 2. 原告被关(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受到身体伤害,被告否认因果关系的 2. 赔偿程序 (1)单独提起行政赔偿 情形 ①行政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行政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超期不作为+ 符 合一般诉讼条件→可以单独提行政赔偿诉讼 【注意】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是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包括 赔偿义务机关确认违法,其他有权机关确认违法(行政行为被撤销、 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或实施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因该行为被生效 法律文书或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确认为渎职、滥用职权的) ②行政行为未被确认为违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赔偿 诉讼的,视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 期限 侵权行为 单独提行政 赔偿诉讼 赔偿义务机关2 个月内先行处理 知/应知行为 之日起2年内 3个月内 对处理不满意/ 未处理 (2)行政复议/ 诉讼中一并提起行政赔偿 一并提 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程序中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程序同一般诉 讼和复议 【注意】①法院释明义务: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未一并提起行政赔偿 诉讼,法院审查认为可能存在赔偿的,应当告知原告可以一并提起行 政赔偿诉讼(24 年) ②时间:一审庭审终结前提→法院应当受理;一审庭审终结后、宣判 前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二审/ 再审提→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 行起诉(行政赔偿诉讼) 期限 基本同行政诉讼有关起诉期限的规定 【特别规定】复议后仅不服赔偿部分:15 日内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注意】知道行为内容+ 不知道起诉期限(未告知),从知道或应当知 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15 日,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内容之日起最长 不得超过1 年 怎么练 笔记区 区交通局以高某违反运营规定为由,扣押了高某的运营车辆。高某不服提起 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区交通局的扣押决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可能存在行政赔偿, 便告知高某可以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2024 年仿真题) A. 高某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提起【错误。其他阶段 如一审庭审终结后、宣判前也可以提,只是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B. 法院无需主动告知高某可以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错误。法院有释明义务】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已确认违法+赔偿 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单独提 未确认违法→视为 一并提起 · 84 · 18 第18 考 司法赔偿 入门点拨 司法赔偿,是指公安、检察院、法院、看守所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 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怎么考 笔记区 司法赔偿范围——(1)高频考点,18-25 年共考查5 次,主要考查刑事司法 赔偿的范围;(2)核心需要掌握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司法赔偿,题干通常比较长,需 要理清楚案情阶段。 赔偿义务机关——(1)高频考点,18-25 年共考查5 次;(2)主要考查刑事 司法赔偿案件不同情形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掌握讲义中的内容即可。 司法赔偿程序——(1)几乎每年必考;(2)主要考查非法院机关赔偿程序、 赔偿请求时效、法院赔偿程序,考查方式比较直接,掌握讲义中的内容即可。 赔偿委员会——(1)22 年考查过1 次;(2)主要考查赔偿委员会的组成和决 定方式,掌握讲义中的内容即可。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必考 考法1 :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司法赔偿的范围【A】) 角度1 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侵害——羁押类 错拘案件 1. 违法拘留(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例如:拘留时未出示拘留证;在24 小时内未 送看守所、应通知家属但未通知等拘留条件 或程序违法情形 2. 合法拘留+ 无罪+ 超期羁押(拘留期间全 赔)(23 年) 错拘案件仅赔1、2 两种情况,其他情 况拘留不赔 错捕案件 逮捕后,撤销案件,不予起诉或一审判决无 罪(18 年) 错捕错判案件,无 罪被关了就要赔 错判案件 判处并执行刑罚,再审改判无罪(没有执行 不赔) 【注意】赔偿的期间必须是实际羁押的期间。免罪情形在判决生效前对当事人 的羁押都不赔(不论拘留、逮捕)只赔偿判决后的羁押。(23、25 年) · 85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8 考 司法赔偿 角度2 对公民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 暴力侵权 刑讯逼供、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导致死伤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 执行职务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导致死伤 角度3 对财产的侵害 强制措施 违法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追缴 罚没财产 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执行 角度4 不予赔偿的情形 个人行为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使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受害人行为 因提供虚假供述或伪造证据被羁押或判处刑罚;自伤、自 残致使的损害 必考 考法2 :刑事司法赔偿中找谁要赔偿?(司法赔偿义务机关【A】) 案件类型 赔偿义务机关 错拘案件 决定拘留的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 错捕案件(21-23 年) 决定逮捕的机关(检察院、法院) 既有错误拘留又有错误逮捕的,由决 定逮捕的机关赔偿 一审判有罪,二审改判无罪(18-19 年) 一审法院 一审判有罪,二审发回重审,之后以 “无刑责” 处理 【无罪、撤诉、不起诉、撤销案件】 一审法院 再审改判无罪的(18 年) 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 必考 考法3 :司法赔偿程序怎么走?(司法赔偿程序【A】) 1. 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两步走(18-19 年) 第一步:义务机关先 行处理(2个月) 知道司法行为 2年内提出 第二步:上一级 法院赔委会决定 不服 30日内提出 3个月内;特殊 案件+批准, 可延长3个月 法院 例 甲被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 年,市中院二审改判无罪→甲在2 年内 向县法院申请赔偿→县法院2 个月内作出决定→甲不服,30 日内申请市中院赔委 会决定→市中院3 个月内作出终局决定。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采取后置原则,由 最后一个作出错误 决定的机关赔。 · 86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8 考 司法赔偿 2. 赔偿机关是非法院(公安、检察院等)——三步走(21-23、25 年) 非法院 第一步:义务机关先 行处理(2个月) 知道司法行为 2年内提出 第二步:义务机关 的上一级机关复议 (2个月) 不服 30日内提出 第三步:复议机关 的同级法院赔委会 决定 不服 30日内提出 例 乙被县公安局拘留,后检察院不起诉→乙在2 年内向县公安局申请赔偿 →县公安局2 个月内作出决定→乙不服,30 日内申请市公安局复议→市公安局2 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乙仍不服,30 日内申请市中院赔委会决定。 【注意】“知道司法行为2 年内提出”不包含羁押期限。 3. 司法赔偿请求时效——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2 年(24 年) 起算点 【原则】知道时相关诉讼/ 执行程序未终结的,自终结之日起算 人身权 错拘/ 错捕/ 错判:收到侵权行为相关法律文书之日 【注意】办案机关未作出终止程序的法律文书,但是符合 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也可申请赔偿 暴力侵权(殴打、虐待等):知道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确 定之日 财产权 违法强制措施(违法查、扣、冻、追缴;保全、执行错 误等)/ 罚没财产:收到侵权行为相关法律文书之日(如 刑事/ 执行程序终结文书;生效再审裁判) 违法强制措施+ 涉案财物未处理完毕:知道财产权受侵 害之日 民事、 行政司 法赔偿 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撤销的:收到撤销决定之日 法院未作出程序终结的法律文书:知道受侵害之日 时效扣除 赔偿请求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入 申请确认职权行为违法/ 寻求救济期间不计入,但相关机关明确告 知应申请国家赔偿除外 时效中止 情形 1. 不可抗力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 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 权 效果 请求时效期间最后6 个月内,请求时效中止;事由消失 后,继续计算6 个月 时效届满 赔偿请求人依然可提出赔偿请求,法院赔委会不能主动适用 赔偿义务机关有时效抗辩权,要在法院赔委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前 提出,不得同意赔偿后又以此抗辩或申诉 · 87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8 考 司法赔偿 可放弃 考法4 :赔偿委员会(赔偿委员会【C】) 1. 提申请的形式:书面口头均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2. 赔偿委员会的组成:中级以上法院设立,由3 人以上单数审判员组成。(22 年) 3. 审理方式:不公开审理,书面审理;必要时,听取双方陈述申辩、进行质 证。 4. 委托代理:申请人可以委托律师,被申请人只能委托自身工作人员。 5. 协商:可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6. 赔偿决定书:由赔偿委员会作出,需加盖法院印章。 7. 救济途径:对赔委会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赔委会提出申诉。 怎么练 笔记区 某县公安局于2022 年11 月16 日以郭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 12 月18 日郭某取保候审。2023 年2 月2 日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郭某,随后提起公 诉。同年11 月2 日,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郭某无罪,郭某被释放。2024 年8 月24 日郭某申请国家赔偿,向赔偿义务机关当面递交赔偿申请书。下列选项 正确的是?(2024 年仿真题) A. 郭某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正确】 B.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 证【正确】 C. 郭某申请赔偿的请求时效从2023 年2 月2 日起计算【错误。应当自收到判 决宣告无罪的法律文书之日起计算,2 月2 日是检察院批捕之日】 D.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后,应当告知郭某可以在30 日内向上一级机关 申请复议【正确】 · 88 · 19 第19 考 国家赔偿的方式 怎么考 笔记区 精神赔偿——(1)21 年、22 年、25 年考查3 次;(2)主要与赔偿标准结合 考查,需掌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和支付标准。 赔偿标准——(1)19 年、22 年考查2 次;(2)主要考查赔偿金的标准,掌握 讲义中的内容即可。 赔偿项目——(1)考频较高18-25 年考查5 次;(2)主要考查哪些项目属于 赔偿的范围,整体难度不大,记住几个关键项目即可。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精神损害赔偿(精神赔偿【C】) 1. 申请规则 申请资格 公民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人/ 非法人组织无权) 申请条件 人身权受到侵犯(人身自由、生命健康) 法院释明 义务 情形 公民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1. 未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 未同时请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精神损 害抚慰金 后果 法院应当释明 【注意】经释明后不变更,且案件审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 实另行提出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2. 认定规则 (1)推定规则 原则 实施侵犯人身权行为的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的,可以同时认定该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 例外 1. 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该公民不存在精神损害 2. 认定精神损害违背公序良俗 · 89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9 考 国家赔偿的方式 (2)损害后果分级认定 一般后果 除了“严重后果”“后果特别严重”之外都是一般后果 严重后果 1. 受害人无罪被羁押/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6 个月以上 2. 受害人轻伤以上/ 残疾 3. 受害人精神障碍/ 精神残疾,与侵权行为相关 4. 受害人名誉、荣誉、家庭、职业、教育等方面遭受严重损害,且 与侵权行为相关 特别严重 后果 1. 受害人无罪被羁押/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10 年以上 2. 受害人死亡 3. 受害人经鉴定为重伤/ 残疾1 ~4 级,且生活不能自理 4. 受害人经诊断、鉴定为严重精神障碍/ 精神残疾1 ~2 级,生活 不能自理,且与侵权行为相关 常考 考法2 :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赔偿项目【C】+ 赔偿标准【C】) 1. 精神损害赔偿方式与赔偿标准(21、22 年) (1)一般后果——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 用) (2)严重后果/ 特别严重后果——①+ ② ①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②精神损害抚慰金 严重后果→人身赔偿金总额50% 及以下酌定 特别严重→人身赔偿金总额50% 以上酌定 抚慰金一般不少于1000 元 实例 县公安局以康某涉嫌盗窃罪将康某刑事拘留,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法院审理期间,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如果致康某精神损害,精神 损害抚慰金不得高于人身自由赔偿金的一半。 2. 侵害人身权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1)人身自由——按日赔付,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例 被错误羁押10 天,赔偿金额=10 天× 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2)造成死亡——①+ ② ①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总额= 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 倍。 ②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支付生活费(按当地低保标准发放)。 (3)身体伤害(未致残) ①赔偿项目:医疗费、护理费、按日支付误工收入赔偿金。 ②误工费上限: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 倍。 (4)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10 级伤残)(18 年) ①赔偿项目: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 ②不发放生活费(低保)。 · 90 · 行政法必考主线 第19 考 国家赔偿的方式 (5)全部丧失劳动能力(1-4 级伤残) ①赔偿项目: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 ②需对受害人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发放生活费(低保)。 【注意】上述“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19、 22 年) 3. 侵害财产权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1. 原则——能恢复原状就恢复原状,恢复不了再赔钱 (1)仅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可得利益(24 年) 【注意】利息、车辆停运损失视为直接损失,应予赔偿。 (2)停产停业损失 吊销许可证/ 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 支,不包括预期利润。(19 年) 经常性费用包括:必要留守职工工资、必须缴纳的税费/ 社保、水电费、合理 租金、设备折旧费等。 【注意】不包括预期利润。 2. 例外——拍卖/ 变卖财产的 (1)行政赔偿、刑事司法赔偿 拍卖多少赔多少;变卖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支付差额赔偿金。 (2)行政司法、民事司法赔偿 合法拍卖的,拍卖多少赔多少;违法拍卖/ 变卖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支 付差额赔偿金。 笔记区 怎么练 1. 2011 年11 月,某市公安局以马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2012 年12 月,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13 年7 月市中院审理后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马 某不服,提出上诉。2014 年3 月二审法院省高院发回重审后,市中院改判马某无 罪。马某于2015 年3 月提出赔偿申请,对马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0 年度国 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19 年仿真题)【错误。马某于15 年提出赔偿申请,若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大概率为15 年,赔偿标准应按2014 年度国家职工 平均工资计算】 2. 县自然资源局认定甲公司存在非法采砂行为,责令其停产停业,甲公司不 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县自然资源局认定错误,予以撤销,县自然资源局 应当予以赔偿的项目有?(2019 年仿真题) A. 设备租金【正确】 B. 留守职工工资【正确】 C. 缴纳的水资源费【正确】 D. 预期利润【错误。不赔偿预期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