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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汽车安装充电桩相关事项更新说明(第八次)

关于电动汽车安装充电桩相关事项更新说明(第八次)

各位业主:

前期有157栋业主就充电桩的安装提起了诉讼,目前二审已经结束。现将判决书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本次苏州中院的判决理清了整个程序的审批路径,也对职能部门所应承担的职责做了明确,充电桩审批的路径为(见判决书第19页):业主提出申请物业公司报送业委会业委会出具同意证明向供电公司提供证明材料供电公司现场勘察并设计方案消防、人防安全审查供电公司答复工程施工。此外法院也明确了,关于施工方案涉及小区公共利益必须经业主共同决定的,不属于案件审理范围(判决第19页)。

很遗憾,法院未对我们提交的目前充电桩安装的消防确认没有实际管理部门和目前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小区私拉乱接的实情予以支持。

遵从法院判决,即日起,产权车位需安装充电桩的业主可按照苏汽工办(1号)文要求向物业提交申请表,业委会按文件规定时间内予以审批。由于南地库没有下线通道,增设分支箱的工作属于法院认定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电力部门拟定的分支箱建设方案会再次上线家园区APP进行表决,请大家予以关注并及时参与表决!

           东湖大郡三期小区业主委员会

202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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