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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受贿财物贬值后的追缴及财产性利益的数额认定
回忆情境:受贿房屋500 万元贬至300 万元,汽车100 万元贬至20 万元;免费借住别墅
半年;支付100 万元购买原始股后卖出300 万元。
贬值不降低受贿数额:普通财物型受贿以收受时价值计算,房屋仍按500 万、汽车仍按
100 万认定。
可补追贬值差额:解释允许价值减损时处理其他等值财产;汽车80 万减损可补追,房
屋200 万差价须先落实减损事实。
免费借住收受的是半年使用利益:按应付租金折算,不按整幢别墅价值认定。
借住返还的别墅不能直接没收:除非证明系行贿人所有、供行贿犯罪使用的财物。
原始股收益按实际获利200 万计:不把100 万本金计入受贿数额。
干股不能虚扣本金;正常买股后涨价不能仅因赚钱定罪,须证明购买资格或收益是职务
对价。
02 多次盗窃中可以计入次数的行为范围
回忆情境:两年内一次盗得700 元、后三次未遂;先前盗窃受处罚;16 岁前后分别盗窃;
共同盗窃与单独盗窃并存。
「多次」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不要求每次都数额较大,按本人实施或参与的独立行
为计算。
未遂可以计入次数:次数条件与各次既遂、未遂是两个层面。
受过治安处罚的可以计入;已受刑罚处罚、评价完毕的次数不能再计,避免重复评价。
16 岁前的盗窃不能凑数:须满16 岁后满三次才能认定多次。
共同盗窃与单独盗窃可合并计数;望风只要成立该次共犯即计入本人次数。
03 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意图与限度
回忆情境:烧罂粟时烧房;追砍盗窃腊肉者;约架处于下风后用砖反击;明知有人持刀堵
门仍回家并反击。
可制止尚未成熟的罂粟种植,正当防卫可以保护公共利益。
烧罂粟不能当然正当化烧房:超出制止种植范围的毁损另评价财产或公共安全犯罪。
小偷已取得财物仍可现场追赶防卫:已经既遂不等于侵害已经结束。
主人不知腊肉已被取走不必然无防卫:仍可具有防卫意图;若只想报复则须审查。
追砍致重伤不能直接认定防卫适当:普通盗窃不当然属特殊防卫对象,须判断明显超过
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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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架处于下风拿砖反击不构成防卫:只有真实退出或对方明显升级侵害才重新判断。
明知有人持刀堵门仍回家可以防卫:正常回家非防卫挑拨;持刀攻击达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可适用特殊防卫。
04 非法经营的许可范围及销售伪劣产品与诈骗的界限
回忆情境:低档白酒冒充高档白酒;彩票咨询或销售;已有卷烟资质却经营电子烟;无资
质经营燃气。
「无证经营+获利巨大」不必然是非法经营罪:须有第225 条要求的对象、行为类型和
国家规定依据。
低档酒冒充高档酒属「以次充好」:达销售金额等条件按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诈骗竞合
从一重。
真瓶灌假酒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无「销售假冒商品
罪」。
彩票咨询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才可能构成。
持卷烟许可证超范围销售电子烟不按非法经营罪,应与完全无证经营相区别。
无运输储存资质经营燃气不足以认定非法经营罪,须补明限制经营对象及法律依据。
无律师证长期以律师身份营业不能仅据此认定非法经营罪。
05 诈骗罪中的欺骗错误处分与财产损失
回忆情境:知道金店秤不准仍购买;离职后继续收租;谎称生病免收退票费;利用3%运输
损耗条款故意少装煤。
明知秤不准而买到105 克只付100 克:仅利用他人错误、无欺骗行为,不宜认定诈骗;
有告知义务而隐瞒则可能构成不作为诈骗。
离职后继续收租:以收款权限外观使租客误信付款,符合诈骗结构;若全额交回无非法
占有目的则不构成。
谎称生病免收退票费:骗取的是免付手续费的财产性利益,数额为被免费用而非全部票
价。
故意少装3 吨煤:隐瞒短装骗取付款符合诈骗结构,履行中骗取可能适用合同诈骗罪。
06 自动救助共同犯罪退出与既遂时点
回忆情境:推人入海后救起仍死亡;阻止同伙抢劫被打晕;自行放弃抢劫后掌掴抓捕者;
股份登记在受贿人的亲属名下。
救上岸仍死亡:构成故意杀人既遂,救助但未有效防止死亡不成立中止。
误以为脱险后离开:不当然改过失致死,死亡仍是原故意行为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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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抢劫反悔被打晕:反悔者仍承担抢劫既遂责任,未消除自身贡献、未有效阻止结
果。
单独抢劫未取财自动放弃:可成立中止,但须核查前段暴力是否已致轻伤以上。
放弃后打人一耳光:不因此改认既遂,后行为独立审查。
股份登记在亲属名下:已实际交付即可认定行贿受贿既遂;仅口头约定登记不算收受。
住院后违医嘱饮酒死亡:原伤仍具致死危险时死亡可归责于原伤害者,只有异常行为起
决定作用才中断。
07 诈骗赃款被代取人占有后的财产犯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回忆情境:诈骗者将款汇入他人银行卡,告知真相后请持卡人取现;持卡人取现后才起意
私吞。
诈骗者可成为财产犯罪被害人:赃款违法来源不使第三人可任意侵夺。
受托取现后才起意私吞:已基于委托占有,据为己有按侵占罪。
事后谎称冻结:单纯掩盖侵吞无新处分,不另成立诈骗。
未经委托预先截留:不能照搬侵占,按盗窃等犯罪分析(看谁实际控制取款利益)。
明知赃款仍代取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侵吞并存时依解释从一重。
上游诈骗者不另构成掩隐罪教唆犯:本犯处置自己犯罪所得排除在掩隐罪之外。
08 持续虐待独立故意伤害与生母自杀的归责
回忆情境:继母长期不给孩子饭吃并殴打,后用板凳砸成重伤;孩子生母见伤情后跳河自
杀。
长期冻饿打骂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继母与孩子的家庭关系不因无血缘排除。
板凳砸成重伤:独立伤害故意,认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与虐待罪数罪并罚。
持续虐待逐渐形成重伤、无可独立评价的伤害时才按虐待结果加重。
生母死亡不属于虐待致人死亡:加重结果针对被虐待者。
生母悲痛自杀不归责于继母:心理关联不足以完成结果归责。
09 共同受贿500 万元与隐瞒分赃款的分别评价
回忆情境:甲与公职人员乙约定利用乙职务索贿平分;甲收500 万谎称300 万,隐留200
万后再各分150 万。
无公职身份的收款人可构成共同受贿:事先通谋、分工收钱即可。
共同受贿数额均按500 万评价:分赃不决定共同犯罪数额;若乙只约定300 万则对额外
200 万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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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应分给乙的100 万」不另构财产犯罪:非法分赃请求权不受保护。
已共同占有的赃款被夺走可构成盗窃、诈骗或侵占:取决于占有、处分事实。
中间人截留依解释第17 条数罪并罚,但须先证明介绍贿赂及另一犯罪成立。
不能重复追缴同一笔所得:按各自实际取得追缴,一笔500 万不能变成两笔。
10 卖子反悔销毁假药铲除毒品原植物与及时退贿
回忆情境:出卖亲生孩子已收钱但未交付;假药生产后销毁;种罂粟后烧毁;收下金表会
后退还。
卖子收钱未交付:以完成出卖、孩子转入买方支配为既遂节点,未交付可成立拐卖儿童
罪中止。
卖子反悔不以退还价款为中止唯一条件:看是否自动、有效停止出卖。
生产假药后销毁:成品既遂后销毁属补救,不成立中止。
种植罂粟后烧毁:适用第351 条「可以免除处罚」特别规定,不是中止也不是「应当免
除」。
收金表会后退还:及时退还符合受贿意见,不认定受贿;因案发风险退还则不影响受贿
成立。
11 缓刑判决生效前后犯罪的处理与刑期折抵
回忆情境:原判有期徒刑1 年、缓刑2 年;上诉期届满前性侵13 岁女孩;判决生效1 年后
又犯故意伤害。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不从宣判或办理矫正手续之日。
生效前犯新罪不直接适用撤销缓刑:需结合发现、上诉抗诉处理,必要时审判监督程序
改判并罚。
生效1 年后再犯故意伤害:发生在考验期内,应撤销缓刑并处理并罚。
性侵与故意伤害两项尚未判决的犯罪都要定罪量刑,与原判1 年决定执行刑。
经过的1 年考验期不能折抵有期徒刑。
15 岁版本不能沿用成年人结论:须按责任年龄、特殊情形分别审查。
12 15 岁者的责任范围与轻伤故意造成重伤
回忆情境:抢劫枪支弹药;拐卖幼女途中猥亵;以造成轻伤的故意实施行为,实际造成重
伤。
15 岁抢劫枪支弹药可按抢劫罪追责:枪弹同时具财物属性。
15 岁拐卖幼女途中猥亵不以拐卖儿童罪、猥亵儿童罪追责:这两罪要求已满16 周岁。
只有轻伤故意造成重伤仍要负责:故意伤害致重伤不要求事先希望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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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打一下」与「想造成轻伤」不同:前者是殴打故意,后者是伤害故意。
13 已故董事长的名誉与企业商业信誉应分别判断
回忆情境:捏造已故董事长吸毒、企业负债累累等信息,安排知情者与网红传播,500 多
次浏览,企业经营亏损。
仅诽谤已故董事长不构成诽谤罪:死者不是该罪对象。
捏造公司负债累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商业诋毁」不是独立罪名)。
500 次浏览不等于网络诽谤入罪数量:须点击浏览5000 次以上或转发500 次以上。
知情组织传播者可构成共犯;仅受托传播而不知内容虚假的不认定故意共犯。
同一人控制两家公司不当然排除本罪:公司有独立利益。
14 误把帮助者自己的车当作他人车辆盗走
回忆情境:醉酒车主怂恿朋友偷车并提供工具;朋友实际取走的恰是该车主自己的车。
实际盗车者成立盗窃罪,车主作为教唆帮助者对自己财产不成立盗窃共犯。
车主无罪不能使盗车者也无罪:共犯从属性是帮助依赖正犯,非正犯随帮助者无罪。
两人亲自撬车:分别审查,明知取他人车辆者仍负盗窃责任。
换成车主是实际取车人:取回自己正常占有车辆无盗窃不法,教唆帮助者也不构罪。
真实同意取自己车与醉酒误认不同:前者无违背意志的盗窃;醉酒不免刑责。
15 斡旋受贿的不正当利益受贿罪承诺即可
回忆情境: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地位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利;填
空涉及利益性质、罪名、承诺及未转告。
该结构填「不正当利益」、「受贿罪」(刑法第388 条斡旋受贿),非利用影响力受贿
罪。
不需要已办事或办成:收受财物并作出谋利承诺即可,知道请托事项仍收受可认定承
诺。
请托事项未转告不影响成立:解释第13 条有直接回答。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须符合近亲属、关系密切人等主体条件。
通过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公职人员办事:属利用本人职务便利,非一律斡旋受贿。
16 计算机犯罪中非法控制功能破坏与提供工具
回忆情境:木马挖币、无法访问域名、出售远程控制程序、侵入后修改APP 或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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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马挖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无功能破坏严重后果不能改认破坏计算机信息
系统罪。
系统不能访问域名: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且后果严重才属破坏;仅网址打不开不足以
证明。
侵入后篡改APP/小程序:按修改对象与后果判断非法控制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出售远程控制软件不一律构罪:须专门用于侵控或明知他人犯罪而提供。
非法侵入罪限于国家事务、国防、尖端科技领域系统,其他系统另看非法获取数据、非
法控制。
17 未成年人精神障碍与犯罪情节轻微的法定从宽
回忆情境:未成年人犯罪、没有辨认能力、情节轻微并积极改正;选项区分应当、可以、
从轻与减轻。
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是「可以」,也非必须同时从轻并减轻)。
从轻在法定刑幅度内,减轻原则上在法定刑以下判处。
无辨认能力(精神病)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不是一般可以减轻;尚未完全丧失者
应负刑责但可从轻减轻。
普通醉酒不能套用精神病人无责任规则。
情节轻微积极改正不当然免刑:免予刑事处罚须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
18 新解释提高数额标准时的有利适用与已决案件
回忆情境:2026 年新规定提高有关犯罪数额标准,问此前行为及已处理案件如何适用。
已有旧解释时:原则上依行为时解释,新解释有利的适用新解释,须代入本案数额比
较。
行为时无司法解释:新解释实施后对未处理案件依时间效力规定适用新解释。
提高入罪标准可能不再入罪;提高巨大标准通常只影响法定刑档次。
生效裁判不因新标准较轻自动改判;原裁判有错误不受稳定性规则保护。
「2026 年提高受贿标准」不能当作现实法条:该解释第5 条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
规定。
19 两人分别刺杀致命伤归属不明时的结果责任
回忆情境:两人各刺同一人一刀,一刀致命、一刀仅致轻伤,无法查明致命一刀由谁造
成。
无共同故意时不能都按杀人既遂:须分别证明各人行为造成死亡。
各有杀人故意已着手:均按故意杀人未遂(不能排除各人只造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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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查明杀人故意不能直接认定杀人未遂:未遂仍须有故意及着手。
现场形成临时共同故意则结论改变:可均对既遂负责,不必查明致命一刀归属。
后加入者不当然承担加入前结果:须查加入时间、共同故意及作用。
20 抱着抢劫认识望风实际只促成盗窃
回忆情境:实行者计划入户盗窃,却对望风者说是抢劫;望风者按抢劫认识提供帮助,实
行者最终只盗窃。
望风者按盗窃评价(成立盗窃共犯),不成立抢劫:限制从属性立场。
不能按想象的重罪处理:抢劫认识不能替代未实施的暴力胁迫行为。
不属于「抢劫未遂的帮助犯」:正犯未着手抢劫,按盗窃既遂共犯评价。
「无论采取什么观点结论都一样」不可靠:共犯独立性、从属性理论有分歧。
21 醉酒后开启辅助驾驶是否仍是驾驶人
回忆情境:饮酒后使用辅助驾驶,另有改动系统或规避驾驶监测的线索。
启动辅助驾驶不能把驾驶责任转给系统:启动者仍负责驾驶任务和安全监管。
移副驾驶位、睡觉、规避监测仍不能出罪:指导性案例271 号明确仍作驾驶主体担责。
醉酒驾驶不免责:危险驾驶罪不要求已发生事故;辅助系统不消除醉驾违法性。
「喝酒」不等于已达醉驾入罪条件:须确认醉酒状态、道路与机动车等条件。
非无过错责任:仍须判断主观责任,普通醉酒不免责。
22 应逮捕而未逮捕与两年后嫌疑人另行杀人的归责
回忆情境:刑警没有履行逮捕职责,嫌疑人两年后又杀人,问刑警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
亡。
及时逮捕可能避免死亡不构成过失致死的必然推论。
一般办案职责不等于对所有后续被害人的保证人义务。
两年后新的故意杀人:第三人另行犯罪决定,不能倒推刑警对死亡有预见及结果责任。
明知具体杀人计划仍故意放行:属不同事实,可能形成特定危险责任。
23 已抢得财物后因嫌价值低而另行打成重伤
回忆情境:抢劫已经得财,发现财物价值低,再打原被害人致重伤。
同一现场不等于抢劫致重伤:须由抢劫暴力胁迫或强取行为引起(基本行为说)。
抢完后纯为泄愤报复伤人:抢劫罪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数罪并罚。
嫌财物少继续殴打逼交更多财物:仍属抢劫手段,重伤可认定抢劫致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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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致人重伤不限于过失:包括以故意重伤为手段。
24 退税人员知道骗局仍付款是否构成骗取出口退税既遂
回忆情境:行为人假报出口,拥有退税处分权限的工作人员明知虚假仍支付退税款。
已取得钱款仍属骗取出口退税罪未遂:欺骗未引起处分权限者的错误。
是未遂而非无罪:已实施欺骗,因工作人员识破而未得逞,属意志以外原因。
仅经办辅助者知情、有权限者仍被骗:既遂链条仍可能成立,权限是关键。
知情仍付钱不能推定共同贪污或受贿:须另证通谋、职务支配等事实。
25 非法拘禁法定最高刑3 年经过4 年是否超过追诉期
回忆情境:非法拘禁适用法定最高刑为3 年的幅度,4 年后讨论是否追诉。
追诉期限是5 年:法定最高刑不满5 年经过5 年不再追诉,4 年尚未超过。
从拘禁行为终了(通常释放)之日计算,非开始拘禁之日。
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前罪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立案后逃避侦查审判或应立案不立案的,依法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26 军用物资的财物属性与抢劫加重情节的认识
回忆情境:零散表述为「抢劫军用物资,可以包括普通财产,构成抢劫罪」。
军用物资属于抢劫罪财物:军用粮食服装等因武装部队使用属性成为军用物资。
明知军用物资而抢劫:适用第263 条抢劫军用物资加重规定,仍是抢劫罪。
以为是普通财物实抢军用物资:只在普通抢劫范围担责,缺主观认识。
以为是军用物资实为普通财物:仍按普通抢劫,无客观军用物资。
不能把军用物资直接替换成枪支弹药:枪弹涉及第127 条特殊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