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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与共生:AI时代,法务工作的困局与突破

重塑与共生:AI时代,法务工作的困局与突破

(全文约9300字,阅读可能需要占用您一些时间)

这是一次演讲的文字整理和扩展。

我习惯于在演讲前一到两天开始搭框架。然后用最简洁的PPT。这也曾给主办方们带来过困扰。他们总希望能尽早拿到PPT。我是理解的。但我想以最好的方式去呈现我的内容。现挂是我的节奏和方式。这几乎源于诉讼律师应对证据突袭的快感。也源于我几乎不愿重复任何一场演讲内容的执念。我不是来背诵的。所以,我希望内容是新的。PPT是新的。一切都是突如其来的。后来合作多了。大家也就不再纠结我的时间。知道我一定会呈现一场精彩。但于我而言。因为没有讲义。只有提纲。每次一换。也就少了文字的积累。年初立下大志,今年要多写(去年我也是这么说的,真是惭愧)。索性将这场面向法务朋友的演讲记录成文字。既然前有即兴,后来的记录当然也就不完全是情景重现。有些新的灵感,或过去的沉淀,加入其中。

我们开始。

我们都已经在路上

最近的这场人工智能狂欢始于2023年。这里有个众所周知的原因。就法律人工智能而言更是如此。有朋友问我为什么在过去很多年很多律所的数智化没有取得重大进展。我说很多年这个设定不准确。2023年之前很难,是因为人工智能在工程上的实现能力有限。在自然语言突破之前,不会有实质进展。而在此之后,再来讨论这个问题,会更有意义。那真是一面照妖镜。显形。大抵说的也是这个道理。

2023年有人问我怎么翻译“Democratize AI technology”时,我用“AI技术民主化来界定。但我更喜欢用技术平权来诠释它的本质。这意味着,理论上,人人皆可用AI。也正因为如此,AI工具人才辈出的时代,多少都用点,会是时尚。否则,都不好意思出门见朋友。而在417日那个雨后夜晚的闭门会议,我说了一句新的古话:这个天气还出来见面的朋友,都是被AI逼的。

OpenClaw流行。从内容输出向助理的转变,大脑和语义输出有了四肢。智能体时代真正到来。像我这样的资深诉讼律师也开始下场了。

可能你已看出这场狂欢里隐含的焦虑。主动或被动融入几乎都是每次科技迭代的副产品。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要丧失理性和判断。人类的历史未必一直向前。放在宏大的历史叙事和足够长的时间维度看。人类历史都有相似性和重复性。在很多方面,我们甚至没有走出人类社会的最初状态。但人类的科技史却一直是向前的。然而,科技的最终归宿,也许会被证明依然是人类文明最初的原点,或者用轴心时代先贤们的智慧可以解释所有的原初。这是后话,也许也是妄语。当下无法被证伪。因为这依然是一个未来主义话题。但无论如何,在科技史上也从未出现过任何一款民用科技让某个群体完全用不上。至少,在技术门槛上不会有这样的主动设定。因此,既然是技术平权,相信未来才是真的人人皆可用。现在表面上的技术门槛,只是科技发展不成熟阶段的必然产物。也就不用过度焦虑。我反感任何贩卖焦虑的商业行为和做法,它们并不创造价值。有时这甚至是他们自己面对自身产品价值缺陷时对外部世界的焦虑投射。供给方其实比需求方更焦虑。那么,我们应该,冷静观察、理性评估、从容下场。喷子免喷,世界和平。

我们该如何开始讨论法律人工智能?

我习惯将讨论的主题尽量限缩在一定范围或语境,以避免自己的发言或文字跑题,也避免一场讨论在鸡同鸭讲中不欢而散。

我们讨论法律人工智能,通常在三个维度。这是我在几乎每一次演讲、圆桌和文章时都要提出的观点。如下:

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这是讨论因人工智能的使用而引发的法律问题。比如,老李自动驾驶的汽车撞了老王家活泼可爱的机器狗,应该由谁承担责任的问题。又或者,通过人工智能输出的作品如何认定著作权的问题。

法律人工智能的应用问题。这是讨论人工智能的工具在法律实务中具体应用的问题。偶尔,也会有一些关于法律人工智能工程方面的讨论。关于后者在法律人中兴起的一股应用鄙视链现象,哪天真闲得无聊时,也写一篇文章。无聊的时候做无聊的事,也是一种水到渠成。但可能会得罪人。所以,未必会动笔。

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这是讨论人工智能对行业、生态带来影响的问题。终极的问题当然会涉及人工智能主体属性的讨论。这源自一位《黑客帝国》资深影迷的原初冲动。在1998年那个炎热六月沙坪坝步行街放映室的震撼。

417晚上的分享,实际是在第二个问题的场景下,对第三个问题进行隐含式的讨论。因为,讨论得太直接,就不好玩儿了。毕竟是个商务活动。终极话题,适合三五好友的酒后真言。不会有人那么较劲。即使拍了桌子摔了杯子,第二天也便忘了。只会更珍惜彼此,那才是真正的思想蒸馏,如威士忌桶强般纯粹。

三个有意思的小问题

2024年上海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到2025年初DeepSeek问世,我想到了三个小问题:

第一,为什么当时国内的产品都是垂类大模型?

第二,2025年大会的垂类是不是会更多?

第三,为什么这些垂类里,法律是主力?

每个人的答案也许不同。但我的答案背后包含了对法律人工智能的底层认知和逻辑判断。

律师和法务在法律人工智能领域的差异

相同之处就不提了。都是应用和工具层面的。

差异来自于各自不同的组织性质和形式。公司和律所表面看都是一种组织形式。但却存在巨大的差异。差异并非来自于法律主体形态(一个是法人,一个是合伙企业),而来自于生产方式。

律师是这种生产方式的最小单位。自带生产工具,因此是个人的集合体。而业务的雷同性导致律所的结构可以最小化为律师这个最小单位。也就意味着,律所和律师存在等价性。

而公司,生产关系却因业务、行业、规模、股权和治理结构、规模,甚至股东或实控人的风格而存在巨大差异。

而从组织形态上,公司才是真正的组织,律所不是。也因此导致人工智能的落地,前者的场景会比后者更丰富、更系统。而法律人工智能在前者整个人工智能体系中只是一部分,甚至是很小的一部分。而律所,法律人工智能几乎是我们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全部。进一步来讲,公司的法律人工智能受限于公司的前述特征,是真正的B端布局,又会有其特殊性和局限性。而律所的法律人工智能则更多向C端下沉,也就是向律师个体倾斜。这也就决定了,尽管都是法律人工智能,律所反而是多样性的,公司可能是被限定的。所以,在讨论法律人工智能的困局和突破问题上,公司会是个性场景的分析,而律所是通用场景的观察。

这也就解释了,我为什么会将法务作为一种生态来讨论,而不会与律所一起。我想我说清楚了。

下面将讨论企业法务的困局和突破。

困局:我们的几个真实场景

根据这些年和法务朋友们的聊天,多少理解他们的一些不容易。试举几个场景,一起探讨。

跨部门协同之困“——AI 落地不是法务部门说了算

有时在AI应用方面,法务的需求会走在前面。这一方面是因为切实的工作需求,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前面提到的三个有意思的小问题的答案。

有些法务部门对法律AI的需求是刚性的,这来自于他们的工作场景。回复业务部门的法律咨询和合同的起草、修改、复核,是基本需求。前者滋生了问答机器人(这里采用实务中的通俗说法来表示)的需求,后者则是大家时常提起的合同审核机器人。在更广的场景下,法务部门还可能对全企业的合规系统和诉讼系统管理提出法律AI的需求。

这个场景下,法务部门的需求,可能会来自于IT部门对于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的评估;也会来自财务预算的限制;从企业业务发展的角度,企业主对法务部门相对垂直的需求的支持也因人而异。简单说,就是法务部门说了不算。这种困境是多数企业的法务部门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深层次的矛盾实际上来自于,法务部门垂类需求与企业整体AI布局的矛盾,也可能来自于法务部门AI布局战略的视野和企业决策链条滞后的矛盾。

价值焦虑之困“——AI用好了,我们的位置在哪里?

为了让AI尽快提升团队效率,法务团队有时会组织团队对AI进行训练。但这个过程,却成了一个有意思的此消彼长的过程。当法务团队发现这个问题后,一种矛盾和纠结就会产生。一方面,AI的确能够提升效率,替代一些重复性的工作;另一方面,正是这种替代,个体开始担心自己的未来。我们无法要求每个人都怀揣伟大的AI未来梦想,考虑个人的发展是人性,需要尊重。所以,当有些法总朋友谈起这种困扰时,我很理解他们的处境。当下,以科技和工程的能力,还好,但未来呢?

深层次的矛盾来自于,推动AI的动力或者好奇心与被替代的焦虑之间的矛盾。相对来说,这种困扰和矛盾,在所有法律人中都是类似的。

工具选择之困“——好用的不能用,能用的不好用

眼花缭乱的AI产品,加上每月,甚至每周的迭代。用什么成为一种选择焦虑。类似的焦虑还来自于如何与公司内部的数据和系统打通,以及如何避免数据安全和合规问题。特别是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对系统、数据安全是非常关注的。等着公司统一采购,可能遥遥无期。对于公司来说,对变化多端的产品的集中采购,其可研和决策流程可能更长。这种矛盾带来的后果,可能是法务团队整体使用AI的节奏被拖慢,效率被降低。

深层次的矛盾来自于,法务个体对效率的追求与企业对数据安全的底线之间的矛盾。

审核负担之困“——AI民主化带来的新负担

用个有意思的具体场景帮助大家理解这个困扰。

一次法务AI的闭门讨论。我主持的圆桌最终拓展到现场全体的讨论。一位朋友介绍了他的案例。他是一位跨国公司的合规总监。某日,收到一封来自境外业务团队的邮件,对某个法律问题提出咨询诉求。但同时阐述了他对这个问题的意见。有意思的是,这封邮件从逻辑、表达、措辞和观点,都极像一位法律科班出身的人士所为。当然,这位资深的合规总监也敏锐地发现其中的多处错漏。于是,他断定,这封邮件的内容来自于AI。他回复邮件阐述了其专业意见,并一一指出和回应了其中的问题。对方的回复也很直接:承认运用了AI,并反问“AI都这么说,你认为你比AI还聪明?

这类场景未来会很多。非专业人士会用询问AI的意见来与法务沟通甚至提出挑战。而法务朋友们除了耐心回复和解答,似乎没有他法。但毫无疑问,这会大大增加他们的工作量,而其中很多沟通来自于毫无必要的普法和沟通。

而更为辛苦的是,法务负责人往往还是最后一道守门人,签字权背后是为AI“背锅的压力与不甘。

深层次矛盾来自于,AI算法黑箱和幻觉与法总专业的审慎义务和判断责任之间的矛盾。

AI 的便捷性降低了使用门槛,但却没能降低法务部门的风险识别门槛。

能力断层之困“——过渡依赖AI可能导致的团队能力断层

AI会不会取代法律工作者?这是过去十多年持续被问到的问题。即使2023年在硅谷的研学,硅谷的AI精英们,无论是做技术的,做研究的,还是做产品和投资的,几乎都对这个问题感兴趣,并且跃跃欲试。这并非一个危言耸听的问题,更不是一个不屑讨论的幼稚问题尽管,我在2017年就在多个场合做出过“AI不会替代诉讼律师的结论。具体可以参见我2018年发表的另一篇文章《伪命题:诉讼律师与AI的边界》

这个话题至今仍在多个场合被讨论、被问到。依然是一个法务AI的论坛,法务朋友再次问到。我也不想再重复此前的观点。但相对而言,我现在更关注的不是替代问题。而是另一个更重要,可能影响更深远的问题——能力断层

前面提到技术平权。有人甚至提出智力平权。这样说的人,我理解为对智力的认知可能存在误解。不做评价。我一直以为,AI是能力放大器,使用人的能力决定了AI的能力边界和无限可能的疆域。而所谓智力以及经验的积累,是通过学习获得。这其实也是大模型训练的底层逻辑。法律工作者(这里包括了律师)在使用AI时,面临的一个能力和经验增长困境实际上来自于对AI的使用。特别是对于年轻从业者来说,更是如此。

我们把一位年轻法务和一个未经训练的AI做一个类比。后者在大数据和学习能力方面甚至已经胜过前者。那么,这位年轻法务在仍需要训练才能成长的阶段,如果大量使用AI,表面问题是:他如何判断AI生成结果的正确性和准确性?深层问题是:这个训练过程,真正受益的是谁?他还是AI

我想,在AGI到来前,这个推演应该是成立的。

不久的将来,我希望我能用另一篇文章来充分阐释和论述这个问题。

深层次的矛盾来自于,法律工作经验传承的传统性与技术迭代便捷性的合理使用之间的矛盾。

角色张力之困“——法总的多重压力

AI的使用场景下,叠加上述种种场景,法务的困难远比律师要多。除了上面的困局,法务同时面对管理层的要求,团队内部对使用AI的管理问题,同行和律师使用AI无形中给自己带来的压力,等等。

深层次的矛盾来自于,法务特别是法务负责人总是活在多重期待和要求中。不容易。

企业法务在法律人工智能场景下的困局还有很多,上面只是一些缩影。未来我会继续拓展。

上面这些困局,对于非法律人士来说,也许不是很容易理解。但如果他们能够理解我前面提到的三个有意思的小问题的答案,或许能够会心一笑。

突破:从困局到共生

作为法律人共同体的一员,好的法务生态有利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可以把这种关系用惺惺相惜来形容。一个从业二十年的出庭律师,有众多法务朋友,我们结下友谊,相互支持。所以,我也希望能够给出一些解决的思路。至少,我努力尝试了。

身份重塑:从法务负责人企业法律 AI 架构师

先说结论。在过去一年多个法务AI应用的论坛上,作为圆桌主持,我总会询问法务朋友们一个问题:在企业里,如果要搭建AI的法律或者合规系统,谁是最合适的牵头人?我答案没有变过:法务负责人或合规总监。准确地说,是一位对法律AI有认知的法务负责人,他有很多实操更好。原因似乎也很简单。需求和工作流永远是这个场景的基础。法律AI应用场景的落地,从需求和工作流,到工程的实现,法务负责人是合适的桥梁。他们是需求和工作流最终在工程上实现的有力推动者。律师其实也是类似职能。

我把他们比作设计师。好比业主要装修房子,有需求有想法。也需要一支好的施工队伍。站在他们中间的,是设计师。

如何做?

1、先拿授权。虽然过于理想,但这是有效路径实现的前提。这容易理解,不展开;

2、盘点需求、工作流和应用场景;

3、将上述2的三个维度,以最小单位进行拆分。找到最小单位的组合。毕竟,我们可能只能先解决我们能解决的部分;

4、然后,由小及大。成熟一个实现一个;

5、与IT和业务部门协同、共建。

前面说这是理想状态。原因是,上述方法,特别是最小拆分,现实中还涉及预算和成本、全企业AI系统搭建和法律垂类搭建的协调性和统一性等问题。而对于后者,拆小了做之后的叠加未必比等大而全的时候做成本更低。我们没有做工程上的测算,这超出了我的知识、智力和能力。所以,只作为一个问题提出,不妄加分析。

判断力增值:如果AI 成为标配,判断力就该成为溢价

AGI到来前,这应该也是成立的。

如何做?

判断力的标准化在使用AI的过程中,法务的判断力依然需要系统性培养。在可能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实现标准化。毕竟,企业的行业、商业模式、供应链、应用场景是相对确定的。有助于实现这样的标准化。比如,建工行业,就有可能在合同文本、工作流上形成有效的判断力标准。当然,也有这个行业的法务朋友谈到,受限于谈判地位的差异,他们有时也很难使用标准文本,根据发包人的需求,定制化合同也越来越多。这是另一个话题。不展开。

设置判断力介入点其实也就是人工介入点。在某些重大法律需求场合,在流程设置中,应该强制设定人工介入的节点。这些节点的工作成果,必须由法务来处理并做出判断。至于介入的人工画像,根据具体工作内容来选择合适的法务级别。在417日某头部互联网企业法务AI团队的业务交流中,他们的经验与之类似,甚至做得更加精细。这当然得益于其所在平台强大的技术和工程背景。但方法论是相通的,可以借鉴。

团队技能重构:技术平权但非能力断层

紧接上一个话题,在强调判断力价值的同时,完成法务团队的技能重构。

如何做?

制定使用规则。技术平权的结果必然是人人可用。但如何用?何时用?什么场景用?法务团队应该有相应的规则。其中,“AI使用标识是规则内容之一。即要求使用AI的人员,必须在其使用AI的场景下生成的文件进行AI使用标识,以清晰界定人工判断的介入点。

限定使用人群范围。这也许是极端的场景。但我认为对年轻从业者来说是有益的。准确地讲,不是不能用,而是在某些场景下,对不同资历和能力阶段的法务人员,应该做出必要的限制。或者说,使用人群应该基于其自身能力的考核来决定可以匹配的应用场景。

定期复盘。定期对法务人员的能力、经验做出评估,并对使用流程做出复盘。适时修订和完善使用规则。这个阶段,哪里出了问题?”“什么地方想错了?是更有效的思考方式。

流程再造:从事后审核事前嵌入推进

法务工作的多数场景都具有事后性。人工时代,在流程中提前嵌入法务审核工作,实操中很难实现,可能会导致工作流的繁琐甚至混乱。人工智能时代使得这种提前嵌入成为可能。一项审核工作可能会因为一次点击,让AI完成初审的工作。但既要简化流程,降低人效,又要确保准确性。如何确定嵌入的结点,如何确定人机的分工模式?具体做起来,可能未必是容易的事情。

如何做?

建立风险重要性复杂性三维分级机制。某项特定的法律任务,或项目或案件,基本可以从这三个维度去界定。风险级别,是指某项任务其后果在业务、法律和合规上存在的风险差异;重要性级别,是指某项任务对于企业在商业、业务、法律、合规、管理或运营等方面的重要性程度差异;复杂性级别,是指某项任务在专业、行业上具体处理时的复杂性差异。三个维度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是一致的,但多数情况下,却不能划等号。比如,某个标的巨大的往来款案件,如果相对方是信誉良好的优质企业,则该项任务的风险级别低,重要性高,复杂性低。

根据分级机制设定人机嵌入的节点。在标准化、流程化、重复性、结构化程度高的节点,可以考虑嵌入AI的审核和工作;而在非标、随机性、个性化、结构化程度低的节点,依然由人工介入。随着AI技术的发展,AI介入的节点会增加,或者准确地说,会从级别低的节点逐步拓展至级别高的节点。人工部分反之减少。

质检员变成规则制定者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法务特别是法务负责人的工作重点,不再是单纯的质检员或者事后审核者,而应该更多地参与到流程管理和规则制定的工作中去。这与前面谈到的架构师身份,是同一身份在不同场景的具体实现。人机审核分工和嵌入节点规则的制定,法务负责人显然也是最合适的群体。

生态共建:和外部律师建立“AI 时代的新型甲乙方协作

这是一个梦想。说伟大也一点不为过。过往,法律人共同体是个空泛的概念,甚至连理想都谈不上。实践中的情况是,这更像一个从事某类工作的人群的集合概念。因为身份、背景、经历、角色、功能、需求和利益的差异,甚至没有概念定义的价值。

然而,科技给我们创造了这个机会。毕竟,在人工智能语境下,一切皆可计算。我们有了联结的媒介。

什么意思?(因为是个梦想,不敢说如何做?)

建立 AI 使用披露机制。法务与律师相互传递指令、需求、意见、资料和文件时(我们统称为信息),如果有使用AI的场景,应该如实向对方披露。这不仅是身份和责任使然,也是方便对方对信息进行准确判断的重要基础。在实践中磨合,逐渐建立机制。

建立双向反馈机制。这是比前一种场景更深入的方式。除了披露AI使用情况,在AI使用场景、工具、使用方法、模式、方法等要素中,选择其中一个或一些,进行定期的反馈和交流。相对于传统的律师和法务只在一起讨论项目或案件本身,多了一层AI使用的交流内容。

共建人机协作工作流。理想情况下,诸如与长期合作的律师团队尝试建立AI在使用场景、工具、标准、模式、方法上的共识。逐步建立完整、清晰和可落地的工作流。在更理想的情况下,诸如在信息安全和合规的前提下,由小及大、由浅入深地尝试接口的对齐。曾经有人尝试律师和法务共用一个工作平台对案件进行管理,其实就是这种模式的雏形。只是当时受限于技术和工程的能力,实现起来有天然的屏障。

可以共建的场景相信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还会越来越多。我们可以持续跟进和探讨。但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先易后难,我们一步一步来,点滴积累。

总而言之,未来可期,谨慎拥抱。

小结:法务负责人的法律AI领导力

接近尾声了。

这是我希望看到的,也是衷心祝愿法务朋友们可以做到的。

法律人工智能对行业的冲击显而易见。这里有困局,也有挑战,更有机遇。我们的话题从困局开始,到共生结束。确切地讲,是希望由共生重新开启一种新的法律工作范式。

而共生的原则,我希望是我们的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也是我在负责我们律所数智化和法律人工智能工作时对我们自己提出的要求和期许。

将那些重复、标准化的工作,让AI从小做起,从简单的着手。而法务,依然在法律判断、价值取舍、关系协调、最终审核和架构设计上发挥优势。

法务未来的身份,不再是简单的工具使用者,应该是系统设计者。用一句流行的话来讲,就是我们不是成本中心,而是价值创造者

最后,一句鸡汤式的结尾——我们不等未来,我们设计未来!

一些与此有关的题外话

我极度厌恶“AI泛化

过去十年,我一直好奇、关注、研究、实践并支持AI2023年在硅谷,Zack的那句话是我对人工智能始终保持乐观的最好诠释。但我不支持任何形式的AI泛化。

“The biggest gifts AI will give is time, and the opportunity to be more human.”

                                              —— Zack Kass

曾经,我们有个依法治…”的标准语义结构。那个年代也曾出现依法治县、依法治村、依法治厂的各种完形填空。我们一度在一项客观命题里找到了主观题的快感,而这道主观题甚至没有正确答案。这种泛化,降低了其本应具有的价值和意义。

后来,我们又疯狂追逐数字化转型。问问自己,都转到哪里了?应该有人是掉头回到了原点吧。

如今,我们又来到一个AI狂欢的时代。场景何其相似。面对浪潮,打不过就加入本是一种理性且合理的选择。但贴标签式的做法,最终会不会走向一种单纯且粗鲁的抓眼球式的营销和自我沉醉,而忽略了法律人真正的价值和职责?我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其本质究竟是什么?我们据以立足和让客户信赖的根本又是什么?

过去一年多的时间,参加最多的法律论坛都有AI的标签。一开始,我能理解,这是顺应形势。但大家都贴了呢?接下来贴啥?如此是不是可以解释那句略带鄙视链情结的“套娃理论”的真实动机:

最初,AI会取代xxx

后来,AI不会取代xxx,但用AIxxx会取代不用AIxxx

可能很快,用AI最好的xxx会取代用得不好的xxx

……

说这些的,依然是在制造焦虑,而不创造价值。

也许最后,xxx:我是谁?

不过,套娃理论至少比我听过的那句更经典的网络热词因为所以要有逻辑。它是这样的:相信我们的行业未来一定会腾飞,因为有了人工智能。用披着人文主义外衣的圣母情怀对科技做出期许,可能是对科技的最大误解。

说到这儿,有人会牵出那个带主义的大词儿。但,乐观主义,如果没搞清楚底层逻辑又用错了场景,其实会不会暴露的是:自己的本职工作没做好,或没搞明白,却也真没招儿了?而AI成为,看起来,可能是,那棵充满勃勃生机的嫩绿的救命稻草。所以说,AI包治百病?又让我想起小时候在电线杆上看到的小广告。

我始终认为,AI是能力的放大器,不是阿拉丁神灯。前者以能力和经验为基础,后者是靠八字和许愿。

截稿时,看到一句话,被逗乐了。

“AI不用你拥抱,AI是浪潮。更应该被拥抱的是人类自己。因为,人类比AI脆弱

下面有人留言:人家说的拥抱AI不是你那个意思。

笑出了四瓣儿泪花。

咳,连幽默都贴没了吗这是?

以上九千字,我推定,大家知道我在说什么。

2026426日晚广州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