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文本内容
经济法(一)反垄断法+反不正当
竞争法+消法(上)
反
垄
断
法
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
1/10,不应推定其具有支配地位
消极决定需
公布
需证明:不会严重限
制竞争+有利消费者
对外公
共不景
气,产
品创新
增效率
双罚制
法律责任
经营者
尚未实施/达成并实施,都要处罚
个人
法代/责任人,可处罚款
行业协会
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责令改正+罚款;情节严
重,民政部门撤销登记
主动报告+提供重要证据→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判断标准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滥用(仅具有支配地位不处罚)
滥用行为→垄断价格/低价倾销/拒绝交易/强制交易/搭售行为/差别待遇/
数字经济中的垄断行为
法律责任
反垄断委员会(虚)
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无执行权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
(实)
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授权省一级机构处
理。经营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
职能的组织,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提出改进措施
调查程序
中止调查
经营者作出承诺
恢复调查
经营者未履行承诺
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
中止调查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不真实信息作出
终止调查
经营者履行承诺
行政责任
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支配地位
的认定
综合因素
市场份额/竞争状况/控制市场能力/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的难易程度/对该经营者的依赖程度
推定因素
(经营者个数→市场份额)
1个→1/2
2个→2/3
3个→3/4
程序性规定
判断标准
行政机关/授权组织滥权限制、排除竞争
强制交易/经营者不平等待遇/限制商品自由流通/限制招投标行为/限制外地
投资/强制垄断/制定规定
具体类型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内部交易,控制权未转移
判断标准
本质是取得控制权或施加决定性影响(方式→合并/股权、资产并购/合同)
申报程序
审查制度
审查过程
初审30,进一步90,可延60可中止
审查结果
禁止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附条件允许集中→附加条件减少不利影响
允许集中→利大于弊/符合公共利益
法律责任
事先申报(原则)
不允许事中/事后补报
免予申报(例外)
母子公司
兄弟公司
行政责任
具有/可能具有/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都要处罚
未达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
竞争效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要求经营者申报
具体类型
豁免情形
(目的正当)
直接豁免: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
作中的正当利益
证明豁免:社会公共利益/研发改进产品/
提高企业效率/缓解经济不景气
同业竞争者之间【限价限量和限新,分割市场联合抵】
横向垄断协议
组织型、帮助型垄断协议
轴辐协议
适用范围
境内发生/境外发生但对境内产生排限效果
排除:行使知产/农村农业协同降本
公平竞争审查
主体:行政机关/授权组织
对象:抽象+具体行政行为
方式:自我审查,事先审查
判断标准
经营者之间的决议、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判断标准
对商品的性能、质量、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
宣传,误导消费者、其他经营者
法律责任
判断标准
信息+故意损害竞争对手信誉
证明责任
判断
标准
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侵犯行为→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
自主开发研制或反向工程获取
基于信赖,自愿跟随离职员工去新单位交易
豁免
情形
责令停止+罚款,情节严重,吊销执照
判断标准
法律责任
单位→没收+罚款+情节严重,吊销执照
个人→没收+罚款
商业贿赂
虚假宣传
诋毁商誉
侵犯商业
秘密
判断标准
利用经济利益引诱消费者交易,排除竞争对手
具体类型
不正当有奖销售
非经营
者仅构
成民事
侵权
不得仅以与
特定客户保
持长期稳定
交易关系为
由主张该客
户属于商业
秘密
赔偿数额
实际损失/侵权所得→(混淆/侵犯商业秘密)难以确定,500万元以下
责任竞合
民事优先
不正当竞争
的法律责任
虚假地说
“别人不好”
”
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虚假地说
说
“自己好”
”
混淆行为
判断标准
搭便车、蹭热度,达到足以引起一般消费者误认的效果
具体类型
经营行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商标名、企业名、
域名、新媒体账号名等/将他人信息当搜索关键词
法律责任
经营者责任→责令停止,没收+罚款,情节严重,吊销执照
销售行为:销售带有特定标识的商品
帮助行为: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
销售者责任→不知情+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不承担责任
当事人举证证明其为该诋毁行为的特定损害对象
网络领域不正当
竞争
具体类型
破坏其他网络产品(强制目标跳转、恶意不兼容等)
/非法获取数据资产/滥用平台规则损害他人利益
消费者权利
警示和说明义务、场所提供者尽到安保义务、免费不免责
安全保障义务
缺陷产品,经营者负责召回并承担必要费用;其余主体协助配合;
行政部门可责令经营者召回
召回义务
保证商品或服务与约定质量状况相符
质量保证义务
按约定提供商品/服务
停止收取预付款
出现重大
经营风险的
修理、更换、
退货的义务
(1)看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
(2)若均无,消费者可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
解除合同条件则退货,不符合则更换、修理
经营者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正确使用格式
条款的义务
提示说明
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禁止滥用
提供经营者自身信息的义务
出具单据的义务
接受监督的义务
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提供必要信息义务
保护消费者信息的义务
合法且不过度收集、禁止泄露、禁止骚扰
提供商品真实
信息的义务
真实、全面提供商品信息
明码标价/禁止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以显著方式提醒
预收款销售
的义务
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欺骗方式/单次超过5万的抽奖
式有奖销售/活动开始后无正当理由变更抽奖信息
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自主选择权、知情权等
适用对象
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
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主张且商品完好;
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适用例外
经营者
总体要求
定作、鲜活、数字化、时效性、特殊商品经确认
7天无理由
退换货义务
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
应当以显著方式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标注
行政机关及授权的组织应当
将有关改正情况书面报告上
级机关和反垄断执法机构
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分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垄
断
民
事
纠
纷
新
暗中给予财物或好处
(明示方式+双方如实入账→不构成商业贿赂)
经营者自己/指使他人+捏造、传播虚假事实或误导性
上下游经销商【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价格】
纵向垄断协议
无效果/份额低,不禁止
新
特殊产品举证责任倒置
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6个月内
消费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退还未消费预付款余额
(消费者原因,余额按优惠前价格扣减已获商品/服
务;非消费者原因,按优惠后价格)
公益诉讼
可以直接起诉/经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后起诉
仲裁协议不影响民事诉讼受理
仅请求确认被告的特定行为构成垄断,而不请求被告
担责,不予受理
民事案件受理
原告: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
民事案件管辖
一审:知产法院/最高院指定的中院
垄
断
概
述
听名师带你串讲客观推背图
新
新
新
新
新
新
新
仿制药领域
【被仿者给予明显不合理补偿+仿制者
承诺不质疑/延迟进入市场】
平台强迫商家亏本销售
平台经营者强制/变相强制
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以大欺小
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账期/拖欠货款等
新
新
经济法(二)消法(下)+产品质量法
+食品安全法+银行业法
裸装食品可以不附加
抽查检验制度
危及身体健康或财产安全/重要工业品/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生产者+销售者(不真正连带责任)
承担方式
3年,交付10年后丧失(自交付最初消费者时起算)
产品标识
对象
修理、更换、退货
免责事由→已事先明确告知的瑕疵
承担主体
销售者→
但无法提供生产者和供货者,要担责
生产者→无过错责任,“未流通、投入流通
时无缺陷/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可免责
诉讼时效
产品缺陷责任(侵权)
产品瑕疵责任(违约)
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农产品质量管理法》;其他→《食品安全法》
制定主体→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地方特色食品+无国标→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制定地标,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待国标
制定后,地标即行废止
严于国标和地标,报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特殊食品
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通报制度
食品召回
制度
生产者召回是原则,经营者责任才召回,县级以上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可强制召回
召回主体
召回处理
惩罚性赔偿
损失+价款10倍或损失3倍,1000保底
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
标准
国家标准
企业标准
食安部门/检验机构/行业协议【禁止推荐】
消费者协会【禁止有偿推荐】
不符合食安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
召回对象
首负责任制(消费者找到谁,谁就先行赔付)
生产/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安标准的食品
适用情形
赔偿数额
标签/说明书仅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误导消费者
的瑕疵,如字体不规范、外文翻译偏差等
不适用情形
无效抗辩
知假买假
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
广告经营者/
发布者和推荐者
网络交易平台
提供者
营业执照借用者
担责主体→营业执照借用者/持有人
企业分立、合并后
找变更后承担权利义务的企业
找销售者/服务者赔偿
消费者协会
举办期间→找销售者/服务者赔偿
结束后→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
/销售者/服务者
原则
例外
明知/应知+未采取必要措施
→平台与销售者/服务者连带
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
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关系生命健康+造成损害→与经营
者承担连带责任
不能提供经营
场地出租者无责
者真实有效信
息要担责
产
品
质
量
法
食
品
安
全
法
设立
一般规则
审批设立
注册资本
分支机构
设立、变更等事项,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审批
最低要求(实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以调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全国性商业银行→10亿
城市商业银行→1亿
农村商业银行→5000万
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总行拨款不超过资本总额60%
非独立法人(先自行承担,不足部分总行承担)
关系人贷款
同业拆借
禁止事项
贷款种类
签订书面合同
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禁止利用贷款进行投机性活动、谋取非法收入
不得强令银行发放贷款
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
可以不提供担保
实现担保物权,2年内处分
关系人范围
贷款限制
和银行有特殊关系的自然人及其投资或担任高管的
经济组织
禁止信用贷款
可担保贷款,但条件不得优于
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拆出资金
拆入资金
强制性标准
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
的闲置资金
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
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
贷款或用于投资
禁止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
禁止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
禁止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监管机构
监管措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管银行的】
中国人民银行【管钱的】
设立分支机构/改名称/改章程/合并分立/
调整业务范围等
存债借汇
现场检查
强制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
查询冻结
接管
询问相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检查系统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
可查询银行或有关人员的账户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批准,可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适用前提
措施种类
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逾期未改正/严重危及机构
运行,损害客户权益
两停:停止部分业务、批准增设分支
两限:限制分红、资产转让
条件
后果
接管期限
接管措施
接管终止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接管经营管理权
主体资格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权变,主体
和债不变
最长不超过2年(含延期在内)
阻止出境→通知出境管理机关
禁止转移、转让财产/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申请司法机关
期限届满/恢复正常经营能力/被合并或被宣告破产
破产
条件
清偿顺序
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成立清算组
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个人储蓄存款本息
>其他
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合法权益
禁信托禁证券
非自用非银行
闲钱可拆出,
拆入只应急
(禁投禁贷)
国十市一村
五千,调整
就高不就低
国无地有
国有地废
企业可严
侵权纠纷(缺陷)
违约纠纷(瑕疵)
欺诈→退一赔三,500保底(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
不影响质量且不会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
适用《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
无须许可→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
下
︶
禁止信贷,
没有特权
标签/说明书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的严重错误,
如应标未标、应标故意错标、应标误标
销售者(合同相对性);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可追偿
两责令:责令转股权、调董高
无害化、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但仅因标签、标志或
说明书不合标准被找回,补救后可继续销售)
原料目录及保健功能目录由行政部门制定
目录以外原料首次进口需注册(但属补充营养的仅需备案)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需备案
事故单位/治疗单位 → 食监部门+县卫生行政部门
食监部门 → 市级食监部门+县级政府
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液态乳的产品配方需注册
新
新
保健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
地方标准
对外无过错责任,对内过错责任,
禁止有偿推荐
省一级消协可作为公益诉讼原告
销售者赔偿
销售者/生产者赔偿,内部可追
明知缺陷仍提供+严重损害消费者健康→损失+损失的
2倍以下惩罚性赔偿
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
随机抽,禁止重复→国抽地不抽,上抽下不抽
要求
禁止向社会推荐产品
禁止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监督机构两禁止
承担方式
承担主体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管理
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准运证
听名师带你串讲客观推背图
赠品有问题→不免责
短时间内多次购买起诉,法院根据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判断根据总数
单次/分次计算惩罚性赔偿
食品/药品+知假买假→经营者不免责(“知假买假者”恶意索赔与违法索赔要担责)
食药领域允许知假买假,但需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
增值税、
消费税
纳税规则
税收优惠
纳税申
报调整
综合所得
所含项目
所含项目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
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
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
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比例税率
按次/20%
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3%~45%
5%~35%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
许权使用费
经营所得
其他所得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高级别公益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其他】国际条约规定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因自然
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综合所得需办理汇算清缴
灾害遭受重大损失
有住所/居住满183天,征境内外所得
居民个人
无住所+不居住/居住不满183天,征境内所得
非居民个人
免征
可以减征
居民个人与
非居民个人
出口,不包括进口
【高档品】烟酒油车炮球,化妆珠表海里游
【高污染】涂料电池大污染
【不可再生品】木筷子木地板
征税对象
免征项目
消费税
高档
污染
不再生
增值税
税率
征税范围
计税依据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一般纳税人→13%、9%、6%
不属应税交易:员工工资/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征用补偿
/存款利息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出口→0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直接用于科研、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博物馆等举办文化活动与宗教场所举办文化、
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
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
供的育养、婚姻介绍、殡葬服务等民生行业
免征
国奖国债各种金,
保险军工各种费,
剩下外交和两贴
残孤烈灾减
纳税规则
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
公益捐赠≤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12%部分,3年内结转)
扣除
亏损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
三政不征税
居民企业与
非居民企业
境内成立/有实际管理机构→境内外所得(25%)
境外成立且无实际管理机构,但在境内设立场所、
机构或有境内收入→境内所得和与机构有实际联系
的境外所得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审计范围
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上级审计机关决定
审计管辖
审计程序
审计前
提前3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经批准可持书直接审
不少于2人,出示工作证件+审计通知书副本
先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再形成报告,后送达,送达之日起生效
报告和决定需报上一级审计机关,上级可责成/直接变更、撤销
审计决定
审计中
审计后
【用了国家的钱都要接受审计监督】财政/财务收支
不建账/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未按规定期限办
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核心:税种设立、税率确定、征收管理等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授权例外:全人大/人常可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授权期限
不超5年
境内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可调整,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税额核定
调整税收
税收法定原则
一般纳税人必须设置账簿;小规模纳税人无能力可外聘代建账
电子输出记录可视同账簿;账簿及相关材料留存 10 年
账簿管理
开业登记:生产经营纳税人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
变更登记:登记内容变更,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
外出经营:在一地累计超180天,需在营业地办理登记
注销顺序:先办税务注销登记,再办企业注销登记
税务登记
难以确定,
低且无理
可核定
有担保,先来后到;无担保,税收优先
税收优先于罚款、罚金
离境清税
税收优先权
前提
行使
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恶意减损财产
税务机关原因
3年内补缴+无滞纳金
<10万,3年内追征+滞纳金
≥10万,5年内追征+滞纳金
故意→无期限+滞纳金
纳税人原因
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找法院
税收代位权
和撤销权
补缴追征
其他税收
保障制度
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支出的
必要费用由欠税人承担
不免除欠税人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
法律责任
过失
纳税人离境未结清税款/滞纳金/未提供担保
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经济法(三)财税法
财
税
法
︵
上
︶
财
税
法
︵
下
︶
特稿劳工345
经营所得535
红息转租偶20
科学援
农医,
旧残民
生票
免税收入
减免收入
特殊企业
加计扣除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农、林、牧、渔业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技术转让所得
小型微利企业→20%
高新技术企业→15%
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
研发残工资
税收优惠
听名师带你串讲客观推背图
情形→纳税人逃避纳税+未到纳税期
措施→查封、扣押、冻结
不能保全和强执→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单价5000元以下
的生活用品
税收保全和
税收强制执行
程序→责令限期缴纳,限期内有转移
应税收入行为,责成提供纳税担保,
拒不提供经批准后采取保全
可以保全→机动车、豪华住宅、古玩字画、金银饰品
唯一一处住宅是豪华别墅,可保全或强执
上级可以授权下级审计(对政府、部门、机构的审计除外);上级可以上提
下级审计事项
县以上税务
局(分局)
局长批准冻
结、划拨存
款必须通知
银行
情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过期未缴税
程序→责令限期缴税,逾期未缴经批准后强制执行
措施→划拨;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同时强执
滞纳金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5年内可结转
视同应税交易:单位自产或委托加工的集体福利或个人
消费/无偿转让的货物、无形资产等
新
新
纳税调整
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无合理经营需要而设立在实际
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实施了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四)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的变更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占多少补多少,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粮棉油糖菜,科研高标准
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
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变更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占用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分类
土地所有权
土地
使用权
划定标准
严格
保护
范围
国家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
集体建
设用地
取得:以出让(有偿)为原则;
国家公益用地划拨为例外
取得:工业/商业等经营性+依法登记+经村民
会议成员/代表2/3以上同意→可出让、出租
再流转: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
农村
宅基地
主体
审批
乡(镇)政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自愿有偿退出
限制
一户一宅;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不予批
以家庭承包为原则,四荒地可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建设用地
使用权
先协商
协商不成,政府处理(必经程序)
一方是人→或乡或县;
单位之间→县级以上
不服可诉讼(以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权属
纠纷
地是谁的
内置规划条件
审批主体→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按约定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超过2年
限制
程序
临时
用地
土地
征收
公共利益
听证会非必须,多数成员认为征收方案不合法时召开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补偿
提前30天公告并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达成协议→申
请征收→政府公告+组织实施
征收程序
征收批准
永基357→国务院批
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
其他省政府批,找国务院备案
禁止闲置、荒芜耕地
1年以内→恢复耕种;1年以上→缴纳闲置费;
连续2年→无偿收回
变更向城乡规
划部门申请
临时建设规划
土地用途分类
乡村建设
规划部门提
出规划条件
出让地
签订出
让合同
到规划部门领取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
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临时建设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应在批准使用限期内自行拆除
建设单位向乡镇政府
提出申请
乡镇政府报送城乡规划
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
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有关部门
批准、核
准、备案
建设项目
提出建设
用地规划
许可申请
县级以上政府审批,
土地主管部门划拨
土地
劳
动
合
同
的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的
内
容
劳动合同期满继续工作超1月,单位无异议,视为原条件续订
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书面劳动合同
连续工作满十年
劳动者
不得未满16周岁
公益、体育、特种工艺单位除外
不适用劳动法
用人单位
违法分包→承包人承担责任
挂靠:被挂靠单位承担责任
公务员、农民(进城务工的农民除外)、军人、保姆
国企改制/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再次续订合同
用人单位拒签
劳动者拒签
1个月内
超过1个月不满1年
超过1年
不违法不处罚
补签+每月2倍工资(最多11个月)
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个月内
超过1个月不满1年
终止+有工资无补偿
终止+有工资有补偿
禁止约定试用期
约定限制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只能约定一次
时间限制
工资限制
非全日制/合同期限<3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3个月≤合同期限<1年
3年≤合同期限/无固定期限
试用期≤1个月
试用期≤2个月
试用期≤6个月
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80%+当地最低工资
约定义务,可有偿可无偿
适用对象
内容
后果
期间最长为离职后2年
有经济补偿
无约定按合同解除/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的30%按月支付
劳动者违反
返还+支付违约金,单位可要求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3个月未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可请求解除限制
用人单位主动解除
额外支付3个月的补偿金
提前解除后果
违约金数额
约定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单位补缴后,劳动者返还社保补偿
应采用书面形式(例外:口头变更并实际履行超过1个月)
适用前提
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技术培训
劳动者原因
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原因
劳动者无需支付违约金
约定数额≤培训费用
实际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试用期条款
竞业限制条款
服务期条款
社保条款
保密条款
规则
主体
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未订立
的后果
禁止重复
约定试用期
可以约定
违约金
每月2倍工资(2~12月,最多11个月)
1年≤合同期限<3年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
条款效力
不生效:劳动者未知悉、解除保密内容的
无效:限制内容超过合理比例部分
经
济
法
+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法
协商解除
预告解除: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正式工提前30日书面通知
解除(单位存在过错)
立即解除(单位行为危及人身安全)
无经济补偿金
有经济补偿金
任意解除(劳动者有重大过错)
预告解除
无经济补偿金
前提
情形
提前30日书面通知/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患病/能力不行/客观重大变化【劳动者客观不能胜任】
前提
人数
程序
优先招用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企业重整
20人以上/不足20人,占职工总量10%以上
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听取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幼
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同等条件优先招用被裁人员
劳
动
合
同
的
解
除
劳动合同的无效
已劳动应支付;有损害应赔偿
任意
经
济
性
裁
员
土
地
管
理
法
和
城
乡
规
划
法
优先留用
(≠不能裁)
听名师带你串讲客观推背图
土地争议及解决
规划部门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
向县以上土地
主管部门申请
用地
收回需补偿
永久基本
农田
劳
动
法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每日8小时,每周40/44小时
每周至少一天
加班制度
加班规则
加班报酬
先协商(一般≤1h,特殊≤3h);紧急、抢修不受限
延长工作时间→1.5倍工资
休息日加班→可调休,否则2倍工资
法定节假日→3倍工资
女职工
未成年工
普通女职工→禁矿井、禁四强
经期→禁三强、高处、低温、冷水作业
孕期→禁三强
怀孕7个月以上→禁加班、禁夜班
哺乳未满1周岁的→禁三强、禁加班、禁夜班
矿井四强可毒害
三强高低冷
普孕三强七加夜
三强禁加夜
矿井四强禁毒害
工作与
休息制度
劳动者权利
保障制度
新
新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资源法(五)劳动合
同法+劳动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环境保护法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法
劳动争议的判断方法
主体特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内容特定(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和解/调解
诉讼
非必经程序,无强制执行力
时效
形式
管辖
举证责任
先行调解
自发生劳动争议起1年内
欠薪+在职→不受时效限制;欠薪+离职→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
当事人在仲裁期内,因自身原因未提出时效抗辩,诉讼不可再提出
合同履行地/单位所在地
分别申请,由合同履行地管辖
原则上谁主张,谁举证
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承担不利后果
裁决前应先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可强制执行
先予执行
终局性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
适用
范围
救济
手段
小额
讨薪
劳动
标准
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
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不服,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
裁决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
兼有终局事项和不终局事项,按非终局裁决处理
单位一裁终局
但有证据证明裁定确有错误,可申请撤销
仲委会不予受理/逾期未作出决定/逾期未作出裁决/对裁决不服/裁决被撤销的,可起诉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仲
裁
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参加
工伤、生育单缴制,其余类型须双缴
领取
要求
其他规定
2030年以前:退休年龄+缴满15年→按月领
2030年1月1日起:退休年龄+逐步提升至缴满20年(每年提高6个月)→按月领
退休年龄+不满最低缴费年限→可补
未达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病残津贴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一般规则
特
殊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合
同
的
解
除
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
非全日制用工
订立主体
订立程序
争议解决
工会/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选的代表
合同订立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15日内无异议即生效
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普遍的约束力
协商/仲裁/诉讼
工会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工作时间
合同订立
合同解除
劳动报酬
以小时计酬,每天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
可书面,可口头,可多个
双方可随时解除,无经济补偿金
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岗位性质
(其一即可)
派
遣
纠
纷
临时性
辅助性
替代性
岗位存续≤6个月
非主营业务岗位
可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岗位
劳动者工伤
用人单位伤害劳动者
用工单位伤害劳动者
劳动者伤害他人
责任用人单位担,用工单位协助
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
限制解除
(有重大过错仍能解除)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疑似患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经济赔偿金
标准
调至
新单位
每满1年
6个月≤工作年限<1年
工作年限<6个月
1个月工资
1个月工资
半个月工资
情形
结果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按补偿金标准2倍支付赔偿金
工伤医疗
155,职
业病中孕
产哺
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过错责任)
经
济
补
偿
金
原单位已支付补偿,新单位不重算
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年限合并计算
规
划
环
评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总体规划
专项规划
对象
程序
规划编制过程中环评,所编写篇章/说明
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程序
工、农、林、交通、水利、城市和产业园区建设等
编制过程中组织环评,并提出环境影响
报告书
分类
重大影响→报告书+ 全面评价
轻度影响→报告表+ 专项评价
很小影响→登记表+ 备案,无需环评
程序
规划环评与建设
项目环评的关系
禁止
审批机构
重新报批
后评价
批准后,项目本身发生重大变动
重新审核
批准后超过5年才动工,原部门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运行中产生不符合审批文件要求的情形
禁止技术服务机构与审批部门有利益关系
共同上一级
涉核/跨省
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
环评结论有争议的
避免重复
项目有评价,规划不评价;规划有评价, 项目要简化
对环境有重
大影响,需及
时跟踪评价
三同时制度
重点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制度
环境保护税制度
环境质量标准
生态保护
制度
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施工、使用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
法律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程序
后果
国务院下达指标→省政府分解落实→企事业单位遵守
超过排污总量/未完成
环境质量标准
省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暂停审
批新增项目
国标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政府制定
国无地有,国有地严
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红线制度
补偿制度
优先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生态极敏感脆弱区域等区域划入生态
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关生态环境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省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提出
信用修复申请,有关国家机关开展信用修复
委托/自行编制环评报告书/表
审批权限由省级政府规定,报国务院生态
环境主管部部门备案
三
重
评
环
境
保
护
法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不纳入医保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人负担/公共卫生负担/境外就医
认定规则
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
属于工伤
不属于工伤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内容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罪酒毒杀+与工作无关
单位已参保
单位未参保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福利+5/6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视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
死亡的
抢险救灾受伤/革命伤残军人旧伤复发
工伤保险基金付→其他项目
用人单位支付→单位不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可追偿
工伤单独认定、赔偿可兼得、医疗费用不重复
领取条件
领取时限
时限计算
再次失业
停止领取
最长领12个月
1年≤累计缴费<5年
5年≤累计缴费<10年
10年≤累计缴费
最长领18个月
最长领24个月
尚未领取期限可合并,但不超24个月
就业/入伍/移民/退休/拒绝指定工作
缴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
保
险
待
遇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法
+
环
境
资
源
法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听名师带你串讲客观推背图
防污设施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信用监管制度
单位迫使辞职
需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非惩罚性)
新
书面/口头
不予执行
法院认为裁决事项不属劳动争议范围/证据伪造/当事人隐瞒的
国土空间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
建设、开发
新
新
地标
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予以补偿
实施分类补偿、差异化补偿
政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一裁终局
(针对单位)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制
度
新
环境资源法+知识产权法(六)
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著作权法
重
所有权
使用权
权属争议
行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个人所有
农
林地及树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
国家重点林区,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登记
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
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
国有林地
集体林地
经批准可流转(≠绝对禁止)
实行承包经营
未实行承包经营
依法可流转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2/3以上
同意可流转
单位之间→县级以上政府处理
一方是人→或乡或县
森
林
法
先政府处理
再行政诉讼
森
林
法
占用审批制度
分类采伐规则
临时占用
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批准
占用不超过2年
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期满后1年内需恢复
无
核发
需申请
保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
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
护区以外竹林
公益林:原则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
自然保护区:原则禁止采伐
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封山育林
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发生火灾/重大滥伐案件等,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
处罚部门
盗伐
滥伐
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补种盗伐株数1-5倍树木+处林木价值5-10倍罚款
补种滥伐株数1-3倍树木+处林木价值3-5倍罚款
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
再行
可由林业主管部
门代为补种,费
用由违法者承担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林地现状,
涉及公共利益的除外
责令改正、罚款、责令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
行政责任
违法排放
超标排
未批先建拒不执行/无证排污拒不改正/逃避监管排污/
违规生产禁用农药拒不改正
罚款、拘留
放
拒不改正
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
数额按日连 续处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主体
诉讼时效期间
5年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
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国家所有制
探矿权人:勘查并依法取得采矿权的权利
采矿权人:开采并获得采出的矿产品的权利
行政程序: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勘查、开采作业
取得
原则上应当分别取得,有偿取得
出让
矿业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税费并行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
环
境
保
护
法
作品√
思想、创意×
竞技体育活动×
官方文件+官方正式译文×
单纯事实消息×,带了评论分析√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比如数学公式
中国人/单位的作品创作完成即受保护,无需发表、注册、登记
外国、无国籍人/单位的作品,所属国/经常居住地国/首次出版国和
我国有关系(有协议/是成员国)就受保护
违禁作品也受保护,但禁止出版传播
著作人身
权控制什
么行为?
著作财
产权控
制什么
行为?
发表权
署名权
作者可以署笔名/真名/艺名/假名/不署名
①把作者署名删了/改了;②作者决定不署名但他人擅自增加署名
修改权
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文字或内容
保护作品完整权
歪曲、篡改作品导致作者意图被歪曲
复制权
发行权
再现作品,常考方式如录音录像、上传下载
向公众卖/送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看得见摸得着)
表演权
公开表演作品
出租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复制件
出租图书不可能侵犯出租权
出租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上传到网上
广播权
展览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见著作权主体
他人可代为行使:作者生前没发又没明确表示不发,死后
50年内,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代发表,没有的,原件所有人
可代发表
把没公开的作品公开了就侵权;已经发表过的
作品不可能再侵犯发表权
唯一例外:报社、期刊社未经许可,进行文字
性修改、删节的不侵权
广播电台、电视台传播、转播作
品,如电视台播放《甄嬛传》
信网权:公众能自
选时间地点获得作
品 vs 广播权不能
甲创作歌曲(作品)→乙
演唱(表演作品)→咖啡
店播放乙的演唱(播放对
作品的表演)
用扩音器等设备传播广播作品,
如村口喇叭向全村传播电台节目
中播放音乐
情节严重,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责令停业、关闭
他人实施这
些行为需要
给钱+权利人
同意
新
概述
矿业权
(探矿权+采矿权)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
行政程序与监督管理
采矿权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若转让,由受让人履行;历史遗留由政府履行
矿区生态
修复制度
登记
可以依法转让或者出资、抵押等;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流转
国家出资勘查/采矿权人在登记的开采区域内
勘查
无需取得探矿权
个人为生活自用采挖/因施工需要采挖只能用
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
无需取得采矿权
探矿权:5年
采矿权:最长不超过30年
期限
探矿权期限内申请;
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设立采矿权;
暂时不能转的,可保留探矿权
探矿权转采矿权
相关主体的权利
开采前,采矿权人应当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报原出让部门批准
矿区生态修复分区、分期进行的,应当分区、分期验收
听名师带你串讲客观推背图
公开播放对作品的表演(机械表演)
法
律
责
任
采
伐
许
可
证
制
度
重大调整:勘查/开采方案重大调整,报原出让部门批准
新
民事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民事诉讼(私益诉讼)
罚款、责令改正
生
态
环
境
法
律
责
任
知识产权法(七)著作权法
著作权人原则上
是作者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不受行为能力的限制
单位视为作者:单位主持+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负责
只进行辅助工作的人不是作者:组织、提供资金、咨询意见等
演绎人须经原著作权人许可+付费(受改编权、翻译权控制)
用演绎作品需演绎人和原著作权人双重许可+双重付费
汇编人需原著作权人许可+付费(受汇编权控制)
用汇编作品需汇编人和原著作权人双重许可+双重付费
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必须合作作者协商一致
可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部分享有单独著作权,行使时不能侵犯
整体著作权
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可单独行权
导演、编剧、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单位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2年内许可他人以与单位相同方式
使用,应征得单位同意
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单位担责的四图一件(工程图、
产品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人:演绎人(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行使
行使
行使
行使
行使
特定人物自传体作品
著作权人:特定人物(除非有约定)
职务行为的演讲稿
著作权归定稿演讲人,执笔人得报酬
认定
著作权人
一般
特殊
委托作品
著作权人:汇编人
汇编作品
汇编数据、材料
著作权人:合作作者
著作权人
原则上制作者
认定:为完成工作任务创作的作品
报社电台等媒体工作人员创作的作品
法律规定/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于单位
署名权:员工
其他权利:单位
著作权人:受托人(除非有约定)
委托人可按约使用/在委托创作的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
著作权人:员工
电影、电视剧之外的视听作品有约从约
汇编人不需要别人许可
用汇编作品只需汇编人许可+付费
取得收益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题里有无合理使用/法定许可/
已过权利保护期的情形
题里的权利人是否享有第二步
中判断出的权利
视听作品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保护
发表权保护至创作完成后第50年
的12.31
财产权保护至发表后第50年12.31
作者终生+死后50年
(至第50年的12.31)
合作作品从最后一位
作者死后算
著作权人是单位
著作权人
是自然人
同视听作品
不侵权/不用经过许可/不用付费
不侵权/不用经过许可/不用付费
侵权/需经许可/需付费
否
是
录音录像
制作者权
广播组织
者权
控制什么行为
录制、复制、信息网络传播、以有线或无线方式转播
其播放的广播、电视
电视台播放视听作品/录像制品→需著作权人/录像制作者
许可+付费
人身权控制
什么行为
财产权控制
什么行为
职务表演
权利归属
删、改表演者对身份的表明
歪曲表演形象
直播表演现场,公开传送现场表演
录制其表演
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制品
把其表演上传到网上(信息网络传播)
表演者为完成演出单位工作任务进行的表演
人身权归演员
财产权归演出单位(除非有约)
财产权归演员时,演出单位可在业务范围内免费使用
复制、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其录音录像
播放未发表作品→需著作权人许可+付费
播放已发表作品→只需向著作权人付费
获酬权(仅录音):广播或公开播放录音,无需许可,
只需付费;如广播电台、咖啡厅播放
有
否
题里的行为是否对应某种权利
的侵权行为模型
不侵权/不用经过许可/不用付费
无
是
听名师带你串讲客观推背图
邻
接
权
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
法定方式使用已发表作品+注明作者、作品→无需同意,无需付费
转载政经宗时事性文章、公众集会上的讲话,
但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不适用合理使用
展馆(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美术馆
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复制本馆作品
法定方式使用已发表作品+注明作者、作品→无需同意,但要付费
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为介绍、评论适当引用
为课堂教学或科研少量用(仅供教学/科研人员)
为报道新闻不可避免地引用
国家机关执行公务
免费(不收费、无报酬、不营利)表演
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公共场所艺术作品
为编写出版教科书少量用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包括视听作品、录像制品)
报刊转载摘编
已录制音乐作品再次录制
学习研究类
媒体类
公益类
工作需要类
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不限中国作品)
中国人/单位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在国内出版发行
著
作
权
的
限
制
权利过了
保护期而
不侵权
著作权权
利保护期
非视听作品
美术、摄影作品
原件所有权转移
即使作品没发表,展览原件也不侵犯
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行使
著作权人
原件展览权:原件所有人
其他权利(包括复制件展览权):
著作权人
某个行为侵犯
了哪项权利/是
否需要经过许
可/付费?
控制什么行为
发表权、
著作财产权
声明不得使用的不适用法定许可
知识产权法(八)专利法
独占
实施权
发明、
实用新型
转让权
许可权
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转让,权利转让自登记时生效
不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可减免年费
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卖东西的意思
表示,比如打广告)、销售、进口同样
的专利产品
以生产经营
目的干这些
事需要专利
权人同意+给
钱,否则就
侵权
使用专利方法或使用、许诺销售、销售、
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同样的专利
产品(比发明、实用新型少一个使用行为)
专利权人自愿+书面明确标准+专利行政部门公告→他人按标准给钱+
书面通知专利权人,就获得实施专利的许可
其他人觉得开放许可的标准太贵,可以再跟权利
人协商,权利人可按其他标准发放普通许可
许可他人后(开放
许可实施期间)
书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可撤回开放许可→
不影响之前发放的许可效力
后果
已被授予的专利权不符合法律规定,如不具有新颖性
任何人可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
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对已作出的司法/行政文书、已经履行的合同原则上没有溯及力
恶意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明显不公平的要返还
专利权人形成垄断(断)
国家紧急状况或为了公共利益(如疫情)
(金)
为公共健康出口到他国(如支援非洲)
(供)
从属专利(前专利是后专利实施的基础)
(属)
发明或实用新型+有法定情形→专利行政部门发放普通许
可+被许可人付费后,可实施专利,但无权许可他人实施
授权之日满了3年,且自提出申请之日满了4年,无正
当理由不实施(不)
√
×
临时保护期
现有技术抗辩
专利权用尽
先用权
科研使用
临时过境
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医疗器械+为行政审批
发明专利申请早期公开后,到公告授权日之间,他
人使用发明专利的→不侵权,但要支付合理费用
被诉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实施的是现有技术
(申请日前已公开的技术)
首次投入市场是合法售出→后续使用/销售/
许诺销售/进口不侵权(无制造)
外国运输工具装置设备上使用+临时通过中国
领地+有协议/条约/互惠原则
是否能
授予专利
授权条件:
新颖性
公开也不
丧失新颖性
√
×
发明(产品/方法/改进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违法发明,如伪钞机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但药物、治病的仪器
可授予
本身违法/授予后
违背公共利益
其他
法律保护
原子核变换方法及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
科学发现,如牛顿定律
不是技术/设计方案
智力活动规则,如背诵方法
动植物品种(微生物不属于);但生产方法可
授予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
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如商标
申请人前六个月内
①紧急状态下为公共利益首次公开;
②我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③规定的学术、技术会议首次发表;
④未经申请人同意被泄露内容。
申请日前国内外没有公开相同的技术+申请时没
有抵触申请
先申请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日申请,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全部驳回
一个发明创造只能获得一个专利权
申请专利和实施开放许可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违反后果:①驳回申请②任何人可申请宣告无效
③县级以上专利执法部门警告、10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优先权
原则
条件
专利
申请
原则
同天可以就一个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
新型,但后面要放弃实用新型才可以授予发明
专利权
发明、实用新型在外国/我国
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12个月
内
+ 又在中国就
同一发明创造
提出申请
外观设计在外国/我国第一次
提出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
满足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第一次在外国/我国提
优先权恢复:有正当理由+优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
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优先权
出申请的那天视为申请日
谁可以申请、
获得专利
执行工作任务(本职工作及被分配的工作)
退休、离职后1年内作出且与原工作有关
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
职务发明创造
判断
权利归属
权利归属
权利归属
受托人(除非有约)
受托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免费实施
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委托人同等条件可优先受让
权利行使
合作开发人共有(除非有约)
一方不同意,都不能申请专利
权利行使
合作
发明
创造
委托
发明
创造
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
原则上有权申请专利的人是发明创造人,获得
授权后申请人成为专利权人
共有人可以自己用或普通许可他人用,普通许可获得的
收益由所有共有人分配,其他情况应全体同意
一方放弃申请,其他人可申请,放弃的人可免费实施
一方转让专利申请权,另一方同等条件可优先受让
专利申请日前+善意+已经制造、使用或做好制造、
使用的必要准备+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专利技术是科研对象(用专利技术做其他研究侵权)
不得实施开放许可:专利正被别人独占或排他实施;权利被保全
或有纠纷;没交年费;权利被质押+未经质权人同意
听名师带你串讲客观推背图
开
放
许
可
专
利
权
无
效
保护期限
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
(自在中国的实际申请日而非优先权日起算)
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4年+实质审查请求日起满3年才授权+授权过程
中有非因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可申请补偿专利有效期
【注意】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后放弃实用新型再被授予发明专利的,
不适用期限补偿
专
利
权
侵
权
善意侵权: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不知自己侵权+能证明合
法来源→停止侵权但不赔偿;已经支付合理对价的,可以继续使用
新药发明专利补偿上市审批占用时间,自新药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之
日起3个月内提申请,补偿期限≤5年,且总有效保护期(公告授权日
起算)≤14年,获得过期限补偿的,不得再次申请补偿
单位
任务
知识产权法(九)商标法+侵权诉讼
知识产权
许可
谁可以
起诉
诉讼
中止
管辖
商标权撤销
(使用过程
有问题)
商标权无效
(注册时有问题)
商标被撤销、宣告无效或期满不再续展,1年内相同/近似商标的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擅自改变注册事项,地方工商局责令限
期改,限期不改,商标局撤销
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用,或成为商品通用名
称,任何单位/个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
后果
情形同商标异议
商标局可自行宣告无效
商标违法
商标侵权
任何人可随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宣告无效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5年内申请
驰名商标持有人对恶意的注册不
受5年限制
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对已作出的司法/行政文书、已经履行的合同
原则上没有溯及力
恶意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明显不公平的要返还
商标权
的内容
商标注册
申请原则
委托代理
注册申
请程序
商标异议→异议
成立,不予注册
申请在先原则
一申多类原则
优先权原则
申请在先(同日申请的不分先后)>使用在先>30日
内自行协商+书面报送商标局>抽签确定
可通过1份申请在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
商标
国际优先权:在外国第一次提申请之
日起6个月内
展览优先权:在中国政府主办/承认的
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使用之日起6个
月内
符合优先权条件的,视为其申请日为
外国第一次申请日/首次展出日
+又在中国
就同一商标
提出申请
外国人/企业→必须委托代理机构;中国人/企业→可以委托
代理人
义务
标志可能不得注册→明确告知,可以接受委托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不正当抢注他人商标/侵害在先
权利→不得接受委托
除给自己的代理服务注册商标外,不得注册其他商标
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有无禁注禁用情形)→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
异议期)→期满无人异议,核准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违法、
损害公益
商标侵权、
损害私益
属于禁注或禁用标志、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
注册、商标代理机构注册非用于自己服务的
商标
任何人可提
恶意抢注他人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或驰名商标、
商品非来源于某地却在商标中含有该地理标志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提
商标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保护10年
续展权
转让权
许可权
同一商品上近似商标、类似商品上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转让
许可他人使用需向行政部门备案,未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
被许可人应当标明自己的名称和产地→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仅用来表明商品服务情况的使用,如滤芯上
标明“适用于小米净水器”
注册商标的核心要件:显著性(消费者可以识别出商品、服务来自不同商家)
标志
可否注册
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
驰名商标
可以
禁注禁用
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
国家/官方
标志
违反道德、公益
中国的绝对不能用
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标志他们同意可以用
予以保证的标志印记,如肉上盖的检疫标志
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标志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继续
有效,也可以作为集体、证明商标组成部分
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仅直接表示商品用途、原料等
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技术效果必需的形
状、使商品有实质价值的形状
经使用获得显著性后可注册
协会等组织注册+组织内成员用来表明成员资格
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组织外成员满足质量要求后申请使用
认定
已在中国注册
未在中国注册
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泛知晓
被动认定:当事人申请,法院、行政部门才认定
个案认定:现在驰名,将来可能就不驰名了
驰名商标认定不得写入判决主文,不得用于商品
包装、广告宣传
全品类禁注禁用+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同/类似品类禁注禁用+没有损害赔偿
请求权
独占许可
排他许可
只有被许可人能用,权利人自己也不能以相同方式用
权利人/独占被许可人→可单独起诉
排他被许可人→权利人不起诉时可单独起诉
普通许可人→无授权不能单独起诉
著作权侵权诉讼中集体管理组织也是适格原告
通常中院管
外观设计专利、驰名商标认定、著作权侵权
可能由最高法确定的基层法院管
停止侵权
赔偿
损失
侵权行为一直持续,不要求有过错
要求侵权人有过错+权利人有损失
赔偿额
计算
惩罚性
赔偿
著作权、专利权: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著作权
使用费、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法定赔偿(著作权
500元—500万元,专利权3万元—500万元)
商标权: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费倍数>法
定赔偿(500万元以下)
故意侵权+情节严重
①著作权、专利权:(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著作使用
费;专利使用费倍数)的1倍以上5倍以下
②商标权:(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倍数)
的1倍以上5倍以下
5年内实施2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的,从重处罚
被告在发明专利、商标侵权诉讼中向行政部门
请求宣告专利、商标无效→法院可不中止诉讼
禁注可用
(缺乏显著性)
行政责任
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可用,权利人不能再许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用
普通许可
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可用,权利人还能再许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用
听名师带你串讲客观推背图
商标权保护范围
不构成侵权
的行为
在核定使用商品上使用核定商标
假冒
仿冒
卖侵权商品
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反向假冒
把别人的商标撕了,贴上自己的去卖
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易导致混淆
善意销售者能证明来源及提供者的不用赔
使用商品通用名称、地名等,比如虽然
苹果是手机注册商标,但他不能禁止我
用苹果指代水果
商标注册前+已经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先使用相同/
近似商标+有一定影响→可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
商标权人可要求加区分标识
商标先用
权抗辩
正当使用商标
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转让申请
保护期满需继续使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
续展期内未办理→给6个月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有商标权
过了宽展期还没办理→注销商标
损害公共利益vs
缺乏注册核心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