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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开发商未尽说明义务,购房定金能退吗

成功案例| 开发商未尽说明义务,购房定金能退吗

成功案例

前言

购房是重大消费决策,信息透明与审慎签约是防范风险的关键。购房者需增强风险意识,而开发商则应诚信履行告知义务。法律保护购房者的知情权,鼓励通过调解高效解决争议。希望读者以此案为鉴,增强法律意识,理性维权,共创和谐交易环境。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2年6月13日,原告与被告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支付定金5万元。事后原告发现房屋产权仅剩26年,认为被告公司未尽到房屋产权期限等重要信息的说明义务,导致其误解,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定金及利息。

(二)焦点问题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1.商品房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

2.定金规则与退还条件

3.开发商的信息披露义务

   诉讼经过

四川融创律所接受委托后,黄洲律师立即全面梳理案情,通过深入调查取证,核实房屋产权年限关键事实;精准定位“开发商信息披露义务未履行”与“重大误解”的法律争议点,为原告的诉求构建坚实依据。黄洲律师多次与法院沟通协调,推动调解程序高效开展,同时以专业分析明确责任划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退还定金3.5万元,纠纷圆满化解。原告对律所的专业能力与责任意识高度认可:“他们不仅懂法律,更懂如何为我争取应有的公平。”融创律所会始终以匠心践行责任,以精细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值得信赖的法治护航。

   案件结果

1.确认原告与被告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于2022年11月9日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开发商)需对“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产权年限)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若未说明,购房者可主张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本案中,被告公司未明确告知产权剩余年限,构成信息披露不充分,影响原告的购房决策。

2.被告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前退还原告定金 3.5 万元。

定金是担保合同履行的款项,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解除,购房者有权要求双倍返还;若双方协商解除,可协商退还比例。本案通过调解部分返还定金,平衡了双方利益。

本案由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判决,附民事调解书

调解书如下

   法律适用

依照《民法典》第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

   风险提示

购房前核实关键信息:土地使用权年限、房屋性质、产权状态等直接影响房屋价值,务必提前核实,避免事后争议。定金支付时,明确合同条款(如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留存销售宣传材料、沟通记录等证据,若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依据。若您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个性化维权方案。

#购房#产权#违约#

您可以在评论区或者私信留言,

我们免费提供简单的法律咨询服务。

 律师简介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

 林荔枝 主任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和建设工程案件,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被称为“有温度、有智慧的知心律师”;参与商业谈判、调解、办理多起标为上亿元的建设工程类案件。

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师(高级)、心理咨询师(高级)、企业合规师(高级)。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  

融创简介

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工伤/合同债务/交通事故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融创),是2008年10月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司法实习基地,成都大学法学专业实习实训基地。“融智为事,创思成法”是融创律所的核心理念。律所现由30余名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律师,20余名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