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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历年真题:公司分立减资的法律效力
法考历年真题:公司分立减资的法律效力[2021商经]西南公司经决议分立为西云公司和南树公司,西云公司与西南公司的债权人彭某达成书面协议,西云公司承担50%的债务。后南树公司大股东季某决定减资8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西南公司应当变更登记为西云公司与南树公司 B. 西云公司与彭某的书面协议对南树公司有约束力 C. 彭某在南树公司减资时有权要求南树公司提前清偿债务 D. 彭某有权要求季某在8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南树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CD 解析: 西南公司分立为西云公司和南树公司属于新设分立,西南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而非变更登记,A错误。分立后其中一个公司与债权人达成的约定不能对另一个公司产生约束力,B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77条,公司减资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C正确。季某通过减资方式抽回出资,彭某有权要求其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D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