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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模考卷-四科必做案例大模考_题目(1)_2026法考主观_JX_1526JX主观押题(七科讲义+视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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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模考卷-四科必做案例大模考
1.【案例分析题】
赵某是某大学医学院的大一新生,尚未通过医生执业资格考试。但赵某私下里去某黑诊所进行实
习,多次为想多生孩子的已婚女性实施节育复通手术。(事实一) 赵某大学毕业之后供职于某
国有医院,负责医疗器械的采购事宜。赵某明知自己的舅舅钱某专门经营医疗器材,仍然从钱某
处购进市场价值100万元的医疗器材,且该国有医院向钱某支付了200万元的货款。(事实二)
后赵某因未能处理好与同事的关系,主动从该医院离职,以开车运货为生。一日,赵某醉酒开车
并闯红灯,撞到过路的行人孙某,导致孙某轻伤。赵某担心要赔偿高额医疗费,遂直接驾车逃往
外省,孙某因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事实三) 逃到外省后,赵某因没有生活经济来源,计
划在学校附近抢劫过路学生谋生。一日,赵某在一街道胡同中堵住高中生李某,对李某拳打脚踢
之后向其索取财物,但李某身上并未带钱,赵某于是将李某的学生证抢到手中,说自己知道李某
的住址与班级,要李某赶快去取钱,否则李某将性命不保。李某只得赶忙去取钱,4个小时之
后,李某将从同学处借的人民币5000块钱交给赵某。(事实四) 赵某继续在学校门口蹲守,一
日,看到12周岁的女学生周某长得十分漂亮,于是在校门口就抱住周某,隔着羽绒服摸周某的胸
部。被其他家长看到并指责后,赵某逃离现场。(事实五)
问题1.事实一中,关于赵某为他人实施节育手术的事实,一种观点认为赵某的行为成立非法进行
节育手术罪,另一种观点认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请说明以上观点的理由。
问题2.事实二中,关于赵某从舅舅钱某处高价购买医疗器材的行为性质,一种观点认为赵某仅成
立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另一种观点认为赵某成立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贪污罪的想象竞合。请说明
以上观点的理由。
问题3.事实三中,关于赵某撞人后逃离的行为,一种观点认为成立交通肇事罪,另一种观点认为
成立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请说明以上观点的理由。
问题4.事实四中,关于赵某行为的认定,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赵某的行为成立抢
劫罪(既遂);第二种观点认为,赵某的行为成立抢劫罪(未遂)和敲诈勒索罪。请说明以上两
种观点的理由和不足(如果认为有)。
问题5.事实五中,关于赵某的行为,一种观点认为赵某成立猥亵儿童罪的基本罪,一种观点认为
赵某成立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加重情节)。请说明以上两种观点的理由。
2.【案例分析题】
2026年法考民诉主观名师模考案例 【案情】 2024年3月10日,天津市河东区的恒泰置业发展有限
公司(下称“恒泰公司”)与天津市和平区的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宏达公司”)签订《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恒泰公司将其开发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恒泰广场”商住综合体项目发
包给宏达公司施工,合同暂定价款8亿元。该合同第28条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
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或者向发包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同
月,应恒泰公司请求,恒泰公司的关联企业恒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顺义区,
下称“恒信公司”)与宏达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恒信公司为恒泰公司在施工合同项下应付
的工程款债务提供保证,并约定“在主债务经生效裁判确认且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
履行前,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后查明:恒信公司订立《保证合同》未经其董事会、
股东会决议,宏达公司亦未对相关决议进行任何审查。此外,“恒泰广场”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于
开工前已抵押给兴业银行并办理抵押登记,担保恒泰公司一笔3亿元的借款。 “恒泰广场”项目工
程于2024年12月竣工验收合格。2025年1月,双方共同委托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对工程价款进行
鉴定,该公司出具《鉴定报告》,认定工程结算价款为6.7亿元。2025年2月20日,双方经进一步
磋商签订《结算协议》,确认结算总价款为7.2亿元,恒泰公司已付5亿元,尚欠2.2亿元;协议同
时约定,宏达公司应于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恒泰公司交付全套竣工资料及工程档案,恒泰公司应
于收到上述资料后30日内付清全部欠款。协议签订后,宏达公司一直未交付竣工资料,恒泰公司
亦未付款。2025年5月,恒泰公司将住所地由天津市河东区迁至天津市红桥区。 2025年6月,宏
达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1】,请求判令恒泰公司支付欠付的工程款2.2亿元及违约金,并将
恒信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恒泰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1.合同约定了
仲裁条款,应排除法院主管;2.即便法院有主管权,其住所地已变更为红桥区,本案应由红桥区
法院管辖。诉讼中,恒泰公司主张宏达公司未依《结算协议》交付竣工资料,其有权拒付剩余款
项,请求法院驳回宏达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定恒泰公司的抗辩成立,判决驳回宏达公
司的全部请求。 2025年8月,宏达公司向恒泰公司交付了全套竣工资料。同年9月,宏达公司再
次提起诉讼【案件2】,请求判令恒泰公司支付工程款2.2亿元及违约金360万元,确认其对“恒泰
广场”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在2.2亿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继续要求恒信公司承担保证责
任。恒泰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2025年12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
令:恒泰公司向宏达公司支付工程款2.2亿元及违约金180万元;宏达公司对“恒泰广场”建设工程
折价、拍卖所得价款,在2.2亿元范围内优先受偿;恒信公司对恒泰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
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恒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请求调减违约金数额。二
审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宏达公司与恒泰公司签订《结算协议》时恶意串通,将结算价款虚增至
7.2亿元,较实际应付价款高出5000万元。 与此同时,宏达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6年3月
查封了登记在恒泰公司名下的“恒泰广场”商铺10间。案外人刘凹凸提出异议,主张:恒泰公司因
向其借款1800万元到期未还,双方于2024年6月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约定以该10间商铺作价
1750万元抵偿借款本息。协议签订当月恒泰公司即将商铺交付刘凹凸,刘凹凸随即出租经营至
今;因该项目尚未通过综合验收、暂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条件,商铺一直未能过户登记
至刘凹凸名下。经评估,该10间商铺在抵债时的市场价值约1700万元。法院裁定驳回刘凹凸的异
议,刘凹凸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停止对该10间商铺的执行,并请求确认10间商铺归其所有。
问题1.恒泰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题2.如果宏达公司仅起诉恒信公司,法院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问题3.法院判决(案件1)驳回宏达公司的请求后,宏达公司再次提起诉讼(案件2),法院能否受理?
为什么?
问题4.恒泰公司在诉讼中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应否准许?为什么?
问题5.恒泰公司仅就违约金部分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的审理范围如何确定?为什么?
问题6.刘凹凸提起的诉讼中,应当以谁作为被告?法院能否支持刘凹凸的请求?为什么?
3.【案例分析题】
案情: 赵某和田某系甲省乙市“金鼎”洗浴中心的服务员。2024年1月11日凌晨1时许,赵某在值
班期间,发现常客王小小(女,35岁)因醉酒在休息大厅沙发上沉睡,且随身携带的名牌手提包
拉链未拉。赵某与田某二人顿生贪念,趁四下无人,将手提包(内有现金2万元及华为P80手机
一部,经鉴定价值8500元)拿走。二人刚走出休息大厅,王小小突然醒来并大声呼喊抓贼。赵某
与田某二人为抗拒抓捕,随手抄起走廊上的不锈钢清洁工具,朝王小小头部猛击数下,致王小小
当场倒地昏迷(后经法医鉴定,王小小系颅脑损伤死亡)。二人见状,以为王小小已死,为毁灭
罪证,将王小小拖至洗浴中心后巷的垃圾堆中掩埋,随后携赃物逃离现场。 乙市公安机关接到
报案后立案侦查,于丙市将赵某与田某抓获。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乙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乙市
检察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向乙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因田某没有委托辩护人,乙市中级法院
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陈律师作为其辩护人。随后,田某的妻子代为委托王律师担任田某在
辩护阶段的辩护人。乙市中级法院以法律援助机构已经为田某指派了辩护人为由,拒绝田某妻子
为其委托的辩护律师王律师。庭审期间,赵某及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赵某在侦查期间的有罪
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并提供了被刑讯逼供的具体时间与身上的伤痕材料。
乙市中级法院认为赵某及其辩护律师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侦查机关实施了刑讯逼供,
无法证明该有罪供述系非法取得,故对赵某及其辩护律师关于排除该有罪供述的申请不予准许,
该有罪供述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乙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与田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
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构成抢劫罪(致人死亡);其掩埋尸体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
不另定故意杀人罪。法院最终判处赵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田某无期徒刑,
并处没收二人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赵某与田某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乙市检察
院未抗诉。甲省高级法院在二审开庭审理期间,发现田某在2023年12月还曾单独实施过一起入室
盗窃(盗窃价值3万元财物,该事实一审未起诉)。甲省高院遂将田某发回乙市中级法院重新审
判。乙市检察院补充起诉盗窃罪后,乙市中级法院经重新审理,认定田某犯抢劫罪、盗窃罪,数
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田某再次上诉。由于甲省高级法院尚未对赵某作出二审
判决,因此,甲省高级法院决定将赵某、田某并案审理。甲省高级法院审理后,作出刑事裁定,
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因赵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甲省高级法院依法对其死刑立即执行报
请最高法院进行核准。
问题1.乙市中级法院对赵某及其辩护律师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处理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问题2.乙市中级法院以法律援助机构已经为田某指派了辩护人为由,拒绝田某妻子为其委托的辩
护律师王律师。做法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问题3.甲省高级法院将赵某、田某两人分案处理且在事后又将二人并案审理的做法是否妥当?请
说明理由。
问题4.甲省高级法院将田某发回重审后,乙市中级法院将田某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否违
背上诉不加刑原则?请说明理由。
问题5.本案中,甲省高级法院在将赵某的死刑裁定报请最高法院复核之前,是否需要复核?
4.【案例分析题】
为在K地块上投资开发“江城·光谷里”住宅小区,江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城置业”)于
2021年2月与三镇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X亿元,借期三年,江城置业以K地块建设用
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因借款合同引发的纠纷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为担保借款,江城置业的唯
一股东东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投资”)与三镇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江城置
业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东湖投资承担一切责任。 2021年6月,江城置业与恒基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恒基建设”)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恒基建设承建“江城·光谷里”住
宅小区,因合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解决。在此之前,恒基建设与包工头李俊
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李俊以恒基建设名义参与“江城·光谷里”住宅小区项目的投标,
中标后,李俊以恒基建设“江城·光谷里”项目部的名义负责项目施工,责任自负,恒基建设仅收
取工程总价款3%的管理费,不参与任何施工管理活动。施工期间,李俊与天工建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工建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购买钢材用于施工,合同上加盖了项目部印
章,李俊在经办人处签字。天工建材按约供货,但李俊尚拖欠280万元钢材款未付。天工建材遂
请求恒基建设付款,恒基建设抗辩称:其从未授权李俊以恒基建设名义采购材料,项目部印章系
李俊私刻,李俊的行为与其无关。 2022年5月,陈明与江城置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
买“江城·光谷里”住宅小区5号楼1单元1202室,总价款480万元。2022年6月,陈明、荆楚银行、
江城置业三方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荆楚银行向陈明发放贷款384万元,用
于支付前述房屋的购房款;陈明以所购房屋提供抵押担保;江城置业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陈明办妥所购房屋正式抵押登记之日止”。荆楚银行依约发放
了贷款,且办理了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在陈明的大力推荐下,其同事赵刚同一时间全款
购买了6号楼2单元601室,准备作为婚房。2023年12月,“江城·光谷里”住宅小区项目办理了建筑
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但是江城置业一直未通知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因公司裁员,陈
明失业在家,无奈自2024年3月起停止偿还贷款。荆楚银行催收无果,于2024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判令:(1)陈明偿还剩余贷款本息;(2)荆楚银行对5号楼1单元1202室享有抵押权并
优先受偿;(3)江城置业对陈明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江城置业拖欠恒基建设工程款,恒
基建设鉴于长期合作的考虑未申请仲裁。因恒基建设拖欠其材料款,南湖建材有限公司以江城置
业为被告于2024年10月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江城置业以其与恒基建设之间存在仲裁约定为由
提出管辖权异议。 因江城置业到期无力偿还借款,三镇银行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
裁令:(1)江城置业偿还借款本息;(2)三镇银行对K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江城·光谷
里”住宅小区享有抵押权并优先受偿;(3)东湖投资对江城置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
依申请裁定查封了5号楼和6号楼。东湖投资抗辩称其与三镇银行并未约定仲裁,且公司法定代表
人签订保证合同并未得到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其不应承担保证责任。赵刚就6号楼2单元
601室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问题1.李俊与恒基建设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效力如何?若恒基建设未向其足额支付工程款,
李俊是否有权直接请求江城置业支付工程款?为什么?
问题2.天工建材是否有权请求恒基建设支付建材款?为什么?
问题3.荆楚银行是否有权主张对陈明所购5号楼1单元1202室享有抵押权并就其拍卖所得价款优先
受偿?荆楚银行能否请求江城置业对陈明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什么?
问题4.江城置业以其与恒基建设之间存在仲裁约定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
么?
问题5.三镇银行主张对“江城·光谷里”住宅小区享有抵押权,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问题6.东湖投资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能否得到支持?东湖投资提供的是何种性质的保证?其关于其
不应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问题7.赵刚提出的执行异议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