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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第七版)》
张明楷教授著
路遥解读
知识点47:事实认识错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第六章责任第二节积极的责任要素)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也即抽象的事实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
实所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不同的构成要件的情形。
抽象符合说认为,在行为人所认识的构成要件事实与现实发生的构成要件事
实相致的限度内,承认故意犯的既遂。基本理由是,所有的犯罪都是违法的,主
观面的故意在“恶意”这一点上是同质的,不同的故意只是量的大小的差异。所
以,主观面认识到的事实与客观上实现的事实通常是符合的,能够在小的范围内
成立故意犯。抽象的符合说大多违反了责任主义原理。
法定符合说认为,不同构成要件之间的错误原则上阻却故意的成立或者仅成
立故意犯罪未遂。(张老师观点)
总结:
1.在故意内容重而不法内容轻的情形下,如果行为人所欲实施的重罪符合未
遂犯的成立条件,则应认定为重罪的未遂犯。
例1:甲本欲杀人但实际上却打中了他人身边的宠物。甲实施了具有导致他
人死亡的危险性的杀人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致人死亡,故成立故
意杀人罪的未遂犯;过失毁坏财物的行为不成立犯罪,因此仅以故意杀人未遂论
处。
2.在故意内容轻而不法内容重的情形下,如果行为人触犯的重罪符合过失犯
的成立条件,则应肯定过失犯的成立。
例2:乙本欲杀害他人宠物,实际上却致人死亡.根据法定符合说,乙虽然
具有毁坏财物的故意,但没有造成毁坏财物的结果,对故意毁坏财物的未遂一般
不以犯罪论处;由于乙对他人的死亡具有过失,故仅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3.在抽象的事实错误的场合,如果行为同时成立故意犯(包括未遂犯)与过
失第四犯,或者同时成立轻罪的既遂犯与重罪的未遂犯,则二者属于想象竞合。
例3:甲故意向大熊猫开枪射击,但因为没有瞄准而误杀了旁边的被害人。
甲的行为成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未遂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
例4:乙故意向他人开枪射击,但因为没有瞄准而损毁了珍贵文物(造成严
重后果)。乙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与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想象竞合。
4.在抽象的事实错误的场合,还可能在故意内容与客观不法事实相符合的范
围内认定犯罪,亦即,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轻罪的既遂犯。
例5:A 出于盗窃财物(轻罪)的故意实际上却盗窃了枪支(重罪)时,由于主
观上没有盗窃枪支的故意,不能认定为盗窃枪支罪;但A 具有盗窃罪的故意,也
实施了盗窃行为,枪支同时具有财产价值,因而可以评价为财物。于是,A 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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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符合了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应认定为盗窃罪(轻罪的既遂犯)。
例6:B 误以为他人占有的财物是遗忘物而据为己有。B 虽然在客观上实施
的是盗窃行为(重罪),但主观上仅具有侵占遗忘物(轻罪)的故意,缺乏盗窃罪的
故意,只能认定为侵占罪(轻罪的既遂犯).
例7:C 以为是尸体而实施奸淫行为,但事实上被害人当时并未死亡。行为虽
然符合强奸罪(重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C 主观上仅有侮辱尸体(轻罪)的故意,
只能认定为侮辱尸体罪(轻罪的既遂犯)。
例8:D 误以为自己销售的是假药(重罪的故意),但实际上销售的是劣药,
并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轻罪的客观事实)。由于假药能评价为劣药,故D 的行
为成立销售劣药罪的既遂犯(轻罪的既遂犯)。
例9:E 误以为乙的提包内装有枪支而实施抢夺行为,但夺取的只是数额较
大的普通财物。因为枪支也可以评价为普通财物,客观事实便符合抢夺罪的构成
要件,又由于抢夺枪支的故意(重罪的故意)能评价为抢夺财物的故意,所以,对
E 应认定为抢夺罪(轻罪的既遂)。
口诀:一律定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