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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26年民法必考主线_2026法考客观_觉-X_0926JX客观考前冲刺-必考主线课程_02.2026年民法必考主线(李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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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文本内容

 
CSER 高效学习模型
觉晓坚持每年组建“名师+ 高分学霸”教学团队,按照Comprehend(讲考点→理解)→System
(搭体系→不散)→Exercise(刷够题→会用)→Review(多轮背→记住)学习模型设计教学产品,让你
不断提高学习效果。
搭建体系
(建立联系)
强化提升
(突破难点)
效果好
未理解
已理解
定期检测
薄弱/遗忘
分点学习
(打好基础)
零基础入门
(了解脉络)
专项刷题
(熟练运用)
多轮记忆
(刻入脑海)
没体系、学得散
不做题、不会用
老师讲考点
没资料、记不住
效果差!过?
不过?
CSER系统性教学模型
普遍的模型
VS
前面理解阶段跟名师,但后面记忆应试阶段,“高分学霸”更擅长,这样搭配既能保证理解,又能
应试;时间少的在职考生可以直接跟“学霸”学习高效应试。
同时,知识要成体系性,后期才能记住,否则学完就忘!因此,觉晓有推理背诵图(推背图)、诉
讼流程图等产品,辅助你建立知识框架体系,后期可以高效复习!
 
坚持数据化学习
“觉晓法考”APP 已经实现“学→练→测→背→评”全程线上化学习。在学习期间,觉晓会进行数
据记录,自2018 年APP 上线,觉晓已经积累了上百万条数据,并有几十万真实考生的精准学习数据。
觉晓有来自百度、腾讯、京东等大厂的AI 算法团队,建模分析过线考生与没过线考生的数据差异,
建立“过考模型”,指导学员到底要听多少课,做多少题,正确率达到多少才能飘过或者稳过。
过考模型的应用层包括:
1. 完整的过考方案和规划:内部班的过考规划和阶段目标,均按照过考模型稳过或过考标准制定;
让学员花更少的时间,更稳的过线。
2. 精准的过考数据指标:让你知道过线每个阶段,每天需要听多少课,做多少题,得分率多少,唯
一量多少,有标准,过线才稳!
3. 客观题知识图谱:按往年180 分、200 分学员学习数据,细化到每个知识点的星级达标标准,并
根据考频和考查难度,趋势等维度,将知识点划分为ABCDE 类。还能筛选“未达标”针对提分。
知识类型
考频
难度
学习说明
A
高
简单
必须掌握
B
高
难
必须掌握(主+ 客)
C
中
简单
必须掌握
D
中
难
时间不够可放弃(主+ 客)
E
考频低或者很难、偏
直接放弃
4. 根据过考模型+ 知识图谱分级教学:BD 类主客观都要考,主客融合一起学,E 类对过考影响不大,
可直接放弃,AC 性价比高,简化背诵总结更能应试拿分,一些对过线影响不大的科目就减少知识点,重
要的就加强;课时控制, 留够做题时间,因为中后期做题比听课更重要! 
5. AI 智能推送查缺补漏:根据你学习的达标情况,精准且有效地推送知识图谱+ 背诵卡知识点课程
和题目,查漏补缺,让你的时间花得更有价值!
6. 精准预测过考概率(预估分):实时检测你的数据,对比往年相似考生数据模型,让你知道,你
这样学下去,最后会考多少分! 明确自己距离过线还差多少分,从而及时调整自己的学习状态。
注:觉晓每年都会分析当年考生数据,出具一份完整的过考模型数据分析报告,包括“客观题
版”“主客一体版”“主观题二战版”,可以下载觉晓APP 领取。
· 1 ·
怎么用这本书?
0 基础、7 月开始备考,时间是非常紧的。但法考是及格性考试,过了就行。解决办法就是:学
高频考点,并且从考题的角度学,学完就会做题,这样就能不走弯路。
一、每部分介绍
整本书不按教材顺序来,而是按考试逻辑重新组织:即一起考的内容,在书里也会放在一起学。
具体到每考内,又细化为:
1. 入门点拨——这一考要学什么,简单梳理逻辑。
2. 怎么考——总结近8 年考情,知道考法和哪些点必须掌握。(这部分老师不讲,大家自己看即
可)
3. 怎么学——把会考的内容,讲成会做题的路径。
(1)考法分3 类,必考、常考、可放弃。时间不够,优先掌握必考,然后是常考 。
可放弃放在讲义的原因是:有些点是理解整个科目的基础,但并不是考点,所以一轮学的时候需
要简单学一下,但复习的时候不用管。
(2)考法后会标知识图谱级别,具体说明见“数据化学习”页。
4. 怎么练——做经典母题,即时检测和验证。
5. 怎么背——如果这一考内容很多,会在最后整体再理一遍,让大家学得有体系。
不是每一考后面都有“怎么背”,如果比较精简,就没必要再补充怎么背,直接按照讲义背就行。
二、怎么实现“从怎么学到怎么解,一步到位”?
1. 讲义覆盖80% 考点,且根据新大纲编写,足够应对考试。
2. 专业名词用大白话,减轻学习负担,好理解。
3. 知识点处理从做题角度出发,根据考情,总结角度。
4. 按康奈尔笔记本的形式对讲义进行分栏,有6 大解题大招(考点识别/ 做题标准/ 陷阱提示/ 底
层逻辑/ 易混避坑/ 兜底总结),帮助应对题目;也方便大家记笔记。
三、重要的学习提示
1. 推荐的学习顺序:听课→做课后题→做知识图谱题/ 错题(根据自己的薄弱点针对性提升),最
终达到ABC 知识点刷到3 星。
2. 7 月开始备考,老师的讲课重点一定不是有趣,而是强输出,让大家短时间内尽可能掌握更多
的知识,因此务必确保听课的状态。
3. 不要贪全!!!已经7 月了,能过就行,讲义知识点够用了,从其他地方看到没学过的知识点
不要焦虑。
· 2 ·
必考主线怎么用这本书?
4. 和推背图的配套问题
(1)必考主线覆盖80% 考点,而推背图覆盖95% 的考点,因此大家学完必考主线,再学推背图,
一定会发现一些知识点没学过,但不重要!优先掌握必考主线有的知识点,多余的知识点有精力再掌
握,不是必须掌握!
(2)必考主线是从做题角度出发,而推背图是传统的按照知识点背诵逻辑出发,因此2 本书可能
会出现部分知识点处理方式不一致,别慌,哪种都对,自己更适应哪种选哪种!
沿必考主线学,按解法模型做。1-2 个月备考,不走全书弯路,直接走拿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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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必考主线
目 录
第1 考 民法管什么 ..................................................................................................................................................... 1
可放弃 考法:民法管不管? .............................................................................................................................. 1
第2 考 民法基本原则 ............................................................................................................................................... 2
可放弃 考法: 违反了什么原则? ................................................................................................................. 2
第3 考 主体之自然人 ............................................................................................................................................... 3
常考 考法1 :胎儿权利能力 .............................................................................................................................. 3
必考 考法2 :谁是监护人? ........................................................................................................................ 3
必考 考法3 :监护资格的撤销与恢复 .............................................................................................................. 4
常考 考法4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 4
第4 考 合同成立 .......................................................................................................................................................... 6
常考 考法1 :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 6
常考 考法2 :是承诺吗?合同成立了吗?..................................................................................................... 6
第5 考 合同效力 .......................................................................................................................................................... 8
必考 考法1 : 合同有效/ 无效/ 效力待定? ............................................................................................... 8
必考 捆绑考法2 : 能否请求履行合同义务/ 能否请求返还或赔偿损失? ............................................... 9
必考 考法3 :以什么为由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 9
第6 考 合同效力归属:代理与代表 ............................................................................................................ 14
必考 考法1 : 构成无权代理还是表见代理? ........................................................................................... 14
常考 考法2 :法定代表人签的合同,谁担责? ....................................................................................... 14
· 2 ·
民法必考主线
目 录
第7 考 合同履行——谁能请求谁履行? .................................................................................................. 16
必考 考法1 :一方是否有权请求另一方履行?合同外的人是否有权代为履行? ................................ 16
必考 考法2 :债权人换人,向谁履行? ................................................................................................... 17
常考 考法3 :债务人发生变化,谁履行? ............................................................................................... 18
第8 考 合同履行的保障 ........................................................................................................................................... 20
必考 考法1 :债权人能不能要求次债务人履行? ................................................................................... 20
必考 考法2 :债权人能不能撤销另外2 人的合同? ............................................................................... 21
第9 考 合同履行——能不能拒绝履行? ................................................................................................. 23
常考 考法1 :能不能基于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 ................................................................................... 23
必考 考法2 :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是否受时效限制? ......................................................................... 24
第10 考 合同履行——履行有问题(违约责任) ................................................................................. 26
必考 考法1 :能不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 26
必考考法2 :违约责任的5 种承担方式 ................................................................................................... 26
第11 考 合同履行——问题太大了(合同解除) ............................................................................................29
必考 考法1 :能不能解除合同? .............................................................................................................. 29
常考 考法2 :合同什么时候解除?解除的后果? .................................................................................. 30
第12 考 典型合同——买卖合同 .................................................................................................................................31
常考 考法1 :东西毁损的风险,谁承担? ............................................................................................... 31
必考 考法2 :所有权保留和分期付款 ....................................................................................................... 31
常考 考法3 :试用买卖 .............................................................................................................................. 32
第13 考 典型合同——租赁合同 .................................................................................................................................33
常考 考法1 :承租人转租给别人 .............................................................................................................. 33
必考 考法2 :租期内出租人要卖,还能继续租吗? ............................................................................... 33
常考 考法3 :房屋租赁的特殊规则 ........................................................................................................... 33
第14 考 典型合同——赠与合同、物业服务合同....................................................................................................35
必考 考法1 :赠与人能不能撤销赠与? ................................................................................................... 35
常考 考法2 :物业服务合同 ...................................................................................................................... 35
· 3 ·
民法必考主线
目 录
第15 考 典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37
必考 考法:干活的人能不能要钱? ........................................................................................................... 37
第16 考 无因管理 ..................................................................................................................................................... 39
必考 考法1 :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 39
必考 捆绑考法2 :能不能请求返还费用/ 适当补偿损失? ..................................................................... 40
第17 考 不当得利 ...................................................................................................................................................... 41
必考 考法1 :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 41
常考 捆绑考法2 :能不能请求返还? ....................................................................................................... 41
第18 考 所有权的取得与保护 .......................................................................................................................... 42
必考 考法1 :如何取得所有权? .............................................................................................................. 42
常考 考法2 :能不能主张返还原物/ 排除妨害/ 消除危险? .................................................................. 45
第19 考 共有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47
常考 考法:共有财产的规则 ...................................................................................................................... 47
常考 考法:小区里的共有部分怎么使用、收益? ................................................................................... 48
第20 考 用益物权 ...................................................................................................................................................................49
常考 考法:(某种)用益物权是否设立/ 变动? ....................................................................................... 49
第21 考 担保的设立与效果 ................................................................................................................................ 51
常考 考法1 :保证人是否承担、承担多少保证责任/ 是否有权拒绝担责? .......................................... 51
必考 考法2 :担保物权是否设立/ 是否有权主张优先受偿? ................................................................. 53
第22 考 权利冲突——从抵押权角度出发 .............................................................................................. 58
常考 考法1 :抵押物能不能转让?抵押权人的抵押权能否继续行使/ 是否消灭/ 能否对抗受
        让人? .................................................................................................................................. 58
可放弃 考法2 :抵押物的承租人能否继续承租/ 抵押权人能否请求承租人搬离/ 返还? .................... 59
常考 考法3 :哪个担保物权优先?没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能否优先? ............................................... 59
第23 考 共同担保 ..................................................................................................................................................... 61
常考 考法:债权人怎么找担保人主张债权?担保人担责后如何追偿? ............................................... 61
· 4 ·
民法必考主线
目 录
第24 考 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 63
必考 考法: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 63
第25 考 婚姻效力 ........................................................................................................................................................ 71
必考 考法:婚姻无效/ 可撤销? ............................................................................................................... 71
第26 考 婚内财产 .................................................................................................................................................... 73
必考 考法1 :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73
必考 考法2 :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 74
第27 考 离婚 ................................................................................................................................................................ 75
可放弃 考法1 :离婚方式? ....................................................................................................................... 75
必考 考法2 :离婚后,财产怎么处理? ................................................................................................... 75
常考 考法3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 76
第28 考 继承 ............................................................................................................................................................... 77
必考 考法1 :谁能分到遗产? .................................................................................................................. 77
必考 考法2 :只继承好的吗?债务怎么处理? ...................................................................................... 79
· 1 ·
01
第1 考 
民法管什么
入门点拨
生活中有很多关系,并不是民法都要管。民法只管平等主体间的人身、财产关系。
怎么考
笔记区
1. 问法常是“该行为是否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法院是否有权裁判”,其实就是
问,这个事情民法管不管。
2. 不是常考点,而且案情很典型,难度不大。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可放弃
考法:民法管不管?(民事法律关系【C】)
1. 不平等关系,民法不管。如公安局开罚单,是不平等关系,民法不管;但
公安局购买办公用品,是平等关系,民法管。
2. 情谊行为(好意施惠),只是为了增进感情,民法不管。如请客吃饭、免费
搭车等。
角度 不履行情谊行为,能不能请求承担法律责任?——不能。法律根本不管。
除非这个过程发生了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21、18 年)
怎么练
笔记区
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何某邀喝酒是情
谊行为,无需担责。(2013 年第3 卷第1 题)【错误。相约喝酒,民法不管,但酒
后有照顾义务,没尽到照顾义务,构成侵权,民法管】
 考频中等+ 简单,必须掌握。下同。
· 2 ·
怎么考
笔记区
1. 问法都是“违反了什么原则”,需要能区分出各个原则。
2. 不是常考点。就算考,一般也是考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考得并不难,
一般都能判断。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可放弃
考法:违反了什么原则?(平等原则【E】+ 自愿原则【E】+ 公
平原则【E】+ 诚实信用原则【E】+ 公序良俗原则【E】+ 绿色原则【E】)
1. 平等原则:双方地位平等。
2. 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想干嘛干嘛,只要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就
行。
3. 公平原则:等价交换,合理分配。
4. 诚实信用原则:说实话、守信用;不滥用权利。(25 年)
5. 公序良俗原则: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能做这些事:赠与小三、离
婚协议限制再婚或生育等。(24、19 年)
6. 绿色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24 年)
笔记区
怎么练
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
上将其环绕。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
方一侧,建起高5 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乙的行为违背了
公平原则。(2017 年第3 卷第1 题)【错误。乙滥用权利,违背诚信原则】
 E :考频低或很难、偏,直接放弃。下同。
部分DE 类知识点是学习整个科目或具体考点的基础,因此讲义会放少量DE 类知识点。
02
第2 考 
民法基本原则
入门点拨
民法基本原则是学民法的基础,有助于理解民法的精神,知道人与人交往应该遵循哪些道理。
· 3 ·
03
第3 考 
主体之自然人
入门点拨
人,只要活着,就是民事主体,有资格进行民事活动——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有资格做≠有能力做,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满18 岁+ 精神正
常)能自己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做,由监护人做或经同意。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人找不到了,怎么处理他身边的关系,设立了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制度。
怎么考
笔记区
1. 监护——每年必考1 题,而且讲义内容基本都考,考细节记忆,不难。
2. 权利能力中常考胎儿,宣告失踪和死亡常考后果。注意细节。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胎儿权利能力(自然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A】)
虽然人出生才能有权利能力,但为保护胎儿利益,自受胎时就有权利能力,
可以接受赠与、继承遗产、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主张。
除非胎死腹中。(21、20、19 年)
【预测角度】胚胎体外培育成功,植入妻子体内前,丈夫死亡,权利依然受保护。
必考
考法2 :谁是监护人?(监护【A】)
1. 未成年人,怎么确定监护人?
第一顺位:父母。只要有父母,父母永远是监护人。除非丧失监护能力。
角度1 离婚、判刑、吸毒等都不影响监护资格。(23、20 年)
角度2 离婚后再婚,继父母不当然是监护人,除非形成抚养教育关系。(23 年)
第二顺位:父母选的人。
(1)遗嘱监护:父母做监护人时,立的遗嘱指定谁,谁就是监护人。(18 年)
当然如果对方不同意,就走下一顺位:法定监护。
(2)父母可以约定在丧失监护能力时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
第三顺位:( 外) 祖父母> 兄姐> 其他个人/ 组织( 要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
会/ 村委会/ 民政部门同意)
(1)这些人可以协商谁做监护人。
 A :考频高+ 简单,必须掌握。下同。
· 4 ·
民法必考主线
第3 考 主体之自然人 
(2)协商不成,指定:①法院以及未成年人住所地居/ 村/ 民政都有权指定;
②指定前,相关组织做临时监护人。(20 年)
第四顺位:未成年人住所地居/ 村/ 民政。
2. 成年人,怎么确定监护人?
第一顺位:成年人自己找的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想找谁找谁。(21、19 年)
(2)子女依然要赡养。(21 年)
(3)协议自丧失行为能力时生效。(19 年)
(4)丧失行为能力前:双方都能任意解除(无需理由);
丧失行为能力后: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能解除。
第二顺位:配偶> 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个人/ 组织( 要成年人住所
地的居/ 村/ 民政同意)(25 年)
第三顺位:成年人住所地居/ 村/ 民政。
必考
考法3 :监护资格的撤销与恢复(监护【A】)
1. 监护人职责:不能处分被监护人财产,除非为被监护人利益。
角度1 高风险投资不是为被监护人利益,造成损失的,要赔偿。(18 年)
角度2 如果是父母用自己的钱买房,只是登记在孩子名下,后又卖房,不管是
不是为了孩子利益,都不影响合同效力。
新增
2. 监护资格的撤销与恢复 (23、20、19、18 年)
(1)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利益,可以撤销。
(2)申请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村、民政等。
(3)必须向法院申请撤销,其他组织不能直接撤。
(4)撤销后,要继续负担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父母或子女+ 没有对被监护人故意犯罪+ 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视情况恢
复资格。
常考
考法4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C】)
1. 谁能申请宣告他人失踪/ 死亡?
(1)当一个人下落不明2 年(失踪)/4 年(死亡),有亲属关系(配偶、父母
等)的,一般能申请。债权人一般不能,除非影响其权益。(22 年)
(2)申请人没有顺序限制。(18 年)
2. 宣告的后果:
(1)宣告失踪后,婚姻关系仍存续,一方若起诉离婚,判离。(22 年)
(2)宣告死亡后:①婚姻关系消灭;②开始继承遗产。
【注意】死亡日期:判决作出之日。因意外死,死亡日期:意外发生日。(19、
18 年)
 C :考频中等+ 简单,必须掌握。下同。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不用死记,考试只
要问到,就是有权
申请。
· 5 ·
民法必考主线
第3 考 主体之自然人 
3. 如果人回来了,其实没死:
(1)婚姻关系:原则上自行恢复。但①配偶再婚(包括再婚后又离婚)或②
配偶书面向婚姻登记机关表明不愿意恢复的,婚姻不恢复。(19 年)
(2)继承的财产要返还,否则补偿。// 继承人把财产送给或卖给第三人,第三
人不用还;由继承人补偿,恶意赔偿。
(3)宣告死亡期间子女被收养,不得主张收养无效。
(4)宣告死亡期间做的事,依然有效,不受宣告死亡的影响。如甲在被宣告
死亡期间买房,买卖合同依然有效,不会作废。(18 年)
4.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什么关系?
(1)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可以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2)同时申请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符合死亡条件的,应宣告死亡。(22、18 年)
怎么练
笔记区
1. 甲男和乙女离婚后,5 岁的丙跟随甲一起生活。一年后甲和丁结婚,丙和
甲、丁一起生活。丙8 岁时,甲死亡,丁表示没钱抚养丙,要求乙抚养丙。但乙
不照看丙,导致丙经常吃不上饭,也没钱上学。民政部门申请撤销乙的监护资格。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3 年仿真题)
A. 甲乙离婚后,乙丧失监护资格【错误。离婚不影响】
B. 因为甲再婚,丁自动取得监护人资格【错误。需要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C. 法院可以撤销乙的监护资格【正确】
D. 若乙的监护资格被撤销,乙可以不付抚养费【错误】
2. 孙某收养孤儿小丽后多次性侵致其两次怀孕,被判强奸罪。出狱后如确有
悔改,可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2018 年仿真题)【错误。故意犯罪】
3. 70 岁的甲有一对成年子女,已经独立生活,甲喜欢上50 岁的乙,于是与乙
协议约定:“当我丧失行为能力时,由你来当监护人,待我死后,我名下的一半遗
产归你所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 年仿真题)
A. 监护协议有效 【正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想找谁找谁】
B. 该协议有关监护的部分在甲死后才生效 【错误。自丧失行为能力时生效】
C. 甲处分遗产的部分无效 【错误】
D. 甲有成年子女,协议无效【错误】
4. 甲为逃债在外躲避5 年,其妻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后与丙结婚,1 年后又
离婚。7 年后,甲回归。下列关于甲、乙夫妻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2019 年仿真题)
A. 甲下落不明之日,甲、乙的婚姻关系消灭【错误。死亡宣告之日】
B. 法院宣判甲死亡之日,甲、乙的婚姻关系消灭【正确】
C. 法院撤销甲的死亡宣告判决时,甲、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错误。乙已
再婚,即使又离婚也不能自行恢复】
D. 法院撤销甲的死亡宣告判决之后,需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确认甲、乙
的婚姻关系【正确】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注意前提是要符合
死亡条件,才能宣
告死亡。如果是债
权人申请宣告死亡,
法院是不能宣告死
亡的。
· 6 ·
怎么考
笔记区
近几年常考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然后在此基础上考合同有没有成立。有
一定理解的难度。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C】)(23、22 年)
核心看:有没有受约束的意思。即——我们说了一句话,别人答应了,我们
就不能反悔,是要约;否则是要约邀请。
例1 我说:正在考虑要不要把房卖给你。你说:卖吧。我依然可以反悔,不
卖。我这句话是要约邀请,没有受拘束的意思。
例2 我说:我的房100 万卖给你。你说:行。我不能反悔了,我这句话是要约。
【注意】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如自动售货机。(18 年)
常考
考法2 :是承诺吗?合同成立了吗?(要约和承诺【C】)
1. 承诺:对要约点头同意。(23 年)如果对价格、数量、质量等实质内容提出
异议,不是承诺,是一个新的要约。
2.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2 年)
(1)如果以招投标方式成立合同,过程为: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
约,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中标通知书到达,合同成立。(24 年)
(2)如果以拍卖方式成立合同,过程为:拍卖公告是要约邀请,竞买人出价
是要约,拍卖师落槌/ 电子交易系统确认成交,是承诺,同时承诺生效,合同成
立。不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3. 原则上意思一致合同就成立。但有例外: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定
金合同还需要实际交付,合同才能成立。(22 年)
笔记区
怎么练
甲和乙在食堂就餐时闲聊,甲说想把自己的燃油车以8 万元卖掉然后换新能
04
第4 考 
合同成立
入门点拨
自然人参与民事活动,最常见的就是合同。合同成立需要一个人发出要约(这套房100 万卖
你,你买吗?),另一个人承诺(买)。
· 7 ·
民法必考主线
第4 考 合同成立 
源汽车,丙听到此话便向甲表示愿以8 万元购买甲的车,但甲丙关系不好,甲不
想卖给丙,就口头表示自己再考虑一下。三天后,丙拟好了购车合同找甲签署,
甲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3 年仿真题)
A. 甲表示打算卖掉自己的燃油车构成要约【错误。甲可以反悔】
B. 丙表示愿意购买甲的燃油车构成要约【正确】
C. 甲口头答应考虑考虑构成承诺【错误。甲并无决定与丙订立合同的意思】
D. 丙拟好购车合同构成承诺【错误。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甲作出】
· 8 ·
怎么考
笔记区
1. 合同有效、无效、效力待定——(1)每年必考1 题,考无效最多。(2)无
效的5 种情形都可能考。(3)考无效的时候,一般也会跟着考无效的后果(能不
能请求返还等),要注意识别考点。(4)60% 的概率考得很简单,掌握讲义内容即
可。
2. 合同可撤销——(1)每年必考1-2 题。(2)给出事实,问是否构成重大误
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其中,胁迫考查很少。(3)撤销权行使期间也会考,
但频次不是很高,且容易掉陷阱。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必考
考法1 :合同有效/ 无效/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有
效【C】+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A】+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B】)
1. 合同有效= 当事人有相应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21 年)
2. 合同无效的5 种情形
(1)(<8 或全疯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做的所有事:都无效。(25、18
年)
例 爷爷赠与6 岁的甲一台钢琴,因为是独立接受,赠与无效。要想有效,
只能父母代理接受。
对比 限民:独立接受赠与,有效。(8 ≤年龄<18 或半疯傻)
 B :考频高+ 难,必须掌握(主+ 客)。下同。
05
第5 考 
合同效力
入门点拨
合同成立后,就会产生效力问题。合同效力分: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
有效——怎么约定就怎么来,法律认可。
无效——从“根”上违法,不能按约定来,法律不认可。
效力待定——还不配做这个事情,等能拍板的人决定。如果认可,合同自始有效;如果不认
可,合同自始无效。
可撤销——签合同时候有瑕疵,给一个反悔的机会。打算反悔,那就撤销合同,合同自始无
效;不反悔,合同继续有效。
· 解题大招·
考点识别
题目看到年龄,选
项问合同效力,基
本就是考无民、限民。
· 9 ·
民法必考主线
第5 考 合同效力 
(2)双方商量好签个假合同骗人:通谋虚伪表示,无效;背后隐藏的真实合
同,单独判断效力。(21、20 年)
例 甲公司实际以240 万向乙公司购买两套口罩机,为避税表面签订100 万
的销售合同。100 万的合同因通谋虚伪表示无效;被隐藏的240 万合同有效。
【注意】一方假的明显,对方一听也知道假,戏谑行为,无效。如饭桌上说,
你把这瓶酒干了,我车送你,都知道是开玩笑,赠与无效。(18 年)
(3)违法:无效。(25、18 年)
(4)违背公序良俗:无效。(24、22、19、18 年)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无效。恶意串通,即两个人勾结起来害人。
角度知道会损害他人利益,但主观目的不是害人,不构成恶意串通。(23、19
年)
例1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因喜欢装修风格,虽然知道甲乙已经签合
同,但愿意出高价。后甲卖给了丙。——甲丙主观不是为了害乙,合同有效。
例2 甲为了帮助乙逃避执行,双方签订了账户借用协议,导致乙的债权人胜
诉后无法执行。——甲乙勾结起来害乙的债权人,构成恶意串通,合同无效。
3.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
限民独立做超出他年纪、认知的事情(不能理解后果,担不起责任),效力待
定。父母追认(认可),追认后自始有效;拒绝追认,自始无效。(25、24 年)
例 11 岁的甲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劝说投资花卉,签订入股合同,其父得知
后要求退款。——投资超出甲的认知,合同效力待定。父亲拒绝追认,合同无
效。
必考
捆绑考法2 :能否请求履行合同义务/ 能否请求返还或赔偿损
失?(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A】)
1. 合同有效,按照当事人意愿履行合同。而合同无效,不能请求对方履行合
同义务。(25、22、18 年)
2. 合同无效后,双方利益状况要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1)互相返还,拿了钱的返还钱,拿了物的返还物;(25、24 年)
(2)过错方还要赔偿损失(缔约过失责任);双方都有错的,各自担责。(25
年)
【注意】合同不成立、被撤销等后果同上。
必考
考法3 :以什么为由可以主张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
为【B】)
1. 重大误解:签合同的时候发生了误解,不然绝对不会签,法律允许误解方
撤销合同。但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只有发生重大的误解才能撤,小误解不能。
 无权代理,也是效力待定,见后面。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如果判断不出来有
效还是无效,看这
个行为有没有损害
公共利益、滋生道
德风险,有就是无
效,否则有效。
· 10 ·
民法必考主线
第5 考 合同效力 
(1)误解了这些事,能构成重大误解:
常考角度1 东西真假搞错了,假的以为真的/ 真的以为假的。(25、23、21、19、
18 年)
常考角度2 价格标错了,如5000 元标成了50 元。(24、22 年)
其他角度 ①合同性质搞错了,如把买卖当成赠与。②传话的人传错了,如甲想
5000 卖给丙,让乙带个话,乙听错了,传成了500。
(2)误解了这些事,不构成重大误解:
常考角度1
东西实际价值搞不清楚,不构成重大误解。如以为值10 万所以买
了,发现只值2 万。(22 年)
常考角度2 双方都知道啥意思,只是写错了,不构成重大误解。如两人之前一
直就买A 房协商,合同写成了B 房,不构成重大误解,A 房买卖合同成立并生
效。
常考角度3 典型风险行为,不构成重大误解。如赌石、古玩街。(22 年)
常考角度4 以为无民、限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构成重大误解,还是按
照行为能力判断效力。(24 年)
预测角度5 动机错误(为啥签合同),不构成重大误解。如为了举行婚礼请了婚
庆,后因一方劈腿导致婚礼取消,不能撤销婚庆合同。
2. 欺诈:骗你签合同。
角度1 卖方自己不知道是假的:不构成欺诈。(25、22、18 年)
例 甲卖给乙一把祖传名家紫砂壶,后鉴定为赝品,但甲不知情。——甲
不构成欺诈。
角度2 卖方以为是假的,买方知道是真的但买方沉默:买方不构成欺诈。(23、
21 年)
例 甲将祖传紫砂壶当作普通旧壶标价200 元出售,乙知道是名家真品但未
告知甲。——乙不构成欺诈。这就是正常的商业风险。
3. 胁迫:让你因为害怕不得不签合同。考得很少,而且很简单。
对比 第三人欺诈VS 第三人胁迫
第三人欺诈:要求相对方(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行为,受欺诈的甲才
能请求撤销。(24、19 年)
第三人胁迫:不管乙知不知道胁迫,受胁迫的甲都能请求撤销。(违法程度更
高)(18 年)
受损当事人可以请求第三人赔偿。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重大误解是自己搞
错;欺诈是被骗才
搞错。(19 年)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做题务必梳理人物
关系,甲乙可能欺
诈,甲丙可能重大
误解,看题目问谁
和谁的关系。
· 11 ·
民法必考主线
第5 考 合同效力 
甲
乙
丙(第三人)
①欺诈/
胁迫
②合同当事人
④甲可以主张撤销
甲乙合同
③欺诈:需要乙知道
胁迫:无所谓知不知道
4. 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或利用对方缺乏判断能力签合同,造成双方权利义务
严重失衡。
角度1 识别不出真假,如买到了假货,不叫缺乏判断能力。显失公平的判断能
力是指一般的生活经验,不包含特定行业的专业能力。(25、23、21、19 年)
角度2 不能看结果不公平就认为是显失公平,务必看有无利用对方。(22、21、
19 年)
角度3 赌石、古玩街交易不构成显失公平。(22 年)
5. 要在撤销权期间内行使。期间经过,撤销权消灭。
(1)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年内行使,但重大误解是90 日内。(注意:胁
迫的1 年起算点是:胁迫行为终止日)(25、18 年)
如果一直不知道撤销事由,但合同已经过了5 年,撤销权也消灭。
(2)必须诉讼/ 仲裁请求撤销合同,不能私下通知。
(3)撤销权不是必须行使,不主张撤销,合同有效;主张撤销,撤销后自始
无效。
怎么练
笔记区
1. 甲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用于乙公司经营酒店,双方约定:房屋是危
房,需加固后方能使用。经查,该房屋被相关部门要求限期拆除。该合同有效。
(2024 年仿真题)【错误。危房出租用于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
2. 甲向乙借款100 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双方签订合伙协议:“甲经营的损失与
乙无关;第一年甲收益分配给乙10 万元;第二年甲收益分配给乙10 万元;第三
年甲还本带收益110 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20 年仿真题)
A. 该协议属合伙合同【错误。不共担风险】
B. 该协议属借款合同【正确】
C. 借款协议有效 【正确】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对于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来说,除了
醉酒、年老、涉世
未深的大学生,一
般不可能构成缺乏
判断能力。从严把
握。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如果在考可撤销的
时候,案情出现了
时间,务必注意撤
销权的行使期间。
· 12 ·
民法必考主线
第5 考 合同效力 
D. 合伙协议有效【错误。通谋虚伪表示,无效】
3. 13 岁的龙龙经常在王某经营的理发店玩,某天龙龙花费5000 元,要求王某
为其进行大面积的纹身。龙龙返校后被老师发现,老师遂通知家长,龙龙父母才
得知此事,立马带龙龙清洗纹身并进行修复。现龙龙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5000
元并赔偿清洗费等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 年仿真题)
A. 龙龙与王某的纹身合同无效【正确。限民不能独立做,效力待定且父母拒
绝追认】
B. 王某应当退还收取的5000 元纹身费用【正确】
C. 龙龙与王某的纹身合同可撤销【错误】
D. 王某应赔偿清洗费的损失【正确。王某有过错】
4. 赵某有一幅祖传名画,市值百万,周某欲以低价购入,联合鉴定专家余某
欺骗赵某说这是赝品价值不超过10 万,赵某信以为真,但并未将画卖给周某,而
是以15 万元卖给不知情的唐某,下列哪一说法正确?(2019 年仿真题)
A. 因唐某乘人之危,赵某可以撤销与唐某的买卖合同【错误。赵某没有危困
状态,也没有缺乏判断能力,唐某也没有利用】
B. 因遭受周某欺诈,赵某可以撤销与唐某的买卖合同【错误。唐某不知道,
不成立第三人欺诈】
C. 属于重大误解,赵某可以撤销与唐某的买卖合同【正确。赵某以为名画是
赝品】
D. 属于显失公平,赵某可以撤销与唐某的买卖合同【错误】
5. 甲到某地旅游,在乙开的早餐店购买豆浆时,甲发现盛豆浆的小碗花色古
朴,甚是好看,遂提出购买该小碗留作纪念,双方约定以20 元购买。甲的朋友丙
是古董专家,到甲的家中做客时,看到该小碗,怀疑是古董,后经鉴定确为明代
某官窑出土的古董,价值10 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3 年仿真题)
A. 乙可以主张重大误解【正确】
B. 乙可以主张显失公平【错误】
C. 乙可以主张欺诈【错误。甲都不知道】
D. 乙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正确】
· 13 ·
民法必考主线
第5 考 合同效力 
怎么背
1.有效需要满足
有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无效5种情形
无行为能力人独立做的事
对比:限民独立接受赠与→有效
通谋虚伪表示,无效;但不影响隐藏行为效力
违法
违背公序良俗
恶意串通
仅单纯知情,没有害人目的,不是恶意串通
3.效力待定情形
限民独立做超出年纪、认知的事(不能理解后果,担不起责任),
效力待定,看父母要不要追认
4.无效后果
不能请求履行合同义务
互相返还
过错方还要赔偿损失;双方都有错,各自担责
1.重大误解
(自己搞错)
 构成
东西真假搞错/价格标错/合同性质搞错
不构成
东西实际价值搞不清
虽然写错了,但双方都知道意思
典型风险行为: 赌石、古玩街
误以为无民/限民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仍按行为
能力判断效力
动机错误
2.欺诈(被
骗才搞错)
卖方自己不知道是假的:不构成欺诈
卖方以为是假,买方知道是真,但买方沉默:不构成欺诈
 第三人欺诈:相对方知道,受欺诈方才能撤
3.胁迫
第三人胁迫:不管知不知道,受胁迫方都能撤
可以请求第
三人赔偿
4.
显
失
公
平
乘人之危或利用对方缺乏判断能力+
造成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不构成显失公平
识别不出真假 
不能看结果不公平就认为是显失公平
赌石、古玩街交易
对于完全行为能力人来说,除
了醉酒、年老、涉世未深大学
生,一般不构成缺乏判断能力
5.
撤
销
权
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但重大误解90日/合同
签订5年内。任一个期间经过,撤销权消灭
必须诉讼/仲裁,不能私下通知
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不撤销,合同有效
案情出现时
间,要注意
很难判断时,
看这个行为有
没有损害公共
利益、滋生道
德风险
合
同
效
力
5.可撤销
4种情形
注意梳理
人物关系
· 14 ·
怎么考
笔记区
1. 代理——基本每年必考,考点是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识别以及后果。
难度不大,案例很典型。
2. 代表——考频没有代理高,考点是法定代表人做的事,公司是否担责。难
度不大。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必考
考法1 :构成无权代理还是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B】+
表见代理【B】)(25、24、21、20 年)
1. 代理:我授权别人,用我的名义签合同,后果我担。
2. 如果用我名义签合同了,但我并没有授权,谁担责?——此时构成无权代
理,合同效力待定。看被代理人(我)要不要追认。
(1)追认:合同自始对被代理人生效,被代理人担责。
(2)不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生效,被代理人不担责。①相对人善意:有
权要求无权代理人履行或赔偿;②恶意:双方按过错担责。
【注意】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以撤销合同。
3. 如果用我名义签合同了,我也并没有授权,但因为【我的错让他看起来有
授权+ 相对人善意无过失】,谁担责?——此时构成表见代理,被代理人(我)担
责。
常考角度1 员工离职后依然以公司名义和合作方签合同,公司也没通知合作方
员工离职——表见代理,公司担责。
常考角度2 员工伪造公章签合同,不构成表见代理。
常考
考法2 :法定代表人签的合同,谁担责?(法定代表人行为效力
【A】)
1. 法定代表人在权限范围内以公司名义签的合同,公司担责。即使加盖印章
06
第6 考 
合同效力归属:代理与代表
入门点拨
除了自己签合同外,我们还经常需要借助别人的能力,让别人替我们做事,这是代理。
对法人来说,需要借助法定代表人具体参与交易、签合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本质就是公司
的行为,这是代表。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一个人以公司名义
签合同:
如果是法定代表人
签,是代表。
如果是公司其他人
签,是代理。
· 15 ·
民法必考主线
第6 考 合同效力归属:代理与代表 
不是备案印章或者盖的是伪造印章,公司也要担责。(24、19 年)
2. 如果公司章程或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职权范围进行了限制,但法定代表
人依然越权签了合同:(19 年)
(1)相对人善意(不知道越权):构成表见代表,公司担责。
(2)相对人恶意(知道越权):效力待定,看公司是否追认。
3. 如果法定代表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效力待定。给公司造
成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也适用于代理)(21 年)
4. 实际法定代表人与登记不一致,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
怎么练
笔记区
1.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指派吉某和展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明
确要求吉某与展某必须一起商议决策, 一起签署合同。甲公司当日将上述安排以传
真方式发给了乙公司,但乙公司未注意到。谈判中,吉某负责与乙公司谈判,展
某则负责记录,乙公司参与谈判者均以为展某是吉某的秘书。签署合同时,因展
某有急事离开,吉某只好独自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21 年仿真题)
A. 吉某属于无权代理【正确。吉某与展某应共同行使代理权,且甲公司以传
真形式通知了乙公司,甲公司没有过错】
B. 若甲公司开始履行,视为对合同的追认【正确】
C. 若甲公司拒绝履行,乙公司有权要求吉某履行合同【错误。乙公司不是善
意相对人】
D. 若甲公司拒绝履行,乙公司有权以构成表见代理为由请求甲公司履行【错
误】
2. 刘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谢某(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经各自公司董事
会决议分别代表甲乙公司订立《钢材购销合同》,且均已签字盖章。乙公司在后续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中所盖甲公司公章系其法定代表人刘某伪造。该合同的
效力如何?(2024 年仿真题)【有效。仅是伪造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为啥不是无效?
合同双方串通损害
其他人→无效;而
此处,签合同的代
表人本来就代表公
司,损害的是合同
一方利益,因此由
公司自己决定。
· 16 ·
怎么考
笔记区
1. 合同相对性——基本每年必考,需要能判断出合同双方是谁,有一定难度。
2. 第三人代为履行——近4 年每年都考,考点识别没有难度,直接问能不能
代为履行以及后果,答案一般都是能。
3. 债权转让——近4 年每年都考,讲义内容基本都是考点,而且考查较灵
活。
4. 债务承担——考查不多且难度大,核心注意热点债务加入,掌握讲义内容
即可。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必考
考法1 :一方是否有权请求另一方履行?合同外的人是否有权
代为履行?(合同相对性【B】)
1. 看合同是谁和谁签的,仅对双方有约束力,一方有权请求对方履行。(22、
20、19、18 年)
2. 合同外的人有没有可能请求债务人履行?——有。如果合同双方约定“第
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履行”,则按照约定来。此时构成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如甲
乙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丙可以直接请求甲交付货物。则第三人丙可以直接
要求债务人甲履行。
(1)第三人可以请求履行;债务人不履行,第三人能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债权人也能主张违约)
(2)第三人不享有撤销权、解除权,决定合同效力的权利依然归债权人。撤
销、解除后,债权人返还财产。(第三人不负担义务)
3. 合同外的第三人有没有可能代为向债权人履行?——有,第三人代为履
行。
(1)对履行债务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代为履行(如担保人;担保财产的
受让人;近亲属等),债权人不能拒绝。(25、24、22 年)
(2)第三人代为履行后取得债权,能请求债务人履行。(23、22 年)
(3)履行有瑕疵,债务人担责,除非债务人对代为履行不知情。
07
第7 考 
合同履行——谁能请求谁履行?
入门点拨
合同有效,就要履行,就涉及谁能请求履行,以及请求谁履行的问题。
· 解题大招·
兜底总结
一般考到,都有权
代为履行。
· 17 ·
民法必考主线
第7 考 合同履行——谁能请求谁履行? 
必考
考法2 :债权人换人,向谁履行?(债权转让【B】)
原债权人
(乙)
新债权人
(丙)
债务人
(甲)
①
②
1. 转让人和受让人转让合同生效时,发生债权转让的效果,受让人成为新债
权人。
2. 债务人向谁履行?
(1)没通知债务人:依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新债权人只能要求原债权人
返还不当得利。
(2)通知了债务人:就要向新债权人履行。即使转让合同无效、被撤销,也
要向新债权人履行。【保护债务人信赖】(23 年)
【注意】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
3. 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了债权不能转,还能转吗?债务人要履行吗?
(1)能转,转让合同依然有效。(24 年)
(2)债务人要向新债权人履行。但有一个例外:如果约定非金钱债权不能转
(给东西)+ 新债权人知道约定,债务人可以拒绝向新债权人履行。(24 年)
4. 如果一个债转给多个人,债务人向谁履行?
(1)向最先收到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受让人履行。
(2)如果债务人没向最先人履行,而是向其他人履行:①最先人可请求债务
人继续履行;但不能请求已经接受履行的人返还,除非这个人明知有最先人。②
最先人也能向原债权人主张违约。
5. 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能不能向新债权人主张?
能。不能因为债权转让反而让债务人遭受不利。
6. 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也有债权,能不能对新债权人主张抵销?——有2 种情
形可以主张。
第一种:债务人的债权先到期或同时到期。原理同上。(22 年)
例 甲欠乙10 万,26.4.1 到期。乙欠甲5 万,26.3.1 到期。后乙把债权转给
了丙。甲能不能对丙主张抵销5 万?——债务人甲的债权(3.1)先到期,能抵
销。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有没有通知,不影
响转让合同效力,
只影响债务人向谁
履行。(24 年)
· 18 ·
民法必考主线
第7 考 合同履行——谁能请求谁履行? 
甲
乙
欠乙10万元
26.4.1到期
丙
欠甲5万元
26.3.1到期
第二种:两个债权基于同一合同产生。(24 年)
例 甲欠乙10 万的货款债权,乙把债权转给了丙。后乙交付的货物有缺陷,
给甲造成5 万的损失。甲能不能对丙主张抵销5 万?——损害赔偿债权和货款债
权基于同一个合同,甲能主张抵销。
7. 债权转让了,担保怎么办,还要对新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吗?
(1)要承担,且即使担保未转移登记或占有,也不影响。通知担保人即可。
(23 年)
(2)如果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了不能转,那么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对新债
权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常考
考法3 :债务人发生变化,谁履行?(债务承担【D】)
1. 如果债务人自己不承担,让别人承担,需要债权人同意。而且还要担保人
书面同意,否则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2. 如果出来一个人愿意和债务人共同承担,构成债务加入/ 并存债务承担,不
用债权人同意:
(1)2 个债务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新债务人承担后,能依约定/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向原债务人追偿。
(2)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笔记区
怎么练
1. 甲公司致电乙表示近期要给作为老客户的乙赠送礼品,乙让甲公司放到乙
家门口,由乙的家人代收。乙的邻居丙网购了一台电脑,送货商丁送货的时候看
错门牌号放在了乙的家门口,乙家人以为是甲公司赠送的礼物,遂收回家中。当
晚,乙家发生大火,该电脑被焚毁。丙可以要求甲公司把给乙的礼品作为对自己
的补偿。(2020 年仿真题)【错误。基于合同相对性,丙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
责任】
· 19 ·
民法必考主线
第7 考 合同履行——谁能请求谁履行? 
2. 甲乙公司签订物流合同,甲公司支付运费,乙公司自行安排组织运输及费
用。后乙公司与丙签订货运合同,丙履行完合同,乙公司未支付运费,丙便扣下
了快递,甲公司为取回快递无奈之下给丙付了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2 年
仿真题)
A. 甲公司有权代为履行债务【正确。第三人甲公司不付钱无法拿回快递,具
有合法利益】
C. 甲公司有权找乙公司要钱【正确。第三人代为履行后,可请求债务人履行】
D. 丙有权找甲公司要钱【错误。基于合同相对性,丙只能找乙公司要钱】
3. 2024 年4 月7 日,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4 月22 日交付零件,
乙于5 月15 日支付价款,且该合同债权不得转让。5 月10 日,甲丙签订《债权
转让协议》,约定甲把对乙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丙,该转让通知于5 月12 日到达
乙,乙认为甲违约,到期拒绝支付价款。据悉,甲乙签合同时,丙在场。后乙的
仓库发生爆炸,经查,该爆炸是因甲提供的零件存在缺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4 年仿真题)
A.《债权转让协议》无效【错误。转让合同效力,不受禁止转约定的影响。
丙虽然恶意,但并非恶意串通,也不影响合同效力】
B. 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乙之前,《债权转让协议》效力待定【错误】
C. 因丙为恶意,乙有权拒绝向丙支付价款【错误】
D. 乙可以向丙主张抵销【正确。基于同一合同】
· 20 ·
怎么考
笔记区
1. 债权人代位权——近3 年每年必考,核心考点是能不能代位,也会考一些
细节规定。难度不大。
2. 债权人撤销权——核心考点是能不能撤销,常结合合同效力(知情≠恶意
串通)一起考,有一定难度。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必考
考法1 :债权人能不能要求次债务人履行?(债权人代位权【A】)
乙
(债权人)
甲
(债务人)
丙
(次债务人)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站在债务人的位置上,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1. 满足什么条件能代位?
两个债权都到期+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未诉未裁),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
债务人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
2. 代位权怎么行使?
(1)诉讼当事人:①原告:债权人;②被告:次债务人;③应当追加债务人
08
第8 考 
合同履行的保障
入门点拨
基于鼓励交易的原则,合同签订就应全面履行。但实践中,债务人可能会做些不利于债权实
现的事情,因此产生了保全制度,即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来确保合同履行。
· 21 ·
民法必考主线
第8 考 合同履行的保障 
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行使范围:以两笔债权数额小的那笔为准。(24、23 年)
(3)次债务人能不能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能。次债务人不仅能主张自己的抗辩,还能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但
下列3 类事由不能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①次债务人与债务人间存在管辖/ 仲裁协议,不影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②债权人的债权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③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减免债务/ 延长履行期。
(4)提代位权诉讼,会导致两笔债权的诉讼时效都中断。(23 年)
3. 胜诉后果
(1)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给钱/ 给东西)。(24 年)
(2)必要费用(差旅费等),由债务人负担。
【注意】如果债权人债权没到期,但债务人债权时效快要届满(届满就可以不
用还),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
必考
考法2 :债权人能不能撤销另外2 人的合同?(债权人撤销权【B】)
1. 债权人撤销权:债务人欠钱后,不当减少自己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
债权人就可以撤。
不当减少财产具体指:
①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②明显不合理价格(低于70% 卖/ 高于30% 买),买卖、租、互易、以物抵
债等;(24 年)
③为他人提供担保。
【注意】第②③种情形下,还需要相对人知道影响债权实现。
角度1 以市价处分财产,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21 年)
角度2 常结合合同效力考查。(24、19 年)
例 甲欠乙30 万。后甲将自己价值60 万的车以40 万卖给丙,丙知道甲欠乙
钱。
问:乙能不能撤销?——欠钱后明显不合理低价卖车+ 丙知情,乙能撤。
问:乙能不能主张合同无效?——知情≠恶意串通,主观没有害人目的,合
同有效。
2. 怎么行使?
(1)原告:债权人;被告:债务人和相对人是共同被告。
(2)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债权数额为限。
(3)自债权人知道撤销事由起1 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 年内行
使(任何一个期间经过,债权人撤销权消灭)。
3. 胜诉后果
(1)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要向债务人返还财产、履行债务。如果债权人
· 解题大招·
考点识别
有时选项会问债权
人能不能要求一个
人履行,比较难想
到是考代位权,此
时注意题干,如果
出现欠钱的人还有
债权,就是考代位
权。
· 解题大招·
考点识别
如果问一个人能不
能撤销另外2 人的
合同,就是考债权
人撤销权。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为自己债务提供担
保,其他债权人不
能撤。(19 年)
· 22 ·
民法必考主线
第8 考 合同履行的保障 
还要求一起审和债务人的关系,法院判决后都没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例 甲欠乙30 万。后甲将自己价值60 万的车以40 万卖给知情的丙。乙起诉
撤销甲丙买卖合同,同时起诉甲还钱。法院判决:撤销甲丙合同,甲向乙偿还30
万,但甲、丙都没履行。乙可以申请对该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拍卖)。
(2)必要费用(差旅费、律师费等),由债务人负担。
笔记区
怎么练
1. A 公司欠甲公司和乙公司各数百万元,均已到期,A 公司名下仅有房屋1 栋
与汽车1 辆可供执行。甲公司总经理找到A 公司说:“你公司的财产只够清偿我公
司的欠款,不如与我公司签订抵押合同。”于是,A 公司与甲公司就该房屋与汽车
签订抵押合同。(2019 年仿真题)
A. 乙公司可主张合同无效【错误。甲公司是为了实现自己债权,没和A 公司
恶意串通】
B. 乙公司可主张撤销【错误。为自己债务提供担保,不能撤】
2. 甲向乙借款100 万元,6 月30 日到期。丙欠甲货款120 万元,同年5 月30
日到期。7 月2 日,甲丙签订以物抵债协议,丙将一辆价值30 万元的货车用于抵
偿全部货款。经查,丙知道甲欠乙钱未还。乙的债权到期后,甲无力还款,甲也
未向丙主张任何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4 年仿真题)
A. 乙有权请求丙向自己交付货车【正确。代位权】
B. 乙可就丙欠付的120 万元货款行使代位权【错误。仅限于100 万】
C. 乙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以物抵债协议【正确。明显不合理价格+
知情】
D. 甲丙之间的以物抵债协议无效【错误。知情≠恶意串通】
· 23 ·
09
第9 考 
合同履行——能不能拒绝履行?
入门点拨
虽然要确保合同履行,但如果有抗辩权,当事人也可以拒绝履行。
怎么考
笔记区
1. 履行抗辩权——识别考点没有难度,选项一般会直接问。3 个抗辩权要能区
分,以及注意“同一个合同”这个前提。
2. 诉讼时效——一直考频高的是诉讼时效的适用,从24、25 年开始考时效的
中止和中断。知识点难度不大,要注意细节。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能不能基于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双务合同中的履行
抗辩权【C】)
1.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有3 个:
同时履行抗辩权:你不履行,我也不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应该你先履行,你不履行,我就不履行。
不安抗辩权:本来应该你先履行,但你发现我可能到时候履行不了,你可以
先不履行,等我给你证明。
2. 怎么判断是不是构成履行抗辩权/ 具体构成哪一个?
第一步:必须基于同一个合同互负义务。
角度1 基于2 个合同,不构成履行抗辩权。如甲欠乙房租,乙欠甲货款。乙不
构成履行抗辩权,不能以此拒付货款。(19、18 年)
角度2 不履行主给付义务,能抗辩。从给付影响合同目的,才能抗辩。如甲不
交付洗衣机,乙可以不给买洗衣机的钱。但甲不给洗衣机的使用说明(从给付),
乙不能不给钱,因为不影响合同目的,不构成履行抗辩权。
第二步:看合同有没有约定谁先履行。没约定,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1)一方起诉履行,对方主张履行抗辩(未反诉)时判决:原告履行同时被
告也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应在履行完自己债务后对被告采取执行行为;
(2)一方起诉履行,对方反诉时判决:双方同时履行;任何一方申请强制执
行,应在履行完自己债务后对对方采取执行行为。
第三步:约定了先后顺序,看谁提出的。
· 24 ·
民法必考主线
第9 考 合同履行——能不能拒绝履行? 
(1)后履行方提的,是先履行抗辩权。诉讼中提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
求。(18 年)
(2)先履行方提的,是不安抗辩权。(20 年)
①要构成不安抗辩,还需要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如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
②中止履行后,等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如果没恢复能力也不提供
担保,可以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18 年)
必考
考法2 :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是否受时效限制?(诉讼时
效的性质及适用【B】+ 诉讼时效的起算与期间【C】+ 诉讼时效的中止
与中断【B】)
法律对一些权利的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时间一到,债务人产生抗辩权,就
可以不履行。如甲欠乙钱,3 年期满,甲产生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可以不还钱。
当然债权人依然能起诉要钱,法院要受理案件,但债务人提出抗辩,债权人
败诉。(该抗辩权必须债务人提,法院不能主动提示)
债务人虽然有权利,但可以不行使,可以选择还钱。但答应还钱,就不能再
反悔。
1. 到底哪些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受时效限制?
适用(√)
合同之债、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等债权请求权(20、18 年)
未登记动产的返还原物请求权(20、19 年)
不适用(×)
1. 不动产、登记动产的返还原物请求权(18 年)
2.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22、20、18 年)
3. 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19、18 年)
4. 确认合同无效
5. 业主缴纳公共维修金
2. 诉讼时效期间有多长?什么时候起算?
(1)3 年。但生态环境是5 年。 
新修
(2)原则:从知道权利受害+ 义务人之日起算。(“之日”指次日,从下一天
开始算)
如果是无、限民受他人侵害:自法定代理人知道权利受害+ 义务人日起算。
如果是无、限民受法代侵害:自法定代理终止日起算。(19 年)
【注意】未成年人被性侵:从年满18 周岁之日起算。
3.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中止: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出现一些客观障碍,导致人无法主张权
利,此时——暂停计算,等障碍消除后,统一再给6 个月。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法代终止≠年满18
周岁,(18 年)还
可能是确定了新法
代。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只是听说,不构成
不安抗辩,是违约。
(18 年)
· 25 ·
民法必考主线
第9 考 合同履行——能不能拒绝履行? 
比如:发生不可抗力/ 权利人被控制/ 无、限民没有法代/ 没确定继承人。
(2)中断:期间内任何时间点,只要权利人主张了权利/ 义务人同意履行,
时效就自主张权利或同意之日中断,从中断事由消除后重算3 年。
角度起诉后撤诉,也中断。中断的认定很宽松,只要有主张权利的行为就行。
(24 年)
【注意】中止和中断没有次数限制。
怎么练
笔记区
1. 王某与张某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于2020 年9 月9 日交货,张某在收货
后10 天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王某发现张某有转移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王
某可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2020 年仿真题)【错误。不安抗辩权】
2. 甲乙在租期届满前约定,乙将自有沙发以2000 元卖给甲。租期届满后,甲
仅向乙支付1000 元。若甲不支付剩余的1000 元,乙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
绝交付租赁房屋。(2019 年仿真题)【错误。并非基于同一合同】
3. 甲与乙系邻居,某日,甲将用于工作的大型油罐车停在乙的院子里,并将
院子里乙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乙当晚即发现是甲所为。三年后,甲对乙的下列
哪些请求权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2020 年仿真题)
A. 停止侵害【错误。不适用诉讼时效】
B. 损害赔偿【正确】
C. 消除危险【错误】
D. 返还财产【正确。未登记动产适用】
4.2018 年3 月,甲找乙借钱,借期1 年。2019 年4 月,乙催甲还钱。2022 年
3 月,乙被刑事拘留、逮捕。2024 年3 月,乙被释放。此时,因时效届满,甲无
需还钱。【错误。①19 年4 月时效中断,重新计算3 年,到22 年4 月。②最后6
个月内,时效中止,暂停。24 年3 月,中止事由消除,还有6 个月才届满】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中止、中断必须在
时效期间内,届满
后没有中止中断问
题。
· 26 ·
怎么考
笔记区
1. 能不能主张违约责任?——每年必考1-2 个选项,讲义内容都是考点。如
果问法是谁承担损失,可能考违约,也可能考侵权,案情有合同,就是考违约。
2.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每年必考2 题,每种方式都考,但考得最多的是损
害赔偿和定金。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必考
考法1 :能不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是否承担违约责任【B】)
1. 满足“合同有效+ 有违约行为+ 无免责事由”,就能要求承担。
(1)合同无效、不成立,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有效才是违约责任。(24 年)
(2)有违约行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做,就是有违约行为。(没有复制粘贴)
(23、22、21、20、19 年)
(3)没有发生不可抗力(地震等)。(23、21 年)
【注意】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求违约方有过错。但有例外:无偿保管中,保
管人故意/ 重大过失要担责。
2. 只能要求合同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相对性)
(1)因第三人原因违约,也只能要求合同相对方担责,不能向第三人主张违
约。如甲向乙买棉花,然后把棉花转卖给丙。后因乙无法交货,导致甲无法按时
向丙交货。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24、23、21 年)
(2)如果合同双方约定“由第三人履行”:第三人没履行,债权人只能找债
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合同双方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没履行,也是向债权人承
担违约责任。
必考
考法2 :违约责任的5 种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B】)
承担违约责任的本质是让合同到达完全履行的状态,就像没违约一样,不能
因为一方违约而对另一方不利。具体体现在:
10
第10 考 
合同履行——履行有问题(违约责任)
入门点拨
有抗辩权,可以合法不履行,不构成违约。但没有抗辩权却不履行/ 不好好履行,就构成违
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要不要承担违约责
任?
有没有违约行为,
一点不一样也是违
约,有就要承担违
约责任,除非有不
可抗力。
· 27 ·
民法必考主线
第10 考 合同履行——履行有问题(违约责任) 
1. 有权请求继续履行。但如果不能履行(东西没了)/ 不适于强制履行(授
课),就不能请求继续履行。(24 年)
【注意1】债务不适于强制履行,可以找第三人替代履行,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0 年)
【注意2】预约合同不能请求继续履行,可请求其他违约责任。预约合同:约
定将来签正式合同。(21 年)
2. 有权请求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价。(24、23、22、21 年)
3. 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失多少赔多少,并且这些损失需要违约方签合同的
时候能预见。下列损失要赔:(基本每年考)
(1)实际损失要赔,如因违约方的行为导致守约方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转卖),如果可预见,要赔。甲以总价100 万向乙买设备,且告知乙,2 天后会
以每台15 万的价格卖给丙,否则要承担5 万的违约金。后乙迟迟未交付,导致甲
向丙承担了违约金责任,乙能预见,要赔。(当然转售利润也要赔)
(2)除实际损失外,下列损失也要赔:【案情给哪个用哪个】
①生产利润/ 经营利润/ 转售利润要赔。甲向乙购买10 台设备,单价10 万,
且告知乙,2 天后会以每台15 万的价格卖给丙。后乙迟迟未交付。——甲的50 万
转售利润损失,乙能预见,要赔。
②根本违约,守约方解除合同并实施了替代交易,替代交易价格- 合同价格
的差额,要赔。甲以总价100 万向乙买设备,后因乙迟迟未交付,甲解除合同后
找丙以总价120 万买设备。——20 万的差额,乙能预见,要赔。
如果没有替代交易,市场价格- 合同价格的差额,要赔。
【注意】守约方自己要避免损失扩大,否则就扩大部分不能要求赔。
4. 有权请求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1)约定违约金<损失:可以请求增加。(19、18 年)
(2)高于损失的30% :可以请求适当减少。(24 年)
(3)事先约定“不能调整违约金”,约定无效。
(4)调整违约金的程序:①当事人申请,法院才能调,法院不能主动依职权
调。②法院可以释明。(18 年)
5. 有权不退定金或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即:给定金的根本违约,无权请求返
还;收定金的根本违约,双倍返还。(22、21 年)
(1)定金的认定:明确写“定金”,或明确适用定金罚则。
(2)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24 年)
(3)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要
作为不当得利返还。(22 年)
【总结】 违约责任的承担不能让守约方不利,也不能让守约方因此获利,填平
损失即可。因此:
1. 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都是对损害的预估,不能重复获利】。(19 年)
2.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不能并用【违约金低了能调,填平即可】。(19 年)
3. 定金与损害赔偿可以并用【定金不能调,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可以并用,
· 28 ·
民法必考主线
第10 考 合同履行——履行有问题(违约责任) 
但不能超损失】。(24、21、19 年)
笔记区
怎么练
1. 程某在某天天健身房办了一张健身年卡,服务期限为2019 年1 月1 日至
2019 年12 月31 日。4 月份,因天天健身房装修中断服务,天天健身房通知程某
服务期限顺延1 个月。程某可以就天天健身房因装修顺延服务期限一个月的行为
主张违约责任。(2019 年仿真题)【正确。健身房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且无免责事
由】
2.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自行车,用于某自行车比赛,乙公司在运输过程
中遭遇山体塌方,乙公司启用备用路线运输,但遗憾运抵时自行车比赛已经结束。
以下选项正确的是?(2023 年仿真题)
A. 甲公司可以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主张解除合同【正确。详细见后面】
B. 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错误。不可抗力免责】
C. 乙公司可以主张因不可抗力不承担违约责任【正确】
D. 甲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赔偿相应损失【错误】
3. 甲驾驶公交车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乘客乙因受伤错失订立一份能获利
100 万元合同的机会。该损失要赔付。(2021 年仿真题)【错误。不可预见】
4. 大学生小李在官网上购买了一台电脑,使用一个月后,感觉电脑有问题,
遂到维修店进行检修,检修结果显示该电脑为旧机翻新。对此,大学生小李能够
主张下列哪些请求?(2021 年仿真题)
A. 要求换一台新电脑【正确】
B. 主张3 倍的惩罚性赔偿【正确。经营者欺诈】
C. 以存在欺诈为由,撤销买卖合同【正确】
D. 保留该电脑并主张补偿差价【正确】
· 29 ·
11
第11 考 
合同履行——问题太大了(合同解除)
怎么考
笔记区
1. 能不能解除合同?——基本每年必考1 个选项,核心考点是合同目的不能
实现而解除。情势变更也考过2 次,很好判断。
2. 合同什么时候解除、解除后果——近几年开始考,掌握讲义内容就能拿分。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必考
考法1 :能不能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事由与情形【B】+ 情势变
更【C】)
1. 判断标准:违约行为有没有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签合同时主要希
望得到的没得到。如拒绝履行、东西没了无法履行、迟延履行经催告后还不履行
等。(25、24、23、21 年)
例 甲将房子租给乙,不料房屋被山洪冲毁且不可修复。甲无法履行出租义
务,有违约行为,致使租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乙可以解除合同。(不过甲不
用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免责)
2. 还有其他情形也能解除合同:
(1)成立情势变更(22、21 年)
合同签订后,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签合同时无法预见+ 不是商业风险
+ 不可归责双方,如国家政策、金融危机等),导致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受不利影
响方可以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 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
实例 甲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约定按固定单价支付工程款,不可变更。
施工期间,受全球疫情影响,原材料市价暴涨200%,乙公司将面临巨额亏损。
——成立情势变更。
(2)合同僵局,违约方可以解除
一般都是守约方解除合同,但如果守约方不解除,但又不能请求继续履行
(不能履行/ 不适于强制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此时,违约方可以起诉/ 仲
裁解除。(不影响继续承担违约责任)
例 甲为经营奶茶店向乙公司承租商铺,租期5 年。第三年,甲因经营不善,
欲解除合同,将商铺钥匙还给乙公司,同时清空、搬离,但乙公司不同意解除。
——租赁合同不适于强制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违约方甲有权请求解除。
【注意】委托合同,双方都能随时、无理由解除。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如果没有情势变更
和合同僵局案情,
就看违约行为有没
有导致合同目的不
能实现,大概率都
是考这个点。
· 30 ·
民法必考主线
第11 考 合同履行——问题太大了(合同解除) 
常考
考法2 :合同什么时候解除?解除的后果?(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C】+ 合同解除的后果【C】)
1. 合同有2 种解除方法
第一种:通知——通知到达时解除。如果通知给了期限,还没履行,期限届
满时解除。
对方可以提异议。但合同是否解除,只看解除权人有无解除权,与异议无关。
(24 年)
第二种:起诉/ 仲裁——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时解除。
如果起诉后撤诉,会导致前面的起诉行为作废,合同没有解除。之后可以再
通知,或者起诉解除。
【注意】情势变更、合同僵局中的违约方解除权,只能起诉/ 仲裁解除。
2. 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如退货退款);继续承担违约责任。(25、24、21
年)
笔记区
怎么练
1.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材料,货款100 万元,甲公司支付了20 万元定金。因
乙公司管理混乱,无法依约向甲公司交货。甲公司多次催促无果后,遂通知乙公
司解除合同,并向丙公司购买了同样的材料,花费150 万元。现甲公司起诉乙公
司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4 年仿真题)
A. 甲乙公司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乙公司时解除【错误。通知到达时解
除】
B. 甲乙公司的合同,自通知乙公司解除时即解除【正确】
C. 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后,应当赔偿30 万元的损失【正确。损失50 万,定
金弥补20 万,还剩30 万】
D. 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后,应当赔偿50 万元的损失【错误】
2. 甲将A 房屋和B 房屋各一套以500 万元的总价出卖给乙,约定若甲未按期
交房或办理过户登记,按房价5% 支付违约金。乙一次性付清500 万元房款后,甲
的房屋被政府征收,A 房屋甲获得200 万元拆迁补偿款,B 房屋甲获得100 万元拆
迁补偿款。甲因此未按约向乙交付房屋,亦未按约给乙办理过户登记。乙因此诉
至法院,乙的下列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2021 年仿真题)
A. 主张解除与甲的房屋买卖合同【正确。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B. 请求甲按约支付违约金【错误。不可抗力免责】
C. 请求甲返还已支付的500 万元房款【正确。恢复原状】
D. 请求判决300 万元拆迁补偿款归乙所有【错误】
· 31 ·
12
第12 考 
典型合同——买卖合同
怎么考
笔记区
常考点见下面讲义内容,很简单,背诵就拿分。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东西毁损的风险,谁承担?(风险负担【B】)
买卖的东西因不能归责合同双方的原因毁损(地震、被偷被抢等),东西是
没了,那还要给钱吗?这就是风险负担问题。
如果卖方承担风险,不能要求给钱;如果买方承担风险,要给钱。那到底谁
承担?
1. 原则看交付。交付前:卖方承担;交付后:买方承担。(18 年)
角度 交付后就转移风险,和所有权有没有转移无关。如甲卖房给乙,交付了,
但没登记。所有权没有转移,但风险已经由乙承担。(18 年)
2. 有2 个例外:
(1)卖方根本违约+ 买方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风险不转移,还是卖方承
担。(18 年)
(2)买的是在途货物,合同成立时风险就转移。但如果成立时卖方知道毁损
未告知,不转移。
必考
考法2 :所有权保留和分期付款(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B】+ 分
期付款买卖合同【C】)
1. 所有权保留:双方可以约定“买方虽然占有,但只要没付完钱,就不是所
有权人,卖方才是所有权人”。【只适用于动产】(18 年)
这期间,如果买方有不当行为,卖方可以取回东西:(21、19 年)
可以取回
不能取回
1. 不给钱,催告后还不给
如果已经给了75% 以上,不能取回
2. 出卖、出质
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不能取回
(买方无权处分,保留的所有权未登记,可以善意
取得。)
3. 损坏
2. 分期付款:至少分3 次付完。(18 年)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除买卖合同外,其
他合同问风险谁承
担,都是所有权人
承担。(22 年)
· 32 ·
民法必考主线
第12 考 典型合同——买卖合同 
如果到期未付的价款占总价的1/5,催告后还不给,卖方可以请求一次性支付
剩余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要求支付使用费。(18 年)
常考
考法3 :试用买卖(试用买卖【C】)
双方可以约定:买方先试用,然后决定要不要买。
1. 合同自买方同意购买时生效。
(1)视为同意购买:①实施非试用行为,如支付部分价款/ 卖/ 租/ 设定担保
物权;②试用期满沉默。(22、21 年)
(2)到期不买:合同不生效,东西返还卖方,也不用支付使用费。
2. 试用期内,东西毁损风险由卖方承担。(21 年)
笔记区
怎么练
1. 甲公司为丙公司定作A 船,定价100 万,并约定:丙公司分期支付,支付
全部价款前,甲公司保留A 船的所有权。后办理了保留所有权的登记。A 船交付
后,丙公司支付80 万,剩余20 万到期未付,甲公司有权行使取回权。(2021 年仿
真题)【错误。已付80%】
2. 甲将房屋以200 万元卖给乙,双方约定:“全部价款分10 期支付,每期20
万元。”甲向乙交付了房屋。乙支付第4 期价款后,一直不支付到期的第5 期和第
6 期房款,催告后还不支付。(2018 年仿真题)
C. 甲有权请求乙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正确。到期未付占1/5】
D. 甲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请求乙返还房屋【正确】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如果题目里买方做
了同意购买的行为,
买卖合同生效,风
险就由买方承担。
· 33 ·
13
第13 考 
典型合同——租赁合同
怎么考
笔记区
考点见下面讲义内容,很简单,背诵就拿分,注意细节即可。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承租人转租给别人(转租【C】)
甲租给乙,乙又租给丙,甲乙丙之间关系如何?
1. 如果乙租给丙,经过了甲的同意:
(1)甲乙之间、乙丙之间,各自的租赁合同都有效,基于合同相对性,甲不
能找丙要租金,但如果乙拖欠租金,丙可代乙向甲交租金。(第三人代为履行)。
(2)如果甲乙租期是5 年,乙丙租期是6 年,超期的1 年对乙丙有效,但对
甲没有约束力。(19 年)
【注意】甲知道转租6 个月未异议,视为同意。(19 年)
2. 如果乙租给丙,没经过甲同意:
(1)乙丙合同依然有效。【无权出租别人东西,不影响合同效力】
(2)甲可以解除甲乙合同,请求丙返还。
必考
考法2 :租期内出租人要卖,还能继续租吗?(买卖不破租赁
(含抵押)【A】)
1. 承租人占有期间,出租人又卖,不影响租赁合同,新所有权人自动成为出
租人,租金等不变。(22、21、19、18 年)
【注意】因赠与、继承、抵押权实现等发生所有权变动的,都适用该规则。
2. 如果出租人甲欠丁钱,丁申请对租赁物不带租强制执行,承租人乙满足
“查封前签订有效合同+ 查封前占有+ 按约支付租金”条件,可以排除不带租的强
制执行,要求继续承租。
新修
常考
考法3 :房屋租赁的特殊规则(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权【C】+ 一房数
租【C】)
1. 出租人卖房,承租人除了受买卖不破租赁的保护外,还可以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购买房屋。如果因为出租人没通知,导致承租人无法优先购买,可以要求出
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出租人和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效力不受影响。(21 年)
2. 租期届满,承租人可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21 年)
3. 如果房屋租给多个人,且多个租赁合同都有效,谁的合同先履行?
· 34 ·
民法必考主线
第13 考 典型合同——租赁合同 
占有>登记备案>合同成立。(21、19 年)
笔记区
怎么练
2018 年2 月1 日,甲将其A 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二年,约定禁止转租。2018
年3 月1 日,因乙刚刚购得一套更合适的住房,乙私下将A 房屋转租给丙,约定
租期三年。2018 年4 月1 日,甲给A 房屋更换门锁时发现了乙擅自转租的事实,
经乙说明情况后,甲一直未提出异议。1 年后甲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
记,但未告知丁房屋已经出租的事实。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9 年仿真
题)
A.2018 年11 月1 日,甲有权通知乙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错误。超6 个
月未异议,视为同意转租】
B. 丙有权主张乙、丙间为期三年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正确】
C. 丁无权请求丙搬离该房屋【正确。买卖不破租赁】
D. 丁可以向乙主张违约责任【错误。乙没有违约行为】
· 35 ·
14
第14 考 
典型合同——赠与合同、物业服务合同
怎么考
笔记区
考点见下面讲义内容,很简单,背诵就拿分。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必考
考法1 :赠与人能不能撤销赠与?(赠与合同的撤销【A】)
1. 赠与人有2 类撤销权,满足任何一种都能撤,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1)东西没给,赠与人想撤就能撤(任意撤销权)。但如果已经公证/ 有救
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不能任意撤。(23、22、21、19 年)
(2)不管东西给没给,只要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 对赠
与人有扶养义务但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也能撤(法定撤销
权)。(19 年)
2. 除此之外,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家庭生活、生产经营,
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已经履行的,不能请求返还(穷困抗辩权)。(23、22
年)但只是暂时不用给。经济好转,对方依然能请求履行。(22 年)
常考
考法2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A】)
1. 合同效力
(1)物业服务合同有2 类,一类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开发商和物业公司
签),一类是普通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签),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生效
时,前期合同终止。
(2)不管是前期还是普通,物业服务合同都对业主有约束力。(21 年)
2. 物业费
(1)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无需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付费。(21 年)
(2)物业公司不能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21 年)
(3)物业费的缴纳,业主和承租人连带。
3. 合同解除
业主有任意解除权:依法定程序共同决定,可以随时解除。(23、22 年)
怎么练
笔记区
甲公司与乙希望小学签订捐赠协议,约定甲公司捐款1000 万。甲公司支付
300 万后,资金链断裂,公司濒临破产,无力承担剩余捐款,学校请求其继续履行
· 36 ·
民法必考主线
第14 考 典型合同——赠与合同、物业服务合同 
协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3 年仿真题)
A. 甲公司可请求返还已捐赠的300 万【错误。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
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已经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B. 学校请求履行剩余捐款时,甲公司无权拒绝【错误】
C. 甲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700 万【正确】
D. 甲公司可申请撤销剩余的700 万捐赠【错误。公益性质】
· 37 ·
15
第15 考 
典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怎么考
笔记区
考点较散,合同效力、价款支付、质量不合格责任、权利顺位都考过,26 年
核心注意新法部分。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必考
考法:干活的人能不能要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B】)
甲公司把工程发包给乙公司:
1. 乙公司把活干了,而且质量合格,但甲公司一直不给工程款,催告后还不
给,承包人可以和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折
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优先受偿是指:建设工程价款>抵押权>普通债权。
(2)如果签了折价协议(房抵工程款协议),要想优先于抵押权,协议需要在
查封前签+ 抵债金额与房屋价值相当。
新增
(3)如果商品房消费者满足“查封前签合同+一审辩论终结前交全款+购
房为了生活居住” 条件,权利要更优先,优先于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新修(25 年)
2. 承包人乙公司把活全部转给丙公司做/ 未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活分出部
分给丙公司/ 虽然名义是乙公司承包,但实际施工是没资质的丙公司,丙公司借用
了乙公司名义:
(1)乙丙公司的转包合同无效;乙丙公司的违法分包合同无效;借用资质的,
甲乙公司的发包合同无效。(19 年)
(2)合同无效,那实际施工人(丙公司)还能要钱吗?
①只要质量合格(含修复后合格),就能要钱。(19 年)
②可以找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乙公司);也能直接找发包人(甲公司),只
是法院应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
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担责。(23 年)
【注意】工程质量不合格,出借方和借用资质方连带责任。(19 年)
怎么练
笔记区
2019 年12 月4 日,甲房地产公司与信托公司签订贷款合同,期限5 年,并以
一套商品房办理了抵押登记。2024 年6 月10 日,丁某因结婚购买上述房产,签订
· 38 ·
民法必考主线
第15 考 典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了买卖合同。2024 年9 月10 日,丁某支付购房款,甲公司交房,但未办理登记。
2025 年1 月,信托公司主张抵押权。丁某权利优先于信托公司的抵押权。(2025
年仿真题)【正确。丁某作为商品房消费者,查封前签合同+ 付清全款+ 用于居
住】
· 39 ·
16
第16 考 
无因管理
入门点拨
当事人除了能形成合同之债,还能形成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侵权部分
细说)。
怎么考
笔记区
1. 每年必考。选项有2 类问法,一种直接问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一种从法律
后果切入,问能不能请求返还费用/ 适当补偿损失。但考点识别难度不大。
2. 构成要件和后果都考,而且每个角度都可能考,注意根据讲义仔细分析。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必考
考法1 :是否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B】)
构成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 约定义务+ 主观为他人利益+ 管理他人事务+ 符
合他人真实意思。【鼓励互帮互助】(23、22、21、20、19 年)
1. 没有法定/ 约定义务。
例1 父母送孩子去医院,有法定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
例2 甲欠乙100 万,丙表示在50 万范围内和甲共同承担。后丙考虑到甲的
名誉,向乙还了100 万。50 万范围内不构成无因管理,超出的构成无因管理。
2. 主观要为他人利益,纯粹为自己不构成无因管理。
角度
为他人利益,同时兼顾自己利益,构成无因管理。如甲见邻居家着火,
同时担心殃及自家,然后去救火。也构成无因管理。
3. 管理他人事务。
角度1 无、限民事行为能力人也能无因管理。如12 岁的孩子也可以救火。
角度2 不要求管理目的达成。如火没被扑灭,依然构成无因管理。
4. 要符合他人真实意思。不符合,不构成无因管理。
角度
不符合真实意思,但为了尽法律上的义务/ 维护公序良俗,依然构成无
因管理。如甲跳河救自杀的乙,虽然违背乙的意思,但乙的意思违反公序良俗,
甲依然构成无因管理。
· 40 ·
民法必考主线
第16 考 无因管理 
必考
捆绑考法2 :能不能请求返还费用/ 适当补偿损失?(无因管理
的法律效果【A】)
成立无因管理之债后:
1. 管理人支出的必要费用,能请求偿还。(23、22、21 年)
2. 管理人遭受了损害,能请求适当补偿。(23、22、20、18 年)
3. 管理人不能请求报酬。
笔记区
怎么练
1. A 公司解雇王某后,还拖欠王某10 万元工资。A 公司的母公司B 公司得知
后,怕影响集团声誉,代A 公司向王某先行支付5 万元。B 公司构成无因管理。
(2023 年仿真题)【正确。B 公司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为A 公司利益,同时为自己
利益】
2. 甲委托乙看管房屋,乙请来丙为自己拆除空调,见甲家空调老旧,遂请求
丙将甲的空调拆掉。乙请丙拆掉甲家空调构成无因管理。(2022 年仿真题)【错误。
拆空调属于没有约定的义务,但违反了甲的真实意思】
3. 甲乙在泳池假装溺水,丙为救人跳入水中致手机损坏,丙有权请求甲乙全
额赔偿。(2020 年仿真题)【错误。无因管理,适当补偿】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管理人受害是请求
补偿,而非赔偿。
· 41 ·
17
第17 考 
不当得利
怎么考
笔记区
1. 每年必考。大多数情况直接问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少数时候会从后果切入,
问能不能请求返还,此时需要先判断出不当得利这个考点。一般来说,熟悉知识
点后判断考点没有问题。
2. 整体来说,考得不难。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必考
考法1 :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A】)
构成不当得利= 没有法律根据+ 一方获益+ 另一方受损+ 获益与受损之间存
在因果关系。
角度1 无权占有/ 使用/ 处分别人东西,构成不当得利。如甲的车被乙偷了,
乙构成不当得利。(24、23、21、20、18 年)
角度2 有法律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如甲租房给乙,乙未经甲同意转租给
丙。乙收取租金不构成不当得利,因为乙丙合同有效,有法律根据。(18 年)
常考
捆绑考法2 :能不能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法律效果【C】)
成立不当得利之债后,得利人要返还。
1. 如果得利人善意(不知道不当得利),只需要还现存利益。得利人如果无偿
转给了第三人,因得利人现存利益已经不存在,由第三人返还。(24、23、20、18
年)
2. 如果得利人恶意,要返还全部利益,不存在也要折价还。还有损害的,要
赔偿。
怎么练
笔记区
张某继承其父的一套房产,因张某长期在外地工作,打算出售房产,出售前
将房屋内的一套红木家具无偿赠与李某,李某又以3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收购旧家
具的甲公司。后查明该家具是周某寄放在张某父亲处的。周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
30 万。(2024 年仿真题)【正确。张某将家具赠与李某,构成不当得利,且张某是
善意得利人,李某是无偿受益第三人】 
· 42 ·
怎么考
笔记区
1. 所有权的取得,每年必考,问法是是否取得所有权,考查可能综合多种取
得方式(最常出现的是合同取得与善意取得),再结合特殊的交付方式。需要建立
知识点体系。拾得物还常考拾得人和遗失人之间债的关系、遗失物和无主物的区
分等。
2. 所有权的保护,近年常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比较简单。也会考
返还原物请求权,问法是能否请求返还,要结合占有的知识判断。
3. 题目中常会有一个选项考查合同效力,比较简单。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必考
考法1 :如何取得所有权?(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模式【C】+
登记【C】+ 交付【A】+ 善意取得【A】+ 继承、文书等物权变动【C】
+ 先占【C】+ 拾得遗失物【A】)(18、19、20、21、22、23、24 年)
1. 最常见的:购买/ 获赠,即通过合同取得= 合同有效+ 完成公示(不动产
过户登记,动产、特殊动产交付)。
(1)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过户登记,不能变动所有权。预告登记的效果
是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该不动产不能发生任何其他的物权变动(所有权/ 居
住权/ 抵押权等)。但是在能正式登记的90 日内不申请办正式登记,预告登记就
会失效。(23 年)如甲买预售商品房,没竣工的楼盘不能办过户登记,甲担心开发
商一房二卖,并先于自己给其他买家办过户,于是办理预告登记,那么在预告登
记有效期内,其他买家(若有)就不能过户了。
【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登记生效的例外】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用登记。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生效。未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如出租,抵押:合同生效。未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 
4. 地役权的设立:合同生效。未经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特殊动产(车辆)交付:
①交付即取得所有权,但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详见下面善意取得制
度)。
②出卖人的债权人执行问题:只要交付+ 支付合理价款,债权人不得执行
(即使没登记)。(23 年)我买二手车,已付款交车但还没去车管所登记。卖家欠钱
18
第18 考 
所有权的取得与保护
· 43 ·
民法必考主线
第18 考 所有权的取得与保护 
被起诉,债主申请强制执行并查到了卖家名下的这辆车,是不得对这辆车强制执
行的。
【注意】1. 物权的公示方法是法定的,当事人自己约定无效。如约定房子在交
房时/ 交房产证时转移所有权,都是无效。(20 年)
2. 合同效力:物权因未完成公示而没有发生变动,不影响合同效力,而是有
效的合同没按约履行,违约的问题。(18、19 年)
3. 物权变动的前提是合同有效,如合同无效、被撤销,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
2. 上面所有权取得方式的大前提是,出卖人为有权处分。如果出卖人无权处
分,即使签订合同+ 完成公示,受让人也不能取得所有权。但有例外:受让人善
意+ 约定合理对价,即可以在合同有效且完成公示的情况下取得所有权,这种取
得方式叫善意取得。若受让人善意取得,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
(1)无权处分常考情景:出卖借来的/ 替人保管的财产(21 年);擅自出卖夫
妻共同财产(19 年)。
角度 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18、19、24 年)。无法履行的承担违约责任。
(2)受让人善意: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出卖人为无权处分。
如果登记了,就是应当知情(默认受让人有查看登记的义务)。因此如果不动
产、特殊动产登记了,就可以对抗善意,不会被善意取得。如我买二手车,已交
车、没登记,卖家借回去再次卖给不知情的甲,交付并登记,甲会善意取得,我
丧失所有权。
(3)支付合理对价:赠与是无偿,显然不能善意取得(24 年)。
3. 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除了物理上转移占有(现实交付)外,还有3 种情形,达成了约定
就认为完成交付,动产所有权变动(而不是买受人实际拿到财产时)。
(1)我因为借/ 租等原因占有了动产,然后才决定要买:买卖合同生效时,完
成交付,取得所有权(简易交付)。
(2)我买一个借/ 租给第三人的动产,卖家和我约定我可以直接找第三人要
(这个约定叫卖家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我)+ 通知了第三人还给我:买
卖合同(包含返还请求权让与的约定)生效时,完成交付,取得所有权,而不是
第三人实际还给我时(指示交付)。(21、23 年)
实例 甲将一幅古画借给乙临摹,丙来乙家做客时看到爱不释手,拜托乙联
系了甲,甲愿意出卖给丙,等乙临摹完成直接交付。丙何时取得古画所有权?买
卖合同生效时,丙已经以指示交付方式完成交付取得了所有权,接下来乙等于是
从丙这里借画临摹。
(3)我买了动产,卖家说再使用几天(租/ 借):租/ 借约定生效时,完成交
付,取得所有权,而不是卖家实际交给我时,接下来租的那几天等于卖家只是个
承租人,我才是所有权人(占有改定)。(19、20、22 年)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善意取得制度牺牲
了所有权人的物
权,保护善意的受
让人取得物权,只
有这样受让人才能
放心的、高效的交
易,而无需为了探
查出卖人是否无权
处分,而支出超高
的交易成本。同时
所有权人虽丧失了
物权,但仍有债权
的救济,即要求无
权处分人赔钱。
· 44 ·
民法必考主线
第18 考 所有权的取得与保护 
实例 甲把房屋出租给乙,乙自己买了家具。租期将至,乙与甲协议将家具
卖给甲,但在租期届满前仍由乙占有使用。甲何时取得家具所有权?买卖合同生
效时,甲已经以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取得了所有权,租期届满前乙只是租用甲
的家具。
【注意】占有改定由于公示效力弱(都卖给买家了东西却仍在卖家手里),不
能作为善意取得所有权的交付方式。
4. 其他取得所有权的方式(不用公示)
(1)特定法院文书取得:(19 年)
①行使撤销权或分割共有财产、离婚的判决书生效时取得所有权。
②法院执行程序中作出的以物抵债、拍卖、变卖裁定书送达时取得所有权。
(2)先占取得:占有无主物(别人抛弃的物),即取得所有权。如捡垃圾桶
里的塑料瓶卖钱。(18、19、23 年)
(3)添附取得:(19、21 年)
①未经许可在他人的动产上加工使其成为新物,加工人善意+ 加工后的增值
远超原材料价值,新物归加工人(不符合,新物归原材料所有人)。我在别人的
笔记本上作画,画作所有权归笔记本主人。除非我误以为是我自己的笔记本以及
我是知名画家,画作价值连城。
②不同人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结合在一起无法分离或不宜分离,形成的新物
归不动产所有人。
【注意】取得新物的所有权人要赔偿丧失所有权方(没过错,就适当补偿)。
我拿邻居院子里摆放的砖砌墙,所有权归我,我要赔邻居砖钱。
(4)继承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就取得遗产的所有权。(19 年)
角度 若不是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能继承取得所有权(即使继承人自己不知
道)。这一点常与善意取得结合考查(21、23、24 年)。如甲将父亲死后遗留的古
董卖给乙,后父亲的老友回国,甲方知古董是父亲替老友保管的。那么甲从来没
有继承取得过古董所有权,卖给乙也是无权处分。但是乙善意,如果支付了合理
对价,乙可以善意取得古董。
5. 遗失物原则上不会发生所有权变动,拾得人不会获得所有权;拾得人无权
处分,受让人也不能善意取得。但有例外,失主知情后2 年不找受让人主张返还,
推定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梳理】遗失物相关(20、21、24 年)
(1)拾得人应该返还原物给失主,同时可以要必要费用(为保管遗失物而支
出)和悬赏报酬(失主自己承诺)。
(2)拾得人不还,不能要必要费用、悬赏报酬。
(3)拾得人因故意/ 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4)拾得人无权处分给受让人,①失主可以向拾得人主张赔钱,或②失主可
以向第三人主张返还原物(2 年内+ 若第三人从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 拍卖购得,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遗失物(包括埋藏
物、漂流物)不是
无主物,不能先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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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必考主线
第18 考 所有权的取得与保护 
失主应返还受让人所付费用)。
【注意】只有遗失人发布了悬赏广告,才能主张报酬。
常考
考法2 :能不能主张返还原物/ 排除妨害/ 消除危险?(物权
请求权【B】+ 占有的概念及分类【B】+ 占有保护请求权【B】)(18、20、
21、22、23、24 年)
基于上面的方法确定所有权人后,其所有权受到民法的保护。若被侵害,可
主张下列请求权: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要主张某种请求权还需满足
其构成要件:
1. 返还原物:所有权人向正在占有的无权占有人主张。(20、22 年)
(1)正在占有:谁拿着才能找谁要,拿着才有返还可能,法律不强人所难。
【注意】间接占有也是占有。间接占有是指,虽未直接拿着财产,但是却基于
特定的合同关系(如租赁/ 借用/ 保管合同)间接控制着财产,直接控制财产的人
(直接占有人)会返还。占有的本质是对财产实际控制的状态,间接占有也是满足
这个状态的。
间接占有仍在占有,没有丧失占有。【判断】被偷了:丧失占有(控制不了);
租出去了:间接占有(在控制);租出去但承租人霸占,到期不还:丧失占有(控
制不了)。
(2)无权占有:没有(可占有财产的)物权/ 合同却占有物。
常见的有权占有:(有物权)所有权人包括善意取得的所有权人;(有合同债
权,注意是和所有权人签的)租/ 借合同的承租人、借用人占有物。对有权占有人
不得主张返还原物。
常见的无权占有:拾得人占有遗失物;小偷占有盗赃;不构成善意取得的受
让人;和别人签了租赁合同,对所有权人而言也是无权占有。
(3)知情起3 年内要,例外是①不动产和登记动产不受时间限制;②被卖了
的遗失物2 年。(3 年为诉讼时效,详见后文诉讼时效章节)
2. 排除妨害:存在占有方式之外妨害所有权的行为。(22、23、24 年)
3. 消除危险:存在所有权被妨害的现实危险。(21、24 年)
对比 已妨害,用排除妨害;未实际妨害(但有妨害危险),用消除危险。
实例 1. 甲住在二楼,窗户下放置着4 个垃圾桶,长期臭气熏天,无法开窗,
甲可以对物业主张?排除妨害。2. 乙窗台上摆放了一盆花,下面正对着甲的停车
位,甲害怕花盆砸到自己车上可以主张?消除危险。
【延伸】
1. 民法不止保护所有权,也保护所有物权,其实上述保护方式物权通用(只
是都考所有权被侵害所以这么学)。
2. 民法不止保护物权,还保护一种相近的对财产的控制状态:占有。也就是
说如果没有物权,单纯构成占有,也保护,保护方式同物权,也可以主张返还财
产、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注意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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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必考主线
第18 考 所有权的取得与保护 
(1)只要是占有人就保护,即使是无权占有、间接占有(24 年)。如甲租给乙
门面房,乙经甲同意又转租给丙。甲出国了,张三因和丙之间的纠纷,用砖头堵
了房门。乙丙都没有物权,但都是占有人(乙间接丙直接),乙丙都可以向张三主
张排除妨害。
(2)占有人主张返还财产,要求财产被偷/ 抢,而不是像物权那样被无权占
有就可以主张(比物权要求严)。
(3)可能直接考占有的分类(20 年)。
①无权占有还根据占有人是否知道自己无权,分为善意(的无权)占有和恶
意(的无权)占有。如甲跟乙借自行车,错骑走了一模一样的、未上锁的丙车。
甲就是善意(的无权)占有,因为甲不知道自己是无权。
②根据占有人是否以据为己有的意思占有,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如遗
失物的拾得人打算侵占,不还了,就是自主占有。
笔记区
怎么练
1. 甲有价值10 万元的玉石一块。甲、乙订立玉石买卖合同,约定价款8 万
元,5 日后乙付款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
意。隔天,不知情的丙找到甲,表示愿以15 万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
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将玉石丢失被丁拾得,丁通过自己正规的古玩店将其卖
给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20 年仿真题)
A. 真正所有权人可以无偿追回玉石【错误。可追回:遗失物不能善意取得,
所有权人可以向无权占有的受让人主张返还原物;但有偿:从经营资格的经营者
处购得,返还所付费用】
B. 戊已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无权请求返还该玉石【错误】
C. 该玉石所有权人的先后顺序是甲、乙、丙【正确。甲乙是占有改定方式完
成交付,乙正常交易取得所有权;后甲无权处分给丙,丙善意取得所有权】
D. 真正所有权人基于所有权请求戊返还玉石不受时间限制【错误。2 年】
2. 甲花16 万买了个地下车位,车位很大,甲每次都停两辆车,但会超出停车
线0.4 米,不过不影响通道通行,不影响相邻车位通行,也没有消防隐患。物业多
次劝告,甲不听,后来物业取消了一辆车牌录入,限制甲只许停一辆车。甲有权
请求物业排除妨害。(2024 年仿真题)【正确。物业妨害了甲对车位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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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第19 考 
共有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入门点拨
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是一个所有权可以多人共享,对这个物的管理、处分就大家
商量着来,这就是共有。
在小区里买房除了拥有房子所有权,还有对小区里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管理权,三权复合成
一个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怎么考
笔记区
1. 共有考查的点比较分散,需要全盘掌握并注意细节。注意共有财产处分的
规则可能与所有权取得结合考查(是否是有权处分)。
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考查较灵活,有一定难度,问法是小区里某部分是专有/
共有?业主如何使用/ 管理?收益归谁?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共有财产的规则(共有物管理、处分等【C】+ 按份共有人的优
先购买权【C】)(18、21 年)
【基础概念】共有:数人共同享有同一财产的所有权。分为按份共有(有份
额)和共同共有(不分份额)。若无约定,除非存在夫妻关系等特殊关系,否则都
是按份共有。
1. 大事一起决:对共有物处分(卖、担保)、重大修缮(重新装修)、变更性
质或用途(出租),应当经份额≥2/3 按份共有人/ 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否则构
成无权处分)。(21 年)
2. 共有物产生的债权债务,全体共有人对外连带(注意不区分按份or 共同),
只是内部按份共有人按份额分担。(18 年)甲与乙按份(2:1)共有一辆货车跑长
途,发生车祸造成丙3 万元损失,丙可以向甲和乙主张连带责任,无需按照份额
(外部连带)。
3. 按份共有人还可以处分自己的份额,不同于处分共有物,可以自主决定,
但需要通知其他共有人,因为其他共有人有对外转让份额时,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对内转让或者继承没有。数个共有人都想买,协商不成按
份额比例买。)若未通知侵害了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可以请求赔偿,但不能主张与
外人的转让合同无效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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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必考主线
第19 考 共有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常考
考法:小区里的共有部分怎么使用、收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A】)(18、22、24 年)
【基础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小区里的所有权”,不仅包括对专有部分的
专有权(所有权),还包括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管理权(通过业主大会开会投
票来管理)。
1. 哪些是专有部分、哪些是共有部分?除了买卖合同里明确写的,其他都是
共有部分。专有部分:所购房内空间和车位;共有部分:天台、外墙、电梯、道
路、物业服务用房、维修基金等。(18、24 年)
2. 专有部分业主怎么用?住宅改商业用宅,需经本栋全体业主+ 其他栋能证
明影响自己房屋价值或生活质量的业主一致同意。如我想把我的住宅改成便利店
对外营业,任何本栋业主来反对我都不能改。
3. 共有部分业主怎么用?
(1)无偿使用,但不能侵害其他业主利益。(18、24)如在其他邻居窗下安装
自己的空调外机,如果邻居表示自己没地方安或有噪音困扰,就不能安。
(2)收益归全体业主(扣除合理费用)。(22、24)如临街外墙张贴广告的收入。
(3)负担维护费用,且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如1 楼业主表示不
用电梯,于是不支付电梯维修费,是不行的。
(4)【可放弃】大事开会决(业主大会,不是业主委员会):筹集维修资金(注
意是筹钱不是花钱)、改建重建、改用途或搞经营,需经面积与人数均占比2/3 以上的
业主开会+ 面积与人数均占比3/4 以上的开会业主同意。(双2/3 开会+ 双3/4 同意)
其他对共有部分的管理事项,需经面积与人数均占比2/3 以上的业主开会+ 面
积与人数均过半的开会业主同意。(双2/3 开会+ 双过半同意)
笔记区
怎么练
1.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其出资比例为8 :1 :1。甲由于
手头资金不足,将该房屋以1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1 年仿真题)
A. 甲转让的是共有份额【错误。转让的是共有物】
B. 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正确】
C. 丁构成善意取得【错误。甲份额已达2/3, 有权处分,丁不是善意取得而是
正常交易,交付即可取得所有权】
D. 乙有优先购买权【错误。转让份额才有优先购买权】
2. 甲花16 万买了个地下车位,车位很大,甲每次都停两辆车,但会超出停车
线0.4 米,不过不影响通道通行,不影响相邻车位通行,也没有消防隐患。以下正
确的是?(2024 年仿真题)
A. 车位是业主共有的,甲只有使用权【错误。买的车位就是专有的】
C. 甲对该车位有专有权【正确】
D. 甲无权占用线外的空间【错误。对共有部分只要不妨碍其他业主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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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第20 考 
用益物权
入门点拨
用益物权是我可以占有、使用别人财产的权利,和租赁不一样的就是被法律明文规定成了物
权,有了比租赁债权更强、更稳定的效力。我国法定5 种用益物权,考试只需掌握以下3 种:居
住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
怎么考
笔记区
用益物权主要考查的就是其变动规则,何时设立,某人有无取得,能否对抗
第三人。此外居住权注意细节。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某种)用益物权是否设立/ 变动?(居住权【A】+ 土地承
包经营权【C】+ 地役权【C】)(21、22、24 年)
1. 居住权(我可以住别人房子的物权):书面合同/ 遗嘱+ 登记设立。(原则
无偿设立,除非另有约定。)
【注意】居住权人不得出租房屋除非另有约定;居住权不得转让/ 继承,期间
届满/ 居住权人死亡则居住权消灭。
2. 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分得土地的物权):
(1)设立:合同生效时。
(2)互换、转让、(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出租、入股、担保):合同生效时
变动,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意】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继承(林地例外),收益可以继承。
如A 村的甲将甲地与乙的乙地互换,合同生效时甲享有乙地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乙也享有甲地),但是若未将互换登记,甲又将甲地的土地经营权抵押给银行
借款,并登记,那么乙对甲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对抗银行。
3. 地役权(为了更好利用自己土地而在别人土地上设立的物权,自己土地叫
权利地,被利用的地叫义务地):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义务地
人。
【注意】权利地转让,地役权随之转让。
如我的院子里有一个花园,为此和南边的邻居乙商量,能否永远不要建造会
遮挡我花园阳光的建筑,我愿意支付一笔费用。(1)合同签订,我的房子(权利
地)就在乙土地(义务地)上设立了地役权;(2)我把房子卖给甲,甲自然拥有地
役权,乙需对甲履行义务;(3)地役权登记更安全:若乙将房子卖给丙,只有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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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必考主线
第20 考 用益物权 
地役权登记过,丙才需继续履行义务;(4)若地役权未登记,甲对不知情的丙不再
享有地役权(丙不应承受自己不可能知道的义务)。
笔记区
怎么练
甲承包一片林地,不方便浇灌,便和相邻地的承包人乙签订5 年的地役权合
同。一年后甲把林地转让给了丙。因乙和丙一直不合,乙拒绝让丙通过自己的地
盘取水。下面说法正确的是?(2022 年仿真题)
A. 乙有权解除合同,拒绝丙取水【错误】
B. 丙有权按照合同行使地役权【正确】
C. 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正确】
D. 若林地未转让,承包期内甲死亡,甲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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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第21 考 
担保的设立与效果
入门点拨
如何提供担保,保障债权实现?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保证,可以由债务人本人或
第三人给债权人设立抵押权、质权,也可以在满足法定条件时,成立留置权。(此为三大典型担保
物权。)
此外,债务人或第三人也可以与债权人自行约定担保的方式,因为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称
之为非典型担保。其中重点是让与担保和后让与担保(买卖型担保)。
怎么考
笔记区
1. 保证常考保证人是否可以拒绝担责/ 有无抗辩权,要承担多少责任,重点掌
握一般保证、担保从属于主债的规则。
2. 抵押权和质权的设立,常考债权人是否享有/ 取得担保物权、能否优先受
偿;合同效力。其中,抵押权的设立更重要,每年必考。
3. 让与担保与后让与担保(买卖型担保)是预测重点,考查角度可能是合同
效力、能否取得所有权、能否优先受偿。
4. 留置权的成立,重点考查是否同一债、商事留置权的特殊要件,问法是债
权人能否留置/ 扣留/ 优先受偿。近年也考留置权的实现与消灭。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保证人是否承担、承担多少保证责任/ 是否有权拒绝
担责?(保证方式【B】+ 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D】+ 保证人的
抗辩权与追偿权【D】+ 担保的效力与特征【B】)(18、19、22 年)
【基础概念】保证(人保):为了帮助朋友从银行贷款,我和银行签订保证合
同,到期朋友没还钱,我替朋友还(我叫保证人)。若到期朋友真没还,银行可向
我要钱(主张保证责任)。我担责后可找朋友要回(追偿)。
一、保证人是以全部财产担保,责任重,因此民法有两个保护保证人
的制度:
1. 保证方式:保证人原则上只提供一般保证,即只需要承担债务人被“榨干”
后依然还不上的部分。(例外:保证人明确和债权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或有
连带的意思如“债务人不还款保证人即担责/ 无条件担责”等,债权人可以直接请
求保证人承担全部。)
(1)怎么榨干债务人:起诉/ 仲裁债务人并强制执行完毕(仍还不上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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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必考主线
第21 考 担保的设立与效果 
例外:可证明债务人已经无偿债能力/ 下落不明无财产等,那不用起诉也知道
没钱还了,即可直接主张一般保证人担责。
(2)不去榨干债务人,债权人就要直接找一般保证人呢?一般保证人有先诉
抗辩权,拒绝直接担责。
【注意】诉讼地位:
(1)债权人不能单独起诉一般保证人,法院释明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债
权人不同意的,法院驳回起诉。
(2)如果债权人共同起诉了一般保证人和债务人,法院在判决书要明确一般
保证人仅对债务人强制执行后不能偿还部分担责。
(3)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连带保证人、共同起诉债务人和连带保证人等,不
受限制。
2. 保证期间:保证人只担6 个月的责(主债届满起算),债权人期满没去启动
榨干债务人程序(起诉/ 仲裁债务人),保证人不再担责。(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
因为债权人无需先榨干债务人,6 个月内要做的是通知/ 起诉/ 仲裁保证人。)
角度 起诉又撤诉的处理:保证期间内未再起诉债务人,一般保证人不再担责
(等于撤回了启动动作,启动失败)。(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起诉状副本送达保
证人,就担责。因为送达文书等于法院帮通知,即使撤诉,通知动作也已完成。)
【注意】保证期间允许约定,约定优先。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才按主债届满
6 个月计算。但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同时于主债届满,或“直至主债还清之日”届
满,都属于约定不明,按6 个月算。(考试中一般都是6 个月。)
二、保证还从属于主债。(这一点所有担保都适用)
1. 主合同不成立/ 无效,保证合同也随之不成立/ 无效,保证人不用承担保
证责任。甲跟乙买毒品,丙提供保证,买卖合同违法无效,保证合同也随之无效。
但如果保证人对保证合同无效有过错,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不是保
证责任)。
2. 保证债务的内容≤主债。
【注意】以上两点(合同成立、效力;内容)的从属,都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
除,否则约定无效。1. 保证人与银行约定保证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
效不影响保证合同效力),约定无效;2. 保证人与银行约定,保证债务有单独的违
约责任(最后还下来比债务人要还的还多),约定无效。朋友欠银行100 万,我提
供保证。我另外和银行约定,若我迟延履行保证债务,要承担10 万违约金。违约
金部分的约定无效,我不用担。
(1)主债变少,保证债务随之变少(变多不跟,除非保证人书面同意)。
接上例,若朋友还了20 万,我就只用承担80 万;若朋友没还,又借了30
万,我知道但未置可否(没有书面同意),就只承担100 万而非130 万保证债务。
(2)债务人有抗辩权、抵销权、撤销权(有少还或不还的权利),保证人可以
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担责(即使债务人没有行使权利)。如主债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
权。
· 解题大招·
做题标准
保证存在的意义就
是保障主债,所以
保证债务的方方面
面都跟着主债走
(所有担保方式,
抵押、质押、留置、
非典型担保,都同
此理):体现在担
保合同成立与效力,
担保债务的内容、
主体,都会跟着主
债走;主债变化,
担保跟着变。但是,
不能未经担保人书
面同意,加重担保
人责任,这种情况
担保人不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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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必考主线
第21 考 担保的设立与效果 
3. 主债变债权人(债权转让),通知保证人,保证人直接对新债权人担责(债
务人变:(1)替代了原债务人(债务承担)——不跟,除非保证人书面同意;(2)
加入原债务人(债务加入)——跟,保证人继续担责没影响)。
必考
考法2 :担保物权是否设立/ 是否有权主张优先受偿?(抵押
权的设立【A】+ 房地一体【C】+ 动产浮动抵押【C】+ 动产质权设立与
消灭【C】+ 权利质权与保证金账户质押【C】+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B】+
留置权的效力与消灭【C】)(18、19、20、21、22、23、25 年)
【基础概念】担保物权(物保):即债务人/ 第三人以特定财产担保债权。需
要和债权人签订相应的物保合同+ 完成公示(留置权的成立特殊,单讲)。效果是
在债务人到期没还钱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将担保物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优先
受偿,但要多退少补。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担责后当然也可以向债务人追
偿。如我以100 万房产担保我自己欠甲的80 万债务。我还欠乙80 万,但是没给乙
提供担保。甲乙的钱我到期都还不上:(1)房子卖了优先还甲的80 万,剩下的20
万给乙(甲比乙优先受偿。如果只有甲一个债权人,优先受偿的特性将没有意义。
但是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如果甲也没有担保,甲乙会按比例平等受偿,甲只能
受偿50 万);(2)甲拿到80 万,多出的20 万要还给我,不能全归甲(多退少补。
不能觉得得到担保物权就得到了所有权)。
一、抵押权设立= 抵押合同+ 公示(不动产抵押登记,动产特殊:合同生效
即设立,未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详见下一考抵押权的权利冲突)。
1. 不动产抵押常考点:
(1)抵押建筑物时,建设用地使用权需一并抵押,未一并的视为一并;反之
亦然。但抵押权设立后新增建筑物/ 续建部分在实现抵押权时只是一并处分,无
权优先受偿。如我把别墅抵押给银行时,别墅下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抵押权设立后我又在土地上盖了一座凉亭,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对于凉亭是没有
抵押权的,只是为了方便可以一起拍卖。
【记忆】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新增/ 续建除外。(24 年)
(2)不动产抵押合同效力和违约责任:不动产抵押权因未完成公示而未设立,
不能因此说合同无效,而是合同没按约履行,违约的问题。如果已无法登记,抵
押人具体承担多少违约责任:
①非因抵押人原因未登记,不赔,除非有赔偿金、补偿金,在赔偿金等范围
内承担。
②因抵押人原因未登记,按照抵押权能够设立的责任范围担责。
2. 动产浮动抵押(20、21 年):企业等商事主体可以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
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给债权人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约定浮动期,浮动期内
买入财产会自动成为抵押财产,浮动期终止(如债务人期满未还钱/ 抵押人破产或
解散),债权人就此时的财产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甲工厂为乙银行设定上述动
产浮动抵押。后甲工厂买入某设备并抵押给丙银行。注意该设备买入时已经成为
乙银行抵押财产,乙、丙银行均可就该设备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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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必考主线
第21 考 担保的设立与效果 
二、质权设立= 质押合同+ 公示(动产交付;权利交付权利凭证,没有凭证
的登记)
有权利凭证的权利: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没有权利凭证的权利:没有权利凭证的票据;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
的财产权;现有的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债权。
角度1 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设立质权。
角度2 虚构应收账款债权出质,债务人确认债权真实性后就不得反悔,质权登
记后已经设立。除非债权人明知虚构。
【注意】流押、流质条款无效。即在抵押/ 质押合同中,若约定,到期不还
钱,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不用多退少补,取得全部价值),约定无效,债权人不
能请求取得担保财产所有权。但不影响担保合同效力。
三、让与担保/ 后让与担保设立= 实质意思是让与/ 后让与担保的合同+ 公
示。
1. 什么是让与/ 后让与担保的意思?形式上让与特定财产所有权,目的是担
保债权。形式多样(以物抵债/ 买卖/ 回购等)。
(1)债务到期前约定以物抵债:到时候不还钱,A 财产抵债。
(2)先形式上转移所有权(过户等),到时候不还钱,A 财产确定归债权人。
(3)回购合同:到时候不回购A 财产,A 财产归债权人。(所谓回购实为债务
人还本付息)
(4)买卖合同:到时候不还钱,履行买卖合同,过户A 房产。(所谓买卖其实
债权人不会再付款)
2. 让与/ 后让与的区别:让与是约定财产先给债权人,还钱,财产还回来;后
让与是约定还不上钱,财产再给债权人。
我和甲借钱100 万,约定借一年,利息2 万;又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市价
120 万的A 房以102 万元出卖给甲,但又约定一年后我要以102 万元回购。若未回
购,房子确定归甲所有。→回购形式的让与担保。
我和乙借钱100 万,约定借一年,利息2 万;又签订买卖合同,以102 万元
出卖B 房,但约定一年后我没还钱,再履行买卖合同,交房过户。→买卖形式的
后让与担保。
3. 让与/ 后让与担保合同的法律效果:
(1)担保的约定有效,债权人可以就担保财产受偿;担保物权是否设立,看
实际是否完成公示,公示了,有担保物权效力,可以优先受偿;没公示,不能优
先受偿,只能按借款关系处理。
(2)转移所有权的约定无效,债权人不能请求履行(以物抵债/ 买卖合同
等),不能取得所有权。
对甲,到期我没有还钱,也没有回购:甲不能按约定获得房子所有权。登记
了,有担保物权效力,可以优先受偿,把房子卖了120 万,甲先受偿其102 万的债
权,然后才轮得到其他债权人(若有)。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借钱时债务人为了
拿到借款处于弱势
地位,若债权人乘
人之危要求用高价
值财产担保小额借
款,允许债权人直
接取得担保财产显
然对债务人实质不
公。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和流押/ 流质条款
无效的原因是一样
的。
· 55 ·
民法必考主线
第21 考 担保的设立与效果 
对乙,到期我没有还钱:乙不能要求我履行合同,取得房子所有权。没登记,
不能优先受偿,但也可以受偿,把房子卖了120 万,乙和其他债权人(若有)按
比例受偿。
对比 债务到期后约定以物抵债:合同有效,债权人可以请求履行合同,
取得所有权。(24 年)
我和甲借钱100 万,约定借一年,利息2 万。现已到期,我没钱还,只有市
价90 万左右的房子,与甲协议以房抵债。合同有效,甲可以要求我履行,过户登
记取得所有权。
1. 合同自约定达成时成立并生效,而不是实际交付抵债物时。
2. 债务人履行了以物抵债协议,借款一笔勾销。
3. 债务人不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经催告仍不履行,债权人可以选择:请求债
务人继续履行以物抵债协议(交物),或是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借款协议(还钱)。
4. 不动产抵债,尚未过户时,出现其他债权人强制执行:只要查封前签订有
效抵债协议+ 合法占有,抵债金额和不动产实际价值基本相当,且非因债权人原
因尚未办理登记,即可排除强制执行 
新修。
四、留置权成立= 满足法定条件,即:债权人合法占有动产,该动产正是导
致欠付债权的动产。常见情况:不付维修费/ 保管费/ 加工费/ 运费,当然可以不
还维修/ 保管/ 加工/ 运输的标的物,并卖掉抵维修费等债权。(18、19、22、24、
25 年)
角度1 只有债权和动产是同一债,才能成立留置权。比如甲欠我租金(租赁债
权)不给,正好他家具(因保管而占有)没来得及带走,我直接卖了,不可以,
我对家具没有留置权。
角度2 可以留置第三人动产。比如甲送来我车厂维修的车不给修理费,不管车
是甲自己的还是租的乙车,都不影响留置权成立。
【例外】如果债权人、债务人双方都是企业,成立留置权的条件放宽,欠付债
务和占有财产可以不是同一债。比如物流公司先后为一家工厂运输A 设备(运费
已付清)和B 设备(运费到期未付)。但是B 设备已经交付给工厂。物流公司可以
在A 设备上成立留置权,去优先受偿B 设备所欠运费。但不是同一债情况下,不
能留置第三人动产,不能因非持续经营发生的债权(如侵权债权/ 债权转让)而
留置。如上例中,如果物流公司帮工厂运输的A 设备是其他公司所有,不能留置
/ 如果物流公司是从工厂的其他债权人处受让了对工厂的债权,不能为此而留置设
备。
【注意:留置权的行使与消灭】1. 留置财产可分的情况下,只能留置与债权相
当的动产。(25 年)
2. 留置权成立后,不能马上实现,宽限期届满债务人仍不履行才可以拍卖、
变卖,优先受偿。宽限期有约从约,无约60 日以上,除非动产鲜活易腐不易保
存。(25 年)
3. 返还留置物/ 另行接受担保,留置权消灭。但非基于自己意愿丧失占有(如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达成约定的时间很
重要。借钱的时候
承诺以物抵债,是
为了获得借款提供
担保,债务人往往
处于弱势地位,可
能无奈之下作出对
自己明显不利的承
诺。该还钱的时候,
是为了消灭债务,
债务人已经不再处
于弱势地位,不容
易造成不公平。
· 56 ·
民法必考主线
第21 考 担保的设立与效果 
被偷),留置权不消灭。(22 年)
4. 留置权人未妥善保管导致留置物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22 年)
【理解记忆】合法占,同一债,宽限不还可拍卖;企业间,条件宽,但留本人
经营财。
笔记区
怎么练
1. 甲因资金周转,向大江银行借贷50 万元,乙提供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
方式。两个月后甲又增加借贷20 万元,并告知乙,乙未置可否。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2019 年仿真题)
A. 乙对银行享有先诉抗辩权【正确。未约定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有先诉
抗辩权】
B. 甲对银行的抗辩权,乙对银行也享有【正确。保证从属于主债,享有债务
人的抗辩权】
C. 乙就银行对甲的70 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错误。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加重的责任不承担】
D. 乙就银行对甲的50 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正确】
2. 甲向乙借款100 万元,借期2 年,欲以自己的房屋1 套作担保,双方于
2018 年6 月1 日签订了不动产抵押合同,乙一直催促甲办理抵押登记,均无效果。
一月后,乙要求甲以自己的汽车作抵押,双方于2018 年7 月1 日签订了动产抵押
合同,但一直未将汽车交付于乙。现因甲不能清偿到期欠款,乙要求实现抵押权。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8 年仿真题)
A. 甲乙之间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由于一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效【错误。物
权因未完成公示而没有发生变动,不能因此说合同无效】
B. 甲乙之间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于2018 年6 月1 日成立并生效,但不动产抵押
权未设立【正确。未登记】
C. 甲既能就汽车设立抵押权,又能就汽车设立质押权【正确。抵押权、质权
都可以在动产上设立】
D. 乙有权请求将甲的汽车拍卖,并就所得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正确。设立
了抵押权即可拍卖并优先受偿】
3. 自然人甲与乙签订了年利率为30%、为期1 年的1000 万元借款合同。后
双方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把房屋卖给乙,房款为甲的借款本息之和。
甲须在一年内以该房款分6 期回购房屋。如甲不回购,乙有权直接取得房屋所有
权。乙交付借款时,甲出具收到全部房款的收据。后甲未按约定回购房屋,也未
把房屋过户给乙。因房屋价格上涨至3000 万元,甲主张偿还借款本息,下列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3 第51 题)
A. 甲乙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正确。以买卖合同形
式,形式上转移所有权,目的在于担保:是让与担保,不是真的买卖】 
C. 乙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正确】 
· 57 ·
民法必考主线
第21 考 担保的设立与效果 
D. 因甲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正确】
4. 甲欠乙100 万,到期未还,于是甲乙约定用房子抵债,签了协议,但是甲
一直拒绝给乙办理过户登记。以下正确的是?(2024 年仿真题)
A. 乙可以请求还款【正确】
B. 乙可以请求甲办理过户登记【正确】
C. 乙可以请求还款,胜诉后可以主张拍卖房屋实现债权【正确】
D. 办理过户登记后,乙不能再请求还款【正确】
5. 甲运输公司与乙汽车服务公司约定,甲公司的货车在乙公司维护保养,保
养费按季度结算,清洗费即时付款。某次,甲公司50 辆货车(每辆车50 万)在
乙公司清洗,清洗费3 万,甲公司予以结清,但乙公司留置了50 辆货车,原因是
甲公司上季度30 万保养费未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5 年仿真题)
A. 乙公司仅能留置上季度保养的货车【错误。双方都是公司,不是同一债也
可留置】
B. 乙公司可留置该批货车【正确】 
C. 乙公司仅能留置1 辆货车【正确。只能留置与债权相当的动产】
D. 乙公司可以立即拍卖留置车辆【错误。宽限不还可拍卖】
怎么背
担保人何种情况可能不用承担(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
1. 担保合同无效(自身无效或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2. 超出主债/ 主债减少的部分,或者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发生对其不利的变化(主债增多或原债
务人被换);
3. 主债有抗辩权、抵销权、撤销权。
保证人额外还有两个特殊保护:
1. 保证期间经过,债权人也没启动榨干债务人程序(一般保证)/ 没找保证人担责(连带保证);
2. 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榨干债务人之前)。
· 58 ·
22
第22 考 
权利冲突——从抵押权角度出发
入门点拨
假设你的朋友向你借钱,并把其跑车抵押给你。由于抵押权不需要交付,跑车仍停放在朋友
家里由朋友实际控制。那么,也许朋友会做这些事,导致出现一个新的权利人,和你的抵押权之
间产生冲突:1. 把车卖给别人;2. 出租给别人;3. 再向别人借钱并仍以这辆车提供担保;4. 也许朋
友没有把车再担保给别人,但是确实欠了别人钱,对方起诉并扣押、执行这辆车来还债。此时法
律保护你还是那个“别人”?
怎么考
笔记区
1. 抵押物出卖——问能不能卖?买卖合同是否无效?能不能取得所有权?抵
押权会不会消灭/ 是否有权行使?受让人的所有权和抵押权哪个权利优先/ 抵押权
能不能对抗受让人?常考。关键是梳理清楚,按照做题步骤,问什么判断什么即
可。
2. 抵押物出租——问租赁合同是否无效?能不能让承租人搬离/ 承租人是否
有权继续承租?近年考查较少。关键也是梳理清楚规则。
3. 抵押物再担保——问哪个担保物权优先?近年考查较少。记忆最后的规则
即可。
4. 由于《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的出台,也有可能问:能否提执行异议之诉对
抗抵押权人的强制执行。要熟悉这种问法,本质上还是在问权利之间的优先劣后。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1 :抵押物能不能转让?抵押权人的抵押权能否继续行
使/ 是否消灭/ 能否对抗受让人?(抵押物转让与正常经营买受人
【B】)(18、19、20、21、25 年)
一、抵押物能不能转让?
1. 抵押物能转让(不限于出卖,赠与、以物抵债都可以)。出卖人为有权处
分,转让合同有效。
2. 转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无需同意),抵押权人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
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3. 正常完成公示受让人即取得所有权。例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抵押物
不能转让,且该约定登记/ 受让人知情,受让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对比 质物,即出质的财产不能转让。出质的动产因为已经交付给质权人,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影响受让人取得抵
押物所有权的是,
禁转约定是否登
记!跟抵押权登没
登记没关系!
· 59 ·
民法必考主线
第22 考 权利冲突——从抵押权角度出发 
客观上出质人无法转让;出质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转让,除非经过质权人
同意。转让权利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二、抵押物被受让人取得后,抵押权人的抵押权能否继续行使/ 是
否消灭/ 能否对抗受让人?
1. 抵押权原则上可以继续行使(对受让人);但保护善意受让人:抵押权未
登记(专指动产抵押权)且受让人也不知情,抵押权不得继续行使。
2. 例外:强保护正常经营活动中的受让人(即使抵押权登记也不能再行使)。
(1)动产抵押后转让:如果转让是正常经营活动(且受让人已经支付合理价
款并交付取得所有权),那么抵押权不得行使(即使登记)。
甲将车抵押给银行以担保借款。
1. 若甲把车卖给邻居乙。银行能不能对乙购得的车主张抵押权?要看抵押权
是否登记、乙是否善意。登记了,可以主张;未登记,且乙不知情,不能主张。
2. 若甲车行把车卖给顾客乙。银行绝对不能对乙主张抵押权。
【注意】正常经营活动是指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且不能购买太多/ 购买
非商品而是生产设备/ 买卖双方有控制关系等。
(2)开发商将商品房抵押后出卖:如果买受人是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且在查
封前已经签订有效买卖合同,并支付价款,最晚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交付完毕全
款给法院,那么不动产抵押权不得行使。
新增
可放弃
考法2 :抵押物的承租人能否继续承租/ 抵押权人能否请
求承租人搬离/ 返还?(买卖不破租赁(含抵押)【A】)(21 年)
1. 实现抵押权可以请求承租人搬离/ 返还(不带租拍卖)(注意,前提是抵押
物出租,即抵押权设立在先,租赁成立在后)。但保护善意承租人:抵押权未登记
(专指动产抵押权)且承租人也不知情,实现抵押权不得影响原租赁关系(带租拍
卖)。
2. 如果租赁在抵押之前,肯定保护承租人:只要承租人在抵押权设立之前已
签订有效租赁合同并合法占有租赁物,并按约定支付租金,实现抵押权不得影响
原租赁关系(带租拍卖)。
新修
常考
考法3 :哪个担保物权优先?没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能否优
先?(担保物权顺位【C】+ 价款优先权【D】)(18、21、22、23 年)
1. 留置权优先于约定的担保物权。
2. 在约定的担保物权中,价款优先权优先于普通的约定担保物权。
价款优先权:用赊账购买的动产为赊账债权提供担保,且交付动产后10 日
内办理了担保登记。
3. 普通的约定担保物权中,公示的优先于未公示的(只有一种,未登记的动
产抵押权)。
4. 都公示的,先公示的优先于后公示的(抵押权看登记时间,质权看交付/
登记时间)。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抵押物允许转让,
是为了物尽其用;
抵押权人利益保护:
可以追到物所在之
处继续行使抵押权;
受让人利益保护:
知或应知(登记)
买的物有抵押权,
不值得保护;如果
不知且不应知(没
登记),保护受让
人取得所有权,牺
牲抵押权,抵押权
消灭。
更特殊的就是抵押
物交易构成正常经
营活动,绝对保护
受让人(哪怕知或
应知)。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价款优先权:本来
顺位看的是先来后
到,但若担保某物
的自身赊账,即使“后
到”,我也优先。是
插队特权,保障获
得买设备的融资。
· 60 ·
民法必考主线
第22 考 权利冲突——从抵押权角度出发 
角度1 价款优先权优先于登记在先的动产浮动抵押权。甲公司以现有的及将有
的产品、设备等给银行设定动产浮动抵押权,1 月1 日登记;后从乙公司处买入A
设备,并将A 设备抵押给乙公司担保价款的支付,1 月5 日登记。A 设备对乙公司
而言,担保的是自身买入价款,成立价款优先权,虽登记在后却优先于银行受偿。
角度2 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只要抵押预告登记未失效(建筑物已办理所有权首
次登记,自抵押权利人知道抵押人办理所有权登记之日起未过90 日),抵押权视
为自预告登记时设立(公示)。开发商用建设中的商品房向甲银行担保借款,因
为房子没盖好,尚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无法给银行办理抵押登记,于是1 月
1 日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6 月楼盘盖好,办理了所有权首次登记,开发商又用
其向乙银行担保借款,6 月5 日办理抵押登记,6 月10 日甲银行申请抵押正式登
记。甲银行的抵押登记时间虽在后,但是其设立(公示)时间应该按照预告登记
时间算,因此优先于乙银行受偿。
【注意】有担保物权担保的债权当然优先于普通债权。但是未登记的动产抵押
权,不能对抗申请了查封、扣押的债权人(因为查封扣押的流程中,会向社会公
示。公示的当然优先于未公示的)。
笔记区
怎么练
1. 甲向银行借款100 万元,并将一批棉花抵押给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后
未经银行同意,甲将棉花出卖给乙,但未告知乙该批棉花已经抵押的事实,乙向
甲支付了全部价款。银行因甲无法清偿债务欲行使抵押权时才知道甲将棉花出卖
给乙的事实。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9 年仿真题改编)
A. 银行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错误。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B. 乙没有取得棉花的所有权【错误。只要没有禁转约定已登记的情况,乙就
在交付时取得所有权】
C. 银行对棉花仍享有抵押权【正确。乙既不属于正常经营买受人,也不属于
抵押权没登记要保护的善意受让人,银行仍享有抵押权】
2. 甲将其A 房屋出租给乙,约定租期2 年。甲向乙交付A 房屋满1 年的时候,
为担保对丙6 个月后到期的借款债务,未经乙同意,甲将A 房屋抵押给丙,办理
了抵押登记。甲到期未偿还对丙的借款债务,丙行使抵押权,申请法院拍卖A 房
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21 年仿真题)
A. 甲将A 房屋抵押给丙无须经过乙的同意,因为该抵押不会给乙造成不利影
响【正确。甲作为所有权人可以处分房屋,无需经过承租人同意】
C. 若乙不参与拍卖,乙有权主张A 房屋租赁合同对拍得人继续有效【正确。
先租后抵,租赁优先,抵押权实现不得破坏租赁关系】
· 61 ·
23
第23 考 
共同担保
入门点拨
共同担保,即一笔债上有2 个以上的担保。债权人的保障更全面了,但同时,他该如何选择
担保人?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是否能向其他共同担保人主张分担责任?我跟银行借了100 万。我提
供房产抵押。朋友1 提供车抵押;朋友2、3 都提供保证。此为共同担保。
怎么考
笔记区
共同担保常考2 个问题,涉及到共同担保的题目往往会同时考查:
1. 债权人怎么找担保人主张债权?问法是债权人是不是可以选择/ 必须先后/
必须找某个担保人?
2. 担保人担责后如何追偿?问法是:某个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可以向债
务人/ 其他共同担保人追偿/ 分担/ 均摊吗,可以找谁,承担多少?
直接按照做题步骤掌握即可。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常考
考法:债权人怎么找担保人主张债权?担保人担责后如何追
偿?(共同担保【B】)(18、22、23 年)
一、债权人怎么找担保人主张债权?
第一步,有约从约。注意担保人内部约定不得约束债权人,必须是和债权人
的约定。
1. 若我、朋友123 和银行约定:到时候我还不上钱,我自己承担70%,朋友
123 各承担10%。那么就按照约定来。
2. 若我和朋友123 约定:到时候我还不上钱,我自己承担70%,朋友123 各承
担10%。对银行而言相当于没有约定。银行会来到第二步按照法律规定去主张债
权。这个约定仅会约束担保人之间内部追偿。
第二步,没有约定,先实现债务人物保。
若没有和银行约定,而我自己又提供了房产抵押,银行要先实现我的房产抵
押,卖了80 万,受偿,还差20 万,再任意找我的朋友123 主张担保责任。
【注意】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保的处理:第三人在放弃范围内也免责。即:不
能跳过,只能放弃(实际放弃利益)。
若卖了我的房,银行明明能受偿80 万,只有20 万需要找第三人担责;银行
非要放弃债务人物保;那么找第三人还是只能在20 万范围里主张,因为银行你放
· 62 ·
民法必考主线
第23 考 共同担保 
弃了,放弃的应该是你的实际利益,不能说是放弃,却把不利后果转嫁到第三人
身上。
第三步,没有债务人物保/ 债务人物保不足以实现全部债权,第三人任意找
(不限担保类型、顺序、份额)。
若没有和银行约定,且我自己没有提供任何物保,只有朋友123 的担保。那
么银行可以任意找123 主张债权,没有顺序、份额的限制,也不管123 是物保还
是保证。比如,银行可以让1 承担全部,不找23 ;可以让1 承担10%,23 各承担
45% 等等。
二、担保人担责后如何追偿?
1. 一定可以找债务人追偿。
2. 原则上不能找其他共同担保人追偿。除非有以下3 种情形之一:
(1)担保人之间约定可以互相追偿/ 约定提供连带共同担保。
(2)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 盖章/ 按手印。
追多少:有约从约。没有约定,先向债务人追偿,追不回来的部分按比例分
担。
【注意】担保人受让债权,不视为债权转让,而视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就
是担保人,无法拥有债权人身份。(担保人代为清偿,也适用此条。)这是为了防
止担保人规避法律规定的追偿规则。朋友123 之间本来不能追偿(无以上三种例
外)。朋友1 灵机一动,从银行处以100 万对价受让了100 万债权。朋友1 :“我拥
有债权人地位,也就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2、3,你俩各对我承担50% 担
保责任吧”。担保人担责也是还100 万,不能找2、3 ;摇身一变债权人,就可以找
2、3,显然不合理。因此1 只能视为承担了100 万担保责任,既然无三种例外,不
能找2、3 担责。
笔记区
怎么练
甲向乙银行借款500 万元,借期2 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
保证方式均未约定。戊、己分别以各自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手续。下列表述错误的是?(2018 年仿真题)
A. 乙银行不能要求甲、戊、己承担连带责任【错误。乙银行既可以让债务人
承担还款责任,又可以任意选第三人承担全部的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某
个主体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这就是连带责任】
B. 乙银行可以就戊或者己的房产行使抵押权【正确。第三人任意选】
C. 戊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当向甲追偿【正确。找债务人追偿】
D. 如甲将全部债务转让给好友辛,未经戊和己的书面同意,戊和己不再承担
担保责任【正确。债务转移,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不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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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第24 考 
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入门点拨
甲给我造成了损害,我能不能让甲赔偿?
如果是合同上的损害,要看是否符合违约责任;如果不是合同损害,往往是侵权责任的问题,
构成侵权才能主张赔偿。如何认定构成侵权:
1. 原则上,需要判断:甲有加害行为,主观上有过错,给我造成了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
间有因果关系。如果也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甲就需要对我承担侵权责任。
2. 但是法律会有一些特殊规定:什么样的情况下,谁来担责,是否一定要有过错,有没有免
责事由。我们称之为特殊侵权。如果碰到这种情况,直接按照规定判断是否担责。
在考试中,我们先判断特殊侵权,不属于特殊侵权的再判断是否符合四要件。
若根据以上规则确定甲构成侵权,但还有乙、丙……也导致了我的同一损害,甲乙丙等人要
如何对我担责?连带还是按份?这是多数人侵权的问题。
怎么考
笔记区
1. 侵权最常见的问法是:甲能否请求乙赔偿/ 补偿/ 分担?乙是否担责?乙
是否构成侵权?其次也会问:找谁主张侵权责任/ 谁是被告,法院是否支持/ 驳回
赔偿的诉讼请求等。本质就是侵权的认定/ 找责任人。
2. 多数人侵权会直接问承担连带还是按份责任。
3. 特殊侵权中,安保责任、机动车责任最常考。安保责任容易与其他类型侵
权结合考查;机动车责任26 年有新增司法解释,需要关注。
4. 在侵权构成要件中,更可能考的是过错和因果关系。
5. 人格权侵权基本每年必考,问法是侵害哪一种人格权,可能结合精神损害
赔偿考查。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必考
考法: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A】+ 人格权及侵
权责任【A】+ 精神损害赔偿【A】+ 免责、减责事由【A】+ 违反安全保障
义务的责任【A】+ 物件致害责任【A】+ 公平责任【C】+ 用人单位责任
【A】+ 接受个人劳务一方的责任【C】+ 产品责任【A】+ 监护人责任【A】
+ 动物致害责任【A】+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A】+ 多数人侵权【B】+ 侵
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E】)
一、原则上,侵权责任= 加害行为+ 损害结果+ 因果关系+ 过错(+ 无免责
事由)。(19、20、21、22、23 年)
· 64 ·
民法必考主线
第24 考 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一)加害行为
1. 形式可能是作为/ 不作为(该做不做)。
2. 侵害的对象是物权/ 人身权益。侵害债权原则上不构成侵权,除非故意违
背善良风俗方式侵害。
(1)侵害物权:如失手打碎别人花瓶,无权处分保管的他人财产、拾得的遗
失物。
(2)故意违背善良风俗方式侵害债权:如盗刷他人信用卡。(21 年)
(3)侵害人身权益:
①侵害身体权:破坏身体完整性(剪头发、破坏固定在人体的假肢、假牙等);
(19 年)破坏行动自由(搜身)。
②侵害健康权:造成疾病、重伤等,导致生理、心理机能出问题。
③侵害姓名权:干涉、盗用、假冒(20 年)。
【注意】姓名包括有一定知名度且足以造成大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等。(24 年)
④侵害肖像权(19、23 年):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丑化、
污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AI 换脸)肖像。
【注意】肖像不仅指脸部,只要能认出特定自然人。
角度 肖像不是长相,天生长得像还是整容长得像都不侵权。(24 年)
⑤侵害名誉权:侮辱、诽谤(捏造不实内容)且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
角度 合理限度内的主观差评不构成侵权。(23 年)
⑥侵害荣誉权(20 年):非法剥夺荣誉称号或侵害荣誉带来的物质利益、或
严重诋毁他人荣誉。
⑦侵害隐私权(20、21、22 年):未经同意,刺探、泄露、公开他人私密信
息;侵扰他人私生活、私密空间安宁。
⑧侵害个人信息(22 年):未经同意,任何形式的处理(如收集、存储、使
用、公开、删除所有动作都算)他人个人信息(任何信息,不一定私密,这是和
隐私的区别,但是要求能定位到特定自然人。如姓名、电话、生物识别信息、身
份证号等)。
⑨侵害死者人格利益(19 年):如丑化英雄烈士形象。
【注意1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人身权益,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具有人
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才可以提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受害人本
人提,本人死亡,近亲属以自己名义提。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的话,
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也可起诉。(19、21、22 年)
【注意2 :违约和侵权的关系】违约和侵权可能同时构成,此时受害人择一主
张。且违约行为侵害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提违约之诉也可主张精神损害
赔偿。(20、22 年)
(二)损害结果:物质损害/ 精神损害。物质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医疗费、误
工费等)和财产损害(按市价计算)(17 年)。
(三)过错(19、22、25 年):故意和过失。过失是没注意到该注意到的(违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破坏已脱离人体的
假肢等是侵害所有
权。
· 65 ·
民法必考主线
第24 考 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反常识规则、职业规范、管理规定等)。
例1 15 岁的小王邀请同学去河边游泳,同学不幸溺水死亡。小王有没有过
失?同学自己有没有过失?都有。未成年自己去开放水域游泳,有违安全准则。
自己不该去,也不该邀请,同学也不该接受。
例2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6 小时巡查一次路面,某日未按时巡查,导致经
过货车遗撒的钢筋未被及时发现,造成交通事故。管理部门违反规定,有过失。
(四)因果关系:行为与结果之间,同时具备条件性和相当性。条件性:若
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不会发生;相当性:这样的加害行为通常会导致这样的损害。
(五)免责事由
1. 紧急避险:为避免自己或他人面临的急迫危险,不得以损害他人,只要
在合理限度内,不担责。可能产生的损害如何处理(18、23 年),举例说明:我
(英雄)见到有人(受益人)落水,先是情急之下拿起路边摊贩(受害者)的甘
蔗想拉人上来,失败后跳水救人,手机进水损坏,救上人后实施心肺复苏导致其
肋骨骨折。
(1)受害者损失(甘蔗):找引起危险人/ 侵权人担责,没有(如自然原因引
起危险)由受益者适当补偿(没有过错,且给多少不按损失而是适当给,叫补偿
不叫赔偿)。
(2)英雄损失(手机):找侵权人担责,同时受益人可以适当补偿;没有侵权
人或无力担责,受益人应当补偿。
(3)受益人损失(肋骨骨折):自担损失,不得找救助人(英雄)担责。
2. 自助行为(23 年):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在情况急迫无法得到国家机关
保护时,扣留他人财物或人身自由,只要在合理限度内,不担责。如关着小偷不
让离开、霸王餐扣下身份证等。
3. 自甘风险(19、21 年):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自己承担损
失,其他参加者不担责。除非其他参加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如甲乙比赛掰手腕,
两人摆好架势,互相较劲。僵持了十几秒,甲突然发力一压," 咔嚓" 一声,乙的
手腕骨折。乙不能向甲主张医药费。
4. 受害人过错(22、25 年):受害人对同一损害发生也有过错,加害人可以
减责或免责。
二、常考的特殊侵权
(一)安保责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 群众性活动中发生损害,没尽到安全保
障义务(有过错)的场所经营者、管理者/ 活动组织者担责。去餐厅吃饭,因地面
油污滑倒受伤,餐厅老板担责。
【第三人侵权】(18、20、21、23 年)第三人担责,安保责任人承担与其过错
相应的补充责任(第三人担不起、找不到,安保责任人才上),事后找第三人追
偿。去餐厅吃饭,被其他喝醉酒的客人打了,老板不劝阻。打人者担责,餐厅老
板补充责任。
【做题技巧】
1. 标了(有过错)的特殊侵权做题时需要判断责任人是否有过错,有错才需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受害人特殊体质,
不是免责事由。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受害人特殊体质,
不影响因果关系的
成立。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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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 考 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担责。
2. 标了(有过错,且直接推定有错)的特殊侵权做题时需要判断责任人能否
反证自己没错,证明不了就是有过错,需要担责。
3. 标了(没过错也)担责的特殊侵权做题时不用管加害人主观是否有错,只
要造成了损害结果,没错也要担责。
(二)高空坠物
1. 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坠落致他人损害,没尽到管理义务(有过错,且
直接推定有错)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担责。具体找谁:看谁有管
理、维护义务。(18、20、21 年)
2. 常结合安保责任考查:责任人担责,安保责任人(物业)承担与其过错相
应的补充责任,事后找责任人追偿。(20、21 年)
3. 公平责任:找不到责任人时,物业根据其过错先行赔付,不够的,由所有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适当补偿,事后找责任人追偿。能证明自己不可能侵权
的不用补偿。
【注意】高空抛物的责任人是“抛”的行为人。此外也适用以上高空坠物的2、
3 点。(20 年)
(三)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24 年):行为人(没过错
也)担责;
没尽到清理、防护、警示义务(有过错,且直接推定有错)的公共道路管理
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不是补充责任)
(四)用人单位责任
员工因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用人单位(没过错也)担责(员工不直接对外
担责),事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19、23 年)
个人劳务关系中同理,雇佣者担责(个人用工者不直接对外担责)。
【注意】劳务派遣情况:即派遣单位把员工派到用工单位工作,派遣单位才是
用人单位。但是此时是用工单位担责,派遣单位在派遣等问题上有过错的,在过
错范围内共同担责,超额担责的,可向用工单位追偿。
(五)产品责任
1. 产品缺陷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没过错也)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还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向销售者主张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择一主张)。(19、
21 年)
角度 产品缺陷是指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如微波炉会爆炸。微
波炉无法加热不是缺陷,只是瑕疵。
2. 事后,实际担责者可向造成产品缺陷的主体追偿。
3. 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明知缺陷依然生产或销售,并且造成死亡或健康严重
受损的后果,消费者还可以主张所受损失2 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21 年)
【注意】1. 赠品也可主张产品责任;(19 年)2. 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产品
自损,比如微波炉爆炸了,买微波炉的钱。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此为过错推定,即受
害人无需证明加害
人有错,法庭直接
推定加害人有错,
需要加害人反证自
己没错,证明成功
才不用担责。法律
明确规定某些情形
适用过错推定。因为
这些场景下,出了问
题往往都是因为加害
人有错,而且受害人
很难证明加害人有
错,加害人证明自己
没错反而更方便(比
如建筑物使用人证
明自己尽到了管理
义务)。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此为无过错责任,
法律明确规定某些
情形适用无过错责
任。因为这些场景
下,受害人往往处
于非常弱势的地位,
而责任主体往往是
利益的最终享有者,
或危险的引入者,
具备一定的可苛责
性,为保护受害人
利益,作此规定。
· 解题大招·
底层逻辑
所有可能加害者一
起补偿受害人,是
出于人道主义精神,
分担受害人损失,
而非承担侵权责任。
这种补偿称为公平
责任。必须有法律
明文规定才能适用。
(19、22 年)其他
公平责任:1. 无过
错的失去控制致人
损害,也要适当补
偿受害人(如突发
梦游、癫痫致害。
注意,自己喝醉、
吸毒导致失去控制
致害,是构成侵权
的。)2. 救人时导
致第三者受损或自
己受损,都可以请
求受益人补偿,也
是公平责任的表现。
· 67 ·
民法必考主线
第24 考 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六)监护人责任
1. 无、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他人损害,监护人(没过错也)担责。尽到监护职
责,可减责。具体赔偿时如果孩子本人有财产可以先从孩子财产支付。(18、21
年)
角度1 离婚、没和孩子生活(没抚养权),都不影响父母共同担责;再婚的继
父母若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不担责。(25 年)
角度2 起诉时孩子已成年,不影响原监护人担责(不是孩子担责)。
2. 委托监护(监护人把孩子委托给学校、医院等受托人,部分转移监护职
责):监护人担责,受托人在过错范围内共同担责。
3. 教唆、帮助无限人侵权,教唆、帮助人担责(有过错),监护人在未尽职责
范围内(有过错)共同担责。(20 年)
(七)动物侵权(18、20、24、25 年):动物固有危险(撞、咬、抓、追等,
如果是掉落砸伤人,适用高空坠物)致他人损害,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没错
也)担责。流浪狗是原饲养人等担责。具体找谁:看谁实际控制危险。受害人故
意可以免责,重大过失可以减责。
【第三人导致的动物侵权】第三人与饲养人、管理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饲养
人等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24 年)
【注意】
1. 免责事由例外:若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受害人故意只能减责;禁止饲养
的危险动物无免责事由。
2. 动物园动物侵权,没尽到管理义务(有过错,且直接推定有错)的动物园
担责。
(八)机动车致他人/ 车损害: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 非机动车损害,
机动车一方(没过错也)担责。行人故意,机动车免责;致机动车损害,(有过
错)按照过错担责。(23 年)
1. 保险先行:交强险→商业险,都不够赔,侵权人承担。(21 年)
新增开门杀保险也要赔,哪怕是乘客开的门。交强险追偿:乘客故意才能
追。
2. 侵权人确定:使用人担责。
(1)使用人和车主等管理人不一致(借/ 租/ 未经允许驾驶):使用人担责,
车主有过错的(如明知使用人无驾照、喝醉依然提供车辆)在过错范围内和使用
人共同担责 
新增。(20、23、24 年)
(2)车主等投保义务人没投保交强险:使用人担责,车主在保险限额范围内
和使用人共同担责。
(3)车是偷抢来的:盗窃人/ 抢劫人等和使用人连带责任。
(4)套别人号牌:同意被套牌者和套牌者连带责任。(24 年)
(5)挂靠方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被挂靠人和挂靠人连带责任。
(6)拼装报废车:所有转让人、受让人连带责任。(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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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必考主线
第24 考 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延伸】以上都是本车给他人/ 车造成损害的规则 。本车人员损害:
1. 使用人下车后未拉手刹等原因导致自己被本车碰撞,也属于本车人员损害。
2. 保险要买对:交强险不赔。商业险一般考的都是第三者责任险,不赔;只
有专门买车损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才赔本车及人员损失。(21 年)
3. 没有保险或不足部分,使用人按照过错赔偿乘客,但是无偿搭乘的,应当
减责,除非故意/ 重大过失。(21 年)
三、多数人侵权:多个主体都造成了受害人的同一损害结果。
【判断步骤】
第一步:多人有意思联络(串通好的。商量过或心照不宣),连带责任。(24
年)
第二步:多人无意思联络,只有部分行为导致损害,且查不清谁造成的,连
带责任。(22 年)
第三步:多人无意思联络,查得清每个行为均可造成全部损失,连带责任。
第四步:多人无意思联络,查得清每个行为均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失,按份责
任。份额确定不了就平均。(18、20、22、23 年)
【总结】原则都是连带,只有无意思联络+ 单独不足以(结合造成全部),才
是按份。
【判断】
1. 甲公司将一间危房出租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找丙公司加固,施工过程中,
房屋倒塌砸伤路人孙某。甲乙丙公司在租赁、加固过程都应该注意却没有足够注
意危房倒塌伤人的风险,心照不宣的造成了孙某的损害。有意思联络,原则连带。
2. 甲乙各养了一只山羊,某日一起走脱啃光了邻居种植的珍贵药材。甲、乙
如何担责?无意思联络+ 单独不足以= 按份责任。
笔记区
怎么练
1. 甲、乙、丙同属某大学校篮球队的队员,在某次市篮球比赛中,甲传球给
乙却不慎导致乙鼻子受伤。丙作为乙的好友,认为甲系故意为之,为给乙报仇,
遂拿起篮球向甲砸去,也导致甲鼻子受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21 年仿
真题)
A. 乙属自甘风险,就鼻子遭受的损害,无权请求甲赔偿【正确。自愿参加文
体活动,正常风险,自己承担】
B. 就鼻子遭受的损害,乙有权请求比赛组织者赔偿【错误。比赛组织者没有
过错,不承担安保责任】
C. 甲属自甘风险,就鼻子遭受的损害,无权请求丙赔偿【错误。丙有故意,
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D. 就鼻子遭受的损害,甲无权请求比赛组织者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正确】
2. 4 岁的甲玩耍时,爬上了自家阳台的防盗窗,因不慎踩空,将头卡在了防盗
窗中。14 岁的乙听见哭声,立刻爬上楼下业主的花架,向上托举甲,避免其窒息。
· 69 ·
民法必考主线
第24 考 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在等待救援期间,乙的手臂被花架防盗的玻璃碎片划伤,楼下业主的花也损毁大
半。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22 年仿真题)
B. 楼下业主的损失应由乙的父母承担【错误。由引起危险的人:甲的父母担
责】
C. 楼下业主的损失应由甲的父母承担【正确】
D. 对乙遭受的人身损害,甲的父母应适当补偿【正确。英雄损失由受益人补
偿】
3. 甲、乙在一水库边比赛用石头打水漂,恰遇丙在水库里游泳,丙被一块石
头击中受伤,但不能查清到底是谁扔的石头砸到了丙;经查证,水库里面禁止游
泳,管理人只放置了一个警示牌但未采取其他的保障措施。对于丙的受伤,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2022 年仿真题)
A. 只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错误。甲、乙都实施了危险行为,不能确定谁造
成丙的损害,连带。但水库管理人未尽安保义务,也要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补充责
任】
B. 甲乙能以丙有过失进行抗辩【错误。受害人过错必须是导致损害的过错才
可以减责。丙违规游泳,并不必然导致被砸;禁止游泳的规定主要防止溺水】
C. 管理人应该与甲乙一起承担连带责任【错误】
D. 甲乙承担连带责任,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正确】
4. 甲在小区内行走,由于乙违规将一辆卡车停放在小区占住了道路,小区物
业知情未处理,甲只能绕道而行。甲绕行至展某楼下时,展某放在自家19 楼阳台
上的衣架被大风吹落砸伤甲。甲因此遭受的人身损害,应如何承担责任?(2021
年仿真题)
A. 展某应当对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正确。高空坠物,由未尽管理控制义
务的建筑物使用人担责】
B. 卡车车主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错误。车主违规停车和甲绕行被砸伤
之间没有相当性,不具有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
C. 小区物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错误。物业没处理停车问题,对衣架
掉落没有过错,不承担安保责任】
D. 可按高空拋物处理,由小区相关的业主承担公平责任适当补偿【错误。找
不到责任人才适用公平责任】
5. 阿东将其跑车借给阿南使用,阿南驾驶该车经过某商店时,将车停在商店
门口,准备进去买包烟就走,因此车未熄火,未上锁。15 岁的阿西见车上无人,
便对13 岁的阿北说:“这车我开过,你要不要试一试?”阿北应允后二人进入驾驶
室,阿北按照阿西的指示开动汽车,行驶100 余米后驶入人行道,将行人阿中撞
伤。经查阿西、阿北个人均无财产。关于谁应当对阿中因此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
侵权责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20 年仿真题)
A. 阿东【错误。机动车出借人阿东没有过错不担责】
B. 阿南【正确。机动车管理人阿南有过错,没熄火上锁,在过错范围内和使
用人共同担责】
· 70 ·
民法必考主线
第24 考 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C. 阿西的监护人【正确。阿西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侵权,其监护人担责】
D. 阿北的监护人【正确。阿北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被教唆侵权,监护人在未
尽监护职责范围内共同担责】
6. 甲在某影楼拍摄写真,摄影师乙为了炫耀自己的修图技术,未经甲的同意
便将对比图与原图发到网上,被甲的熟人认出,甲遭到嘲笑,甲于是起诉影楼和
乙。以下正确的是?(2023 年仿真题)
A. 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名誉权【错误。没有侮辱、诽谤行为】
B. 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肖像权【正确。未经同意公开他人肖像】
C. 甲有权要求影楼承担责任【正确。摄影师作为员工因职务侵权,用人单位
担责】
D. 甲有权要求影楼和乙承担连带责任【错误】
7. 甲(男)与乙(女)同居一段时间后,乙提出分手,甲不想分手,谎称有
乙的隐私照片,暗示如果乙不与自己结婚就会公布乙的隐私照片。甲侵犯了乙的
隐私权。【错误。是“谎称”,并没有刺探隐私等侵权行为】(2020 年仿真题)
· 71 ·
25
第25 考 
婚姻效力
怎么考
笔记区
婚姻无效还是可撤销?——每年必考1 题,背诵就能拿分,情形不要记混,
关于讲义的内容都要掌握。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必考
考法:婚姻无效/ 可撤销?(无效婚姻【A】+ 可撤销婚姻【A】)(每
年都考)
婚姻无效
婚姻可撤销
情形
【只有这些】
1. 男未到22 周岁,女未到20 周岁
(但如果起诉时年龄到了,婚姻有效)
1. 胁迫
2. 重婚(永远无效)
2. 重大疾病未告知
3. 直系血亲/3 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如
表兄妹结婚)
谁能起诉?
1. 婚姻当事人
被胁迫方/ 被隐瞒方
(没有别人)
2. 近亲属(没到年龄的,只有该方近亲
属能起诉)
3. 重婚的,基层组织也可以
什么时间内
起诉?
没有任何时间限制,只要有无效事由就
能起诉,即使婚姻双方死亡,也能起诉。
胁迫终止1 年内/
知道疾病1 年内
后果
1. 婚姻自始无效,彼此间不能继承;
2. 但子女受保护;
3.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同婚姻无效
审理规则
1. 受理后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2. 婚姻效力不能调解;财产分割和子女
抚养,可以调。
3. 分别受理离婚和无效的:先审无效。
4. 受理离婚后,发现是无效婚,判无效。
· 72 ·
民法必考主线
第25 考 婚姻效力 
笔记区
怎么练
1. 甲(男)丧偶后,便雇佣保姆乙照顾自己。甲乙相处融洽,乙也声称自己
单身,甲乙决定结婚。甲死亡后,经查明,乙与甲结婚时与第三人还存在婚姻关
系。甲的女儿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2022 年仿真题)【正确。重婚,女儿
是近亲属】
2. 甲、乙婚后育有一子小甲。后双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在调解时发
现,甲、乙均未满20 岁。对此,法院该怎么处理?(2023 年仿真题)
A. 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正确。发现是无效,应判无效】
B. 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错误】
C. 可以对甲乙之间婚姻效力的问题进行调解【错误。婚姻效力不能调】
D. 可以对关于小甲的抚养权的问题进行调解【正确】
3. 李某的父亲欠张某钱,没钱还款。张某暴力催债,并威胁李某嫁给他,否
则砍死其父亲。婚后生一子小张。婚后第6 年,李某父亲死亡,李某的母亲劝李
某撤销婚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2024 年仿真题)
A. 如果婚姻被撤销,李某可请求张某赔偿【正确。李某无过错】
B. 李某母亲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撤销婚姻【错误。只有李某有权】
C. 婚姻撤销不影响小张与其父母的关系【正确】
D. 虽结婚超过5 年,李某依然可以起诉撤销【正确。胁迫终止才起算1 年】
· 73 ·
26
第26 考 
婚内财产
怎么考
笔记区
1. 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每年必考1 题,近几年常考夫妻间的房屋赠
与,而且有新增,务必重视。其他财产问题也要掌握。
2. 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这两年都有考,而且比较灵活,实务性强。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必考
考法1 :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法定夫妻财产制【A】)
1. 婚前取得,永远是个人财产;婚后取得,原则都是共同财产。如婚后取得
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稿酬、继承/ 受赠的财产(当然,如果明确只
给个人,归个人)等,都是共同财产。(23、22、18 年)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金,因为人身专属性,即使婚后取得,也归个人。
2. 个人财产如果婚后产生了收益,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耗费了精
力,是共同财产;没耗费,是个人财产。(23、19 年)
例1 婚前有一套100 万的房,婚后市值涨到200 万。——自然增值的100
万,没耗费精力,是个人财产。
例2 婚前房屋婚后出租/ 婚前承包的果树,婚后照料,成熟后采摘。——耗
费了精力,如需要找承租人、维修房屋等,因此租金和采摘后的果都是共同财产。
3. 房屋问题总结
(1)婚后共同财产买房
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付首付,
登记在他名下,婚后共
同还贷(20 年)
(1)是首付方个人财产,剩余贷款也是个人债务
(2)共同还贷部分和对应增值部分,离婚时补偿对
方
(3)婚前或婚后约定一
方个人房屋赠与对方/ 共
有【新增】(25、24、19 年)
甲婚前承诺,婚后将某套房屋赠与乙:
①如果没过户登记:房子还是甲的(看登记)。但离
婚时法院不一定就判归甲,也可能判给乙,法院要综
合考虑。
【注意:夫妻间赠与,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不能
想不送就不送】
②如果已经过户登记:房子归乙(看登记)。但如果
婚姻存续时间短且赠与人没有重大过错,离婚时法院
还是会判给赠与人甲。
· 解题大招·
总结
离婚时房子到底归
谁,看法院。
· 74 ·
民法必考主线
第26 考 婚内财产 
(3)婚前或婚后约定一
方个人房屋赠与对方/ 共
有【新增】(25、24、19 年)
③虽然不能任意撤销,但如果受赠人欺诈、胁迫、严
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利益,赠与人依然可以撤销。
(可撤销合同/ 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
(4)父母出钱
①有约定,按约定。
②没约定:婚前买,是个人财产;婚后买,是共同财
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离婚时判归出资方的
子女。
新增
必考
考法2 :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夫妻债务的认定与清偿
【A】)
1. 只要夫妻双方都认账/ 债务用于共同生活/ 共同生产经营,就是共同债
务。否则是个人债务。(21 年)
2. 共同债务——共同财产还,不足的,夫妻连带。
个人债务——个人财产还。
笔记区
怎么练
1. 下列选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2022 年仿真题)
A. 登记结婚后,办理婚礼时一方收的礼金【正确。礼金是对双方的祝福】
B. 婚前出版的小说,婚后获得稿酬【正确】
C. 婚后一方取得的企业破产安置费【正确】
D. 男方给女方的父母支付的彩礼,婚后女方父母将彩礼给予女方【错误。明
确赠与一方】
2. 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前张某承诺婚后愿将个人房产变更登记为张某和
李某共有。婚后张某履行了承诺,房子进行了变更登记。但结婚3 个月后,张某
发现李某是职业骗婚人,张某已经是李某的第六任丈夫。下列正确的是?(2025
年仿真题)
A. 婚姻无效【错误】
B. 婚姻可撤销【错误。欺诈不是婚姻撤销事由】
C. 法院应该判决房屋归张某【正确。时间短且赠与方没错】
D. 张某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房屋给李某的行为【正确。受欺诈】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选项如果问“能不
能撤销”,不能只
分析任意撤销,也
要注意欺诈/ 胁迫
/ 法定撤销。
· 解题大招·
陷阱提示
一方借钱,没有用于
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
经营,另一方仅帮忙
部分偿还,不足以认
定共同债务。(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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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第27 考 
离婚
怎么考
笔记区
离婚部分考频没有婚姻效力和婚内财产高,优先掌握前面内容。就该部分而
言,离婚财产处理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可放弃
考法1 :离婚方式?(协议离婚【C】+ 诉讼离婚【C】)
第一种:达成书面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30 天内不想离,能撤
回。30 天届满还要离,在第二个30 天内再次申请,离婚成功。(20 年)
第二种:起诉离婚,法院必须先调解。感情确实破裂(如重婚、家暴、感情
不和分居2 年等),离。(21 年)
必考
考法2 :离婚后,财产怎么处理?(离婚财产分割【A】+ 离婚救
济【C】)
1. 财产分割
(1)协议离婚,按协议进行分割。
①如果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协议可撤销。(25 年)
②分割条款影响夫妻一方还其债权人钱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新增
③以和平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和平离婚未成,一方诉讼中反悔,协议未
生效。(23 年)
④约定将共同财产给孩子:
新增(25 年)
A. 协议有效,任何一方不能任意撤销,除非另一方同意。
B. 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请求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当然,如果协议明确约定孩子可以直接主张权利,孩子就可以请求履行或赔
偿损失。(真正利益第三人)
(2)诉讼离婚,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
判。
如果夫妻一方害共同财产(藏/ 转移/ 挥霍),或伪造共同债务,可以少分或
不分。(23 年)
2. 离婚救济
(1)一方重婚、家暴等,无重大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物质+ 精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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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必考主线
第27 考 离婚 
(2)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负担较多义务,可以请求补偿。(20 年)
3. 彩礼返还
(1)没领证(但共同生活的,看情况)/ 领证了但没共同生活/ 婚前给彩礼导
致生活困难,可以请求返还。
(2)单独彩礼纠纷:男方及父母是共同原告,女方及父母是共同被告。离婚
纠纷中请求返还:夫妻双方是原被告。
常考
考法3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C】)
1. 一方抚养,另一方给抚养费。
(1)如果不给,孩子可以要;孩子成年,直接抚养方可以要。
新增
(2)因上学等可以增加抚养费。(21 年)
(3)变成继父姓氏,也要给抚养费,可以要求改回来。(21 年)
2. 另一方有探望权。抚养方不协助的,可拘留、罚款,但不能强制执行。探
望权可单独起诉。(21、20 年)
笔记区
怎么练
凌某和李某分居三年多,因感情不合于2021 年9 月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未办
理离婚手续。双方对婚后设立的多家公司的股权、名下的多套房产以及其他财产
债务进行了分割,并且变更了部分公司的股权登记和部分房产登记,其余则尚未
变更。2023 年,凌某反悔不想离婚,李某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且拒绝按照离婚协
议分割财产。对此,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23 年仿真题)
A. 协议书尚未生效,法院应依法分割财产和债务【正确。和平离婚未成,一
方反悔】
B. 未变更的其他股权和房产,按协议书处理【错误】
C. 已变更的,变更时起成为一方个人财产【错误】
D. 如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应判决不许离婚【错误。关键是感情是否
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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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第28 考 
继承
怎么考
笔记区
继承每年1-2 题,考点集中在:法定继承、遗嘱效力、继承权丧失、权利义
务一起继承。掌握讲义内容即可,必拿分。
怎么学
解题大招 & 笔记区
必考
考法1 :谁能分到遗产?(遗产的范围【C】+ 法定继承【A】+ 代位
继承【B】+ 遗嘱继承与遗赠【A】+ 遗赠扶养协议【E】+ 继承权的放弃与
丧失【A】+ 转继承【D】)
1. 人死后,如果遗留了财产,那么其他人是可以分的。但要注意:
(1)能分的只能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分出一半后才能继
承。如死后剩共同财产200 万,只有100 万是能拿出来继承的。(20 年)
(2)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继承。(22 年)
2. 那到底谁能分到遗产呢?
(1)法律规定,有顺序!!!(法定继承)
①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其中子女考查较多,需要注意:(23、21、
20、18 年)
A. 私生子能继承吗?——能,和婚生子有同等继承权。
B. 养子女能继承吗?——能。(必须办理收养登记)
C. 继子女能继承吗?——形成扶养关系,能继承。否则不能。
如果亲爸和后妈又离婚了,即使之前形成了扶养关系,现在也不是继父母子
女了,也就不能相互继承。除非收养了或者还共同生活。
新增
如果第一顺位没人,就轮到第二顺位的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如果出现了特殊情况:子女先死了,遗产怎么分?
A. 其他人还是正常分;只是本该由子女继承的部分,由子女的子女代位去分。
法律上叫:代位继承。(22、21、19 年)
【注意】必须是子女自己生的/ 收养的去代位,不能是继子女。
例 甲乙有女儿(丙、丁),丙有儿子戊。后丙再婚,和二婚丈夫一起抚养其
与前妻孩子己(5 岁)。7 年后丙死亡,又半年后甲死亡。甲的遗产怎么分?——
配偶乙、女儿丁、戊(代丙之位)。己不能代位,己是继子女。
同理,如果第一顺位都没人,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但兄弟姐妹先死了,则兄
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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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必考主线
第28 考 继承 
B. 如果儿媳/ 女婿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管有没有再婚,都能以第一
顺位继承遗产。(21 年)
③至于能分到多少?——同一顺位原则均分。(20 年)
【注意】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如果扶养较多(如侄子)或依靠死者生活,
也可以适当分遗产。(23 年)
(2)如果死者生前有安排,则优先按死者意思。
①如果和继承人以外的人签了遗赠扶养协议,那就按协议约定来。你负责生
养死葬,死后遗产给你。
②如果立了遗嘱,按遗嘱来。
A. 有效的遗嘱形式(6 种)(19、18 年)
种类
形式要件
自书遗嘱
亲笔书写+ 签名
还需要满足:
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1.2 个以上见证人;
2. 遗嘱人、见证人签名。
打印遗嘱
1.2 个以上见证人;
2. 遗嘱人、见证人每一页签名。
录音录像
遗嘱
1.2 个以上见证人;
2.遗嘱人、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肖像。
口头遗嘱
危急情况+2 个以上见证人。
危急情况解除后,能以其他方式立遗嘱,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
公证机构公证
【注意】无、限民不能做见证人;与继承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见证。
B. 如果几份遗嘱冲突了,按哪一个来?(22、21、18 年)
a 以最后那份为准。
b 立遗嘱后,又做了和遗嘱相悖的事,视为撤回遗嘱相关内容,该部分不生
效。
C. 如果遗嘱无效,怎么办?(22、19 年)
a 遗嘱无效的情形:不满足上面形式/ 受欺诈、胁迫/ 无、限民所立/ 伪造/
被篡改(部分无效)/ 处分他人财产(该部分无效)。
b 遗嘱无效/ 遗嘱继承人先死等,按法定继承分遗产。
【总结】遗产分配的顺位为: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遗赠> 法定继承>国
家/ 集体。(22 年)
3. 能分到的前提是:有继承权。
(1)丧失继承权,就分不到。(23、21 年)
①故意杀被继承人/ 为争遗产杀其他继承人,不管有没有杀死,永远不能继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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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必考主线
第28 考 继承 
②没到杀人的程度,但:遗弃/ 虐待,情节严重/ 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
重/ 欺诈、胁迫妨碍遗嘱设立、变更,情节严重。——不能继承。但如果悔改+
被原谅,不丧失继承权。
(2)放弃继承权,也分不到。
①人死后,遗产分割前+ 书面表示放弃,就不能分遗产。(24、23 年)
②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任何人不能主张放弃无效(夫妻间也不行)。除非导
致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才无效。
新增
(3)如果有继承权,但分到钱之前人死了,这部分遗产怎么处理?——变成
这个人的遗产,由他的继承人继承。法律上叫:转继承。(22、19 年)
必考
考法2 :只继承好的吗?债务怎么处理?(遗产的范围【C】)
继承是权利义务一起继承,只要没放弃继承,如果有欠债,就要还,只是以
分到的财产为限去还。(24 年)
再比如,如果死者生前有未履行完的合同,自动成为合同当事人,要履行合
同义务。(24、20 年)
怎么练
笔记区
1. 2012 年5 月10 日,张楠(男)和李霞(女)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张军。
从2013 年2 月起二人感情不和,张楠前往深圳打工,并结识打工妹何芸。二人
自2015 年2 月开始同居,并生育一子张强。2016 年1 月,张楠因病住院,于2 月
1 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称:“死后将自己的所有遗产留给何芸。”但未注明年月日。
2017 年10 月,张楠去世。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8 年仿真题)
A. 张楠的遗嘱无效,何芸不能继承张楠的遗产【正确】
B. 李霞有权继承张楠的遗产【正确。配偶是第一顺位】
C. 张军是张楠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正确】
D. 张强不能继承张楠的遗产【错误。私生子有同等继承权】
2. 任某有一子任甲,一女任乙。任某重病由任甲照顾,任甲威胁任某订立遗
嘱,否则就给任某停止用药,任某害怕便依据任甲的意思订立了遗嘱X。由于任某
病重,以至遗嘱X 字迹不清,任甲便按照遗嘱X 重新抄写了一份遗嘱,为遗嘱Y。
出院后,任某由任乙照顾,任乙谎称任某得了不治之症将不久于人世,劝其订立
遗嘱,任某信以为真,因此订立了遗嘱Z。一月后任某因车祸意外死亡,问上述遗
嘱的性质和效力如何?(2019 年仿真题)
A. 遗嘱X 无效【正确。受胁迫】
B. 遗嘱Y 不成立【错误】
C. 遗嘱Y 无效【正确。不属于任何一种】
D. 遗嘱Z 不成立【错误。受欺诈,无效】
· 解题大招·
易混避坑
如果是法定继承人
以外的人有这些情
形,永远不能分遗
产,即使被原谅也
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