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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第七版)》
张明楷教授著
路遥解读
知识点23:结果归属的判断(规范判断)
(第五章不法第二节构成要件符合性)
在案件存在介入因素的场合,总的来说,需要考虑四个方面的因素:
(1)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大小;
(2)介入因素异常性大小;
(3)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
(4)介入因素是否属于行为人的管辖范围。
情况三:介入行为人行为的情形
倘若行为人的前行为与后行为(介入行为)实际上是一个实行行为,那么,应
当将结果归属于该行为。
例1:甲用石块反复击打被害人乙的头部,在乙没有任何反应之后,甲为了
探明乙是否确已死亡,再次用木棒击打乙的头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后行为也
是杀人行为,而且与前行为属于同一个实行行为,所以,不需要查明是前行为还
是后行为造成死亡,就能将死亡结果归属于里的一个杀人行为。
1.在故意的前行为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高度危险,后来介入了行为人的过失
行为造成结果时,应当将结果归属于前行为。
例1: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导致乙休克;甲以为乙已死亡,为了毁
灭罪证,将乙扔入水库死。对此,应将死亡结果归属于故意的前行为(即使同时
归属于后行为,也成立较重的故意犯)。
(2006 年、2017 年客观题)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导致乙休克,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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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乙已死亡,为了毁灭罪证,将乙扔入水库溺死;甲为自己毁灭罪证(C)是
正常介入因素,甲杀人的行为(A)与乙的死亡结果(B)具有因果关系。
注意,该知识点属于主观事实认识错误中的“事前故意”知识点,本例观点
为多数观点,在“事前故意”知识点还会介绍少数观点,法考主观题需要答出两
种观点。
2.在故意的前行为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高度危险,后来介入了行为人故意实
施的另一高度危险行为时,如果能够查明结果是由前行为还是后行为造成,则不
存在疑问;如果不能查明结果发生的具体原因,则需要判断前后哪一行为的危险
性大,一般将死亡结果归属于危险性大的行为;如果两个行为的危险性相当,或
许可以根据案情将结果归属于后行为或者同时归属于前后两个行为。
例1:甲以杀人故意向被害人乙砍了几刀,导致乙丧失反抗与逃避能力后,
为了毁灭罪证而对乙的住宅放火,但不能查明乙是被砍死还是被烧死。对此,可
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与放火致人死亡(二因一果)。
3.在过失的前行为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高度危险,后介入的故意或者过失行
为直接造成结果时,应当将结果归属于后行为。
例1:甲过失导致乙重伤,为了逃避刑事责任,故意开枪杀死乙。对此,应
认定为甲的行为同时触犯了过失致人重伤罪与故意杀人罪,但由于故意杀人罪的
保护法益包含了伤害罪的保护法益,可以认定为包括的罪,仅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如果前后两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不具有包容关系,则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例2: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重伤后,为了逃避刑事责任而故意轧死被
害人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4.故意或者过失的前行为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高度危险,后介入的故意或者
过失行为并不对结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应当将结果归属于前行为。
例1:行为人在道路上对被害人实施暴力造成致命伤,随后将被害人拖人路
边树林,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将结果归属于前行为。
(2020 年客观题)甲杀害乙,致乙重伤昏迷。甲心生怜悯,想要抱起乙送
去医院救治,不料脚下一滑,和乙一起摔倒在地,乙原本已经生命垂危,加上摔
倒,很快死亡。甲抱人摔倒(C)是异常介入因素,但介入因素对死亡的作用不
具有决定性,应当将乙死亡的结果(B)同时归属于甲的杀害行为(A)与甲过失
摔倒行为(C)。
5.在后行为对结果的发生具有决定性作用,而前行为通常不会引起后行为时,
应当将结果归属于后行为。
例1:行为人诱使缺乏行走能力的被害人吃下不足致死的安眠药后,将被害
人运到冰冷的荒山上,导致被害人冻死的,应将死亡结果归属于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