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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第七版)》带读27_2026法考客观_名师私塾_张明楷案例汇总(路遥整理)_刑法学张明楷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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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第七版)》
张明楷教授著
路遥解读
知识点40:事实认识错误概述
(第六章责任第二节积极的责任要素)
事实认识错误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违法性的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
知识点41: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误
(第六章责任第二节积极的责任要素)
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也称具体的事实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
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构成要件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
构成要件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
误。
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具体的事实错误主要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关
系的错误。
1.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
象处于同一构成要件内,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构成要件的情况。
例1:行为人本欲杀甲,黑夜里误将乙当作甲予以杀害。
根据法定符合说。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而不只是为了
保护特定的甲或者特定的乙的生命,因此,只要行为人客观上杀了人,主观上已
经认识到自己杀了人,那么就认识到了符合构成要件的事实,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具体符合说也认为,这种对象错误并不重要因而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
因为在行为的当时,行为人想杀的是眼前的“那个人”,且事实上也杀了“那个
人”,因而属于具体的符合,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所以,就这种对象错误而言,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结论完全相同。
2.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对象错误的场合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结
论都相同。
例2:乙想收买一名不满14 周岁的男童,甲得知后就将在本村附近流浪的
丙拐卖给乙。其实,丙是15 周岁的少女,只是因为担心受侵害才打扮成男孩,
但甲不知情(以下简称“误卖妇女案”)。
按照具体符合说,甲对拐卖儿童成立未遂犯(按客观的未遂犯论属于不可罚
的不能犯),对拐卖妇女属于过失,但由于过失拐卖妇女不成立犯罪,仅以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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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罪的未遂犯处罚(或者因为是不能犯而不可罚)。
采取法定符合说,才能认定甲的行为成立拐卖妇女罪的既遂犯。
口诀:拐到谁,就是谁
知识点42: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打击错误
打击错误也称方法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
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构成要件。。
例1:A 举枪射击甲,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了乙,导致乙死亡。
具体符合说认为,在打击错误的场合由于客观事实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没有
形成具体的符合,所以,A 对甲承担杀人未遂的责任,对乙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
责任;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二者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法定符合说认为,在故意致人死亡存在方法错误的情况下,行为人客观上的
人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主观上也具有杀人故意,二者在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
内是完全一致的,因而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张老师观点)
【2015 年多选】甲在乙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心设置路障,欲让乙摔
死。丙得知甲的杀人计划后,诱骗仇人丁骑车经过该路段,丁果真摔死。关于本
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和丁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有罪
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丙对自己的行为无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丙利用甲的行为造成丁死亡,可能成立间接正犯
答案:ABCD
本案出自于张明楷老师的《刑法学(一)》(第七版),第411-412 页,张
老师认为由于在行为当时,甲就是要杀眼前的“那个人”(丁),因此是对象错
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