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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第七版)》带读33_2026法考客观_名师私塾_张明楷案例汇总(路遥整理)_刑法学张明楷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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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第七版)》
张明楷教授著
路遥解读
知识点51:原因自由行为
(第六章责任第三节消极的责任要素)
1.原因自由行为,是指具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一时陷
入丧失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责任能力的状态,并在该状态下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
违法行为。使自己陷入丧失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责任能力状态的行为,称为原因行
为;在该状态下实施的构成要件行为,称为结果行为。由于行为人可以自由决定
自己是否陷入上述状态,故称为原因自由行为。
例如,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史,饮酒后会实施暴力行为,造成他人伤亡结
果,却故意饮酒,随即实施暴力。
2.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根据
(1)例外说
例外说则认为对原因自由行为的处罚是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的例外情
形。此说认为,原因行为不是实行行为,但与结果行为具有密切关联,原因行为
是责任非难的根据。
(2)张老师的立场
对于同时存在原则中的“行为”不宜狭义地理解为着手后的行为,而宜理解
为与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开始实施与结果的发生具有因
果关系的行为时具有责任,就能够对之进行谴责。
原因行为是实行行为,开始实施结果行为时是着。
(3)在故意的原因自由行为的场合,要使行为人对结果承担责任,不仅要
求行为人对结果行为以及构成要件结果具有故意,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陷
人无责任能力的状态后会实施结果行为。
例1:甲想杀A 而故意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实
施了杀害A 的行为,导致A 死亡。在这种情况下,甲就具有二重故意,应对A
的死亡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责任。
(4)原因自由行为案件中发生的抽象事实认识错误,会影响犯罪既遂的认
定。
例2:乙想以暴力抢劫B 的财物而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但其后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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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行为却是强奸行为。不管乙在实施暴力行为时是否具有责任能力,但如果实施
奸淫行为时没有责任能力,对乙只能认定为抢劫未遂。
例3:丙想以造成C 重伤的手段实施抢劫行为,进而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
状态,不管丙后来在实施暴力行为时是否具有责任能力,如果丙仅造成C 重伤,
没有取得财物,就成立故意伤害罪与抢劫未遂的想象竞合;倘若暴力行为没有造
成伤害,丙仅承担抢劫未遂的责任。
(5)需要说明的是,原因自由行为的认识错误发生在同一构成要件内的,
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
例4:A 意欲强奸X 而故意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但在陷入无责任能
力状态后强奸了Y。如果说A 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那么,成立强奸既遂;如果
说属于方法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也成立强奸既遂(根据具体符合说成立强奸未
遂)。
知识点52:期待可能性
(第六章责任第三节消极的责任要素)
1.积极的错误,是指原本并不存在丧失期待可能性的事情,但行为人误以为
存在。
(1)当刑法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而不处罚,而在构成要件中所规定的是不缺
乏期待可能性的场合,积极的错误实际上是构成要件的错误,阻却故意的成立。
例1:行为人甲误将他人的犯罪证据当作自己的犯罪证据而毁灭的。
在甲没有认识到自己毁灭的是他人的犯罪证据,以为毁灭了自己犯罪证据的
情况下,就缺乏构成要件的故意,当然不成立犯罪。
(2)期待可能性的积极错误与故意无关时,宜在期待可能性的判断内部予
以解决。(新增内容)
例2:被告人吴某、熊乙长期遭受被害人熊甲(吴某丈夫、熊乙父亲)的虐待、
殴打。吴某曾多次向有关部门求助,但熊甲不仅没有任何悔改,而且变本加厉。
吴某虽想离婚,但因二人系军婚(熊甲是军人)而不能如愿。案发前两个月,吴某
在家中发现了剧毒氯化钾。某年3 月19 日晚,熊甲因熊乙学业又辱骂两被告人。
24 时许,熊甲突然进入二被告人睡觉的房间,惊醒二被告人后又回到自己房间
睡觉。吴某据此及近几个月来熊甲的种种异常表现,预感自己和儿子处于生死险
境之中。次日凌晨2 时许,吴某、熊乙分别持铁锤、擀面杖,趁熊甲熟睡之机,
朝其头部、身上多次击打,又用毛巾勒其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这类非对峙型的受虐妇女反杀案存在三个特点:(1)丈夫长期对家庭成员实
施严重暴力,且一般在被杀前的几十分钟、几小时就对家庭成员实施过严重暴力
(存在事前的暴力);(2)妇女在实施杀害行为时,丈夫处于睡眠或者其他不能
抵抗的状态(被害人不能抵抗);(3)如若不杀害丈夫,丈夫清醒或者消除不能
抵抗的状态后,仍然会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但何时实施并不确定(再次实施暴
力的盖然性)。
对非对峙型的受虐妇女反杀案应当如何处理,本书的基本观点是,对于非对
峙型的受虐妇女反杀案,不能作为违法阻却事由处理,也不能作为免责的紧急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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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处理,只能认定为超法规的责任阻却事由。亦即,在少数案件中,受虐妇女确
实缺乏期待可能性的,应当宣告无罪;在此外的案件中,受虐妇女并不完全缺乏
期待可能性的,可以承认不可避免的期待可能性的积极错误,因而没有责任,否
认犯罪的成立。
以上述案件为例,即使认为吴某、熊乙还有其他排除危险的办法,能够期待
二人采取其他适法行为,但二人确实以为没有其他办法,这属于期待可能性的积
极错误。从上述事实来看,二人对期待可能性的认识错误不可避免。既然如此,
就应当认为二人缺乏责任,因而不成立犯罪。
2.消极的错误
消极的错误,是指原本存在丧失期待可能性的事情,但行为人误以为不存在。
例1:行为人以为自己窝藏的是与自己没有亲属关系的犯罪人,实际上窝藏
的是自己出走多年的儿子。既然客观上存在缺乏期待可能性的事情,理当阻却责
任。此外,由于这种消极的错误极为罕见,缺乏一般预防的必要性,故不能进行
非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