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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第七版)》
张明楷教授著
路遥解读
知识点36:直接故意
(第六章责任第二节积极的责任要素)
1.认识因素
第一,明知自己行为的内容与社会意义。
第二,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包括侵害结果与危险结果)。
第三,某些犯罪的故意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如特定的
行为时间地点、方法、行为对象、特定的主体身份等。
例1: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掩饰、隐瞒的是犯
罪所得。
例2:行为人本来患有严重性病,但误认为自己没有患性病而卖淫或者嫖娼
的,虽然其行为符合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特殊身份,
因而没有认识到行为的社会意义与危害结果,不具有犯罪故意,不成立犯罪。
【2008 年单选】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 周岁的儿
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
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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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的评价要素而言,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作为评价基础的事实,一般就能
够认定行为人认识到了规范的要素。
例1: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财产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使用、运输中,就
应认定行为人认识到了该财产属于公共财产,而不论在其心目中该财产是否就是
“公共财产”。
例2: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警察持逮捕证逮捕嫌疑人,就可以认定行为人认识
到了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
例3: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被害人的手机在被害人身边,或者只要行为人认识
到被害人对手机的遗忘时间很短暂,就能肯定行为人认识到了该手机由被害人占
有。
【2008 年单选】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
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
罪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
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
盗窃枪支罪
答案:C
就经验法则的评价要素而言,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作为判断基础或者判断资
料的事实,原则上就应当认定行为人认识到了符合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
例1: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会使大量的对象物燃烧,或者认识到
火势会蔓延到其他对象物,就能肯定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
例2:只要行为人认识别自己在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
力,就能肯定行为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会"危及公共安全”。
例3: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破坏的是正在使用中的公共汽车的关键部位
(如刹车等),就可以肯定其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
险”,因而具有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故意。
例4: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破坏的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上的枕木,就可以
认定其明知自己的行为“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2022 年多选】关于故意犯罪的情形界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不清楚法律上“枪支”的口径数值,认为自己持有的“枪支”不属于刑
法上的枪支,但事实上属于。甲有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故意
B.乙认为偷越国(边)境不是刑法上的故意犯罪,于是从内地偷越到香港,
乙具有偷越国(边)境的故意
C.丙贩卖电子烟,明知电子烟中合成的大麻有让人上瘾的作用仍然继续贩卖。
丙有贩卖毒品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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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丁盗窃马路上井盖,具有盗窃的故意,不具有破坏交通设施的故意
答案: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