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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第七版)》带读26_2026法考客观_名师私塾_张明楷案例汇总(路遥整理)_刑法学张明楷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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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第七版)》
张明楷教授著
路遥解读
知识点39:犯意转化、另起犯意与行为对象转换
(第六章责任第二节积极的责任要素)
(一)犯意转化
犯意转化会导致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性质产生变化,因而影响故意内容的认
定。
1.犯意转化的第一种情况是,行为人以此犯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却以彼
犯意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例1:甲在预备阶段具有抢劫的故意,为抢劫准备了工具、制造了条件;但
进入现场后,发现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等均不在场,于是实施了盗窃行为。由
于现场没有实行抢劫罪的可能,甲现实实施的是盗窃行为,所以其犯意亦转化为
盗窃故意。
一方面,抢劫预备行为严重而盗窃行为并不严重时,以后者吸收前者明显不
当。另一方面,因为抢劫预备行为严重而仅以抢劫预备论处,则没有评价盗窃既
遂部分,导致评价不充分,张老师认为,对这种行为应当认定为想象竞合,从一
重罪处理。
2.犯意转化的第二种情况是,在着手实行犯罪后犯意改变,形成此罪与彼罪
的转化。这种犯意转化应限于两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具有包容关系的情形。
例2:甲在故意伤害他人的过程中,改变犯意,意图杀死他人。
例3:乙见他人携带装有现金的提包,起抢夺之念,在抢夺过程中转化为对
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倒在地,抢走提包。
例4:丙本欲杀死他人,在杀害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改变犯意,认为造成
伤害即可,没有致人死亡即停止侵害行为。
对此,应作如下处理:
犯意升高者,从新意(变更后的意思);犯意降低者,从旧意(变更前的意
思))。
对上述甲、乙的行为应分别定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对丙的行为仍应认定为
故意杀人罪,但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即如果符合中止犯的条件,则成立故意杀
人罪的中止犯。
(二)另起犯意
犯意转化与另起犯意有三个重要区别:
1.行为在继续过程中,才有犯意转化问题;如果行为已经终了,则只能是另
起犯意。
例1:甲以强奸故意对乙实施暴力之后,因为乙正值月经期而放弃奸淫,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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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起犯意实施抢劫行为。由于抢劫故意与抢劫行为是在强奸中止之后产生的,故
甲的行为成立强奸中止与抢劫二罪(如果符合想象竞合的条件则认定为想象竞
合)。
2.同一被害对象才有犯意转化问题;如果针对另一不同对象,则属于另起犯
意。
例2:A 以伤害故意举刀砍B,适逢仇人C 出现在现场,A 转而杀死C。A 的
行为针对不同对象,应成立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二罪。
例3:甲为了入户抢劫乙的财产而准备了工具,但在前往乙家的途中发现很
容易窃取丙的财物,于是放弃实施抢劫乙的财物的行为,窃取了丙的财物,其盗
窃行为属于另起犯意实施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预备阶段的中止与盗窃既遂;对
前者免予处罚,对后者单独定罪量刑。
倘若甲并没有放弃抢劫,在盗窃丙的财物后前往抢劫现场时被查获的,则要
对抢劫预备与盗窃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3.在两个法益之间具有包容关系时,才可能存在犯意转化,如果没有包容关
系,则应认定为另起犯意。
例4:A 先对B 实施伤害行为,导致B 昏迷。此时,A 发现B 戴有首饰,见
财起心将B 的首饰转移为自己占有。A 的行为属于另起犯意,成立故意伤害罪与
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行为对象转换
行为对象转换,是指行为人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将原先设定的行
为对象,转移到另一行为对象上。
1.如果对象的转换处于同一构成要件内,则不影响犯罪既遂成立的犯罪转化。
例1:甲原本打算抢劫他人名画而侵入住宅,但入室后抢劫了手提电脑。在
这种情况下,由于行为对象的转换依然处于同一犯罪构成之内,且法益主体没有
变更,故成立入户抢劫的既遂,而非入户抢劫的未遂与普通抢劫既遂。
例2:乙原本打算盗窃A 的财物,侵入了A、B 合住的房间,但侵入房间后
仅盗窃了B 的财物。虽然法益主体不同,但由于财产法益并非个人专属法益,故
仅认定为一个盗窃既遂即可。
2.如果行为对象的转换,导致个人专属法益的主体变化,或者导致法益性质
变化,则属于另起犯意。
例3:甲为了强奸A 女,在A 女的饮食中投放了麻醉药。事后,甲发现A 女
与B 女均昏迷,且B 女更美丽,于是仅奸淫了B 女。甲的行为成立对A 女的强奸
中止和对B 女的强奸既遂(由于对A 女的强奸中止免除处罚,故仅认定对B 女强
奸既遂即可)。
例4:乙为了抢劫普通财物而对X 实施暴力,在强取财物时,发现X 的提包
内不仅有财物而且有枪支,便仅强取了枪支。如果乙在强取枪支的过程中对X
进一步实施了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则成立抢劫中止与抢劫枪支既遂;如果由
于X 已经昏迷等原因,乙并没有对X 进一步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而取走枪
支的,则是抢劫既遂(应当将枪支评价为普通财物)与盗窃枪支罪的想象竞合,从
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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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客观题:程某意图进入甲(女)家中盗窃,不料发现甲在家中,便
动手抢劫。在对甲使用暴力后,发现其身无分文,便放弃抢劫意图,转而意图奸
淫甲。待程某将甲拖到屋内后,发现甲脸上的妆全部花了,顿时兴致全无,便放
弃了强奸。本打算回家,但心有不甘,又草草实施了猥亵。为发泄心中不满,走
之前将房中啼哭不止的甲的幼子打致轻伤。关于程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
确的?
A.由盗窃转为抢劫,是另起犯意(错误,是犯意转化)
B.由抢劫转为强奸,是犯意转化(错误,是另起犯意)
C.由强奸转为猥亵,是另起犯意(正确)
D.将甲的幼子打伤,是行为对象转换(错误,是另起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