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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第七版)》带读72_2026法考客观_名师私塾_张明楷案例汇总(路遥整理)_刑法学张明楷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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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第七版)》
张明楷教授著
路遥解读
知识点9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与单位。虽然法条将本罪行为主体表述为“生产者、
销售者”,但这并不意味着本罪为身份犯。因为一般自然人与单位均可能成为生
产者与销售者。
2.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其中的伪产品主要是指“以假充真”的产品,
劣产品是指掺杂、掺假的产品、以次充好的产品及冒充合格产品的不合格产品。
根据2014 年2 月20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例第12 号(柳立国等人生产销售
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的裁判意见,明知油脂经销者向饲料
生产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等单位销售豆油等食用油,仍将用餐厨废弃油(“地沟
油”)加工而成的劣质油脂销售给对方,导致劣质油脂流向饲料生产企业和药品
生产企业等单位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3.销售金额在5 万元以上。
张明楷老师认为,伪劣产品尚未销售或者销售金额没有达到5 万元的,不能
认定为本罪的未遂犯。
但是,需要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
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
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
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4.如果销售者将真相告诉消费者,其行为就不可能符合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构成要件,因而不成立本罪。如果不说明真相,
只是单纯减价销售,消费者不知道产品缺陷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
营等犯罪的,属于想象竞合,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处罚。犯本罪,又以暴力、威
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妨害公务、袭警等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1.生产、销售、提供的必须是假药。
2022 年3 月3 日“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办理药品案件解释》)第19 条明文规定:“刑法第
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假药’‘劣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98 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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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其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
定的成份不符;其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其三,
变质的药品;其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上述假药都限于用于人体的药品与非药品,如果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兽药
则不构成本罪。
2.属于抽象危险犯,立法预设的根据是假药对患者的身体有害,而且假药通
常也的确如此,但对假药也应当进行实质判断,而不能一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认定。
例1:行为人所生产、销售、提供的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
份不符,即添加了某种成份,但如果添加了某种成份后提高了药品疗效,也没有
增加副作用,或者增加了较小副作用但能够治愈重大疾病,则不应认定为本罪的
假药。
《办理药品案件解释》第18 条规定,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药品或者
销售上述药品,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或者不以营
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药品的行为,不应当认定
为犯罪。对于是否属于民间传统配方难以确定的,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此外,出售民间有
效偏方的,不应以本罪论处。
3.药品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应当认
定为“销售”。
根据《办理药品案件解释》的规定,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应当认定为“提
供”。在销售合格药品的同时赠送假药的,属于提供假药。
由于单位可以构成本罪所以,药品使用单位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也构成本罪。
(三)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1.由于劣药一般比假药的危害小,故生产销售、提供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
重危害的,才成立犯罪。根据《办理药品案件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
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
残疾的;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其他对人体
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在行为人对假药与劣药发生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应在重合的范围内认定为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四)妨害药品管理罪
1.妨害药品管理罪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要件,属于具体危险犯。
2.2023 年6 月26 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指出:“确有证据证明出于治疗疾病等相关目的,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药
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在境外也
未合法上市的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未经批准生
产、进口的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而予以销售,构成妨害药品管理
罪的,依法定罪处罚。”不过,如果行为并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具有
紧急避险等违法阻却事由,则不应当以犯罪论处。
3.实施本罪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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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如果“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
而销售的”行为,并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是否成立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
条第1 项)?
上述行为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成立妨害药品管理罪,最高只能处7 年有期
徒刑;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成立非法经营罪,反而最高可以处15 年有期徒
刑。本书认为,“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
药品而销售的”行为,如果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就不以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