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红线" 不可越,常见问题整理及解读下载
2022年,财政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以下简称《办法》),同步发布官方解读文件,并明确了12类强制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行业的支出负面清单。
但在实际执行中,很多企业还不太熟悉上述两个文件,仍普遍存在“该花的没花、不该花的乱花“现象,不仅浪费资金,更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注:文后附下载。
今天重点介绍一下一些常见问题和支出负面清单。
Q:工贸领域哪些行业必须按照《办法》进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A:工贸领域中,只有冶金、机械制造企业,必须明确按照《办法》进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其他工贸行业(如轻工、纺织、建材、烟草等)不强制提取,据实列支即可。不知道自己企业属于什么行业的,赶紧看这篇哪些企业是工贸企业?里面的冶金、机械制造等行业又怎么划分?


Q:铸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是按冶金企业标准提取还是按照机械制造企业标准提取?
A:铸造企业应当按照机械制造企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Q: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问题,文中只提及了十二个行业,未提及工商贸企业(如:柳编厂,工艺品厂)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需要按照哪个标准提取?
A: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第六十六条及解释内容:办法主要针对危险性系数高、安全基础薄弱的行业企业,强制性提取必需的安全生产费用,以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防范安全风险。对于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不强制要求采用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使用管理模式,据实列支即可。
Q:贵重金属冶炼加工等企业(例如黄金、铜等加工企业),由于原材料价格因素导致以营业收入为基数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与实际安全生产投入需求不相匹配怎么办?
A:根据《办法》第五十三条及解读,企业作为承揽人(承揽人是指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约定工作并向对方交付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或承运人(承运人是指经营海上、铁路、公路等客货运输业务的企业)向客户提供纳入本办法规定范围的服务,且外购材料和服务成本高于自客户取得营业收入85%以上的,可以将营业收入扣除相关外购材料和服务成本的净额作为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依据。具体适用范围以签订的合同是否为承揽承运合同为准。
Q:如何解决部分连续生产企业存在内部互供收入而导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重复计提现象?
A:根据《办法》第五十四条及解读,办法新增了企业存在内部互供情况下的安全生产费用财务处理规定,即明确企业内部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主体,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时将内部互供收入应予以扣除。
举例说明:
例如某A企业下属有B分公司和C分公司,其中B分公司生产危化品并存储,C分公司负责危化品存储及销售,B分公司危化品全部销售给C分公司,实现收入1000万元,C分公司将从B分公司购买的危化品全部对外销售实现收入1200万元。对于A企业真正实现对外收入为1200万元,如果以B分公司和C分公司收入直接加总的2200万元营业收入为A企业计提依据,增大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营业收入计提基数。因此对于同一企业下属不同分公司之间的内部互供收入应予以扣除,避免重复计提。
Q: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是否有需要专户核算的要求?
A:没有强制要求 ”专户核算“、“专户存储”(即单独银行账户),但必须进行 “专项核算”(即单独会计科目记账)。企业通过专项核算,准确归集、合理使用、真实反映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不再对企业提出专户核算要求(旧办法曾有相关要求)。鉴于不同类型行业企业支出凭证纷繁复杂,《办法》列举了发票、收据、转账凭证三类凭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取得的其他类型凭证应能证实支出真实、金额准确、用途合规。
Q: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是什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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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么是超额累退方式?
A:类似个税超额累进(收入越高税率越高),超额累退是 “反过来”,收入分档后,只对超出该档位的部分按更低比例算,兼顾企业负担与安全生产投入需求。
举个简单例子更易理解:
某冶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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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上一年营业收入为 800 万元(为≤1000 万元档),全部按 3% 计提,即 800 万 ×3%=24 万元; -
若上一年营业收入为1500 万元(达1000万-1亿元档),则 1000 万按 3% 计提(30 万元),超出的 500 万按 1.5% 计提(7.5 万元),合计 37.5 万元。
-
某企业去年全年应该提安全费用:100 万,3 倍就是:300 万
-
某个月初安全生产费用还剩:320 万(超过 300 万了)→ 这个月开始就不用再提安全费用了 -
等到花到只剩 299 万(低于 300 万)→ 再恢复每个月正常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二)私设会计账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A:位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解读》中。各行业负面清单内容基本一致,本文仅列举了冶金和机械制造企业,其他行业可参考官方解读文件。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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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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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维护支出 |
1.“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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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类设施设备(如金属冶炼、压延、加工、保温、运输、吊运等生产用设施设备)的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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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能力建设支出 |
1.应急救援人员工资及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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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援救护服务支出,如应急救援协议年费、外协医疗急救服务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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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现场清理、人员接待、伤害赔偿与补助、抚恤金、罚款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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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支出 |
1.重大危险源起火、爆炸、毒气泄漏等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善后处理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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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隐患项目治理过程中环保治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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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后委托第三方实时监控运营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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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评估评价、咨询支出 |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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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安全生产无直接相关的体系审核、报告审核、专家工时费用等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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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
1.职工防寒、防暑物品以及普通工作服、洗护用品等劳保用品支出(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要求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使用的防护用品支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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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疫物资购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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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宣教培训支出 |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非安全生产相关的岗前培训费、考试费、办证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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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四新”推广应用支出 |
“四新”(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等前期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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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
1.普通机械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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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种设备(比如叉车、行车等)的维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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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
法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之外的其他保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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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直接相关支出 |
1.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奖励之外的安全生产考核奖励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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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薪酬、社保和岗位风险津贴,保安岗位人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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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康复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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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费用,与安全生产无直接相关的生产设备、运行成本等。 |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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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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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维护支出 |
1.按照“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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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类设施设备(如加工装备、工艺装备、仓储运输装备、辅助装备等)及通用附件的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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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能力建设支出 |
1.应急救援人员工资及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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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援救护服务支出,如应急救援协议年费、外协医疗急救服务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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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现场清理、人员接待、伤害赔偿与补助、抚恤金、罚款等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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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支出 |
1.重大危险源起火、爆炸、毒气泄漏等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善后处理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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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隐患项目治理过程中环保治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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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后委托第三方实时监控运营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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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评价支出 |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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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安全生产无直接相关的体系审核、报告审核、专家工时费用等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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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
1.职工防寒防暑物品以及普通工作服、洗护用品等劳保用品支出(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要求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使用的防护用品支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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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疫物资购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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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宣教培训支出 |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非安全生产相关的岗前培训费、考试费、办证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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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四新”推广应用支出 |
“四新”(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等前期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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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
1.普通机械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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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种设备(比如叉车、行车等)的维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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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
法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之外的其他保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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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直接相关支出 |
1.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奖励之外的安全生产考核奖励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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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薪酬、社保和岗位风险津贴,保安岗位人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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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康复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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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费用,与安全生产无直接相关的生产设备、运行成本等。 |
Q:加油站有汽油、柴油储存设施,但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需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的要求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A: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解读:“本办法所称危险品储存企业,是指从事危险品储存活动的企业。“不含销售和使用”是指从事不储存危险品的经营企业以及危险品使用企业不属于办法要求的企业。”因此,加油站属于危险品储存企业,应按该办法要求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Q:企业防暑药品费用的支出和安全考核奖励费用支出,能否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支出?
A:企业防暑药品费用支出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奖励之外的安全生产考核奖励费用支出均不可以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Q: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的工资是否可以列入每年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
A: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本企业职工薪酬、福利不得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支出。企业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因此,安全管理员的工资薪酬不可以列入每年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
Q: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列支项目中的“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是否所有的劳动防护用品都可以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在网上查询有的说法是一般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费用不得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此说法是否正确?如果正确的话,那么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如何定义的?
A: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中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负面支出清单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可知,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要求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使用的防护用品可以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支出,但未列入《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中的职工防寒防暑物品以及普通工作服、洗护用品等劳保用品支出和防疫物资购置支出均不应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Q:我们是一家施工单位,具有专业承包相关资质,工程实施时会有劳务分包;经查阅相关规定后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仍有如下疑惑:
1.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与建安费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一致?
2. 如果不一致,区别在哪里?实际应该如何计提?
作为一家专业承包单位,上有总包,下有劳务分包,该如何计提?
A: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与建安费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一致。2.两者的区别在于法规规定、范围内容、计提方式均不同。3.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计提规定详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第十八条第二款:“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分包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将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Q:在施工工地上,车辆的运行安全直接关系到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机械故障,不仅会影响施工进度,还会威胁到施工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对工地用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测和维修,是确保施工安全的必要举措施。请问:施工现场用车(露天矿山)车辆维修检测费用可作安全投入吗?
A: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中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负面清单 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内容可知,施工现场用车(露天矿山)车辆维修检测费用不在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
Q: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责任制考核奖励是否可以纳入安全生产费用?
A: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解读中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负面支出清单 其他相关支出 1.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奖励之外的安全生产考核奖励支出;2.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薪酬、社保、岗位风险津贴,保安岗位人员工资。因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责任制考核奖励均不应纳入安全生产费用。
Q:消防评估费可以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吗?
A:可以。
Q:设备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处理,这笔费用可以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吗?如果不能,如何界定维护费和隐患整改费用,怎么才算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
A:为确保设备运行安全的直接相关的支出,才可以作为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仅为维护设备生产运转等检修维护,不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
例如:一台电机的日常保养、更换润滑油属于生产设备维护,不得列入安全生产费用;但如果该电机存在漏电隐患,为消除漏电隐患进行的维修改造属于隐患整改费用,可以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Q: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我想问一下这里指的防爆设施,是不是只要是防爆的工器具都可以列入安全投入?例如:防爆工具、防爆锨等类似的工具。
A: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负面支出清单中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维护支出内容可知,防爆工器具(如防爆工具、防爆锨等工具)购置支出不应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下载:
财政部、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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