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基础——第8章 转让定价文档(五)

编辑:
Raffaele Petruzzi博士(法学硕士)是维也纳经济与商业大学奥地利国际税法研究所转让定价中心行政主任,也是专门从事国际公司税收和转让定价的国际税务顾问。自2007年以来,就实践(通过在位于不同国家的国际咨询公司和跨国公司税务部门的工作)和学术而言,在处理与国际公司税收和转让定价相关的主题方面, Raffaele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Raffaele在税收政策协助、税收管理部门能力建设,以及就打击偷漏税相关项目,向政府提供咨询方面,具有大量的经验。Raffaele还是联合国协定范本第9条(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小组委员会、国际财政协会(IFA)和转让定价领域经济与发展专家组(TPED)的成员。Raffaele拥有意大利博科尼大学(Bocconi University)的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公司税收)和法律硕士学位,维也纳经济与商业大学的国际税法硕士学位(LLM),以及维也纳经济与商业大学的国际商业税收博士学位。Raffaele是本书第1、2、10和11章的撰稿人。
Giammarco Cottani博士于2019年加入Netflix,担任集团全球税务政策总监,负责监管该集团在其运营所在国面临的所有直接税和间接税公共政策相关问题。此前,Cottani博士是国际税务律师事务所Ludovici Piccone & Partners的合伙人,他在该事务所协调争议预防和解决等方面的国际和转让定价实践,为大型跨国企业的复杂审计项目提供协助。 在加入上述事务所之前,他曾担任意大利税务机关的国际税收和转让定价问题顾问,也是参与OECD BEPS项目的意大利代表之一。他还曾在OECD的转让定价部门担任转让定价顾问,参与拟定OECD转让定价指南中关于业务重组的新的第九章。他为一些非OECD国家(共同)领导了转让定价领域的20多项活动,还代表国际和区域组织参与了世界多地税收管理部门的若干技术援助项目。 他曾担任联合国负责起草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实践手册的小组委员会成员。Cottani博士最近参与了三个欧盟成员国税收管理部门的一些正在进行的技术援助项目,主要涉及转让定价、向常设机构归属利润和过度税收筹划等领域。此外,他还在欧洲定期讲授国际税收研究生课程。他于2003年在罗马路易斯大学获得法律学位,2005年在欧洲税务学院(蒂尔堡和鲁汶)获得欧洲和国际税收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在罗马路易斯大学获得公司税收博士学位。Giammarco Cottani是本书第1章和第12章的撰稿人。
Michael Lang教授是维也纳经济与商业大学奥地利国际税法研究所所长,同时也是该大学国际税法硕士项目和国际商业税收(DIBT)博士项目的学术主任。他是国际财政协会(IFA)奥地利分会会长的主席,曾在乔治城大学、纽约大学、巴黎大学、Bocconi大学、北京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悉尼)等任访问教授。

右三为《转让定价基础一般主题和特殊事项》一书的英文原作者拉菲尔彼特鲁齐,右二为中文翻译陈东
后点蓝色字体陈东湖边石子关注视频号,也点陈东诗歌湖边石子凝神关注公众号,然后点左上角听全文听一遍就可以轻松不累地开卷有益,学习理解转让定价也是理解经济活动的一些规律 经济学的一些道理。助力您理解跨国公司是怎样赚钱的,理解一带一路倡议下走出去企业,有海外投资的企业有哪些税收方面的风险。本期介绍的内容是转让定价文档,内容来自《转让定价基础一般主题和特殊事项》一书。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的《转让定价基础一般主题和特殊事项》一书的英文原作者是拉菲尔*彼特鲁齐、贾马尔科*柯塔尼、迈克尔*朗。中文翻译为何杨,李冬妍,陈新,陈东,陈彤彤。审教:孙妍。
第8章
转让定价文档
4 国别报告
4. 1 概念
国别报告(CbCR)是转让定价文档的另一项内容。年度合并收入等于或高于7.5亿欧元(或采用2015年1月汇率的等值本币)的跨国公司,每年都需要提供全面的信息,说明其收入在全球范围内的分配及在其开展业务的每个管辖区缴纳的税款。还必须提供其他信息,说明MNE内部经济活动的所在地,并说明在特定管辖区开展业务的关联方,以及每个关联方从事的业务活动。
OECD拟定了国别报告的模板范本,其中建议国别报告应包括三个表:第一个表提供汇总信息,涉及在各个税收管辖区的收入额、所得税前的利润(亏损)额、已缴和应计所得税、雇员人数、法定资本、累计收益和现金以外的有形资产,或现金等价物;(ii)第二个表格要求提供各个税收管辖区居民关联方的主要经营活动信息;(iii)第三个表格允许纳税人提供其他信息。
表8.1 CbCR:各税收管辖区收入分配、税款和经营活动概况
MNE名称:
相关会计年度:
使用的币种:

表8.2 CbCR:各税收管辖区各汇总数据中包括的MNE所有成员实体列表
MNE名称:
相关会计年度:

表8.3 CbCR:其他信息
MNE名称:
相关会计年度:

要求其提交年度CbCR的跨国公司必须将其所有“成员实体”纳入其中。此种成员实体的定义如下:
-跨国公司的任何单独业务单位,出于财务报告的目的,该业务单位被纳入跨国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或如果该业务单位的股权在上市证券交易所交易,则该业务单位亦应纳入跨国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
-仅因规模或重要性而被排除在跨国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之外的任何此类业务单位;以及
上述各点中包括的跨国公司单独业务单位的常设机构,前提是该业务单位为常设机构编制单独的财务报表,用于财务报告、监管、税务报告或内部管理控制的目的。
换言之,CbCR要求将跨国公司的关联方为其税收居民的所有税收管辖区全都纳入CbCR之中,与在该管辖区中经营活动的规模无关。
所报告信息的来源由跨国公司自行决定,可以包括合并报表的内容、单独关联方的法定财务报表、监管财务报表,或内部管理情况说明,无需使模板中的收入、利润和税收报告内容与合并财务报表实现一致。此外,无需对一个税收管辖区与另一个税收管辖区所适用会计原则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同上。]但是,跨国公司在完成CbCR时,每年应使用相同的数据来源,并且第三个表应披露对于编制CbCR时使用的数据来源的简要说明,作为补充信息。
CbCR仅用于高层次转让定价风险评估目的,税务机关不应将其作为详细转让定价分析的替代,或将其用于基于全球公式化收入分配的转让定价调整。果进行了此种调整,各管辖区应努力在相关主管当局程序(如果存在DTC,即为MAP)中,尽快对其予以承认。
4.2 执行
各国一致并有效地执行CbCR至关重要;否则跨国公司将越发难以遵从。各国认识到一致性在这方面具有的重要意义,商定了实施CbCR的核心要素。在这些核心要素中,要求CbCR应在最终母公司(UPE)为其税收居民的税收管辖区填报,并通过自动信息交换机制在各管辖区之间共享,共享的依据是政府间机制,如税收征管互助多边公约、DTC或TIEA。
以上要求的目的在于,在UPE管辖区内,跨国公司在每个报告年度仅需提交一次CbCR。但是,在有限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二级机制作为替代,包括本地填报和代理实体填报。如果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则会出现此种有限情况:
-并不要求UPE在其居民管辖区内填报CbCR;
-根据各管辖区的现行国际协议,UPE管辖区和相关成员实体管辖区之间不存在自动交换CbCR的主管当局协议;
UPE管辖区与本地管辖区之间存在系统性未能交换CbCR的情况,且本地税务机关已将此类未能交换的情况通知成员实体。
建议在始于2016年1月1日或之后的会计年度开始实施CbCR要求,但是,一些管辖区可能需要更多时间来完成其国内程序。在某些情况下,最终的法定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可能与提供CbCR数据相关。因此,建议在跨国公司UPE会计年度最后一天之后的一年中填报CbCR(例如,对于会计年度结束于2016年12月31日的跨国公司,应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填报CbCR)。在CbCR的第一年中,应在MNE的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十八个月内进行交换。假设针对始于2016年1月1日的报告会计年度编制第一份CbCR,则相关税务机关应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开始交换CBCR。在后续年度中,交换期限应缩短为跨国公司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5个月。
对于上一会计年度的年度合并收入低于7.5亿欧元或以2015年1月汇率计的等值本国货币数额的跨国公司,可免于填报CbCR。这一除外可以将85%-90%的跨国公司排除在提交CbCR的要求之外,但是,控制全球约90%公司收入的跨国公司都需要填报CbCR。
为了促进CbCR报告标准的执行,制定了一套实施方案,其中包括法规范本和主管当局协议,前者可供各国用于要求跨国公司填报CbCR,后者可以为税务机关之间交换CbCR提供便利。了适应CbCR的电子交换,还开发了CbCR XML方案和相关用户指南。
由于CbCR需要在UPE为其税务居民的管辖区内提交,并通过自动信息交换在各管辖区之间共享,因此许多国家已经采取了实际措施,以预先在MNE中确定负责提交的实体。这些措施通常要求正式提交文件,确认跨国公司的UPE、负责填报的一方,以及该关联方的税务识别号,这些信息通常在当地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中或通过单独的专用表格提交。
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