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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综合实践活动|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审|综合实践活动|中小学教师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必修课程,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程开设,与学科课程并列,是落实立德树人、推进五育并举、培育学生核心素养的重要载体,也是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展示课程开发、实践指导能力的重要内容。依据《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课程可整合社团、科创、环境、安全、心理等资源,形成丰富的实践体系。

综合实践活动主要分为四大类型。一是考察探究类,包含社会调查、野外考察、研学旅行、主题探究,重在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收集证据、交流反思;二是社会服务类,如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让学生走进社区,在服务他人中体会责任;三是设计制作类,涵盖编程、动漫、陶艺等,锻炼学生工程思维、动手与创新能力;四是职业体验类,通过岗位模拟,帮助学生认识职业、树立劳动观念,做好生涯启蒙。

开展综合实践活动,首先要完善学校课程管理。学校须将课程纳入课表,出台整体实施方案、评价办法,建立专兼职教师队伍,健全教研组织,做好教师培训与成果展示。实施中,教师立足学情与地域资源,自主设计主题,灵活选用集中或分散课时;充分利用实验室、专用教室,联动博物馆、科技馆、校外实践基地,拓展活动空间。活动坚持学生主体,教师做好引导、组织与安全保障,完整留存方案、过程记录、作品、影像、评价材料,持续复盘优化。指导教师开展实践指导,一般需满一年以上,注重在活动中激发学生探究兴趣,提升实践能力。

申报优秀综合实践成果,要对照评选条件逐项落实。学校要保证课程常态化开设,组织健全、保障到位,活动真实落地且在校级及以上平台展示交流;指导教师须具备完整课程规划与实施经验。申报材料分学校与教师两类报送:学校提交课程规划、评价方案、年级教学计划;教师报送申报表、一学年课程规划、教学经验总结、学校评价意见、获奖证明。同时按成果类别整理专项过程材料:考察探究留存选题、调研、成果交流资料;社会服务补充服务证明、反思材料;设计制作提交方案、作品、制作影像;职业体验收集岗位演练、交流反思素材。

评审包含材料评审与实地考评,若核查发现课程未正常开设或材料不实,可扣分直至取消参评资格。报送由乡镇(街道)中心校、局直学校统一汇总上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纸质材料与电子档案一并提交,文件命名规范,分类归档。扎实实施、规范留存过程材料,既能让综合实践真正服务学生成长,也能为教师职称评审提供可信、充实的业务佐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