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基础——第8章 转让定价文档(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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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ffaele Petruzzi博士(法学硕士)是维也纳经济与商业大学奥地利国际税法研究所转让定价中心行政主任,也是专门从事国际公司税收和转让定价的国际税务顾问。自2007年以来,就实践(通过在位于不同国家的国际咨询公司和跨国公司税务部门的工作)和学术而言,在处理与国际公司税收和转让定价相关的主题方面, Raffaele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Raffaele在税收政策协助、税收管理部门能力建设,以及就打击偷漏税相关项目,向政府提供咨询方面,具有大量的经验。Raffaele还是联合国协定范本第9条(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小组委员会、国际财政协会(IFA)和转让定价领域经济与发展专家组(TPED)的成员。Raffaele拥有意大利博科尼大学(Bocconi University)的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公司税收)和法律硕士学位,维也纳经济与商业大学的国际税法硕士学位(LLM),以及维也纳经济与商业大学的国际商业税收博士学位。Raffaele是本书第1、2、10和11章的撰稿人。
Giammarco Cottani博士于2019年加入Netflix,担任集团全球税务政策总监,负责监管该集团在其运营所在国面临的所有直接税和间接税公共政策相关问题。此前,Cottani博士是国际税务律师事务所Ludovici Piccone & Partners的合伙人,他在该事务所协调争议预防和解决等方面的国际和转让定价实践,为大型跨国企业的复杂审计项目提供协助。 在加入上述事务所之前,他曾担任意大利税务机关的国际税收和转让定价问题顾问,也是参与OECD BEPS项目的意大利代表之一。他还曾在OECD的转让定价部门担任转让定价顾问,参与拟定OECD转让定价指南中关于业务重组的新的第九章。他为一些非OECD国家(共同)领导了转让定价领域的20多项活动,还代表国际和区域组织参与了世界多地税收管理部门的若干技术援助项目。 他曾担任联合国负责起草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实践手册的小组委员会成员。Cottani博士最近参与了三个欧盟成员国税收管理部门的一些正在进行的技术援助项目,主要涉及转让定价、向常设机构归属利润和过度税收筹划等领域。此外,他还在欧洲定期讲授国际税收研究生课程。他于2003年在罗马路易斯大学获得法律学位,2005年在欧洲税务学院(蒂尔堡和鲁汶)获得欧洲和国际税收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在罗马路易斯大学获得公司税收博士学位。Giammarco Cottani是本书第1章和第12章的撰稿人。
Michael Lang教授是维也纳经济与商业大学奥地利国际税法研究所所长,同时也是该大学国际税法硕士项目和国际商业税收(DIBT)博士项目的学术主任。他是国际财政协会(IFA)奥地利分会会长的主席,曾在乔治城大学、纽约大学、巴黎大学、Bocconi大学、北京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悉尼)等任访问教授。

右三为《转让定价基础一般主题和特殊事项》一书的英文原作者拉菲尔彼特鲁齐,右二为中文翻译陈东
后点蓝色字体陈东湖边石子关注视频号,也点陈东诗歌湖边石子凝神关注公众号,然后点左上角听全文听一遍就可以轻松不累地开卷有益,学习理解转让定价也是理解经济活动的一些规律 经济学的一些道理。助力您理解跨国公司是怎样赚钱的,理解一带一路倡议下走出去企业,有海外投资的企业有哪些税收方面的风险。本期介绍的内容是转让定价文档,内容来自《转让定价基础一般主题和特殊事项》一书。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的《转让定价基础一般主题和特殊事项》一书的英文原作者是拉菲尔*彼特鲁齐、贾马尔科*柯塔尼、迈克尔*朗。中文翻译为何杨,李冬妍,陈新,陈东,陈彤彤。审教:孙妍。
第8章
转让定价文档
4.3.5 信息交换
主文档可以由各管辖区直接收集,而CbCR则由各税务机关收集,并通过符合条件的主管当局协议和信息交换网络进行分发。一般认为,CbCR仅应由UPE编制并提交给税务机关,且不应公布。已经设想制定一个立法范本,可以由各国加以实施,要求跨国公司UPE填报CbCR;或在UPE居民管辖区没有CbCR填报要求时,建立次级申报机制。这种方法是合理的,因为UPE通常对跨国公司的整体性全球活动有最全面的总体性了解,并且可以获得相应的信息
UPE所属的税务机关应根据税收征管互助多边公约、TIEA或DTC,通过符合条件的主管当局协议,与跨国公司经营活动所在的各个管辖区自动交换CbCR信息。鼓励各管辖区扩大其信息交换国际协定的覆盖范围,这是持续性监控过程的组成部分。最低标准规定,各管辖区在获取和使用CbCR方面的权限受保密性、一致性和适当使用等项条件的约束。
法院判例
在Berlioz Investment Fund一案中,针对纳税人因拒绝提供与法国税务机关交换的信息而受到处罚的问题,CJEU做出了处理。CJEU结合OECD MTC第26条,区分了“可预见的相关性”标准与不当盘查。法院裁定,欧盟成员国必须评估是否满足了这些标准,以及是否能够充分确立信息交换的依据。CbCR的交换受制于基于MCAA、DTC或TIEA的符合条件的主管当局协议的自动交换机制,以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交换方面的潜在争议。
因此,各管辖区偏离保密或适当使用等各项条件的行为,可能导致信息交换受阻而暂停。这些条件中包括一份“保密和数据保障调查问卷”,其中有一份清单,涉及与依法进行信息交换和信息安全相关的要求。应当以此作为一项标准,确定各管辖区是否适当地保护了所交换的信息。根据信息交换方面的相关正式文件,只有在双方都落实了保障措施,确保信息保密的情况下,才能交换数据信息。然而,令人担忧的是不同管辖区如何实施和适用保密方面的各项条件。信息保密是同行审议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目的在于评估相关管辖区对于CbCR标准的遵从。
4.3.6 时间选择与次级申报机制
一般认为,如果一个管辖区未能向另一个管辖区提供信息,即可采用所谓的次级申报机制。只有在UPE没有义务在其居民国提交报告、不存在据以提交报告的现行符合条件的主管当局协议,或系统性未能交换CbCR的情况下,关联方才应负责填报CbCR。这也意味着,如果向UPE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的CbCR已与相关国家进行了交换并符合各项国际要求,本地税务机关就不能额外提出本地申报要求。尽管如此,次级申报机制立法(或解释)方面的差异,可能会给跨国公司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实施CbCR立法法规的最初几年是一个难关,尤其是在CbCR立法被推迟或未全面完成时,此时存在着不同的申报日期;或者UPE所在国与本地关联方所在国的财务年度终了时间互有不同时。在改进业务系统以支持CbCR的过程中,估计会出现不准确的情况。由于各国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实施CbCR机制,可能会存在过渡期,在此期间,UPE所在管辖区可能尚未能够针对始于2016年1月1日的会计期间,要求提交CbCR。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管辖区可允许UPE自愿申报(所谓的母公司代理申报),作为本地申报的替代方案。此外,仅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才允许代理申报:
-UPE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其居民管辖区提交CbCR;
-UPE的居民管辖区已在CbCR的第一个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将CbCR申报纳入其国内法;
-UPE管辖区和其他相关管辖区之间CbCR自动交换机制在CbCR的第一个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经建立,并且CbCR交换没有系统性失效;
UPE和相关实体分别将报告实体的信息及时通知其居民管辖区。
5 分析性述评
5.1增加文档要求,提高透明度
原则上,跨国公司(特别是达到7.5亿欧元或等值本地货币门槛的跨国公司)在准备如上概要述及的国际文档时确实面临着种种实际困难。由于实行CbCR而新增的各种要求,又进一步加剧了在资料获取方面现存的问题。
大型跨国公司必须应对极为巨大的文档负担,这些负担涉及到文档内容的范围和质量,以及内部数据透明度的提高。主文档、本地文档和CbCR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要求更加全面地关注转让定价实践中的一致性。税务机关业已能够获取与跨国公司全球经营活动相关的更多信息,因而能够很容易地发现本地实践与全球政策之间的潜在不一致之处。
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