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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一教学反思(一)

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一教学反思(一)

总是“敏感”地落后于潮流一步,看着教育同仁们都投身于“公众号”创造的,本着展示自己教研组同仁的目的开了这个公众号。平时忙忙乱乱,也缺少体裁。但是第二轮重新执教高二年级选择性必修,在备课和教学还是有一些一孔之得,虽然在备课本上留痕。实际上也很少回翻。这次以此为契机,倒逼我不要偷懒,尽力的把文字整理出来。就如齐人芹献,也可能要贻笑方家。但最起码对于自己来说,把课研究好,上课也舒服,学生也“顺”,移形换步,思维能力和素养都能够提升。

一、一个老生常谈的原则备课应该具有哪些环节?做好哪些工作?约定成俗的说法是三备,备课标、教材、学生。不过我觉得可以稍作调整:

学生:两层含义,什么样的学生,达到什么样的教学目标。后者是课标的重要指向。前者受到所任教实际影响具有一定的差异。顺便说一句,赛课主要是考查教师的教学设计能力和课堂教学呈现,所以课堂教学设计的起点假设学生是理想化的学生。因为对于赛课(和公开课还是有一些区别的)并不能一味的强求教学实际效果。

教学内容:你要给学生一瓢水,自己就得有一桶水。历史学科多样性的特点要求教师本身能够广泛的阅读,读清历史,读懂教材。就如鲁迅先生推崇的写作观,一句话能表述清楚的不说两句。真正的名师都能够言简意赅讲清所需要教授的内容。并且言语之间,犹如禅宗心传,可以点拨学生的思维。 教学环境:教学环境的含义较广。既包括教学中使用的各种软件、硬件设施,也包括教学的场景。比如说常态课和公开课就是两种不同的教学环境(像家常饭和馆子大餐)。不同的教学环境可能决定了最终的教学活动的不同呈现。

总之,好的历史课堂教学活动是能够基于史学认知,促进学生的思维发展,适应不同的教学环境。而一个好的历史教师备课应该能够做好“中庸”,既不拘泥于传统的一讲到底,也也不是一味地东拼西凑,史料分析,课堂探究。当然,以最直接、最简易地激发学生的思维、达成学生学生真正发生的目的即可。

二、选择性必修的教学目标

对于相关问题在课程标准及很多专家的论述已有答案。李军教授的《认识视角、叙事结构与教育价值——关于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课程教学的几个问题》可供参考。选择性必修教学并不需要像专门史一样要求学生掌握具体历史沿革,掉进故纸堆勾陈学科门槛较高的名词术语。我觉得主题词是“视角”,需要教会学生认识特定视角对于历史、文明发展意义。如政治制度、官员选拔与管理、民族关系、货币、赋税、基层组织等。比如官员的选拔、管理、聘用、考核等起到的共同作用:

政治上:维护(封建统治);有利于国家管理(治理);提升了官员的文化素质;提升行政效率;一定程度减少腐败;增加官员来源,有利于社会公平、稳定;强化对地方管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一等;经济上:加强对地方的开发;经济的发展等;文化上:强化了认同等;

再比如货币:

货币首先是提供交易工具;促进贸易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更是行使国家主权、获取铸币收益‌;调控宏观经济、维护金融稳定;以及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手段。(强化人民对政府认同)

而历史的发展则从正反两方面提供很好地例证。正确的、适应历时代发展的制度往往会被后世所继承,成为历史发展趋势。相应的制度、政策就会具有生命力,起到历史正向效果。反之亦然。学生需要能够从宏观的角度认识发展趋势,并重点了解具有转折性、开创性的制度。如中国货币发展的历史趋势是实物货币-金属货币(统一金属货币、金属货币为主)——信用货币。其中为什么中国很早产生了信用货币却没有坚持下来,就会是一个非常好的探究主题。

三、如何从大单元视角来整合教材

不妨以第三单元为例。第三单元重点讲述古今中外法律和道德对于社会治理的意义。从内容上来看,包含了中国古代的法律、教化,近代西方的法律和教化及当代中国的法治和思想建设。以律法来说,是社会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中国特色社会的内在要求。

由今思古,自然而然地需要认识不同的历史时期法律在当时的意义以及对今天的影响。当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是来源于近现代西方法律体系,又吸收了中国传统法律及法治的有益成分。因为需要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客观辩证地看待不同时期的法律体系。

中华法律是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它发轫于奴隶社会,在封建社会成熟、完善及发展。但是封建社会的法律本质上是一种“王法”,是一种管理社会的手段,因此形成了“礼法结合”的重要特点。不虚美不隐恶,不能否认中国传统法治思想对于今天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但是也不需要硬要把传统法律和今天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扯上关系。

辩证地评价中华法系同样需要从历史的时空中去辩证的评价西方近代法律体系。首先要明确西方近代法律是资本主义时代到来后,从罗马法、教会法、日耳曼法等相融合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包括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才造就了近代西方法律体系的相关特征。既有积极一面如重视程序、重视人身权力等,但是仍然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法律。君不见辛普森案即为西方近代法律双重性的绝佳体现。因此在教学中不能够把“古今”的差异当成“中外”的差异。(这应该是专题史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的注意点)并且当代社会是近代社会的发展,自然而然的能够吸收近代社会法制的相关主张。

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则具有鲜明的特点,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我请豆包帮我生成了一个导入设问:

当ATM机出错多吐钱,这笔钱到底该不该还?

英国:银行ATM多吐钱,银行通常表态“错在自己,不必归还”。

中国“许霆案”(社会主义):2006年许霆发现ATM故障,取走17.5万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后改判5年。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实施的体现广大人民意志的法律制度,这是和西方法律体系的根本差异。

在说说教化,任何历史时期教化都是法律的重要补充。从古代国家治理即有两种取向。从中国古代来看,从汉到唐代,法律儒家化,礼法结合,国家提倡“礼”的作用。宋代平民社会兴起,文人在社会治理的作用越来越大。从乡约、家训、书院等教化民众。(如《三字经》等),但是明清约律合流,教化越来越具备法律强制性,成为软性法律。

西方自古宗教承担了教化的作用。近代则是通过宗教改革构建了资本主义的伦理体系,直接今天,宗教在西方国家仍然发挥重要的作用。这非关是否迷信,实则西方人需要宗教构建他们的信仰。

新中国成立后,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要包括经济现代化、政治现代化、思想现代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建立现代化中国的必要环节。

当然每一课也需要从宏观整体的进程来整合具体的史实,比如第五课,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在授课的过程中,和同学们一起归纳了“选亲”-“选贤”-“选才”三大阶段。但是明清时期科举制形式愈加完备,内容愈加僵化。汉代以后,“选以才,考以德”。这些都对今天的国家治理、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当然,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对于芸芸众生来说,历史学从“屠龙之术”转化“修身之学”“处世之道”,是不是也可供人工智能时代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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