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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立场 | AI软件与智能体,合规门槛抬高在哪?

合规立场 | AI软件与智能体,合规门槛抬高在哪?

2026-10-14 · 合规资讯栏目

AI软件与智能体,合规门槛抬高在哪?

近期AI合规的关注点,正从「生成的内容怎么标」转向「软件与智能体怎么管」:顶层文件为AI安全划出监测、预警、响应的体系要求;工信部把生成代码安全审查写进软件产业专项方案;面向智能体安全的首部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立项;生成式AI服务要上线,备案与登记仍是绕不开的前置动作。四条线索指向同一件事——安全的落点正从内容层移向行为层。

一、顶层定调:安全要能监测、预警、响应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于2026年10月9日公布(新华社受权发布)。第(十)条「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在部署产业应用的同时,明确要求「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第(十五)条提出加强人工智能等领域治理、完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与惩罚性赔偿制度。(来源:中国政府网公布全文)

落点很清晰:AI治理不能只盯着「生成了什么」,还要能看见行为、预警风险、及时处置,这为后续的部门方案与标准埋下了统一坐标。

二、软件生产:生成代码要过安全审查

2026年9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人工智能+软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信发〔2026〕209号),9月1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方案在「提升软件领域安全保障能力」部分提出:加强人工智能生成代码安全审查,防范智能编程工具恶意指令注入等新型攻击,强化开发工具、代码库等访问控制;推动建立覆盖开发、部署、应用等环节的智能体安全管理规范;并明确要加强人工智能生成代码的知识产权合规治理。

方案还给出量化目标:到2028年,推广应用覆盖2万家规模以上软件企业,累计组织实施100项智能化技改项目,在重点行业打造100个智能体软件标杆应用。对软件企业而言,智能化转型与安全建设需要同步设计、同步落实。

三、智能体:强制性国标已经立项

更具标志性的是标准的性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6月27日下达《智能体应用安全基本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计划号 20263116-Q-252),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归口,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60)执行,项目周期18个月,目前处于起草阶段。

强制性国家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的分量不同:推荐性标准可以参照、可以裁剪,不达标不必然影响上市;强制性国家标准一旦正式实施,就成为产品与服务进入市场的法定门槛。标准适用于智能体应用的生产企业、研发者,覆盖设计研发、分发部署、上线运营等环节,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身份标识、系统权限调用、工具调用、数据收集使用、高风险操作人工介入、输入输出安全防护、日志留存与动态监测、异常阻断与紧急关停等。(来源: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注意时点:标准尚在起草,距正式实施还有窗口期。这个窗口正是企业把安全能力前置的窗口。

四、备案与登记:上线前的前置动作

一是看备案与登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对通过API接口等方式直接调用已备案大模型能力、又面向境内公众提供服务的,实践中采用登记管理方式。

二是看最新进度。江苏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6年10月12日公告:全省新增26款已完成登记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累计登记117款;并提示已上线的应用或功能应当在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标明所取得的上线编号。可见备案、登记不是「备而不用」的存档,而是上线的前置条件。

企业三步自查:其一,核对服务属于备案还是登记、编号是否已公示;其二,核对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是否落地、导出文件是否带隐式标识;其三,把安全评估、日志留存与异常处置记录整理成册。「合规立场」把这类要求拆成可勾选的自查项,可以先在内部预演一遍。

法条索引(现行有效版本,经官方来源核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 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条: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第(十五)条:加强人工智能等领域治理;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2026年10月9日公布。来源:中国政府网公布全文,2026-10-14 逐字核验)
· 「人工智能+软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第(十九)项 提升软件领域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人工智能生成代码安全审查,防范智能编程工具恶意指令注入等新型攻击,强化开发工具、代码库等访问控制;推动建立覆盖开发、部署、应用等环节的智能体安全管理规范;加强人工智能生成代码的知识产权合规治理。(工信部信发〔2026〕209号,2026年9月2日。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
· 智能体应用安全基本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 计划号 20263116-Q-252: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制定,项目周期18个月,2026年6月27日下达;中央网信办组织起草,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60)执行;主要技术内容:身份标识、系统权限调用、工具调用、数据收集使用、高风险操作人工介入、输入输出安全防护、日志留存与动态监测、异常阻断与紧急关停等。截至2026-10-14 处于起草阶段。(来源: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令第15号,2023年8月15日施行。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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