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线︱第570期:用户对利用AI软件生成的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


Q:
A: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创作等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AI生成内容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以及著作权归属认定,关键不在于“是不是AI生成”,而在于其中是否体现了人的独创性表达。若AI软件用户投入充分智力劳动,通过构思、设计、调试形成独创性表达而产出成果,AI软件仅作为辅助工具使用,则该成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应当认定用户对AI作品享有著作权;若创作由AI软件自动生成或AI软件主导内容生成,用户仅输入简单指令得出的成果,未体现独创性智力投入,则该创作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不具备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审核|黄流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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