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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备考CPA税法的战友们,大家好!今天咱们拆一道2023年真题计算问答题,主角是铁矿开采企业:一边卖原矿、一边赞助原矿、一边洗选成铁精粉再卖,同时还冒粉尘但没监测数据——把资源税(原矿/选矿/视同销售/运杂费扣除)和环境保护税(排污系数法+征管方式)捆在一起考。
这道题"坑点密度"很高:
视同销售的销售额怎么折算;
选矿销售额里运杂费怎么剔;
环保税没监测数据时怎么按产量×排污系数算;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答哪一句话才给分。
先看题目
某铁矿开采企业,2023年5月采选原矿20000吨,当月发生以下业务:

给定税率/参数
铁原矿资源税税率:3%(从价计征)
铁选矿资源税税率:2%(从价计征)
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4千克;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3.6元
铁矿采选一般性粉尘排污系数:60千克/万吨·铁原矿
不考虑其他污染排放物
说明:资源税对铁矿按从价定率计征;应税产品销售时计税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符合条件的运杂费(有合法有效凭证)可从销售额中扣除。
要求(共5小问,5分)
计算/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需列出算式与合计数):
计算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铁原矿资源税。
计算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铁选矿资源税。
回答该企业自用(赞助视同销售)应税产品的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计算该企业5月份采选铁原矿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回答环境保护税的征管方式。
解析与答案
(1)铁原矿资源税:卖的+赞助视同销售
直接销售的原矿:计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运杂费10万本来就没放进销售额,不用再调)→700万元
赞助500吨原矿:属于资源税视同销售应税产品情形(用于赞助/偿债/捐赠/职工福利等),按同类销售价格确定计税销售额:
同类价=700万元÷10000吨=0.07万元/吨=700元/吨
赞助计税销售额=500吨×0.07=35万元
原矿资源税(从价)=计税销售额×原矿税率3%
【答案】
原矿计税销售额=700+35=735万元
应缴铁原矿资源税=735×3%=22.05万元
(2)铁选矿资源税:销售额先剔运杂费,再乘选矿税率
原矿洗选加工成选矿后再销售:按选矿品目征税,适用选矿税率2%。
销售额中包含运杂费5万元,但题目给了增值税发票/合法有效凭据口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
选矿计税销售额=500−5=495万元
【答案】
应缴铁选矿资源税=(500−5)×2%=495×2%=9.9万元
(3)自用(赞助)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答一句就给分
资源税里,纳税人自用(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统一口径是:
移送应税产品(应税自用)的当日
本题具体到事实:5月22日将500吨原矿赞助移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5月22日(移送当日)。
【答案】
该企业自用(赞助)应税产品的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即5月22日)。
(4)环境保护税:没监测数据→用产量×排污系数(排污系数法)
采选原矿20000吨=2万吨
排污系数:60千克/万吨→排放量=2×60=120千克(一般性粉尘)
污染当量数=排放量÷污染当量值=120÷4=30
环保税税额=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30×3.6=108元
【答案】
一般性粉尘排放量=2(万吨)×60(千克/万吨)=120千克
污染当量数=120÷4=30
应缴环保税=30×3.6=108元
(5)环保税征管方式:背这句标准表述
《环境保护税法》明确的征管格局是:
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征收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染物监测、核定(或复核)等协同工作;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监测/核定、信息共享"。
【答案】
环境保护税实行:企业申报、税务机关征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协同监测与核定、信息共享的征管方式。
结尾总结
资源税原矿线:卖的按实收、视同销售按同类价折算→乘原矿税率(3%)。
资源税选矿线:洗选后卖选矿→用选矿税率(2%),销售额里含运杂费且有专票/合法凭据的要扣干净。
环保税线:没证+没监测→按产量×排污系数走,别和"排放量实测"搞混。
祝大家2026年税法必过!如果觉得这篇解析有用,记得点赞、在看、转发三连~咱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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