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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第七版)》带读83_2026法考客观_名师私塾_张明楷案例汇总(路遥整理)_刑法学张明楷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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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第七版)》
张明楷教授著
路遥解读
知识点107: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一)侵犯著作权罪
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类型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
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 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许可,既复制又发行或者为发行而复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
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表演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深度链接行为,属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
品的行为。
例1:甲申请注册网站域名后设立X 网站,并租用服务器,通过安装相关软
件完成网站和服务器的链接。然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X 网站管理后台,链
接至Y 资源网获取影视作品的种子文件索引地址,以设置目录、索引等方式向用
户推荐作品,并通过强制提供特定播放软件等方式,为X 网站用户提供浏览、下
载上述影视作品的网络服务。这种深度链接行为扩大了侵权产品的传播范围,宜
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的正犯行为。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出版,是指将作品编辑加工后,经
过复制向公众发行。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
作的录音录像。
(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
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
(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
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
作品。
属于本项的典型行为是签署名人的姓名,假冒名人的亲笔作品(侵犯了名人
的著作权),或者将第三者的美术作品签署名人的姓名,假冒名人的美术作品(侵
犯了第三者的著作权)。由于本项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罪,所以,行为人在自己
制作的美术作品上假冒他人(如著名画家)署名的,只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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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没有侵犯他人的署名权,不应认定为本罪。出售该作品的,成立诈骗罪或者其
他相应犯罪(如合同诈骗罪)。
基于同样的理由,行为人所制作、出售的美术作品的署名为虚无人的,也不
成立本罪。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
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
术措施。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可
谓上述第一种行为类型的继续。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
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员披露、
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行为主体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
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因为参与诉讼而知悉
商业秘密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例1:在甲、乙共同拥有商业秘密的场合,甲擅自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一般
不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是,甲违反约定,披露、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导致乙遭受重大损失的,对甲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在甲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乙对商业秘密具有使用权的情况下,如果合同
约定甲不得使用商业秘密,但甲违反约定使用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对甲应以
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4.明知上述三种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这
是针对上述三种行为主体之外的行为人而言。
例2:甲明知乙窃取了他人商业秘密,而获取、披露、使用乙窃取的该商业
秘密。
例3:A 知道B 盗窃并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而使用该商业秘密。
例4:张三明知李四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而使用该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