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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第七版)》带读9_2026法考客观_名师私塾_张明楷案例汇总(路遥整理)_刑法学张明楷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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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第七版)》
张明楷教授著
路遥解读
知识点17:因果关系理论与结果归属理论
(第五章不法第二节构成要件符合性)
一、国外的因果关系学说
这里所称的因果关系学说,是指除客观归责理论之外的学说。
1.条件说
条件说认为,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
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2.合法则的条件说
合法则的条件说认为,因果关系并不是“没有该行为就不会发生该结果“的
关系,而是有前者就有后者的关系
条件关系是反面的判断,之所以从“如果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得出“正是
因为有前者才有后者”的结论其实是因为人们知道结果的形成过程。合法则的条
件说则是正面判断,在根据自然法则依次肯定前者引起后者时,就肯定行为与结
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条件说与合法则的条件说并不是一种对立关系,而是可以并用。)
3.相当因果关系说
相当因果关系说是基于条件说过于扩大因果关系的范围而产生的。该学说认
为,根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在通常情况下,某种行为产生某种结果的因果过程
被认为是相当的场合,行为与结果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相当”是指该行为产
生该结果在日常生活中是一般的、正常的,而不是特殊的、异常的。
相当因果关系说具有两个特色:第一个特色是排除条件说中不相当的情况,
从而限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范围。第二个特色是以行为时一般人的认识为标准判
断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具有相当性。
【2022 年多选】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D.甲、乙没有意思联络,均想投毒杀丙,乙到达现场时发现甲已经向丙的水
中投放了毒药,乙便没有投放毒药,丙中毒死亡。根据合法则的条件说,甲的行
为与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二、客观归责理论
客观归责理论将因果关系与归责问题相区别,因果关系以条件说为前提,在
与结果有条件关系的行为中,只有当行为制造了不被允许的危险,而且该危险是
在符合构成要件的结果中实现时,才能将该结果归责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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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客观归责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行为制造了不被允许的危险;二是行
为实行了不被允许的危险;三是结果没有超出构成要件的保护范围。
三、《刑法学(第七版)》观点
运用客观归责理论解决因果关系与结果归属问题,是比较合适的。但是,本
书入赞成直接全盘引入客观归责理论。
将传统刑法理论所讨论的因果关系分因果关系与结果归属,其中的因果关系,
主要是基于存在论的事实判断;结果归属则主要是基于刑法目的的规范判断,核
心内容是危险的现实化判断。
知识点18:因果关系的判断(事实判断)
(第五章不法第二节构成要件符合性)
1.特殊体质
被害人的特殊体质,并不是属于介入因素,而是行为时已经存在的特定条件。
因此,由于被害人存在某种疾病或属于特殊体质,行为人所实施的通常情形下不
足以致人死亡的暴力,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也应当肯定因果关系。
例1:甲对乙实施伤害行为,虽然伤害行为本身通常不足以致乙死亡,但伤
害行为导致乙心脏病发作而死亡的,应当肯定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
因果关系。
例2:A 刺伤B,伤势并不严重,但B 因为患血友病而不治身亡,应当肯定A
的行为与B 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至于行为人是否认识到或者是否应当预见被害人存在疾病或者具有特殊体
质,只是有无故意、过失的问题,不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
【2006 年单选】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
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
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
2.假定的因果关系
假定的因果关系,一般是指虽然某个行为导致结果发生,但即使没有该行为,
由于其他情况也会产生同样结果。
例1:死刑犯乙被执行死刑,在执行人扣动扳机的瞬间,被害人的父亲甲推
开执行人,自己扣动扳机击毙了乙。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例2:A 向C 的水杯中投放了致死量的毒药,正要实施相同行为的B 暗中发
现A 便没有再投放毒药,C 后来中毒死亡。
A 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可替代的充分条件
例1:A 想杀死C,便在C 准备进行穿越沙漠长途旅行的前夜,悄悄地溜进C
的房间,把C 水壶里的水换成无色无味的毒药。B 也想杀死C,于同一夜里的晚
些时候,溜进了C 的房间,在C 的水壶底部钻了一个小洞。次日早晨,C 出发了,
他没有发现水壶上的小洞。两小时之后,C 在沙漠中想喝水,但水壶是空的。由
于没有其他水源,C 在沙漠中脱水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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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形与假定的因果关系并不完全相同(也有学者将其归入假定的因果关
系)。
C 是因脱水而死,这一具体结果是由B 的行为合法则地造成的,故应当肯定
B 的行为与C 的死亡之间具有、有因果关系。相反,A 的行为和C 的死亡没有因
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