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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下道法期末复习:必考考点分类速记(可打印),期末必考,必记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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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日常

老师今天整理了八下道法期末复习:必考考点分类速记(可打印),期末必考,必记十类!

八下道法期末复习:必考考点分类速记

期末必考,必记十类

一、“根本”类

1、我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2、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或党的宗旨、政府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也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5、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6、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

二、“基本”“基础”类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3、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

4、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

5、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

6、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7、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2)人身自由;(3)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4)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权、文化权利);(5)其他权利(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妇女儿童等受特殊保障)。

8、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

(2)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3)依法服兵役;

(4)依法纳税。等。

9、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10、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公有制经济)。

11、在我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1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13、公平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

14、正义是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正义感是公民的基本德行。

三、“性质”类

1、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政协)的性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4、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5、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

6、人民政府的性质: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行政机关)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8、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性质: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国家监察机关)。

9、人民法院的性质:国家的审判机关。

10、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

四、“制度”“原则”类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

(1)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2)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基本政治制度是:

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③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基本经济制度是:

①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②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宪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我国的宪法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

4、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五、“核心”类

1、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2、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

3、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

4、国家积极推进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司法改革。

六、“实质”“本质”类

1、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2、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3、宪法的本质: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七、“最”类

1、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

2、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

3、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

4、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5、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6、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

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检察机关(最高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7、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八、“数字”类

1、人格尊严权包括五个: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2、政治自由包括六个: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公民维权的四种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打官司)。(和调仲诉)

4、监察机关的三个职责:监督职责(首要职责)、调查职责、处置职责。(监调处)

5、人大代表的四个职权: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审表提质)

6、人民代表大会的四个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立决任监)

7、国家主席的四个职权: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权,外事权,授予荣誉权。(公任外授)

九、“关系”类

1、人民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直接选举+间接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其他国家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十、“主体”“主导”“主题”“首先”类

1、人权的主体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

2、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3、宪法监督的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4、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

5、人民政协的主题:团结和民主。

6、国民经济的主体:公有制经济。

7、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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